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整理]棒球规则

[整理]棒球规则

2017-09-02 50页 doc 202KB 28阅读

用户头像

is_954223

暂无简介

举报
[整理]棒球规则[整理]棒球规则 棒球规则.txt6宽容润滑了彼此的关系,消除了彼此的隔阂,扫清了彼此的顾忌,增进了彼此的了解。 棒球简介 1)棒球运动简介 棒球是以9人为一方,在室外场地使用球棒和球进行的一项球类运动。这既是业余竞技运动也是一项职业运动项目,比赛的目标是赢得比对方更多的分。当一名运动员跑完全部垒位,并未被判出局即得一分。棒球场分为内场和外场,正方形的内场的4个角上各有一个垒位,内场也叫“方块”。内场是由界内地区临界外场的两个边和界外地区另外两个边围。 棒球的球棒是坚硬,光滑的木制棒,一般为3英尺6英寸长(1.668...
[整理]棒球规则
[整理]棒球规则 棒球规则.txt6宽容润滑了彼此的关系,消除了彼此的隔阂,扫清了彼此的顾忌,增进了彼此的了解。 棒球简介 1)棒球运动简介 棒球是以9人为一方,在室外场地使用球棒和球进行的一项球类运动。这既是业余竞技运动也是一项职业运动项目,比赛的目标是赢得比对方更多的分。当一名运动员跑完全部垒位,并未被判出局即得一分。棒球场分为内场和外场,正方形的内场的4个角上各有一个垒位,内场也叫“方块”。内场是由界内地区临界外场的两个边和界外地区另外两个边围。 棒球的球棒是坚硬,光滑的木制棒,一般为3英尺6英寸长(1.668米)。圆球的表层是用马皮包裹的。棒球被当作是美国的国球(全国性娱乐)。国际棒球联合会是业余棒球运动的世界管理机构。棒球将列入1996年下届亚特兰大奥运会的比赛项目。 棒球要求(运动员)具有速度和力量,平衡与协调,柔韧与灵活等项素质。作为一名队员与全队的配合能力是重要的,个人技术如击球,投球和防守也是重要的。 棒球常规知识 1)世界性业余棒球运动管理机构的名称: 国际检联是世界业余棒球管理机构。IBA是国际棒球联合会的简称。 2)棒球比赛中的裁判: 发裁判人员包括一名主裁判(司球裁判员)三名司垒裁判员和若干名记分员。司球裁判员负责使用规定手势同时喊出“球”或“击”。司垒裁判员判定安全和出局。 3)棒球队的组成: 一个棒球队由9名队员组成。实际上一个队可以有20名队员,但只能有9名队员上场。(替补队员没数量限制。但是替补队员不能第二次上场比赛) 4)棒球场地的规格: 简要地说,球场分为内场和外场。内场为正方形。四个角上名有一个垒位,内场也叫“方块”。内场是由界内地区与界外场临界的两个过和界旬地区另外两个边围绕而成。或译为:[内 场呈正方形,其中两个边紧接外场院(属界内地区),另两个边紧接界外地区。] 5)击球员击出什么样的球叫本垒打: 击球员能打出跑完各垒回到本垒的球叫本垒打。多数本垒打球都从界内外场地区飞出围栏。 6)棒球运动员的个人基本技术: 个人的基本技术包括:击、投、守、准确传球、跑垒和偷垒。 7)投手如何投球: 可以使用各种不同的握球方法投出,如曲线球、滑球、指节球和快速球等。 8)成功击球的要领: 最重要性是击球的站立姿势,向后引棒,伸踏,挥棒,中球和后继动作。 9)棒球比赛有哪些防守位置: 棒球防守位置有投手,接手,一垒手,二垒手,三垒手,游击手,左外场员,中外场员,右外场员 棒球规则(一) 一 比赛目的、场地和器材 ,、棒球运动是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两队各出九名队员,在各自的教练员指导下,按照规则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员的裁决下进行比赛的一项体育运动。 ,、比赛的目的是争取得分多于对方队而取得比赛的胜利。 ,、在规定的有效比赛局数结束时,按照本规则判得分较多的一队为胜队。 ,、比赛场地 (A)比赛场地是一个直角扇形区域,直角两边是区分界内地区和界外地区的边线。两边线以内为界内地区;两边线以外为界外地区。界内和界外地区都是比赛有效地区。界内地区又分为内场和外场。内场呈正方形,四角各设一个垒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尖角上的垒位是本垒,并依反时针方向分别为一垒、二垒和三垒。内场以外的地区为外场。比赛场地必须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B)场地大小 内场每边垒间距离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垒尖角的距离为18.44米。本垒后面和两边线以外不少于18.29米的范围内为界外的有效比赛地区。左右两边线本垒板的尖角不少于76.20米。本垒板尖角后18.29米处应设置后挡网。网高4米以上。场地周围设置围网或围网,高度2米以上为宜。 注:(1)1958年6月1日以后由职业球团建造的棒球场,两边线应至少延长至97.54米,本垒经二垒伸向中外场的距离至少达121.92米。 (2)根据我国场地情况,如有困难两边线长度可规定为91米,本垒经二垒伸向外场的距离可定为108米,本垒到后挡网和两边线到围网的距离可定为15米。 (C)场地划法 应先确定击球方向和本垒位置。(即场地纵轴中心线)为避免阳光照眼,本垒最好位于场地的西南偏西的位置。然后在本垒尖角处钉一小木桩,桩上系一长绳(至少长54.86米)并在18.44米、27.43米、38.79米及54.86米处各打一结(记号),把绳拉向东北偏东的地面。首先在18.44米处钉一小木桩,该处就是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在38.79米处再钉一小木桩,就是二垒的中心点。接着再把54.86米的绳结系在二垒的木桩上,另一端系在本垒的木桩上,手执27.43米处的绳结,向右拉直,在27.43米的绳结处钉一小木桩,就是一垒的外角,然后依照上述方法向左拉直,就是三垒的外角 为检查各垒的位置是否合乎规定,可以再把长绳的一端系在一垒的木桩上,以54.86米处系在三垒上,然后再拿27.43米的绳结向左、向右拉直,用以检查本垒和二垒的位置。现如下: 第一步:定甲(本垒)乙(投手板前沿中心)及丁(二垒) 第二步:以甲戍线定丙1(一垒) 第三步:再以甲戍线定丙2(三垒) (D)场地布置 场地应布置接手区、击球员区、跑垒指导员区、跑垒限制线、准备击球区、比赛有效区线、本垒打线和草地线。 (1)接手区:自本垒尖角后2.44米处画一条横线,线长1.10米,线的两端距本垒中心线各0.55米。然后再从两端向本垒方向各画一与本垒中心线平行的线,与击球员区界线连接,这个区域叫接手区。 (2)击球员区:在本垒的左右两侧,各画一个长方形的击球员区。该区长1.82米,宽1.22米。两区相邻近的内侧界线各距本垒板边沿为0.15米,以本垒横中心线为准,击球员区前后部分各长0.91米。 注:击球区(包括标出该区的白线)为界外地区,但击出的球如停止在击球员区和边线所形成的三角区内时应判为界内球。 (3)跑垒指导员区:在一、二垒及二、三垒垒线与边线相交的点以外4.57米处向本垒方向各画一条与边线平行长6.10米的线,再在线的两端向场外各画一条长3米的垂直线,这三条线以内的区域为跑垒指导员区。在一垒一侧为一垒跑垒指导员区,在三垒一侧为三垒跑垒指导员区。 (4)跑垒限制线:由本垒和一垒的中点和沿边线至一垒后0.91米处各向场外画一条长0.91米的垂直线,并将两垂直线的终点连接在一起,就是跑垒限制线。这条线和边线所构成的长条区域就是跑垒限制道。 (5)准备击球区:在本垒尖角3.96米处向本垒纵向中心线两侧各量11.28米,并以该处为圆心各画一直径为1.52米的圆圈,此圈就是准备击球区。 (6)比赛有限区线:距两条边线外至少18.29米处,各画一条与边线平行的线,该线一端 与后挡网相连,另一端与本垒打线和边线末端相交的延长线相连,此线为比赛有效区线,用以区分界外比赛有效地区和无效地区。 (7)本垒打线(划法):以本垒尖角通过二垒,再以二垒中心为基准点,向场地纵轴中心线本垒打方向延伸11.21米处为圆心从该圆心到左右两边顶点97.54米为半径划一弧线与两边线末端相交,此弧线即为121.92米的本垒打的标志。 注:为了便于判定本垒打,场地两边线顶点应设置白色或黄色的标志竿,高度在4米以上。 (8)草地线:在草皮场地上,从投手板前沿中心为圆心,28.93米为半径,在界内连接两边线所划弧线,即为草地线。此线以外的外场地区为草地,以内为土地。 注:1.场地上各线的宽度为7.6厘米,线的宽度包括在各区域的有效范围之内。 注: 2.边线通过击球区的部分不应画出。 5、本垒板 用白色橡胶制作,呈五角形,以每边43.2厘米的正方形,截去两角,其形状如下:一边为43.2厘米,相邻两边为21.6厘米,其余两边为30.5厘米并形成一尖角,此尖角是一垒边线和三垒边线的交叉点。43.2厘米一边应朝向投手板,30.5厘米两边应与一垒和三垒边线外沿交角叠合。本垒扳应固定在地上,板面应与地面齐平。 ,、垒包 一、二、三垒垒包均为38.10厘米见方,厚7.6厘米至12.7厘米的白色帆布包。一、三垒垒包应整个放在内场,二垒垒包的中心放在两垒线的交叉点上。垒包内装棕毛等细软物。垒包应钉牢在地上。 垒包钉置的方法:比较简单的方法是用十字帆布带和带勾的长钉固定。在垒包的正中下面用带勾的长钉(约30厘米)钩好扎牢,并将长钉钉入地下,以便滑垒时垒包不致移动(但可以转动),同时也可避免碰伤。 ,、投手板和投手区 投手板用白色橡胶制成。板长61厘米,宽15厘米。投手板周围应有86.4厘米宽,152厘米长的平台。投手板应与平台齐平。投手板和平台置于高出地面0.25米、直径为5.48米圆形土墩内的投球区(圆心在投手板前沿中心正前方0.46米处),投手板前的斜坡应为平台前沿起向前1.83米,每向前30.5厘米降低2.54厘米,然后向四个垒位逐渐倾斜并与之齐平。此倾斜度各球场应力求一致。 ,、队员席 一垒及三垒两侧各设一个队员席供主客两队使用,设于距两边线至少7.62米或18.29米的比赛有效区外侧。队员席上面应安置顶棚,背后和两侧都应是封闭的。 ,、球 棒球是圆形软木、橡胶或类似物质作球心,绕以麻线,再以两块白色马皮或牛皮包紧平线密缝而成。球面应平滑。重量为141.8克至148.8克。圆周围22.9厘米至23.5厘米。[软式球]软式棒球是由橡胶制成的,分A型、B型、C型、D型、H型等五种型号,A型是一般的中弹球,H型是准硬式球,内有填充物弹性较软于其他型号的球。B型、C型、D型是专供少年使用的中弹性球。各型号软式球的规格如下(弹性的测试自150厘米的高度向大理石地面自由落下测定) 直径 重量 弹力 A型71.5-72.5毫米 134.2-137.8克 80.0-100.0厘米 B型69.5-70.5毫米 133.2-136.8克 80.0-100.0厘米 C型67.5-68.5毫米 125.7-129.3克 65.0-85.0厘米 D型64.0-65.0毫米 105.0-110.0克 65.0-85.0厘米 H型71.5-72.5毫米 140.7-144.7克 50.0-70.0厘米 10、球棒 (A)球棒呈园柱形。棒面必须平滑无截面接头。棒长不得超过1.07米,最粗处直径不得超过7厘米。必须用一根木材制成。 注:凡由金属、木片或竹片结合制成的球棒,如获得本协会的认可则准许使用。 (B)凹头球棒其凹部深度必须在2.5厘米以内,宽度不得超过5.1厘米及不得小于2.5厘米,凹部截面部分必须呈碗状形,不得附着其他任何物质。 (C)球棒握把位置不得超过自棒端起45.7厘米。为便于握棒从握把端起45.7厘米的长 度内可使用任何材料处理(包括用松脂等),但裁判员认为使用的材料包括松脂超过45.7厘米的限制时没,则该球棒比赛时不得使用。 注:击球员在使用中或使用后被裁判员发现该球棒不符合本项规定时,不得由此为由,宣判击球员出局或勒令退出比赛。 (D)未经本协会认可,在比赛中不得使用着色球棒。 11、服装 (A) (1)比赛时,同队队员应穿着式样和颜色整齐一致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应有不小于 15.2厘米的明显的号码,上衣和裤子的号码要一致。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同队队员应穿着同一颜色的内衬,除投手以外的队员可在其衬衣袖有标示、号码、文字、徽章。 (B)各队应经常穿着有特色的比赛服装。 (C) (1)每一名队员的比赛服装袖长依各人身材而异,但两袖的长度必须大体一致。 (2)队员不得穿着破烂的比赛服和内衬出场比赛。 (D)队员不得比赛服装上装饰与比赛服颜色不同的饰物。 (E)比赛服上不得附有使人联想到象棒球形状式样的东西。 (F)比赛服上不得使用玻璃的纽扣或附有发光的金属饰物。 )队员可穿有不超过1.5厘米平扁铁钉或橡皮头的棒球鞋,但不得穿着类似高尔夫或 (G 田经等圆尖钉鞋。 注:除跑垒指导员和担任跑垒指导员的投手外,其他队员均不得穿着外套参加比赛。 12、接手手套 接手所用的连指手套,周长不得超过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过39.4厘米;虎口的上沿长不得超过15.2厘米,下沿长不得超过10.2厘米,拇指与食指之间的网连结上端部分不得超过17.8厘米,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15.2厘米。虎口处可用整块的皮革缝制,也可用皮条编成,但不得编成网兜状。手套重量不限。 13、一垒手手套 一垒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连指手套上下端长不得超过30.5厘米,掌面上部宽不得超过20.3厘米;虎口上沿长不得超过10.2厘米,下沿长不得超过8.9厘米,上下沿长不得超过12.7厘米。虎口处可用整块的皮革缝制,也可用皮条编成,但不得编成网兜状。手套重量不限。 14、分指手套 连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垒手使用。但任何队员都可使用分指手套。其大小自四指顶端经掌心至手套下端不得超过30.5厘米,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内侧下端缝线部分经由各指下端至小指外沿应在19.7厘米以内。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15、投手手套 投手手套的规格及构造除依照1.14的规定外,另有下列的限制: (A)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条、缝线和指蹼都必须是同一种颜色,而且不得为白色或灰色。 (B)手套上不得有任何与手套颜色不一样的附饰物。 16、戴护具的规定如下: (A)队员在击球时必须戴棒球用头盔。 (B)除职业棒球以外的队员在击球时须戴双护耳的头盔。 (C)业余棒球的击球员及跑垒员均应戴头盔(击球员须戴双护耳的头盔)。 (D)接手在就位防守时须戴接手用头盔、护面、护胸和护腿。 (E)球童也要戴头盔。 注:裁判员如果发现队员有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时应即令其改正,如在适宜的时间内仍不见队员改正时,裁判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17、有关比赛用具的商业广告的规定: 垒包、投手板、球、球棒、比赛服、手套、头盔、以及其他比赛规则规定的比赛用具。不得含有为商品作不当超限度的商业宣传。制造商对这些用具标示的图案、商标、记号、文字等,其大小和内容必须保持适当的范围。 注:制造商对本协会所用的比赛用具更新或变更时,在制造前必须征得本协会的准许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 术语定义 1、判定(adjudged) 裁判员根据判断所作出的决定。 注:本判定没有抗议的余地,但裁判员运用规则错误时不在此限。 ,、申诉(appeal) 守队队员对攻队队员的犯规行为要求裁判员判以出局的行为叫“申诉”。 ,、投手犯规(balk) 垒上有跑垒员时,投手的不合法行为叫“投手犯规”。此时判跑垒员安全进一个垒(但不判击球员一“球”)。 ,、坏球(ball) 投手合法投出的没有直接通过“好球区”而击球员又未挥击的投手投球叫“坏球”。 注:如果落地后进入“好球区”的“坏球”打中击球员则判为“投球中身”,击球员安全进到一垒。如果二击后击球员挥击这种球未中,即使被接手接住,仍判作接手漏接,按规则六. )和六.?九(b)处理。如果击球员把这种落地球击出,则同于把未落地的球击出,?五(c 继续比赛。 ,、垒位(base) 跑垒员为得分而必须按逆时针顺序踏触垒位于内场四角的四个位置叫“垒位”。垒位通常放置帆布垒包或橡胶板作为标志。 ,、跑垒指导员(base coach) 穿着与队员同样的运动服装,站在一、三垒外跑垒指导员区内指导击球员击球和跑垒员跑垒的同队成员叫“跑垒指导员”。 ,、四坏球上垒(base on balls) 击球员击球时得四个“球”而安全进到一垒的判定叫“四坏球上垒”。 ,、击球员(batter) 在击球员区内击球的攻队队员叫“击球员”。 ,、击跑员(batter runner) 完成击球任务后向一垒跑进的攻队队员叫“击跑员”。 10、击球员区(batter's box) 击球员击球时站立的区域叫“击球员区”。 11、投接手组(battery) 投手和接手二人组成的小组叫“投接手组”。 12、队员席(bench or dugout) 为上场队员、替补队员和其他穿着运动服装的本队成员准备的座位叫“队员席”。 13、触击球(bunt) 不挥动球棒但有意等球碰棒或使棒轻触来球,使球缓慢地滚入内场的击球叫“触击球”。 14、中止比赛(called game) 不论任何理由而由主裁判员宣布中止的比赛叫“中止比赛”。 15、接住(catch) 守场员没有用他的帽子、护具、口袋或运动服装的任何部分来接球,而是在球落地前牢固地把球握在手套或手中的防守行为叫“接住”。但如果在他接球同时或接球后立即和队员或挡墙相撞摔倒以致将球失落时不算“接住”。如果守场员触及的腾空球又触及攻队队员 或裁判员时,即使被其他守场员接住也不算“接住”。如果守场员把球接住后在传球时失手将球失落,仍可判“接住”。在这种情况下,对“接住”的有效性应按守场员有足够的时间把球握住从而证明已把球控制住,同时传球又是自觉和有意等来确定。 注:(,)接球时即使接球不稳,球在手套上弹跳,但只要最后在落地前接牢或由其他守场员接牢都算“接住”。 (2)跑垒员在第一个守场员一接触腾空球时即可离垒。 (3)守场员可跨越围墙、篱笆、栏杆、围绳或其他野传球线去接球。他可以跳上位于界外的栏杆、帐篷接球,他可以冒险这样做。守场员跨越围墙、篱笆、栏杆、围绳乃至进入看台接球时,不得加以妨碍,但如发生妨碍行为,不作妨碍判处。 (4)守场员跑到队员席边缘接球时,如倒地前被队员(不论哪方队员)扶持而把球牢牢接住,判“接住”。 16、:接手(catcher) 位于本垒后面的守场员叫“接手”。 17、接手区(catcher's box) 投手企图投故意四球时,接手在投手投球出手前必须站立的区域叫“接手区”。 18、教练员(coach) 由主教练指定在场上执行主教练所赋予的任务并穿着本队比赛服执行任务的本队队员叫“教练员”。他并不限于担任“跑垒指导员”。 19、死球(dead ball) 根据规则暂停比赛的击球、传接球或投球叫“死球”。这种暂停比赛的局面叫“死球局面”。 20、守队或守队队员(defense of defensive) 在场上进行防守活动的队或任何守场员叫“守队或守队队员”。 21、连赛两场(double header) 按赛程一日内连续参加两场比赛叫“连赛两场”。 22、双杀(double play) 守场员无失误而使攻队两名队员连续出局的防守行为叫“双杀”。有两种“双杀”。 (a)双封杀:(force double play) 两个封杀造成的双杀叫“双封杀”。 (b)封触双杀:(reverse force double play) 先用封杀,再用触杀造成的双杀叫“封触双杀”。 注:封触双杀的例子:一垒有跑垒员,一人出局,击球员击出地滚球到一垒手。一垒手接球触踏一垒(一个封杀出局)后传给二垒手或游击手,使一垒跑垒员在二垒被触杀出局(触杀成双杀)。 另一例子是:满垒,无人出局,击球员击出地滚球到三垒手,三垒手接球触踏三垒(一个封杀出局)传给接手触杀三垒跑垒员成双杀。 23、界内球(fair ball ) 合法击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均为“界内球”: (a)停止在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三垒之间界内地区时; (b)击球在界内地区触地后越过一、三垒垒位后从垒位后面的界内地区滚出外场时; (c)触及一垒、二垒或三垒垒包时; (d)先落在一、二垒及二、三垒的垒线上或该线外的界内地区时; (e)在界内触及裁判员、比赛队队员身体时; (f)从界内地区上空直接越出本垒打线时。 注:(1)在边线上包括边线标杆接球时,应按守场员手套触球时与地面的垂直线判定。在边线内(包括在边线上)为界内球。不应以守场员触球时是站在界内或界外地区来判定。 (2)腾空球落在内场后,如在一、三垒前没有触及任一比赛队队员或裁判员而弹出界外地区时判“界外球”。如停留在界外地区或界外地区被队员触及时亦判“界外球”。但是腾空球落在一、三垒上或落在一、三垒后面的外场界内地区然后弹出界外地区时判“界内球”。 (3)击球员区在界内地区的小三角为界内地区,如果击出的球停止在小三角内为界内球。击球员在所站立的击球员区内无意触及该球为界外球,如有意碰触判击球员出局。如果击球员碰触了另一个击球员区小三角内的球,不管有意无意均判击球员出局。 24、界内地区(fair territory) 从本垒经一、三垒边线其延长线直到挡墙或围网(包括垂直面的空间)以内的区域叫“界内地区”。 25、守场员(fielder) 进行防守的任一队员叫“守场员”。 26、守场员选杀(fielder's choice) 守场员在处理界内地滚球时不传杀击跑员而传杀前位跑垒员出局的防守行为叫“守场员选杀”。 守场员选杀也适用于记录员记录: (a)击跑员由于守场员处理击出的安打球时选杀前位跑垒员而多进一个垒或一个以上的垒。 (b)跑垒员由于守场员传杀其他跑垒员而取得的进垒(偷垒或守场员失误的进垒除外)。 (c)跑垒员由于守场员的疏忽的进垒(如无防守偷垒)。 27、腾空球(fly ball) 击向空中的高飞球叫“腾空球”。 28、封杀(force play) 守场员对击跑员进行传杀或对由于击跑员上垒而被迫进垒的跑垒员进行传杀的防守行为叫“封杀”。这种攻守局面叫“封杀局面”。 注:比赛中的封杀局面常会改变。记住这点就不会在处理封杀局面时导致混乱。例如: (1)一垒有跑垒员,一人出局,击球员击出一迅猛的地滚球到一垒手。一垒手接住后立即触一垒使击跑员出局。这时封杀局面就不再存在。守场员对进入二垒的跑垒员必须触杀。如果当时二垒或三垒有跑垒员而任一跑垒员在进入二垒的跑垒员被触杀出局以前已进入本垒得分,则得分有效。如果一垒手接球后不是先踏一垒而是传球到二垒,则是两个封杀,二垒或三垒跑垒员的得分就无效。 (2)一人出局,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腾空球被接住,成二人出局,三垒跑垒员在接杀后离垒跑进本垒得分。但一垒跑垒员离垒过早,球先传到一垒被申诉判三人出局。这时如果裁判员判定三垒跑垒员进入本垒在先,传杀申诉在后,则得分有效。 29、弃权比赛(forfeited game) 由于一方违反规则,裁判员宣布另一方以9:0获胜而结束的比赛叫“弃权比赛”。 30、界外球(foul ball) 合法击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为“界外球”。 (1)停止在本垒到一垒或本垒到三垒之间的界外地区时; (2)地滚球在经过一、三垒垒位时,从垒位外侧界外地区滚入外场或继续滚出界外地区时; (3)腾空球在第一个落点在一、三垒垒位后界外地区时; (4)在界外触及裁判员、比赛队队员的身体或其他障碍物时; 注:(1)击出的球在没有触及守场员前击中投手板然后反弹到本垒到一垒或到三垒之间反弹出界外地区时判“界外球”。 (2)击球员击出球之后在尚未离开击球员区时,再次被击出的球无意碰触身体或球棒时为“界外球”。 31、界外地区(foul territory) 从本垒经过一、三垒边线及其延长线直到挡墙或围网(包括垂直的空间)以外的区域叫“界外地区”。 32、擦棒球(foul tip) 碰触球棒后迅猛而直接地到达接手手中并被接住的击球叫“擦棒球”。没有接住就不是“擦棒球”。每一擦棒球均判一“击”,继续比赛。擦棒的击球如先触及接手的手或手套再触身体并在落地前接牢时,为直接接住,判擦棒球。但先触及接手的手或手套以外的东西,如身体、护具等不判直接接住。 33、地滚球(ground ball) 在地面滚动或弹跳的击球叫“地滚球”。 34、主队或后攻队(home team) 某队在本队球场或本地球场进行比赛时,该队即为“主队”,按惯例先守又叫“后攻队”。如在第三者的球场进行比赛时,则先攻队按事先排定的赛程或比赛开始前用抽签法或抛钱币确定。 35、不合法(illegal or illegally) 与本规则的规定相违背叫“不合法”。 36、不合法投球(illegal pitch) 投手违反下列任一规则的投球均判“不合法投球”: 投手的轴心脚没有踏投手板而向击球员投球; 急速向没有准备好的击球员投球。 “不合法投球”判击球员一“球”。垒上有跑垒员时的“不合法投球”判“投手犯规”,垒上跑垒员安全进一个垒,但不判击球员一“球”。 37、内场手(infielder) 在内场各位置进行防守的队员叫“内场手”。 38、内场腾空球(infield fly) 在两人出局前,一、二垒或一、二、三垒都有跑垒员时,击球员合法击出落在内场或内场附近并为守场员(包括外场手)轻易接住的界内腾空球(平直球和用触及法击出的腾空球除外)叫“内场腾空球”。这时判击球员出局,继续比赛。 在上述局面下,如果击出的球明显是“内场腾空球”,裁判员为了保护跑垒员应立即宣布:“内场腾空球,击球员出局~”如果击出的球接近边线,一时难以决定是界内球或界外球时,裁判员应立即宣布:“如果是界内,内场腾空球~”或者只宣布“内场腾空球”同时将右臂向前上方伸出,作出延期宣判的手势,直至肯定是界内球时再宣布:“击球员出局~”。“内场腾空球”是继续比赛局面,跑垒员可以冒被杀出局的危险进垒,或者球被接住后返垒再进垒,如同对待一般的腾空球一样。如果击成界外球、则改按界外球处理。 同样两人出局前,一、二垒或一、二、三垒有跑垒员时,击出腾空球并未碰触守场员,落地后在一、三垒前弹出界外则应判“界外球”;如落在边线外又在一、三垒前弹入界内应判“内场腾空球,击球员出局~”。 注:1.裁判员在运用本规则时要掌握守场员能否通过正常的努力把击出的腾空球接住。裁判员不能根据击出的腾空球落在内场就判“内场腾空球”,落在内场附近的外场或草地线附近就不判“内场腾空球”。裁判员还要注意掌握的是:即使是外场手接球,只要击出的是内场及其附近的腾空球。而且外场手如同内场手那样容易把球接住时,就要判“内场腾空球”。 2.“内场腾空球”是裁判员的判断,不能申诉。 3.如果裁判员已宣判“内场腾空球”,即使守场员故意失接企图造成双杀,仍作为“内场腾空球”处理,继续比赛。 4.“内场腾空球”经裁判员宣判后生效。裁判员作“内场腾空球”的判断要迅速果断。 39、飞行(in flight) 指击出、传出或投出的球在触及守场员前还未触及地面或其他物体时的状态。 40、出局危险(in jeopardy) 指在继续比赛过程中攻方队员有可能被判出局危险的状态。 41、局(inning) 局是全场比赛的一部分。比赛双方分别因三人出局而交换攻守各一次为“一局”。一方一次进攻为半局。 注:先攻队进攻时为上半局,后攻队进攻时为下半局。 42、妨碍行为(interference) 凡影响比赛队员进行正常攻守活动的行为叫“妨碍行为”。 (a)攻队妨碍行为是指攻队队员对正在防守的守场员进行妨碍或干扰。如果裁判员宣布击球员、击跑员或跑垒员因妨碍行为而出局,则所有跑垒员都得回到裁判员认为在妨碍行为发生时他们合法占有的最后垒位,除非另有规定。 注:发生妨碍行为时如击跑员没有达到一垒,则所有跑垒员都要回到投手投球时原占垒位。但已判出局的跑垒员除外。 (b)守队妨碍行为是指守场员妨碍或干扰击球员击球。 (c)裁判员妨碍行为是指:1.阻碍或影响接手传杀偷垒的跑垒员;2.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 场员前(投手除外)在界内碰触裁判员。 (d)观众妨碍行为是指在继续比赛时,观众走出看台或进入比赛场地而触及正在进行攻守的传球、击球或投球。 注:一旦发生妨碍行为并成立时即成死球局面。 43、合法(legal or legally) 与本规则的规定相符合叫“合法”。 44、平直球(line driver) 迅猛而直接飞向守场员而未触及地面的击球叫“平直球”。 45、活球(live ball) 处于继续比赛过程中的球叫“活球”。 46、主教练(manager) 负责本队场上比赛事宜并代表本队同裁判员和对方队进行联系的本队成员叫主教练。