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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流公司相关政策

2018-03-28 7页 doc 20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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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流公司相关政策注册物流公司相关政策 注册物流公司,都要什么条件, 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开业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DXXSCJT004-8-2002(行审C类交通004号-8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3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 2、《北京市道路...
注册物流公司相关政策
注册物流公司相关政策 注册物流公司,都要什么条件, 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开业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DXXSCJT004-8-2002(行审C类交通004号-8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3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 2、《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 3、工商营业执照。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则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文件及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依据同上)。 4、办公、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48号)3.1)。 5、专业人员名册及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的简历、安全行驶里程和行车事故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4)。 6、企业章程和安全、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6.1)。 7、可行性(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5)。 8、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货物运输、货物搬运装卸、货物运输服务业户开业、变更审批程序规定》(京交货管字[2001]607号)第六条第八项)。 9、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经过公司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异动变更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局货运审批受理人员 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进入初审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资金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京交货管字[2001]395号)3): (1)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 ?进驻货运场站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货运场站外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从事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 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2)外省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在京设立的从事道路货运服务经营的分支机构,亦按3.1规定的条件办理。 2、人员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4) (1)道路货运服务业户从业人员应不少于8人;业户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且须经市交通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聘用从业人员应符合劳动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办理社会保险。 (2)企业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经历,经营管理人员中须至少有20%是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 3、设施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5) (1)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业务受理站点。 (2)经营场所应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经营标志醒目。做到收费价目、计费里程、服务项目、文明标准、业务手续、监督电话“六公开”。 (3)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进驻货运场站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库房或料棚、货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货运场站外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料棚、货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应具备相应的货运辅助设施条件。 ?从事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库房,具有与物流配送品种、规模、包装方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装卸机具,有完善的仓库管理系统。 ?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业户,应具有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营业或货运交易大厅, 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仓库、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料棚、货场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硬化路面停车场地,并配置相应的装卸设备;应按消防法规配备消防设施,场站内各项安全标志齐全;应设置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住宿、餐饮、商务、加油、汽车维修等服务设施。 ?应具有能满足货物运输组织的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从事物流综合服务、货运站经营的业户应具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4、补充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6) (1)从事货物配载线路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户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到达地应设有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有道路货运服务经营资格的经营机构。 ?未在到达地设立道路运输服务经营机构的业户,应出示与到达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户签订的合作。 ?业户注册资本金除符合3.1的规定以外,每增加一条货物配载线路,注册资本金应相应增加3万元;除符合5.3的规定以外,每增加一条货物配载线路应相应增加库房或料棚、货场面积20平方米。 (2)从事物流配送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户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应具有营运货车20辆以上;车体结构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环保型厢式货车、冷藏保温货车或罐式货车,且大、中、小型配置合理,能适应城市各种通行条件;厢式货车、冷藏保温货车的核定载质量一般在5吨以下,罐式货车的核定载质量一般在10吨以下。 ?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是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条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应有熟悉现代物流管理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自主开发或应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能力,具有设计或应用物流配送服务解决的能力。 (3)有完善的运输、服务合同管理;设置经营广告和经营标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范围、经营线路符合工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5、安全质量标准 (1)从事货运站服务、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经营资质认定后三年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其它道路货运服务业户,经营资质认定后五年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经营、服务、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 (3)无特大行车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次性行政处罚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和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在新闻媒体曝光或由当事人投诉、举报并经查属实且情节十分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记录。 6、业户组织标准 (1)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7、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管理部门货运审批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 对符合初审标准的,初审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7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表中注明中止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1至第6条的,初审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复审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重点审查初审标准中资金、设施标准内容 本岗位负责人: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处市场管理职位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复审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复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中止初审,在审批表中注明中止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复审标准的,复审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其申请是否符合本市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审定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审定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负责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定批准的,制作有关证件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制作《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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