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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2017-09-18 7页 doc 20KB 6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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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管理制度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目的 为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质检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现有的组织机构,将增设或修改的组织机构也遵照执行。 3(奖励细则 3.1 操作员工的奖励(经确认属实后给予奖励) 3.1.1 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3.1.2 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达到的功效或体现的经济价值程度,给予奖励10-100元/次; 3....
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质量奖罚 目的 为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质检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现有的组织机构,将增设或修改的组织机构也遵照执行。 3(奖励细则 3.1 操作员工的奖励(经确认属实后给予奖励) 3.1.1 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3.1.2 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达到的功效或体现的经济价值程度,给予奖励10-100元/次; 3.1.3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100元/次; 3.1.4 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50元/次; 3.1.5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3.1.6 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100元/人。(质控中心负责月度统计) 3.2 关键工序的奖励 3.2.1 焊接: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等质量问题者,给予奖励30元/人 (质控中心负责月度统计) 。 3.2.2 热处理: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不合格者;给予奖励20元/人 (质控中心负责月度统计) 。 3.2.3 喷涂: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等质量问题者;给予奖励30元/人 (质控中心负责月度统计) 。 3.3 专职质检员的奖励 3.3.1各岗位检验员:月报废品、批量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其余不合格品(包括一般不合格、轻微不合格品)月误判比例不超过1%时,给予奖励50元/人 (质控中心负责月度统计,分厂生产部监督) 。 3.3.2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对设计资料、图纸或生产工艺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3.4 各职能人员的奖励 3.4.1 对本职工作上或非本职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3.4.2 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3.5 .干部层的奖励 3.5.1 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 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200元/人。(质控中心负责月度统计,分厂及营销中心监督) 3.5.2 月度统计中,技术及部门未因本职工作出现纰漏造成质量问题或隐患的,对设计者和部门负责人奖励50-500元/人。 3.5.3 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奖励按条款3.4之规定办理 4 处罚细则 4.1 操作员工的处罚 4.1.1 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3%时),给予处罚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对首检未进行员工以50元/次予以处罚;如需检验员必须到其生产工位进行检验的,如不通知检验员、该员工承担所有处罚;如已明确通知检验员但检验员不按时进行的、检验员承担所有处罚) 4.1.2 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3 夜班人员生产造成不合格时(无质检人员跟进),处罚办法按4.1.1和4.1.2项执行。 4.2 关键工序的处罚 4.2.1 焊接: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投诉(退货),给予处罚30元/件,如果造成客户投诉或罚款,则按照损失承担30%的罚款,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4.2.2 热处理: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不合格超3%者(不含严重缺陷),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0元/次,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4.2.3 喷涂: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投诉(退货),给予处罚50元/件,如果造成客户投诉或罚款,则按照损失承担30%的罚款,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4.3 专职质检员的处罚 4.3.1 所有检验员:未按有关标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未首检或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营销中心(经认定后)及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1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4 各职能人员的处罚 4.4.1 在本职工作上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发/领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及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等),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5 干部层的处罚 4.5.1 现场发生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50~500元/次。 4.5.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200~2000元。 4.5.3 由于设计失误造成批量事故、客户维修、退货等,设计人和部门主管应承担责任,根据损失情况承担20%的罚款,主管承担其中的80%罚款,不再执行4.5.2条款。 4.5.4 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条款4.4.1之规定办理。 4.6 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4.6.1 返工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 4.6.2 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作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之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4.7 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4.7.1 本工序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4.7.1.1 质检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质检员80%。 4.7.1.2 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2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2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质检员50%。 4.7.1.3 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按实际损失计算),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4.7.2 流入次工序发现的不合格 4.7.2.1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30%,质检员3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4.7.2.2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或客户者,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4.7.2.3 质检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质检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质控中心80%,生产单位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4.7.3 流入成品库或发往主机厂发现不合格 4.7.3.1 流入成品库发现不合格,质控中心承担80%责任,相应责任部门承担20%责任。 4.7.3.2 流入主机厂或在主机使用过程中发现。如果由于自身测量设施有限不能在出厂前鉴定的,由责任部门承担80%的责任,质控中心承担20%的责任。如果有能力判断而出现质量事故,质控中心承担80%的责任,责任部门承担20%的责任。 4.7.4 对于经相应员工或部门指出问题所在,责任人或部门拒不改正,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100%赔偿责任。 5 奖罚程序 5.1 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 5.1.1 属于生产部门造成的质量问题质检员查到的,由质控中心按照本制度开出罚单,写出详细原因由生产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签字,并经质控中心经理(含)级以上签字后生效。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5.1.2 如果由于质量检验人员疏忽造成质量事故,并由生产部门或其他部门发现,则由发现部门按照本制度开出罚单,写明情况送质控中心进行调查、核实,之后经双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签字确认生效,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5.2 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质控中心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再由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呈送至厂部副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5.3 有关部门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6 执行奖罚的原则 6.1 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6.2 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同时兼顾到对事故认识的态度)相符合。 6.3 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6.4 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 6.4.1 被处罚员工接到处罚单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6.4.2 如果2天内得不到答复,可以向部门副总汇报。 6.4.3 如果3天内得不到答复可以直接投诉到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裁决,总经理室在3天内给予答复,同时遂于上述部门主管的不作为给予处罚50元/次。 6.4.4 当事人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以按正规程序申诉,若情况属实,仍拒签,可由其上一级主管代签 6.5 严禁赏罚不公、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元罚款。 6.6 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奖罚工作,否则延迟一天按10元计算。 6.7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颁布的“员工日常奖罚制度” 执行。 7 相关文件 员工日常奖罚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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