队员经主教练指派也可临时代行主教练职责。 (a)各队应于比赛开始前30分钟将主教练姓名写在“上场队员名单”上交主裁判员; (b)主教练对全队的行为、规则的遵守、服从裁判员判定等负责。 (c)如果主教练离开场地,应指定一个教练员或运动员作为他的替补者。因此替补者拥有作为主教练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如果主教练离开场地时没有指派替补者,则由主裁判员代为指派。 47、阻挡(obstruction) 守场员没有持球,也不是在接球而阻碍跑垒员进垒的行为叫“阻挡”。 注:如果守场员正在接传来的球,而传来的球直接飞向该守场员以致必须在其所占的位置上接球时,应看作是“在进行接球”。这时守场员究竟是否“在进行接球”,完全取决于裁判的判断。在守场员准备接球而又漏接后发生阻碍跑垒员跑垒的行为时,就不再看作“在进行接球”而应判为“阻挡”。例如内场手扑地接球,但未接住,球滚至身后,如果他继续躺在地上因而延误了跑垒员的跑垒时就要判“阻挡”。 48、攻队或攻队队员(offense or offensive) 轮及击球、跑垒的队叫“攻队”;进行击球或跑垒的任一队员叫“攻队队员”。 49、正式记录员(official scorer) 由比赛主办单位指派担任比赛记录和技术统计工作的人员叫“正式记录员”。 50、出局(out) 攻队队员被取消击球、跑垒或得分的权利或者防守队为使本队改守为攻,使进攻队失去三次进攻条件之一叫“出局”。 51、外场手(outfielder) 在外场位置上进行防守的队员叫“外场手”。 52、滑出垒位(overslide of oversliding) 攻队队员除从本垒进入一垒外,凡因滑垒过头致离开垒位的行为叫“滑出垒位”。 53、处罚(penalty) 对违规行为根据规则进行处理叫“处罚”。 54、运动员或裁判员的“身体”(the person of a player or an umpire) 指运动员或裁判员的身体、衣服及其用具的任何部分。 55、投球(pitch) 投手投给击球员的球叫“投球”。 注:“投球”不同于“传球”,详见“传球”条。 56、投手(pitcher) 向击球员投球的守队队员叫“投手”。 57、投手的轴心脚(the pitcher's pivot foot) 投手在投球时踏触投手板的脚叫“投手的轴心脚”。 58、比赛开始或继续比赛(play) 裁判员宣布开始进行比赛或遇死球局面时宣布恢复比赛的命令。 59、提出抗议(protest) 比赛队对裁判员执行规则上的错误,向裁判员提出改判要求的行为叫“提出抗议”。 60、急投(quick return pitch) 击球员尚未作好击球准备,投手突然急速向其投球企图使击球员失去平衡的行为叫“急投”。这是不合法投球。 61、正式比赛(regulation game ) 详见本规则四.一?和四.一一。 62、再踏垒(retouch) 跑垒员按规定再次返回原占垒位的行为叫“再踏垒”。 63、得分(run or score) 攻队队员击球后跑垒并依次踏触一、二、三垒,最后安全踏触本 垒的进攻行为叫“得分”。 64、夹杀(run down) 守场员对跑在两个垒位之间的跑垒员进行传杀的防守行为叫“夹杀”。 65、跑垒员(runner) 正在进行进垒、触垒或回垒的攻队队员叫“跑垒员”。 66、牺牲打(sacrifice) 击球员牺牲自己安全上垒的权利而使跑垒员进垒得分的击球叫“牺牲打”。牺牲打根据攻守局面和击球方法的不同分“腾空球牺牲打”和“触击球牺牲打”。 67、安全(safe) 裁判员对跑垒员合法取得欲占垒位的判定叫“安全”。 68、侧身投球(set position) 投手以身体一侧对着击球员投球的姿势叫“侧身投球”。它是两种合法投球姿势的一种。 69、抢分触击(squeeze play) 在三垒有跑垒员时,运用触击法使三垒跑垒员抢进本垒得分的一种进攻战术叫“抢分触击”。 70、击(strike) 投手的合法投球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况时为“击”。 (a)击球员击球未中(包括触击); (b)击球员未挥棒击球,但该投球的任何部分在飞行状态中通过了好球区的任何部分; (c)两“击”前击成界外球; (d)触击成界外球; (e)击球未中而球触及身体; (f)未落地而通过“好球区”的球触及击球员; (g)“擦棒球”。 71、好球区(strike zone) 在本垒板的垂直上空,高度在击球员肩部上沿与裤腰上沿之间的水平线,低限在双膝上沿之间的立体区域叫“好球区”。好球区按击球员准备迎击投球时所采取的站立姿势判定。(图4) 72、改期续赛(suspended game) 裁判员因故宣布提前中止比赛并另行定期继续将其赛完的比赛叫“改期续赛”。 73、触杀(tag) 守场员用手或手套牢固地将球握住,同时以身体任一部分触垒或持球的手或手套碰触跑垒员的防守行为叫“触杀”。 74 、传球(throw) 守场员用手或手臂把球送到既定目标的防守行为叫“传球”。“传球”与投手向击球员的“投球”应予区别。 75、平局比赛(tie game) 裁判员宣布两队得分相等的有效比赛叫“平局比赛”。 76、暂停(time) 裁判员按规定暂时中断比赛时所宣布的口令。此时场上成死球局面。 77、碰触(touch) 触及场上队员或裁判员身体、衣服或其用具的任一部分叫“碰触”。 78、三杀(triple play) 守队队员防守无失误而将攻队三名队员连续传杀出局的防守行为叫“三杀”。 79、暴投(wild pitch) 偏离本垒板致接手无法经过正常努力接住的投球叫“暴投”。 80、正面投球(wind-up position) 投手以身体正面对着击球员投球的姿势叫“正面投球”。它是两种合法投球姿势的一种。 三 比赛前的准备 三.?一: 裁判员的准备工作: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要: (a)严格按规则检查比赛器材及比赛队队员的用具; (b)认真检查场地上所有的线已否用石灰,白粉或其他白色物质划清楚(无论土面或草面); (c)认真检查由比赛主办单位或比赛队所提供的比赛用球。每个球都要包装封好,并附有主办单位的签名。到比赛前由裁判员拆封检查用球,并去其光泽。裁判员是唯一判定比赛用球是否适用的人; (d)核实已否有一打(十二只)以上的棒球可供随时使用; (e)裁判员手中至少要有两个可供备用的球。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应不断得到补充。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可使用备用球; 球被击出场外或击入观众席时; 球已变色或污损,不宜继续使用时; 投手提出更换要求时; 注:裁判员在攻守行为告一段落或死球局面时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传球或击球入场外时,必须待跑垒员到达规定应进入的垒位后方可替换用球,重新恢复比赛。击成本垒打时,裁判员应待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安全返回本垒后,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或接手。 三.?二:任何队员不得故意用泥土、松香、石蜡、甘草、砂纸、金钢砂纸或其他物质磨损、污损或弄脏比赛球。 【罚则】裁判员应即收回该球,并责令违者退出比赛。即使裁判员一时未能确定谁是违犯者,只要投手使用这种球向击球员投球时,应即将该投手罚出场外。 三.?三:队员的替补: 在比赛成死球局面时,替补队员可以随时上场替补,参加比赛。替补队员可替补本队“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任一队员,并按被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上场击球。被替补队员下场后除可担任跑垒指导员外,不得再次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替补时,必须在上场前将每个队员的击球次序向司球裁判员说明,并由司球裁判员通知记录员备查。如果没有说明,裁判员有权指定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原投手在同一局中仅限一次担任非投手的守场位置。 注:1.原投手在同一局中因各种原因调到其他守场位置,在该局中还允许再调回投手位置,但调回后必须投完该局,不允许再调往其他位置,除非更换投手。 2.投手以外的其他队员上场替补受伤队员时,准予传球五次作为准备活动。(投手的试投数量见本规则八.?三)。 三.?四:跑垒员的替补: 比赛时,不得由“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的开局队员代替本队其他队员跑垒。 注: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乱用所谓的“送礼跑垒员”。任何队员都不得为本队其他队员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已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也不得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未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的队员,一经上场代跑就被认为是替补队员。 三.?五:投手的替补: (a)在交给主裁判员的“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投手有投球至第一个击球员或其替补球员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的义务。除非受伤或生病裁判员认为不能参加比赛。 (b)替补投手要向击球员及其替补击球员继续投球,直至他们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后或一局完了交换攻守方可被替补(除非受伤不能参加比赛)。 (c)若投手的替补发生错误,裁判员应即指出改由正确的投手投球直至规则规定的任务止。如错误的替补投手已允许投球,则所形成的一切局面均为合法。错误投手一经投出第一个球或者任一跑垒员被判出局,则该错误投手成为合法投手。 注:如领队或教练员违反三.?五(c)的规定,企图撤换投手时,裁判员应告以“不准”,如 主裁判员有所疏忽,宣布错误投手上场时,仍可在投出第一个球前加以改正,错误投手一经将球投出即成为合法投手。 三.?六:替补队员时,教练员或领队应即将替补队员的情况(姓名、衣号、位置等)告知主裁判员,并向其说明该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 注: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仍留在队员席内,也可帮助投手作准备活动。上场的教练员本人被替换下场后,他仍可继续在队员席或跑垒指导员区指导本队比赛。被替补下场但可留在队员席的队员不得对对方队教练员或队员以及裁判员乱叫起哄。 三.?七:裁判员接收替补队员的请求后,应即宣布替补队员的姓名、衣号、位置和击球次序。 三.?八:如因裁判员疏忽,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宣布即行入场而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均承认为合法替补,所进行的攻守活动都有效: (a)替补投手已踏投手板时; (b)替补击球员已进入击球员区时; (c)替补守场员已到达被替补队员通常防守位置并开始比赛时; (d)替补跑垒员已到达被替补跑垒员所在的垒位时。 三.?九:穿着比赛服的运动员不论在比赛前后或比赛进行中都不得跟观众谈话或与观众混坐在看台上。任何领队、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前或比赛中不得与观众交谈。穿着比赛服的进行比赛的双方队员任何时候都不应对对方有亲热的行为。 三.一?: (a)如遇气侯不佳或场地不适用时,只有主队领队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比赛(但不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 例外:在比赛日程进行到最后阶段,关系到决定名次的最后几场比赛时,改由联赛主办单位的领导人决定是否比赛。比赛开始后裁判员是决定比赛是否中止或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时候继续比赛或最后结束比赛的人。他在暂时中止比赛后,至少要经过三十分种之后才可以宣布结束比赛。暂时中断比赛时间的长短是根据裁判员认为有可能继续比赛所需要的时间而定。 (b)第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是唯一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能否开赛的人。 注:主裁判员要尽可能完成一场比赛。他在一次或多次暂时中断比赛后,宣布继续比赛的权力是绝对的,只有出现再也没有完成比赛的希望时才可宣布结束比赛。 三.一一:在同一场地进行二场比赛的间歇和比赛进行中由于场地不好而暂时中断时,主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平整场地以便比赛正常进行。 注:该场地所属比赛队(通称主队)如违反本规定,主裁判员判该队弃权以客队得胜结束比赛。 三.一二:主裁判员决定暂时中断比赛时应即宣布“暂停”。当主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中断状态即告结束而重新进入比赛。在宣布“暂停”和“继续比赛”之间是死球局面。 三.一三:主裁判员在比赛前应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制定临时场上规则并通知比赛双方。临时场上规则不得与正式规则相抵触。 三.一四:进攻队员在进攻时,应将所用的手套及其他用具带出场地,放在队员席内,任何用具均不得丢放在界内外场地上。 三.