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制度
一总体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娴熟的专业技术。 3、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社团利益,塑造良好的社团形象,弘扬社团文化。 4、严格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业务操作规则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制单原则:摘要简明,字迹工整、借贷平衡、附件签章齐全。 1、 原始单据的合法性,收付业务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做到票据合法、印鉴齐全、业务性质相符。
2、原始单据的合规性,原始单据要有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全。 3、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单据各栏字迹清晰、正确、计算无误、大小写金额相符。 4、对不合法规的单据应予拒付。
5、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需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转帐业务需盖转帐收(付)讫章。 6、记帐凭证内容填写齐全,摘要、金额和原始凭证要相符。
(二)复核:
1、要认真复核每一张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按填制凭证日期序时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3、对审毕的记帐凭证需加盖复核人印章。
4、检查监督会计人员制单、记帐、转帐的
性。
(三)记帐:
1、审核编号后的记帐凭证方可记帐。
2、记帐时需按序时、序号登记,不得跳号、插号。
3、材料帐需按附件逐笔记帐,不得汇总登记。
4、对记帐中发现的问
需及时与有关人员和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5、现金银行日记帐需做到日清月洁,现金要每日盘点核实,银行帐需每月做调节表。 6、费用帐、往来帐、材料帐等需按规定做好月结、季结、年结。
7、凡记帐后的记帐凭证,记帐人均应在所记科目前打“?”,并在凭证“记帐”处签字。 8、往来、费用、材料等帐,应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对帐,发现问题及时查找,不得拖压。
9、每月底各明细帐均主动与总帐对帐,需做到帐帐相符。
(四)总帐及其他:
1、审查当月记帐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按期汇总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总帐。 2、及时装订记帐凭证,做到不少单、不跳号。
3、每月底组织与各明细帐对帐,确保收支平衡,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查。
4、按期出具报表,确保帐表相符、数字准确、表面清晰、报送及时。 5、定期将会计凭证、帐表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并造册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五)财务人员:
1、 及时、准确、高效的完成日常财务结算、核算业务。
2、 向社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详尽地会计报表数据。 3、 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遵守各项财务收支制度。 4、 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好社团自有资金,保证日常正常结算的顺利进行。
5、 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6、 定期参加社团资物资盘点工作,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及其闲置资产再利用工作。 7、 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总公司上报本社团财务经营状况、完成好总公司及本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任务。
三、 现金
1. 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副部长、部长、社长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 凡借现金1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 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四、 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 凡项目费用需在副部长、部长、社长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 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副部长、部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 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副部长、部长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4. 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
一并由副部长、部长、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 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副部长、部长签字, 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长、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 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公司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社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 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3. 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公司派车接送。
4. 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5. 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前的,应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后的应在18:00前退房。
6.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7. 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
按一人报销。
五、 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 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
3. 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长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
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 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 购置必要用品及支付活动费用,需有行政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 活动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长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 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 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长、社长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 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 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