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结算银行卡结算
一、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 2、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不交备用金)、准贷记卡(交备用金)
二、银行卡交易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透支限额: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同一帐户月透支额: 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
银行卡结算
一、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 2、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不交备用金)、准贷记卡(交备用金)
二、银行卡交易
: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透支限额: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同一帐户月透支额: 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不得超过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银行卡计息
1、银行卡计息包括:计付利息、计收利息
2、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
四、银行卡收费:
1、银行卡收单业务:签约银行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2、持卡人跨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按规定
缴纳的手续费 在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
在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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