一五:比赛时除了穿着比赛服装的队员、教练员、领队和执行任务的裁判员及经比赛主办单位特许的新闻摄影记者,执行公务的警卫人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不得进入比赛场地。特许入场的记者或工作员等如无意妨碍了场上队员的攻守活动时,继续比赛,不判死球局面。如有意进行妨碍则从发生妨碍的瞬间成死球,裁判员根据如无妨碍的局面来处理。(参阅规则七.?八,七.一一) 注:1.有意或无意妨碍取决于行动。例如,供球或检球的小孩或警卫人员试图躲避击球或传球,但仍被球击中时应视为无意妨碍。但是他如果拾球,扔球或踢球,就不管他主观上怎样想的,都视为有意妨碍。 2.关于有意或无意妨碍,还可举以下实例说明:击球员击球至游击手,游击手接球后传一垒成野传。站在一垒跑垒员指导员区的攻队教练员为躲避被球击中而卧倒在地上,一垒手为追接失接的球而与教练员相撞。击球员最后到达三垒,这时应否判妨碍行为要看裁判员的判断。假如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是在尽一切可能避免妨碍就不应判妨碍行为。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仅仅是故作不妨碍的样子,就应以妨碍行为论处。 三.一六:当观众妨碍传球或击球时,从发生妨碍的瞬间即成死球局面。裁判员应根据如无妨碍可能形成的局面来处理。 注:1.若观众十分明显地妨碍了守场员接腾空球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员出局。 2.击出或传出的球进入看台并接触观众,即使反弹进入球场而成死球与观众进入球场,跨过或穿过围障而接触该球或妨碍守场员接球,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后者显然是观众有意进行的妨碍行为。 (见三.一五)这时裁判员按如无妨碍将成什么局面来判处。 3.守场员自围墙、围网向场外伸手接球,被观众席中的观众因伸手接球的动作而受到阻饶时,不视为妨碍。(防止守场员作过分危险的动作)。 判例:一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一外场高远腾空球(界内或界外),观众明显地妨碍了守场员接球。这时。裁判员除判击球员出局外,同时成死球局面。如果认为由于该球击出距离很远,三垒跑垒员能在该球被接后跑回本垒就应判跑垒员得分。但如击出的腾空球距离较近时就不能作此判处。 三.一七:双方队员除了正在参加比赛、准备上场和在一、三垒跑垒指导员区指导跑垒的教练员或队员以外,都应坐在本队队员席内。比赛时只有队员、替补队员,领队、教练员、随队医生等才可坐在队员席内。 【罚则】对违者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可令其退场。 三.一八:比赛主办单位或负责提供比赛场地的比赛队(通称主队)应指派人员维护球场次序。如果有人在比赛进行时进入比赛场地,并且妨碍了比赛,客队可拒绝比赛,直至观众退出场地。 注:主队球场如因观众涌入比赛场地致妨碍比赛进行时,客队可以拒绝比赛,如主队过了十五分钟仍未能解决时,裁判员可判主队弃权,客队获胜。 第三章 比赛前的准备 三.?一: 裁判员的准备工作: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要: (a)严格按规则检查比赛器材及比赛队队员的用具; (b)认真检查场地上所有的线已否用石灰,白粉或其他白色物质划清楚(无论土面或草面); (c)认真检查由比赛主办单位或比赛队所提供的比赛用球。每个球都要包装封好,并附有主办单位的签名。到比赛前由裁判员拆封检查用球,并去其光泽。裁判员是唯一判定比赛用球是否适用的人; (d)核实已否有一打(十二只)以上的棒球可供随时使用; (e)裁判员手中至少要有两个可供备用的球。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应不断得到补充。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可使用备用球; 球被击出场外或击入观众席时; 球已变色或污损,不宜继续使用时; 投手提出更换要求时; 注:裁判员在攻守行为告一段落或死球局面时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传球或击球入场外时,必须待跑垒员到达规定应进入的垒位后方可替换用球,重新恢复比赛。击成本垒打时,裁判员应待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安全返回本垒后,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或接手。 三.?二:任何队员不得故意用泥土、松香、石蜡、甘草、砂纸、金钢砂纸或其他物质磨损、污损或弄脏比赛球。 【罚则】裁判员应即收回该球,并责令违者退出比赛。即使裁判员一时未能确定谁是违犯者,只要投手使用这种球向击球员投球时,应即将该投手罚出场外。 三.?三:队员的替补: 在比赛成死球局面时,替补队员可以随时上场替补,参加比赛。替补队员可替补本队“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任一队员,并按被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上场击球。被替补队员下场后除可担任跑垒指导员外,不得再次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替补时,必须在上场前将每个队员的击球次序向司球裁判员说明,并由司球裁判员通知记录员备查。如果没有说明,裁判员有权指定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原投手在同一局中仅限一次担任非投手的守场位置。 注:1.原投手在同一局中因各种原因调到其他守场位置,在该局中还允许再调回投手位置,但调回后必须投完该局,不允许再调往其他位置,除非更换投手。 2.投手以外的其他队员上场替补受伤队员时,准予传球五次作为准备活动。(投手的试投数量见本规则八.?三)。 三.?四:跑垒员的替补: 比赛时,不得由“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的开局队员代替本队其他队员跑垒。 注: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乱用所谓的“送礼跑垒员”。任何队员都不得为本队其他队员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已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也不得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未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的队员,一经上场代跑就被认为是替补队员。 三.?五:投手的替补: (a)在交给主裁判员的“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投手有投球至第一个击球员或其替补球员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的义务。除非受伤或生病裁判员认为不能参加比赛。 (b)替补投手要向击球员及其替补击球员继续投球,直至他们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后或一局完了交换攻守方可被替补(除非受伤不能参加比赛)。 (c)若投手的替补发生错误,裁判员应即指出改由正确的投手投球直至规则规定的任务止。如错误的替补投手已允许投球,则所形成的一切局面均为合法。错误投手一经投出第一个球或者任一跑垒员被判出局,则该错误投手成为合法投手。 注:如领队或教练员违反三.?五(c)的规定,企图撤换投手时,裁判员应告以“不准”,如主裁判员有所疏忽,宣布错误投手上场时,仍可在投出第一个球前加以改正,错误投手一经将球投出即成为合法投手。 三.?六:替补队员时,教练员或领队应即将替补队员的情况(姓名、衣号、位置等)告知主裁判员,并向其说明该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 注: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仍留在队员席内,也可帮助投手作准备活动。上场的教练员本人被替换下场后,他仍可继续在队员席或跑垒指导员区指导本队比赛。被替补下场但可留在队员席的队员不得对对方队教练员或队员以及裁判员乱叫起哄。 三.?七:裁判员接收替补队员的请求后,应即宣布替补队员的姓名、衣号、位置和击球次序。 三.?八:如因裁判员疏忽,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宣布即行入场而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均承认为合法替补,所进行的攻守活动都有效: (a)替补投手已踏投手板时; (b)替补击球员已进入击球员区时; (c)替补守场员已到达被替补队员通常防守位置并开始比赛时; (d)替补跑垒员已到达被替补跑垒员所在的垒位时。 三.?九:穿着比赛服的运动员不论在比赛前后或比赛进行中都不得跟观众谈话或与观众混坐在看台上。任何领队、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前或比赛中不得与观众交谈。穿着比赛服的进行比赛的双方队员任何时候都不应对对方有亲热的行为。 三.一?: (a)如遇气侯不佳或场地不适用时,只有主队领队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比赛(但不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 例外:在比赛日程进行到最后阶段,关系到决定名次的最后几场比赛时,改由联赛主办单位的领导人决定是否比赛。比赛开始后裁判员是决定比赛是否中止或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时候继续比赛或最后结束比赛的人。他在暂时中止比赛后,至少要经过三十分种之后才可以宣布结束比赛。暂时中断比赛时间的长短是根据裁判员认为有可能继续比赛所需要的时间而定。 (b)第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是唯一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能否开赛的人。 注:主裁判员要尽可能完成一场比赛。他在一次或多次暂时中断比赛后,宣布继续比赛的权力是绝对的,只有出现再也没有完成比赛的希望时才可宣布结束比赛。 三.一一:在同一场地进行二场比赛的间歇和比赛进行中由于场地不好而暂时中断时,主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平整场地以便比赛正常进行。 注:该场地所属比赛队(通称主队)如违反本规定,主裁判员判该队弃权以客队得胜结束比赛。 三.一二:主裁判员决定暂时中断比赛时应即宣布“暂停”。当主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中断状态即告结束而重新进入比赛。在宣布“暂停”和“继续比赛”之间是死球局面。 三.一三:主裁判员在比赛前应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制定临时场上规则并通知比赛双方。临时场上规则不得与正式规则相抵触。 三.一四:进攻队员在进攻时,应将所用的手套及其他用具带出场地,放在队员席内,任何用具均不得丢放在界内外场地上。 三.一五:比赛时除了穿着比赛服装的队员、教练员、领队和执行任务的裁判员及经比赛主办单位特许的新闻摄影记者,执行公务的警卫人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不得进入比赛场地。特许入场的记者或工作员等如无意妨碍了场上队员的攻守活动时,继续比赛,不判死球局面。如有意进行妨碍则从发生妨碍的瞬间成死球,裁判员根据如无妨碍的局面来处理。(参阅规则七.?八,七.一一) 注:1.有意或无意妨碍取决于行动。例如,供球或检球的小孩或警卫人员试图躲避击球或传球,但仍被球击中时应视为无意妨碍。但是他如果拾球,扔球或踢球,就不管他主观上怎样想的,都视为有意妨碍。 2.关于有意或无意妨碍,还可举以下实例说明:击球员击球至游击手,游击手接球后传一垒成野传。站在一垒跑垒员指导员区的攻队教练员为躲避被球击中而卧倒在地上,一垒手为追接失接的球而与教练员相撞。击球员最后到达三垒,这时应否判妨碍行为要看裁判员的判断。假如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是在尽一切可能避免妨碍就不应判妨碍行为。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仅仅是故作不妨碍的样子,就应以妨碍行为论处。 三.一六:当观众妨碍传球或击球时,从发生妨碍的瞬间即成死球局面。裁判员应根据如无妨碍可能形成的局面来处理。 注:1.若观众十分明显地妨碍了守场员接腾空球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员出局。 2.击出或传出的球进入看台并接触观众,即使反弹进入球场而成死球与观众进入球场,跨过或穿过围障而接触该球或妨碍守场员接球,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后者显然是观众有意进行的妨碍行为。 (见三.一五)这时裁判员按如无妨碍将成什么局面来判处。 3.守场员自围墙、围网向场外伸手接球,被观众席中的观众因伸手接球的动作而受到阻饶时,不视为妨碍。(防止守场员作过分危险的动作)。 判例:一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一外场高远腾空球(界内或界外),观众明显地妨碍了守场员接球。这时。裁判员除判击球员出局外,同时成死球局面。如果认为由于该球击出距离很远,三垒跑垒员能在该球被接后跑回本垒就应判跑垒员得分。