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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协议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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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协议书编号: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协议书编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产品名称及编号: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协议书编号: 产品说明书 投资人权益须知 一、投资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流程:投资人在销售网点理财经理的指导下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选择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签订理财产品销售协议 书并办理预购手续;产品成立,产品发行人按发行范围投资...
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协议书编号:
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协议书编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产品名称及编号: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协议书编号: 产品说明书 投资人权益须知 一、投资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投资人在销售网点理财经理的指导下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选择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签订理财产品销售协议 书并办理预购手续;产品成立,产品发行人按发行范围投资人预购先后顺序和发行规模上限 确定投资人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并按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发行人按约定将投资本金和收益划入 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产品不成立或产品成立投资人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产品发行人按约定 将投资人理财产品预购本金退还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 二、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个人或机构投资人 应在销售网点理财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客观、真实、准确的填写《个人/机构理财投资人风险 评估问卷》并共同签字确认;个人或机构投资人风险评级为保守型适合极低风险产品,稳健 型适合极低、低风险产品,平衡型适合极低、低、中等风险产品,成长型适合极低、低、中 等、较高风险产品,进取型适合极低、低、中等、较高及高风险产品。 三、个人或机构投资人首次到销售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按年到销售网点进行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年度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时,亦请及时到销售网点重新进行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以确保销售网点理财经理向投资人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 四、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销售行将在产品起始日、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相 关营业网点发发布产品信息公告。投资人应密切关注销售行与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 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投资人投诉方式和程序:投资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投诉接待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投诉电话: 1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CG10620140214002号 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CG10620140214002 南昌农商银行 产品发行人 江西省 产品发行范围 经产品发行人风险评估为二级,适合投资人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适合投资人 进取型的个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以及机构投资者。 32天 期 限 2014年2月24日 产品起始日 2014年3月28日 产品到期日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 ?保证收益型 500万元至100000万元 发行规模 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3日 募集时间 个人投资者:5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认购起点金额 机构投资者:5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产品起始日,发行范围投资人产品预购达到发行规模产品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发行但不超过发行规模上限为准。 产品起始日,发行范围投资人产品预购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产品发行人有权宣产品成立 布产品不成立,并于募集时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预购本金退还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 产品起始日,发行人按发行范围投资人理财产品预购先后顺序和发行规模上限确定投资人认购成功或失败。投资人认购失败的,产品发行人将于募集时间结束后三个投资人认购成功/失败 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理财产品预购本金退还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 到期一次性支付收益;投资本金及全部收益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日 (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 兴业银行 理财资产托管人 6.0%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产品发行人、产品销售行按以下规则收取投资人理财资产托管费、 销售手续费: 0.03%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1、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0时,产品发 行人代收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社)收取投资 人的销售手续费。 2、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时,产品发行 人承担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社)不收取投资0.3 % 销售手续费率(年) 人的销售手续费。 3、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0时,产品发行人承担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 费,产品销售行(社)不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 2 产品发行人按以下规则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理财业务管理费率(年) 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托管费(年)-销售手续费(年)的剩余部分。 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发行人有权按照产品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产提前终止权 品,并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公告。 国家法定工作日。 工作日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税款缴付 募集时间内,投资人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利息不计入投资份额。产品到其他规定 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日之间,投资人资金不计收益。 二、投资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股票收益权、定向资产管理等其他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三、产品收益测算与支付 ,一,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0.03 % 2、销售手续费率(年) 0.3 % 3、理财业务管理费率(年):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托管费(年)-销售手续费(年)的剩余部分。 ,二,投资人年化收益率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6.0% ,三,投资人收益计算公式 (1)预期收益,投资本金×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2)实际收益,投资本金×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四,情景模拟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产品约定的收益率,可能发生理财本金和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产品发行人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产品销售协议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以下情景模拟分析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情景1:以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20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理财资产托管费率0.1%,销售手续费率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1%。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销售行(社)按约定收取销售手续费;产品发行人按约定收取理财业务管理费和代收理财资产托管费。 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1%×20/365=115.07(元) 3 情景2:以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30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3%,理财资产托管费率0.1%,销售手续费率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5%。 0,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销售行(社)不收取投资人销售手续费;产品发行人承担理财产品托管费,且不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 保证收益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5%×30/365=205.48(元)。 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3%×30/365=189.04(元)。 情景3:以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40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理财资产托管费率0.1%,销售手续费率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5%。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0时,销售行(社)不收取投资人销售手续费;产品发行人承担理财产品托管费,且不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 保证收益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5%×40/365=273.97(元)。 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人投资收益,100000×0%×40/365=0(元) 情景4: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各类风险,则保本浮动收益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甚至会出现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情况。 ,五,理财资金兑付 本理财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收益;投资本金及全部收益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划转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 ,六,特别说明 在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 四、特别提示 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产品销售行(社)在相关营业网点公布的信息将及时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产品销售行(社)或将通过产品销售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产品销售行(社)。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产品销售行(社),则产品销售行(社)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与投资人签署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等附件一并加盖骑缝章。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销售网点(业务公章): (机构投资人盖章应与预留 销售网点印鉴章保持一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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