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016年1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
精通环境保护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规程及法规、政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
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1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
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1次及以上者,延迟1年及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及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及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一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8,,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技二等2项,其中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及以上奖4项。
2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技二等2项,其中1项排名前3,。
,三,从国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市,厅,级以上环保科研项目的经历,含地级市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县,市、区,级环保系统工作人
3
员本条可放宽至有主持研究县级环保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主持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厅,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经历。
,三,主持编制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经历。
,四,主持编制规划、方案,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编制复杂环境问题技术报告的经历。
,五,主持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并投入应用。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环境科研类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2.主持编制1项省级及以上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3项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的政策法规、重大规划、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3.主持2项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提供发明专利,。
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4
,二,申报环境监测类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与环境监测相关的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与环境监测相关的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与环境监测相关课题研究。
2. 主持编制1项省级及以上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主持2项环境监测新方法的研发,并作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发布、实施。
3.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并获环保部二等奖以上1项。
4.主持2项重要的环保监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提供发明专利,。
,三,申报环境工程类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与环境工程相关的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与环境工程相关省部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与环境工程相关课题研究。
2.主持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提供发明专利,。
5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环境工程设计并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
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环境管理类的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与环境管理相关省部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与环境管理相关课题研究。
2.主持编制1项省级及以上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3项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的政策法规、重大规划、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3.主持编写2项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报告,并解决相应技术难题,得到省级政府认可或作为决策依据。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省政府及环保部部署的重大环境管理项目,含列入国家试点的项目,,并应用于环境管理实际工作。
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担任主编,撰写10
6
万字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环境保护类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江苏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
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高级工程师之后、申报截止日之前取得的。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各种表格、相关证书、
7
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取消当年和次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申报人员主要经历、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如存在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本条件所提“主持”指排名第1者,“主要参加人员”指国家级课题排名前8、省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排名前5、市,厅,级课题排名前3者。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等技术报告的人员排名等同课题排名。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采用计分制,具体打分办法另行制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