但如击出的腾空球距离较近时就不能作此判处。 三.一七:双方队员除了正在参加比赛、准备上场和在一、三垒跑垒指导员区指导跑垒的教练员或队员以外,都应坐在本队队员席内。比赛时只有队员、替补队员,领队、教练员、随队医生等才可坐在队员席内。 【罚则】对违者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可令其退场。 三.一八:比赛主办单位或负责提供比赛场地的比赛队(通称主队)应指派人员维护球场次序。如果有人在比赛进行时进入比赛场地,并且妨碍了比赛,客队可拒绝比赛,直至观众退出场地。 注:主队球场如因观众涌入比赛场地致妨碍比赛进行时,客队可以拒绝比赛,如主队过了十五分钟仍未能解决时,裁判员可判主队弃权,客队获胜。 四 比赛开始和结束 四.?一:裁判员应于比赛开始前5分钟进入比赛场地的本垒板后会见双方领队或教练员,然后裁判员接受他们交来的“上场队员名单”一式三份,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写的两份交给对方和记录员各一份,原件由主裁判员保留,从此,双方“上场队员名单”及击球次序即告确立,不能再行变更替补(除非根据规定)。 后攻队将“上场队员名单”交给主裁判员后,临场裁判员立即成 为唯一的执法者,他们有权根据天气或球场条件确定是否结束比赛、 暂停比赛或恢复比赛。 注:“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内容如有明显错误时,主裁判员应 在宣布“比赛开始”前召集写错的一方教练员或队长令其加以改正。 例如:名单上只列8名队员或2名队员同姓而未写名时,裁判员在宣布 比赛开始前一经发觉就要通知写错的队立即纠正,以免比赛后产生麻 烦,比赛双方必须避免这种错误的发生。 四.?二:先守队队员进入他们的防守位置,先攻队的第一个击球员 进入击球员区,然后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比赛即告开始。 四.?三:每当比赛开始时,除接手外,所有守场员都要站在界内地 区进行防守。 (a)接手应在本垒板后面的接手区就位。在投手故意给击球员 投坏球使其“四球”上垒时,接手应把两脚放在接手区界线以内,直 至投手投球出手后方可离开。但在其他场合,接手可以随时离开接手 区接球或接杀。 【罚则】如违反上列规定,按“投手犯规”判处。 (b)投手向击球员投球时应站在合法的投球位置上。 (c)除投手和接手按上述规定外,任何守场员都可以站在界内 地区的任何地区进行防守。 注:在投手启动投球前,裁判员如发现守场员站在界外地区防守 时,应即提出警告令其退入界内,如不听从警告,而攻守行为一经开 始,并且由此而得到防守上的好处时,裁判员应即宣布攻守无效。 (d)在比赛进行时,除击球员和企图进入本垒的跑垒员外,其他 攻队队员都不能通过接手区。 四.?四:在整个比赛过程中,队员要按照“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击 球顺序上场击球。替补队员要按照被替补队员的原来击球顺序上场击球。 四.?五:(a)攻队进攻时应在一垒和三垒两侧各安排一名跑垒指导员。 (b)跑垒指导员限两人,要穿着本队比赛服,只限在跑垒指导区 内进行活动。 【罚则】跑垒指导员如违反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令其退出比赛并 离开比赛场地。 注:1.多年来,有好些跑垒指导员惯于把一脚踏出跑垒指导区或稍 许离开该区。这不算违反只限在跑垒指导区进行活动的规定,除非对方 队提出意见。如果提出意见,裁判员就立即贯彻本规定,要求双方跑垒 指导员任何时候都必须留在跑垒指导区内。 2.当攻守活动在跑垒指导员所在的垒位展开时,跑垒指导员惯于离 开跑垒指导区,给跑垒员做滑垒、继续进垒或返回原垒等手势。只要不 妨碍比赛的进行,这是允许的。 3.三垒跑垒指导员不得跑到本垒附近指导跑垒员滑垒。 四.?六:(a)比赛时双方队任何人员都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用文字或手势煽动观众起哄; 2.用语言攻击对方队队员、裁判员或观众; 3.在攻守活动正在进行时呼喊“暂停”或用其他语言或某些动作企 图使投手犯规; 4.用各种方式有意与裁判员接触。 (b)守场员不得站在阻碍击球员击球视线的位置上并企图以不道 德的行为干扰击球员。 【罚则】违者罚出场,不得参加比赛。如投手因此而有犯规动作, 不判“投手犯规”,判“投球无效”。 四.?七:凡被罚出场的领队、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应立即离开场地, 不得再参加比赛。他应立即脱下比赛服,坐在看台上,并不得靠近本队 队员席上或投手进行准备活动的练习场地。 注:凡被罚出场的领队、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时都不能进入队 员席或记者席。 四.?八:坐在队员席上的任何人员如对裁判员的判定发出粗暴的非难 时,裁判员应立即令其停止并给予警告。如不停止,裁判员应令其离开 队员席。如果裁判员一时弄不清楚谁是非难者,可令该队所有替补队员 退出队员席。该队教练只能在安排上场时将所需要的替补队员召回。 四.?九:得分 (a)在三出局前跑垒员合法击球后依次踏触一、二、三和本垒时 记得一分。但第三个人出局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得分无效: 1.击跑员出局时; 2.跑垒员被封杀出局时; 3.前位跑垒员因漏踏垒位被申述出局时。 (b)在比赛的最后半局或延长局的最后半局遇到满垒局面时,如 击球员由于“四坏球”、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安全进入一垒,而使三垒 跑垒员进入本垒取得决胜的一分时,裁判员应待三垒跑垒员踏触本垒, 击跑员踏触一垒后方可宣布比赛结束。 注:如由于观众冲入场内致三垒跑垒员难以踏触本垒或击跑员难以 踏触一垒时,裁判员可按观众妨碍判得分和上垒有效。 【罚则】如三垒跑垒员经一定时间后仍不踏触本垒时,裁判员应判 不得分,三垒跑垒员出局,同时恢复比赛。又两出局时,如果击跑员不 踏触一垒,裁判员应判击跑员出局,三垒跑垒员得分无效,同时恢复比 赛。但两出局前,可判三垒跑垒员得分有效。 注:1.如果第三出局是击跑员,则得分无效。 判例:一出局,跑垒员甲在二垒,跑垒员乙在一垒,击球员丙击出 安打。甲安全返回本垒,乙在抢进本垒时被触杀出局,成二出局。但丙 漏踏一垒,被申述出局,成三人出局。因为第三人出局是击跑员,所以 甲的得分无效。 注:2.后位跑垒员不受前位跑垒员的影响,除非是二出局后。 判例:1.一出局,跑垒员甲在二垒,跑垒员乙在一垒,击球员丙击 出“本垒打”,甲在跑回本垒途中漏踏三垒,乙和丙返回本垒。甲虽被 申述出局,但乙和丙的得分有效,因为二出局 分不受前位跑垒员出局的影响。但二出局后发生上述情况时,乙和前,后位跑垒员的跑垒得 丙的 得分无效。 2.二出局,跑垒员甲在二垒,乙在一垒,击球员丙击出“本垒打”, 所有跑垒员都回本垒,但甲漏踏三垒,被申述出局,三出局,乙和丙的 得分无效。 3.一出局,跑垒员甲在三垒,跑垒员乙在二垒,击球员丙击出中外 场腾空球被接杀出局,成二出局,甲抢入本垒,乙亦因传球本垒欠准而 抢入本垒,但甲离垒过早被申述出局成三人出局,乙的得分无效。因为 乙是甲的后位跑垒员,在甲成为第三人出局后才进入本垒。 4.二出局,满垒,击球员击出“本垒打”,但漏踏一垒被申述出局 成第三人出局,所有前位跑垒员返回本垒得分无效。 注:3.当跑垒员漏踏垒,而守场员持球站在该跑垒员漏踏得垒位或 者击出的腾空球被接而守场员持球站在该跑垒员离垒过早的垒位时,裁 判员对此申述行为作出判定,以支持申述,判跑垒员出局。在二出局前 判回本垒的跑垒员得分有效,但二出局后如跑垒员漏踏的不是被迫进垒 的垒位,要看申述与得分的先后来决定得分是否有效。 判例:一出局,跑垒员甲在三垒,跑垒员乙在一垒,丙击出右外场 腾空球被接杀出局成二出局。甲在右外场手接球后迅速离垒抢入本垒得 分。乙企图回踏一垒,但右外场手传球到位在先被申述出局,成三人出 局。这时甲的得分是否有效要根据甲的得分和乙的出局先后。如果甲的 得分在乙被传杀申述出局之前,则甲得分有效,否则无效。 注:跑垒员离垒过早被申述出局不是封杀局面。 四.一?:一场正式比赛为九局。但赛程规定一天打两场比赛的队,每 场比赛可只打七局。为此本规则所规定的“九局”,适用于七局。 (a)打满九局双方得分相等时可延长比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 亦可缩短比赛局数: 1.后攻队因得分领先无需在打第九局的下半局或打完该半局时; 2.裁判员宣布终止比赛时; (b)延长比赛:九局比赛终了,如两队得分相等,应继续比赛, 直至先攻队在同等的完整局数中得分较多时为止,或者在九局以后的任 一局中,后攻队在第三人出局前得分多于对方时,即判该队获胜,比赛 即可终止。 注:1.为了掌握比赛时间和使比赛按预定场次进行,如一场比赛以 满九局而得分相等时,可以不再延长比赛,以平局终止比赛;也可以按 规定延长三局,在延长的任一相等局次中,一方得分多于对方时比赛即 可结束。如果得分仍然相等,则以平局终止比赛。此节须在竞赛规程中 明确规定。 2.为了避免比赛时间过长,也可以在竞赛规程中规定一场比赛的时 间限制。例如,二小时或二小时半。在此时限内能打完九局或延长局时, 则仍以相等局数得分多少决定胜负。若不能打完,则以到达时间时相等 局数的得分多少决定胜负。 (c)有效比赛:凡主裁判员宣布终止的比赛,如符合下列任一情 况时都是有效比赛。 1.赛完五局时; 2.后攻队前四局或第五局结束前的得分超过先攻队前五局的得分时; 3.后攻队在第五局下半局获得一分或一分以上而把比分扳平时。 (d)平局比赛:比赛结束时如两队平等局数的得分相等,主裁判 员应宣布该场比赛为“平局比赛”。 (e)无效比赛:在未能成为有效比赛前宣布终止的比赛为“无效 比赛”。 (f)凡因雨停止的比赛只要打完本章第10条(c)“有效比赛”所 规定的局数或多该局数的“改期续赛”比赛,虽然不满9局,但观众所 购的入场券不能因此而退票。 四.一一:比赛队在一场正式比赛的得分就是在比赛结束时本队各局得 分的总和。一场比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即可宣布“比赛结束”~ (a)打完第九局上半局,后攻队得分领先时; (b)打完第九局先攻队得分领先时; (c)后攻队在第九局下半局或延长局下半局进行中取得决胜的一 分时。但击球员击出本垒打时,按规则规定,击球员及其前位跑垒员均 可得分。所以,比赛在击跑员最后踏触本垒板后方可宣告结束。 注:1.击球员在第九局或延长局的下半局击出本垒打,但在跑垒时 因超越前位跑垒员而被判出局时,这场比赛以前位跑垒员取得决胜的一 分而宣布比赛结束。 2.击球员在第九局或延长局的下半局,在两人出局前击出本垒打, 某一跑垒员超越前位跑垒员而被判出局,这时,以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 踏触本垒而宣布比赛结束。 (d)裁判员一经宣布终止比赛,比赛即告结束,成绩有效。 例外:在一局比赛尚在进行或还未完全结束时,如宣布比赛终止, 在下列条件下成为改期续赛: 1.先攻队取得一分或一分以上把比分扳平,而后攻队尚未得分时; 2.先攻队取得一分或一分以上而领先,而后攻队尚未把比分扳平或 领先时。 四.一二:改期续赛: 局次),但因为天黑、风雨、(a)一场比赛如果已经超过五局以上(即已打完构成有效比赛的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宣布中止比赛,又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时,裁判员应宣布改期续赛,即改日继续把这场比赛 打完。 1.宣布中止比赛时,一局比赛还未结束,先攻队取得一分或一分以 上,把比分扳平而后攻队又未得分时; 2.宣布中止比赛时,一局比赛还未结束,先攻队取得一分或一分以 上,处于领先地位而后攻队尚未得分,未能扳平或领先时。 (b)除非由于停电、天黑或场上设备突然失灵等突发事件不得不 断然宣布中止比赛而成为“改期续赛”外,裁判员应尽可能把一局比赛 打完再宣布中止比赛,尽可能按本章第10条的规定以“有效比赛”结束 比赛。 (c)宣布改期续赛后,按下列规定安排续赛把比赛打完: 1.尽快安排两队在赛程下一单赛前续赛。 2.尽快安排两队在赛程下一双赛(一日赛两场)开始前续赛。 3.如赛程为最后一天,续赛可易地进行。 4.如未及在赛程最后结束前续赛完毕,此“改期续赛”改为“结束 比赛”,以原比赛打完的相等局数的得分多少决定胜负。 5.续赛时间确定后,未按时参赛的队判弃权,以0:9负于对方。 (d)改期续赛时要从原来中止比赛的特点场合开始比赛。“改期 续赛”的进行和完成是原比赛的继续。双方上场队员名单和击球顺序要 和原先比赛的上场队员名单和击球顺序完全相符。只有在原先比赛时没 有上场的队员可以替补场上队员。在原先比赛中已经被替补下场的队员 不得再参加比赛。在原先比赛宣布中止前刚上场的替补投手还未投球或 在改期续赛时可以继虽已投球但还未使面对的第一个击球员出局或成为跑垒员时,则该投手 续上场投球(当然也不是非由他出场不可)。但是, 如果他不上场投球,他应被视为已被替补下场,不能再上场投球。 四.一三:关于一日赛两场的规定: (a)一日连赛两场一经在赛程上排定,比赛队都应该按规定时间 参加比赛,不得拒绝。如果拒绝,以0:9判对方队获胜。 (b)第一场比赛开始后,必须于第二场比赛开始前结束,两场比赛 的间隔为20~30分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长时间时,须经主办单位同意。 (c)一日连赛两场时,每场比赛仍打九局,但不打延长局。经比赛 双方同意,也可以七局结束比赛。 (d)打七局时,有关比赛胜负、有效比赛、无效比赛、中止比赛、 改期续赛的规定同打九局。 四.一四:如球场上有灯光设备,主裁判员认为天色阴暗有碍比赛时,应 令开灯。 四.一五:弃权:某队如有下列任一行为时,主裁判员应判该队弃权,并 判对方队以9:0获胜。 (a)在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五分钟内仍未到场或拒绝上场 比赛时。