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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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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问题咨询
[法律资料]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问题咨询 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问题咨询 网友提问: 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 一、我一个朋友离婚前与妻子在2003年3月买了一套住房,户主是他妻子,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在2003年8月,他妻子提出离婚。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所生女儿由男方抚养,房屋及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净身出户,每月交200元给男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未明确随物价上涨调整费用)至女儿独立。离婚至今,他多次找女方办理房屋过户,女方均拒绝办理房屋过户及交纳女儿抚养费,现女方已另立家室并生育一女,他不知该咋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请各位给与指导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的解释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首先要确认离婚协议是否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另一方面,如果办理的登记,则应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之诉,1\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这两个诉能否合并,决定权在于法院.法院判决之后,如对方还不履行,则可请求强制执行,另外关于抚养费用,可以要求增加.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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