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办事
(公司)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手续须知
一、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 必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单位执业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 3、单位基本情况
书一份(内容包括单位成立时间、现经营项目及状况、从业人数等情况)
4、 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 携以上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 办理手续:
1、 填报《南宁市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花名册》(加盖单位
公章)
2、 属新参保的从业人员,需填报《彩照输入版位图》(单位盖章)
3、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
单位盖章)
4、 非南宁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同期未在其他地市参加各类社会保
险的个人声明一份,声明必须签字盖手印
四、 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之和为月缴费基数
2、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新招用人员以新确定的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高于300%
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
五、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社保费缴费
险种 单位缴纳 个人缴
纳
养老 20% 8%
医疗 8% 2%
失业 2% 1%
工伤 0.5%、1.0%、1.3% 不缴
生育 0.6% 不缴
办理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劳动保障大夏 咨询电话:
增员(新增、续保)所提供材料
1、 人员增减花名册
2、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动合同或单位提供员工在其单位工作的书面证明(5人以上
才可开证明)
4、 参保人员非南宁市(含武鸣、宾阳、横县、隆安、马山、上林)
户口的,需提交声明
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增减须注意
1、 增员必须填写缴费基数
2、 减员必须填写增减原因,有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终
止劳动合同、调出(无离职这个原因)
3、 递交的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公章,材料不齐不予以办理 4、 每个月10号之前为增减业务办理期
10—20号不办理增减业务
20号之后办理下个月增减业务
其余业务不受时间限制
2011年7月~2012年6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592.1元,最高为7960.5元(社平数为2653.5元)
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流程
一、单位办理补缴
1、 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 单位函一份(写明未及时参保的原因并保证下次及时为员工参
保)
3、 补缴期限从经办人员来办事的当日往前半年,补缴期限必须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致
以上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办理补缴
1、由本人填写《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工作单位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办理补缴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表、工作调配单、考勤表、调资表、工龄认定审批表等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征缴大厅三楼单位征缴部前台业务员处审核办理补缴手续。
4、本人凭前台业务员打印的现金缴费单到一楼收费处办理缴费。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须知
一、 需提供的材料:
(一) 转入---申请转入南宁
1、 申请转入人员先在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出具南
宁市参保个人编号
2、 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单位参保人员,转移申请书由单位盖章
(二) 转出(开具缴费凭证)
1、 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南宁市参保的个人编号
2、 他人代办
(1)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参保人个人编号
(3)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
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二、 注意事项:
转出时,若转入地社保机构不接受医疗保险转入的,在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时,必须由本人或本人出具委托手续,亲自领取养老保
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
一、办理地点:所属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
复印件以及出租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和出租房出具的产权说明) 6、任命书;
7、无偿使用证明。
注:?《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到《中国企业登记网》(httt://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所提交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公司签署或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分公司设立经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公司的备案手续。
附:任命书、无偿使用证明模板。
任命书
经南宁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任命田小波(身份证号码:)为南宁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
南宁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无偿使用证明
我公司自愿将位于南宁市凤翔路7号(保利凤翔花园C123)无偿提供给南宁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使用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
南宁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
一、办理地址:南宁市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续提交的材料:
1、本机构合法存在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正反面) 3、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A4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分公司备案的办理
一、 办理地点:南宁市工商局
二、 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验原件)。
分公司税证的办理
一、 办理地点:所属区域的地税局
二、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7、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税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