但裁判员认为该队未能按时到场是不可避免时除外; (b)采取策略显然企图拖延或缩短比赛时间时; (c)裁判员未经宣布比赛终止,比赛仍在进行而拒绝比赛时; (d)因故暂停比赛后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但一分钟后仍未重 新参加比赛时; (e)虽经裁判员警告,仍顽固地坚持犯规行为时; (f)裁判员责令队员退出比赛,但拒绝服从时; (g)一日连赛两场的日程经主办单位排定而到时拒绝参加比赛或在 规定的比赛时间到达后20分钟内未见到场时。(除非上场比赛的主裁判员 因故延长时间)。 四.一六:在本队场地进行比赛的主队于暂停比赛后拒绝裁判员关于排水、 平整场地以恢复比赛的命令时,判该队弃权。 四.一七:某队未能或拒绝安排九名队员上场比赛时判该队弃权。 四.一八:主裁判员判某队弃权后,应于24小时内写一份书面报告交主办 单位。但这份报告是否上交并不影响裁判员所作的弃权判定。 四.一九:抗议比赛: (a)领队或教练员如认为裁判员的判定与规则相抵触时,可向赛区 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 (b)所提抗议有仲裁委员会受理。即使裁判员的判定与规则的规定 相抵触,如果并不影响提出抗议的队取得比赛的胜利时,仲裁委员会不能 作出原比赛无效、重新比赛的裁定。 (c)决不允许比赛队的任何人员对裁判员的判定提出抗议。 注:领队或教练员对裁判员执行规则上的错误提出抗议时,如果不是 当场或在投手还未投下一个球或跑垒员出局下场时立即提出,裁判员可不 予置理。在比赛结束后仍需提出抗议时,可于第二天中午前向仲裁委员会 提出。如抗议一经及时提出,主裁判员立即受理并研究改正或作出其它判 处。提出抗议的队要服从判处以恢复比赛。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的裁定 是最后的裁定。 五 继续比赛和死球局面 五.?一:比赛时间一到,裁判员应即宣布“比赛开始”。 五.?二: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比赛就处于继续进行的状态, 直至由于合法的原因必须停止比赛或裁判员宣布“暂停”而中止比赛 为止。这时形成死球局面,守场员不得传杀 也不得下分,除非跑垒员在比赛状态时取得安全进一个垒或一个或接杀,跑垒员不得进垒, 垒以 上的权利(例如由于投手犯规、野传、妨碍行为或本垒打或击出场外 界外球而安全进垒) 注:比赛如遭球体局部分离,比赛仍然继续,直至完成攻守行为 为止。 五.?三:投手应向击球员投球,但击球员是否将球击出可自由选择。 五.?四:攻队的目的在于使击球员成为跑垒员并使跑垒员进垒得分。 五.?五:守队的目的在于防止攻队队员成为跑垒员并防止跑垒员继 续进垒得分。 五.?六:击球员成为跑垒员并合法踏触所有垒位后就为本队赢得一分。 注:三垒跑垒员误认为在接腾空球前离垒而跑回三垒,但是只要 他已从三垒合法跑回本垒,仍应判他得分有效。 五.?七:当进攻队的三个队员被合法判为出局后,应改攻为守,防 守队改守为攻。 五.?八:如果传球偶然碰触跑垒指导员或投球或传球碰触裁判员时, 比赛继续进行,不成死球局面。但是,如果跑垒指导员有意妨碍传球, 则判跑垒员出局。 五.?九: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成死球局面,跑垒员得安全进一个垒 或者安全返回原占垒位而无出局危险。 (a)投球碰触正在合法击球的击球员或其衣服时。这时,垒上 跑垒员如系被迫进垒亦可安全进一个垒。 (b)司球裁判员妨碍接手传杀时,跑垒员不能进垒。 注:1.如接手传球而形成夹杀局面时,裁判员应立即宣布死球, 令跑垒员回原垒。 2.如接手传杀了跑垒员,则不作妨碍处理,传杀有效。 (c)投手犯规时,跑垒员安全进一个垒。(参阅八.?五) (d)不合法击球时跑垒员返回原垒。 (e)界外球未被接住时,跑垒员返回原垒。裁判员须待所有的 跑垒员返回原垒后才可宣布继续比赛。 (f)击出的界内球在触及投手以外的内场手前碰触在界内的跑 垒员或裁判员或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越投手以外的内场手前碰触裁判员 或跑垒员时。 注:如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越投手后碰触在内场执行任务的裁判员 时成死球局面。如击出的腾空球在落地前先碰触界内的守场员而改变 方向,并在落地前先碰触跑垒员或裁判员,然后在落地前再被内场手 接住时,此球不能判接住,继续比赛。 如击出的界内球穿越内场手并碰触紧靠其后的跑垒员或在触及内 场手并改向后碰触跑垒员时,继续比赛。裁判员不能判跑垒员出局, 裁判员在作此判定时,必须确信击出的球在穿越内场手后再无其它内 场手有可能接杀,此时,跑垒员在被迫进垒的情况下可以进垒。 (g)投球夹在接手或裁判员的护面其他随身用具时,跑垒员安 全进垒。 注:1.擦棒球先击中裁判员弹回再被接手接住成死球局,不能判 击球员出局。擦棒球夹在裁判员护面或随身用具上亦同样处理。 2.如三击(不是擦棒球)后球越过接手而击中裁判员时,继续比 赛。如此球即使反弹并在落地前被守场员接住,不能判击球员出局, 比赛继续,击球员可跑垒,在到达一垒前如传球先到位或被持球触及 则判出局。 3.如投手的投球夹在接手或裁判员的护面或其随身用具时是三击 或四球、则击球员可安全进一垒,垒上跑垒员也安全进一个垒。如果 少于三击或四球,则只有垒上跑垒员安全进一个垒。 (h)投手的任何合法投球击中正在试图下分的跑垒员时,各跑 垒员都安全进垒。 五.一?:裁判员一经宣布“暂停”,即成死球局面。如遇下列任一 情况时,主裁判员应 宣布“暂停”: (a)由于气候、天黑或类似情况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 (b)由于灯火熄灭难以进行比赛时; 注:主办单位可为此订出特殊规定。 (c)由于偶然发生事故使运动员或裁判员不能工作时。如此类 事故发生在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或判给安全进一个垒或一个垒以上的 跑垒员,因而使其不能按所给予的安全进垒数进垒时,可由替补跑垒 员代其完成安全进垒。 (d)教练员为了替补队员或为了某一队员进行指示而要求暂停时; (e)裁判员为了检查比赛用球而需要与任何一方教练员商讨事 宜或遇到类似原因时; 注:1.教练员不得在攻守行为尚在进行时提出暂停要求。 2.“暂停”之是否有效不在教练员或队员提出“暂停”要求之时, 而在于裁判员宣布“暂停”之时。 (f)守场员接腾空球后倒入队员席或看台或栏绳外的观众中时。 有关跑垒员的处理见七.?四(c)的规定。如果守场员接球后踏进队 员席但未跌倒时,比赛继续,跑垒员得冒危险进垒。 (g)裁判员命令运动员或任一其他人退出比赛场地时; (h)在比赛进行时,裁判员除遇本规定(b)和(c)的情况外 不得宣布“暂停”。 五.一一:死球局面于投手持球上板,司球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 后即告结束,比赛再度开始。裁判员应于投手持球上板后立即宣布 “继续比赛”。 六 击球员 六.?一: (a)进攻队每个队员必须按照比赛前填报的“上场队员名单” 所列的击球次序上场击球。 (b)第一局以后,每局的第一个击球员应为上一局最后完成击 球任务的次一击球员。 六.?二: (a)进攻队队员一经轮到击球任务时就要立即进入击球员区作 好击球准备。 (b)投手作好侧身投球的姿势后或已开始作摆臂动作后,击球 员就不能离开击球员区或放弃击球的准备动作。 【罚则】如果投手把球投出,裁判员根据投球判“球”或“击”。 注:1.击球员不得随意进出击球员区。如果需要离开,应向裁判 员提出“暂停”要求,否则投手投球后有被判“击”的危险。 2.击球员一经进入击球员区作好准备后就不允许为了抹松香粉或 擦松香油布而离开击球区,除非比赛行为有所延误或根据裁判员的断 定,认为天气条件可作例外处理。 3.不管击球员提出诸如“眼里进土了”,“眼睛发朦了”,“没 有看清暗号”等理由而要求暂停,只要投手投球动作已经起动或者已 经作好侧身投球姿势,裁判员都不能宣布“暂停”。 4.击球员进入击球员区后,裁判员是不允许其提出暂停要求的。 裁判员必须消除击球员毫无理由而走出击球员区的行为。只要裁判员 不宣布暂停,击球员就要留在击球员区内等待投手 投球。 5.击球员进入击球员区后,投手投球如有延误,而裁判员确认这 种延误是没有正当理由时,可允许击球员马上踏出击球员区。 6.如果投手已经开始绕臂投球或已作好侧身投球姿势,但由于击 球员踏出击球员区而没有继续完成其投球动作时,不能判投手犯规 (垒上有跑垒员时)。因为投手和击球员都触犯了规则,所以裁判员 只判暂停,并让投手和击球员重新开始投球和击球。 (c)击球员轮到击球而拒绝进入击球员区或进入击球员区而不 准备击球时,裁判员可命令投手投球并每投一球判一“击”。击球员 于投手投球后仍可进入击球员区击球,但已有的“击”和“球”数有 效。如果“三击”后仍未进入击球员区或仍不准备击球,则判其出局。 六.?三:击球员的合法击球姿势是双腿站在击球员区内。 注:击球员区的白线划在击球员区内。 六.?四:击球员如被判出局或成为跑垒员后就完成其击球任务。 六.?五: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判击球员出局: (a)击出界内或界外腾空球(不是擦棒球)被合法接住时; (b)三击不中被接手合法接住时; 1.所谓“合法接住”是指球落地前接在接手手套内,球停留在接 手的衣服或随身用具上或先碰触裁判员弹回后接住都不算“合法接住”。 2.擦棒球先碰触接手手套并继续往后直飞,在落地前被接手用双 手在身体或护胸前接住时应判一击,如系第三击,应判击球员出局。 如果球先碰触接手手套或手,然后把球捂在身体或护胸上也算接住。 (c)二出局前一垒有跑垒员,被宣判为第三个好球时; 注:即使接手漏接或夹在主裁判及接手的面罩中时亦适用本规定。 (d)第三击触击成界外球时; (e)宣布内场腾空球时; (f)第三击挥击未中而被球触及时; (g)被击出的界内球在守场员(包括投手)触及前碰触身体时; (h)挥击或触击成界内球后,再次用棒在界内地区碰触该球时。 这时成死球局面,垒上跑垒员不得进垒。如果击球员放下的球棒被滚 动的球在界内碰触,而裁判员认为击球员并无改变球路的意图时,比 赛继续,不判击球员出局。 注:1.如果球棒折断,而断棒的一部分击中跑垒员或守场员或在 界内被击出的球所碰触,比赛继续,不判妨碍行为。如果击出的球在 界外地区击中断棒的一部分时,判界外球。 2.如果整根球棒被摔到界内地区并且妨碍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 时,不论无意有意都判妨碍行为。 3.如击出或传出的球意外地击中了击球护盔时,继续比赛。 4.如果击出的球在界外地区击中击球护盔或场上其他不适当的物 品时判界外球,成死球局面。 5.如果裁判员认为跑垒员有意放下护盔去妨碍击出或传出的球或 者把护盔扔向该球则判跑垒员出局,成死球局面,其他跑垒员退回原 占垒位。 (i)击出或触出界外,在跑向一垒时故意以某种行为改变球的 方向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 (j)三击后或击出界内球后,在触踏一垒前被守场员触杀或触 及一垒时; (k)当跑到本垒至一垒的后半距离而守场员又向一垒传杀时, 如跑在跑垒限制线的外侧(即右)或左边(即本垒至一垒的垒间线) 的内侧(即左侧),而裁判员认为妨碍守场员在一垒接杀时。但是, 击跑员为避免冲撞或影响守场员接球而跑离跑垒限制线时除外。 (l)二出局前,一垒或一、二垒或一、二、三垒有跑垒员,内 场手有意失接界内腾空球或平直球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应 退回原占垒位。 在此场合下,如内场手在击出的球落地前并未触及该球则不能判 击球员出局,但适用“内场腾空球”的规定除外。 (m)裁判员认为前位跑垒员有意妨碍守场员传杀或接杀以图破 坏其完成防守行为时; 注: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处罚进攻队跑垒员故意的、不负责任的、 缺乏体育道德的行为,他们在跑垒时不是向垒上跑而是跑出垒线冲撞 进行双杀的守场员。当然,这纯属裁判员的判断,由裁判员作出判定。 (n)二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二击”,投手合法投球, 跑垒员抢进本垒,球在好球区击中跑垒员。这时,裁判员应判“三击 不中,击球员出局”,死球,“跑垒员得分无效”。但在二出局前, 应判“击球员出局”,死球,跑垒员得分有效。 六.?六:击球员如有下列违规行为判出局: (a)一脚或双脚完全踏出击球员区把球击中时; 注:击球员在击球员区外击出界外或界内球都应判出局。裁判员 要特别注意击球员企图击“故意四球”时双脚的位置。击球员不能跳 出或踏出击球员区外击球。 (b)投手作投球的准备动作时,击球员由一侧击球员区进入另 一侧击球员区时; 注:投手在投手板上看接手暗号时,亦适用本项规定。 (c)踏出击球员区或以其他动作妨碍接手在本垒进行接杀或传 杀时,但是如果试图进垒或下分的跑垒员被传杀出局时,不判击球员 出局。 注:1.如果击球员妨碍接手的行为一经发生,裁判员应即喊: “妨碍行为”,判击球员出局,死球。这时任何跑垒员不得进垒(因 为这是攻队的妨碍),所有跑垒员都应退回到裁判员认为在发生妨碍 行为时原占的垒位。 但是,如果接手进行了传杀,而且将正在试图进垒的跑垒员传杀 出局,则应视为妨碍行为已不复存在,判跑垒员出局而不判击球员出 局。这时其他跑垒员可以进垒,因为已有跑垒员被 为已不复存在。攻守行为应按未发生任何妨碍行为那样正常进行。 传杀出局而妨碍行 2.如果击球员击球未中,但由于用力过猛,把棒挥一大圆而击中 接手时,只要裁判员认为在接手把球接稳前击球员无意妨碍接手时, 就只能判“一击”,而不能判妨碍行为。同样,击球员由于挥击过于 用力,球棒在接手接球前碰触该球,也只能判“一击”而不能判妨碍 接手接球。但是,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如果是第三击 时,判击球员出局。 (d)使用或试图使用裁判员认为能够增加击球距离或使球造成 不正常的反应的变形球棒击球时。这类变形球棒包括:在球棒内填充 东西、把球棒面削平、在球棒上打钉、把球棒挖空、把球棒弄凹、在 球棒上涂以石蜡、白蜡等物质等等。 这时跑垒员不得进垒,但比赛进行中造成的出局有效。 裁判员对使用变形球棒击球的击球员除应判其出局外,还应给予 警告并令其退出比赛。 