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公安部、卫生部、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人生的第一个证件~是您的宝宝上户口、入托、入学、出国、坐飞机可能都会用到的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勿私自涂改、损毁~并请妥善保管~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为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一、新生儿姓名相关要求。
1、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均可~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您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准予再行办理。
2、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不能用异体字或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二、办理时的证件及落户要求。
1、新生儿户口不论随父母哪一方~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您务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驾照、社保卡、结婚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2、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如新生儿户口随集体户口者~请先向本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准予落户。
3、户口在人才者请先确认是否准予新生儿落户再行办理。如人才不能提供户口卡者~请您先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行办理。
4、如果是军人的~请携带身份证证件及军官证。如父母双方均为军人~请先向本单位咨询确认新生儿落户地址并开具证明再行办理。
5、如果是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信息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填写~户口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确需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办者~母亲必须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填好并签字确认。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停用~一代身份证为无效证件。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办公。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