六.?七:击球员次序的错误 (a)凡应轮及击球而未击球,误由其他击球员完成击球任务时, 经申述判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出局。 注: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在不应轮及的击球员成为跑垒员或被判 出局前可随时进入击球员区击球。但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的“击”和 “球”数应记入原应轮及的击球员的记录内。 (b)当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已成为跑垒员或被判出局时,如守队 在投手向下一个击球员投球或任何攻守行为开始前向裁判员提出申述 时,裁判员宣判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出局。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即使由于 将球击出或由于安打、守队失误、四坏球、被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进 入一垒而造成的所以进垒与得分都予取消。 注:1.但是在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击球时,跑垒员由于偷垒成功、 投手犯规、投手暴投、接手漏接而进垒应视为合法。 2.如在交换攻守时提出,有效时间应在攻守交换后,上场防守队 向攻队第一位击球员投出第 一个球之前提出仍然有效。 (c)当提出申述时,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已成为跑垒员或被判出 局,守队的投手又向下一击球员投球,则不应轮及的击球员成为应轮 及的击球员,其击球及后果均为合法。 (d)1.原应轮及的击球员由于不按击球次序击球,而被判出局 时,后继击球员应为被判出局的原应轮及的击球员的下一个击球员。 2.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由于守队在投手投球前并未提出申述而变成 应轮及的击球员时,下一个击球员应为变成合法击球员的不应轮及的 击球员的下一个击球员。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的行为一经成为合法,击 球员顺序就从变为合法的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开始恢复。 注:1.裁判员不应提示任何人注意场上击球的击球员为不应轮及 的击球员。此规定的目的在要求双方队员和教练员对此经常注意。 2.有两个要点必须牢记在心中:当攻队队员不按顺序击球时,应 判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出局。如果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已经击球并已到达 垒位或被判出局,而守队又未在投手向下一个击球 员投球前或下一个 攻守行为开始前提出申述,则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的击球被视作应轮及 的击球员的击球,合法的击球顺序即从此开始。 判例:为说明由于击球顺序错误而产生的各种情况,现假定第一 局的击球顺序为: a??b??c??d??e??f??g??h??i 比赛(1):b击球,二球一击,(a)攻队发现击球顺序错误; 或(b)守队提出申述。 【判定】不论任一情况,改由a击球,a二球 一击。 比赛(2):b击出二垒安打,守队(a)立即提出申述 (b)投 手向c投球后提出申述。 【判定】(a)a出局,b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重新击球 (b)b留在二垒上,c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a四坏球上一垒,b又得四坏球上一垒,a进入二垒, c击出内场地滚球,b被封比赛(3 杀于二垒,c上一垒,a上三垒,d未上场击 球,误由e击球,投手暴投,a下分,c进至二垒,e击出地滚球被传杀 出局,c进至三垒,守队(a)立即提出申述 (b)投手向d投球后提 出申述。 【判定】 a得分有效,c进至二垒亦有效,因为他们的得分 和进垒都不是由于不应轮及得击球员(即e)得击球和上垒所造成。 但c不能进至三垒而应退回二垒,因为他进至三垒是由于不应轮及得 击球员e的击球所造成。此外,应判d出局,e成为应轮及的合法击球 员,重新击球。 (b)a得分有效,c不必退回二垒,仍留在三垒,b 及e出局有效,d失去一次击球机会,应轮及的击球员为f。 比赛(4):满垒,二出局,应轮及的f未上场击球,误由h击球, 击出三垒安打,连下三分。守队(a)立即提出申述 (b)投手向g投 球后提出申述。 【判定】(a)判f出局,成三出局,所有的得分无效。 g为下一局应轮及的第一个合法击球员。 (b)h的三垒打有效,留在 三垒,所有得分有效。i成为下一击球员。 比赛(5):接上述比赛(4)(b),g继续击球, (a)h在三 垒被投手的牵制球投杀出局成第三人出局; (b)g击出腾空球被接 杀。守队都没有提出申述,然则谁为下一局应轮及的第一个合法击球 员呢, (a)i,投手一经向g投球就使h的三垒安打成为合法,i就成 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b)h为应轮及的击球员,因为守队既未提出申 述,g的击球就成为合法。 比赛(6):d得四球上一垒,a上场击球,d为不应轮及得击球员, 如守队在投手向a投球前提出申述,判a出局,d上垒无效,b为应轮及 得击球员。如守队不提申述,投手已向a投球,d的四球安全上一垒为 合法,e成为应轮及的下一个击球员,e在a出局前或成为跑垒员前可 随时替换a,但e并未这样做,a击出腾空球被接杀,b上场击球,a原 为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如果守队在投手向b投球前提出申述,判e出局, 而应轮及的下一击球员为f。如果守队不提出申述,投手又已向b投球, a的被接杀成为合法,b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b得四球上一垒,c成为 应轮及得击球员。c击出腾空球被接杀,则d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但 d已进至二垒(由于b得四球)。然则谁是应轮及的击球员呢,应轮及 的击球员为e。d原为应轮及的击球员,但由于d在垒上,就越过他, 由他的次一e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六.?八:击球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成为跑垒员,无出局危险而安 全进至一垒:(只要他进 至一垒并踏触一垒) (a)裁判员宣判“四球”时; 注:1.得四球安全上一垒的击球员必须到达一垒并踏触一垒时, 对垒上其他被迫进垒的跑垒员才成立安全进至一个垒的权利。此规定 适用于满垒的场合和替补跑垒员参加比赛的场合。 2.跑垒员在跑进中,如果以为守场员对其进行传杀而不踏触垒位 或进行滑垒而滑过垒位时,如被守场员持球触杀就判出局。如果跑垒 员漏踏安全进占的垒位并试图继续跑进时,被守场员持球触杀或触及 漏踏的垒位即判出局。 (b)无意击球而被投球击中时。但投球触及击球员时,球在好 球区或击球员并未躲避投球时除外。投球触及击球员时,不论击球员 有无躲避动作,如果投球进入好球区,应判“一击”。投球触及击球 员时,投球并未进入好球区,如果击球员故意不躲避,则只判“一球”。 注:当击球员被投球投中但不判安全进一垒时,成死球局面,跑 垒员不得进垒。 (c)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其击球时。如果继妨碍行为后接连 发生攻守行为,则攻队教练员可在按妨碍行为判处或接受已形成的攻 守局面二者之间进行选择。但是必须在攻守行为结束时立即进行选择。 如果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坏球、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进 入一垒,而其他所有跑垒员也都至少前进一个垒时,就按形成的局面 继续比赛,而不按妨碍行 为判处。 注:在宣判“妨碍行为”时,如攻守行为在继续,裁判员应允许 继续进行比赛。因为攻队教练员可以按形成的攻守局面进行选择。 如果击球员漏踏一垒或跑垒员漏踏下一垒位,则应视为已经到达 垒位,如本规则七.?四(d)所规定。 【判例】 攻队可以进行选择的例子 下分,但此时裁判员宣判“妨(,)一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外场腾空球,跑垒员 碍行为”。这时,攻队教练员可以选择 跑垒员下分,击球员出局或选择跑垒员留在三垒,击球员上一垒。 (2)二垒有跑垒员,接手妨碍击球员触击。击球员触击后被传 杀于一垒,但送跑垒员到三垒。此时,攻队教练员可以在跑垒员进入 三垒,击球员出局和跑垒员留在二垒,击球员进入一垒之间进行选择。 攻队教练员如果选择按“妨碍行为”判处的办法时,本规则 六.?八(c)还可作如下解释: 如果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击球员击球,应判给击球员安全进至 一垒。如果妨碍行为发生在三垒跑垒员试图偷垒下分或抢分,成死球 局面,判三垒跑垒员得分,击球员安全进至一垒。如果发生妨碍行为 时,跑垒员没有从三垒偷垒下分或抢分,成死球局面,判击球员安全 进至一垒,其它跑垒员如系被迫进垒则进垒。无偷垒意图或非被迫进 垒的跑垒员停留在妨碍行为发生时原占的垒位。 如果接手妨碍击球员的行为发生在投手投球之前,不能认为是 “妨碍行为”。这时,裁判员宣布“暂停”,投手重新投球,击球员 重新击球。 (d)击出的界内球在碰触守场员前,碰触在界内地区的裁判员 或跑垒员时; 如果击出的界内球在越过守场员(不包括投手)或碰触守场员 (包括投手)后碰触裁判员时,比赛继续,不判击球员安全上一垒。 六.?九: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击球员成为跑垒员: (a)击出界内球时; (b)裁判员宣判“三击”,而接手失接时(如果一垒没有跑垒 员或二出局一垒有跑垒员); 注:当击球员由于三击不中接手失接而变成击跑员,但以为是出 局而走向队员席或他的防守位置时,只要他在到达队员席前发觉弄错 而跑向一垒,而且在被传杀或触杀前到达一垒,就 是如果该击球员确已抵达队员席台阶或队员席时,他就不能跑向一垒 而不能判其出局。但 应判其出局。 (c)击出的界内球穿越守场员(不包括投手)或碰触守场员 (包括投手)之后在界内地区碰触裁判员或跑垒员时; (d)击出的界内球越过离本垒76.20米或76.20米以上的围墙或 本垒打线或直接进入看台时。这时只要击球员依次踏触所有垒位就判 给本垒打。击出的界内腾空球越过离本垒不足76.20米的比赛场地时 只判给二垒打。 (e)击出的界内球在着地以后弹入看台或越过围墙或本垒打线 或穿过记分牌或灌木林时,判击球员和所有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f)击出的界内球在着地以前或着地以后,在篱笆、记分牌、 灌木林底下穿越或夹在篱笆、记分牌的开口处时,判给击球员和所有 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g)击出的界内地滚球碰触守场员后改变方向滚入看台或越过 围墙、篱笆或本垒打线或野传球线时,判给击球员及所有跑垒员安全 进两个垒。 (h)击出的界内腾空球在落地前碰触守场员后改变方向进入或 越过野传球线或界外地区的看台或围墙或篱笆时,判给击球员安全进 二个垒。但是改变方向后越过本垒打线或进入界内地区的看台或直接 越过界内地区的围墙或篱笆时,判击球员本垒打。但是界内腾空球碰 触守场员改变方向后进入或越过离本垒不足76.20米的看台、围墙、 篱笆时,只判给击球员二垒安打。 六.一?:关于指名击球员:是否采用指名击球员由联赛主办单位或 比赛双方决定。 有关指名击球员的规定如下: 击球员击球员被指名代替开局投手或后继投手击球,并不影响投 手在比赛中的地位。替投手击球的指名击球员必须在比赛前指定,并 且列入送交给主裁判的上场队员名单上。 列在开局上场队员名单上的指名击球员至少要上场击球一次,除 非对方队替换投手。 某队是否采用指名击球员,虽然不作硬性规定,但如在比赛开始 前未将指名击球员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则不许使用指名击球员。 替补击球员可以替补指名击球员击球。替补击球员一经替补指名 击球员击球就成为指名击球员。被替补的指名击球员不得再上场比赛。 指名击球员可以参加防守并继续按原来的击球次序击球。但是, 投手必须按被替补的防守队员的击球次序击球,除非替补队员超过一 个人以上。这时由教练员指定投手按其中一个被替补防守队员的击球 次序击球。 可以替补指名击球员跑垒,但一经替补,跑垒员即成为指名击球 员。指名击球员不能替补跑垒员。 指名击球员的击球次序是固定的。即使安排了几个替补队员,也 不能改变指名击球员的击球次序。 投手一旦改打其它防守位置,在以后各局比赛中不得再使用指名 击球员。 替补击球员一旦代替“上场队员名单”中的任一队员击球进而上 场担任投球时,在以后各局 只有在不准备再使用指名击球员时,比赛投手才替的比赛中不得使用指名击球员。(因此: 换指名击球员击球) 比赛投手一旦代替指名击球员击球时,在以后各局的比赛中不得 再使用指名击球员。 指名击球员一旦参加防守时,在以后各局比赛中不得再使用指名 击球员。 代替指名击球员击球的队员姓名,可以在指名击球员轮到击球时 再宣布。 七 跑垒员 七.?一:跑垒员如果在被判出局前踏触无他人占据的垒位就取得占据该垒的权力。在被判出局前,他一直都有占据的权力。如果其他跑 垒员取得进占该垒的权力,原占该垒的跑垒员则被迫离开垒位。 注:如果跑垒员已合法进占前一垒位而投手已踏板作投球动作时, 跑垒员不可以退回到原占垒位。 七.?二:跑垒员应按一、二、三垒和本垒的顺序跑垒。如果被迫后 退时,亦应按照相反顺序依次踏垒。但跑垒员可根据本规则五.?九 有关死球的规定,直接返回到原占垒位。 七.?三:两个跑垒员不能同占一个垒位。但在比赛继续时,如发生 两个跑垒员同占一个垒位,则后位跑垒员如被触杀即判出局。前位跑 垒员有权占据该垒位。 七.?四:跑垒员(不是击球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可安全进占一 个垒: (a)投手犯规时; (b)击球员安全进垒而迫使跑垒员离开其原占垒位或击球员击 出的界内球在接触或通过守场员前(投手除外)碰触其他跑垒员或裁 判员判击球员安全进垒,因而跑垒员被迫进垒时; 注:被迫安全进垒的跑垒员可冒出局危险超越判给安全进垒的垒 位。如果该跑垒员超越垒位 位跑垒员即使踏触本垒在后仍应判得分。 而被判出局成第三人出局,被迫进垒的前 【判例】 二出局,满垒,击球员的四球安全进垒,但二垒跑垒 员一时激动在到达三垒后继续向本垒跑进2而被接手触杀成三人出局。 这时三垒跑垒员因击球员四球安全上垒而返回本垒,因而所得的一分 仍然有效。(但所有跑垒员都必须进踏下一垒位)。 (c)守场员接腾空球后倒入队员席或看台或越出野传球线或倒 在进入比赛场地的观众中时; 外腾空球,如把球接住,判注:1.守场员或接手可一脚或双脚踏在或进入队员席接击出的界 接杀有效,比赛继续。 2.如果守场员和接手合法接球后倒在队员席或看台或越出野传球 线或倒在进入场地的观众中时,成死球局面,判击球员出局,跑垒员 安全进一个垒。 (d)跑垒员进行偷垒而击球员被接手或守场员妨碍时,这时判 偷垒的跑垒员安全进一个垒。 注:1.跑垒安全进垒时,如果是继续比赛局面或根据有关规定, 跑垒员安全进入应占垒位后是继续比赛局面或者跑垒员漏踏安全进入 垒位而试图跑进下一垒位时,该跑垒员不再享有安全进占下一垒位的 权利。跑垒员在返回应占垒位前如被守场员持球触及身体或垒位时, 判该跑垒员出局。 2.有偷垒行为的跑垒员在其欲占垒上没有跑垒员或虽然有跑垒员 而该跑垒员亦同时有偷垒行为时,适用本项规定。如只是后位跑垒员 有偷垒行为,而前位跑垒员没有偷垒行为,不适用本项规定。 七.?五:跑垒员、击跑员的安全进垒: (a)本垒打得一分:击出的界内腾空球飞出距本垒76.20米以上 的比赛场地或直接越过本垒打线而击球员合法踏触全部垒位或击出的 界内球被守场员用抛出的手套、帽子或衣服上的任何物品阻挡而改变 球路,但裁判员认为如无此阻挡,该球可飞出比赛场地或直接越过本 垒打线时,判本垒打得一分。 (b)三个垒:守场员故意用脱离身体原来位置的帽子、护面、 衣服或任何物品去碰触击出的界内球时,判安全进三个垒。这时继续 比赛,跑垒员到达三垒后,可冒出局危险进占本垒。 (c)三个垒:守场员故意抛出手套碰触击出的界内球时判安全 进三个垒。这时是继续比赛,跑垒员到达三垒后,可冒出局危险继续 跑进本垒。 (d)两个垒:守场员故意使用脱离身体原来位置的帽子、护面、 衣物或任何物品去碰触传球时判安全进两个垒,继续比赛。 (e)两个垒:守场员故意抛出手套碰触传球时判安全进两个垒, 继续比赛。 注:1.在运用本规则(b)(c)(d)(e)规定时,裁判员必须 明确抛出的手套或脱离身体的帽子、护面等碰触击出的界内球或传球 时才能有效,不碰触球不能适用本规定。 2.在运用本规则(c)及(e)时,如果守场员球的手套被击出的 球冲击而脱手,或者由于全力进行合法接球,而不慎把手套脱落时, 不按本规定判处。 3.在运用本规则(d)(e)规定时,跑垒员以守场员传球出手时 所在垒位算起安全进两个垒,而不是所传出的球碰触时所在的垒位算 起。 4.关于投球或在投手板上的传球发生本条(d)(e)两项情形时, 给予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f)两个垒:击出的界内球如着地弹跳或转向进入一、三垒边 线以外的看台或穿越设在球场周围的篱笆、记分派灌木丛或越出野传 球线或夹在篱笆、记分牌、灌木丛时判安全进两个垒。 (g)两个垒:在比赛地区内没有观众的情况下,守场员的传球 如进入看台、队员席(不论是否着地弹跳进入)或穿越设在球场周围 的围墙、篱笆或越过野传球线夹在围网的铁丝网眼上时,都判给跑垒 员安全进两个垒。这时成死球局面。如果该野传球时属于内场手的第 一传造成的野传,则从投手投球时跑垒员原占垒位算起,判安全进两 个垒。如系其他情况则跑垒员的安全进两个垒从造成野传时(传球出 手时)所在垒位算起。 如果投手投球后,内场手在第一传造成野传时,包括击跑员在内 的所有跑垒员都至少进占一个垒时,跑垒员的安全进垒进垒从造成野 传时跑垒员所在垒位算起。 注:1.有些情况不可能给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例如:一垒有跑 垒员,击球员击出右外场前腾空球,跑垒员停止在一、二垒之间,击 球员绕过一垒紧跟一垒跑垒员之后,击出的球在右外场手前落地成安 打,右外场手接球后传给一垒,球野传入看台。 对上述情况应作如下判定:由于造成野传时,只是击球员已经绕 过一个垒,而一垒跑垒员仍然停止在一、二垒之间,即未做到造成野 传时包括击跑员在内的所有跑垒员都至少进占一个垒,所以只能判一 垒跑垒员进至三垒,击跑员到二垒。 2.所谓“造成野传”并不是指传球落地之时或球越过接球的守场 员之时或传入看台或越过野传球线之时,而是守场员传球出手之时。 3.传球出手造成野传之时跑垒员的跑垒位置是决定安全进到哪个 垒的关键。如果击跑员未到达一垒,则所有跑垒员的安全进两个垒是 从投手投球时所占垒位算起。对传球出手前击跑员是否到达一垒作出 判定是裁判员的判断。 如发生内场手的第一传造成野传,球入看台或队员席,而击球员 并未成为跑垒员(例如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三垒跑垒员抢进本垒, 接手拾球后传杀该跑垒员,但球进看台造成野传)时,垒上跑垒员的 安全进两个垒从投手传球出手时所占垒位算起(因为根据本规则 七.?五(g)的规定,接手被认为是内场手)。 4.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游击手前地滚球,游击手传球二垒, 但传杀慢未成功,二垒手随即传球一垒造成野传,而二垒手传球出手 时击球员已绕过一垒。判定:进入二垒的跑垒员安全返回本垒得分。 击跑员在传球出手时已绕过一垒因此安全进至三垒。 (h)一个垒:投手踏板向击球员投出的球或投手踏触投手板牵 制垒上跑垒员的传球进入看 台或队员席或越过后挡网篱笆或野传球线 时,判安全进一个垒。这时是死球局面。 但是,投手的投球通过接手后(不管接手是否触及该球)再由接 手或其他守场员踢进或碰触进入看台、队员席或越出野传球线或进入 任何构成死球的场所时,应判给跑垒员从投手投球 全进两个垒。同样,投手踏板传牵制球,球通过守场员后(不论是否 触时所占垒位算起安 及该球)再由守场员踢进或碰入看台、队员席或任何构成死球的场 所时,也判给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i)一个垒:击球员得“四球”成为跑垒员时或得三击不中但 球夹在主裁判或接手的护面或随身用具上时,判安全进一个垒。 如果击球员由于投手暴投而成为击跑员时,判各跑垒员安全进一 个垒,击球员只能安全进至一垒。 注:1.跑垒员被判安全进一个垒或几个垒,并不解除逐一踏触垒 位的义务。例如:击球员击出地滚球,守场员传杀一垒造成野传,但 击跑员漏踏一垒,虽然应判给他安全进至二垒,但因漏踏一垒,如果 守场员在比赛继续后持球踏触一垒提出申述则应判其出局。 2.击球员击出外场腾空球,跑垒员离垒,外场手将球接住后传球 造成野传。这时虽然是死球局面,但跑垒员跑垒员需先跑回原占垒位, 然后再安全进至判给安全进占的垒位。 七.?六:发生妨碍行为时,裁判员应喊“阻挡~”并作出“阻挡” 的手势。 (a)如果被传接杀的跑垒员的在跑垒时被阻挡,成死球局面, 所以跑垒员可安全进至裁判员认为如无阻挡可能进入的垒位。被阻挡 的跑垒员从发生阻挡前已合法进入的垒位算起至少再安全进一个垒。 其他由于阻挡行为的判处而被迫进垒的任一前位跑垒员都判安全进垒。 注:如果被阻挡的跑垒员是正在被传接杀的跑垒员,裁判员立即 喊“暂停”,并即将双手举到头上作出阻挡的手势。手势一经作出就 成死球局面。但是,如果裁判员作出阻挡手势前,球仍在传杀中而造 成野传时,跑垒员的安全进垒应从如不受阻挡可能到达的垒位算起安 全进两个垒。如果跑垒员被夹杀于二、三垒之间,在跑向三垒时被三 垒手所阻挡,此时,游击手向三垒手的传球进入队员席成为野传,则 判被阻挡的跑垒员进入本垒,其他跑垒员从阻挡行为宣判前最后合法 进占的垒位算起安全进两个垒。 (b)如果被阻挡的跑垒员不是进行传接杀的跑垒员,则比赛继 续进行至攻守行为告一段落为止。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按阻挡判处时立 即宣布“暂停”,然后判跑垒员安全进至如无阻挡可能到达的垒位。 注:1.七.?根据六(b)的规定,在发生阻挡行为而继续比赛时, 如果被阻挡的跑垒员进至如无阻挡可能到达的垒位后继续向下一垒跑 进时,有被触杀出局的危险,此点纯属裁判员的判断,由其作出判定。 2.接手如手中无球,不能把试图进占本垒下分的跑垒员的跑道封 死。垒间线属于跑垒员,接手只有在接杀或已经持球在手时,才能进 入垒间线。如果接手违反了上述规定,按阻挡跑垒 员判处。 3.击球员击出被认为是三垒安打时,漏踏一垒后经二垒再企图进 入三垒时,因受到游击手的阻挡而不得进入三垒。在此情形下,裁判 员不应考虑跑垒员的漏踏,应判其进入如无阻挡可能到达的三垒。若 守场员对其漏踏一垒提出申述时,应判击跑员出局。 七.?七:三垒跑垒员采取抢分或偷垒手段抢进本垒时,接手或任何 守场员如手中无球而踏在本垒板上或在本垒板前碰触击球员或其球棒 则在判处上作为“投手犯规”,判三垒跑垒员得分,同时判妨碍击球 员击球,击球员安全上一垒。此时为死球局面。 注:接手未持球踏在本垒板上或其前面,不论击球员是否在击球 区内或是否准备击球,均判接手的妨碍行为。但投手依规定离开投手 板后,向本垒传球欲触杀抢进本垒的跑垒员时,接手可以站在本垒板 上或其前面,击球员如果对该传球挥击的话,应判击球员的妨碍。 七.?八: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判跑垒员出局: (a)1.为躲避触杀而跑出垒间直线0.91米以外时。但为了避免 妨碍守场员接杀击出的球而跑出垒间直线0.91米以外不判出局。 2.踏触一垒成为跑垒员后离开垒间线,显然放弃进占下一垒位的 努力时。 注:任何跑垒员到达一垒后,如果以为不再进行攻守行为而离开 垒线走向队员席或防守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跑垒员的这一行为显然表 明其已放弃跑垒的努力,可判跑垒员出局。此时,对其他跑垒员仍然 是继续比赛的局面。 此规定也适用于下列类似局面: 【判例】1.二出局前,第九局,双方得分相等,一垒有跑垒员, 击球员击出本垒打。一垒跑垒员通过二垒后认为击球员击出本垒打胜 局已定,就穿过内场直奔队员席,而击球员则按跑垒顺序踏垒返回本 垒。此时,应判一垒跑垒员出局。因为他“放弃向下一垒跑进的努力”, 而击跑员跑回本垒得分则有效。当然,如果是二出局后,这一分无效。 (见本规则七. 一二) 上述判处不是申述局面。 注:1.跑垒员被判安全进一个垒或几个垒,并不解除逐一踏触垒 位的义务。例如:击球员击出地滚球,守场员传杀一垒造成野传,但 击跑员漏踏一垒,虽然应判给他安全进至二垒,但因漏踏一垒,如果 守场员在比赛继续后持球踏触一垒提出申述则应判其出局。 2.击球员击出外场腾空球,跑垒员离垒,外场手将球接住后传球 造成野传。这时虽然是死球局面,但跑垒员跑垒员需先跑回原占垒位, 然后再安全进至判给安全进占的垒位。 七.?六:发生妨碍行为时,裁判员应喊“阻挡~”并作出“阻挡” 的手势。 (a)如果被传接杀的跑垒员的在跑垒时被阻挡,成死球局面, 所以跑垒员可安全进至裁判员认为如无阻挡可能进入的垒位。被阻挡 的跑垒员从发生阻挡前已合法进入的垒位算起至少 再安全进一个垒。 其他由于阻挡行为的判处而被迫进垒的任一前位跑垒员都判安全进垒。 注:如果被阻挡的跑垒员是正在被传接杀的跑垒员,裁判员立即 喊“暂停”,并即将双手举到头上作出阻挡的手势。手势一经作出就 成死球局面。但是,如果裁判员作出阻挡手势前, 成野传时,跑垒员的安全进垒应从如不受阻挡可能到达的垒位算起安 全球仍在传杀中而造 进两个垒。如果跑垒员被夹杀于二、三垒之间,在跑向三垒时被三 垒手所阻挡,此时,游击手向三垒手的传球进入队员席成为野传,则 判被阻挡的跑垒员进入本垒,其他跑垒员从阻挡行为宣判前最后合法 进占的垒位算起安全进两个垒。 (b)如果被阻挡的跑垒员不是进行传接杀的跑垒员,则比赛继 续进行至攻守行为告一段落为止。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按阻挡判处时立 即宣布“暂停”,然后判跑垒员安全进至如无阻挡可能到达的垒位。 注:1.七.?根据六(b)的规定,在发生阻挡行为而继续比赛时, 如果被阻挡的跑垒员进至如无阻挡可能到达的垒位后继续向下一垒跑 进时,有被触杀出局的危险,此点纯属裁判员的判断,由其作出判定。 2.接手如手中无球,不能把试图进占本垒下分的跑垒员的跑道封 死。垒间线属于跑垒员,接手只有在接杀或已经持球在手时,才能进 入垒间线。如果接手违反了上述规定,按阻挡跑垒员判处。 3.击球员击出被认为是三垒安打时,漏踏一垒后经二垒再企图进 入三垒时,因受到游击手的阻挡而不得进入三垒。在此情形下,裁判 员不应考虑跑垒员的漏踏,应判其进入如无阻挡可能到达的三垒。若 守场员对其漏踏一垒提出申述时,应判击跑员出局。 七.?七:三垒跑垒员采取抢分或偷垒手段抢进本垒时,接手或任何 守场员如手中无球而踏在本垒板上或在本垒板前碰触击球员或其球棒 则在判处上作为“投手犯规”,判三垒跑垒员得分,同时判妨碍击球 员击球,击球员安全上一垒。此时为死球局面。 注:接手未持球踏在本垒板上或其前面,不论击球员是否在击球 区内或是否准备击球,均判接手的妨碍行为。但投手依规定离开投手 板后,向本垒传球欲触杀抢进本垒的跑垒员时,接手可以站在本垒板 上或其前面,击球员如果对该传球挥击的话,应判击球员的妨碍。 七.?八: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判跑垒员出局: (a)1.为躲避触杀而跑出垒间直线0.91米以外时。但为了避免 妨碍守场员接杀击出的球而跑出垒间直线0.91米以外不判出局。 2.踏触一垒成为跑垒员后离开垒间线,显然放弃进占下一垒位的 努力时。 注:任何跑垒员到达一垒后,如果以为不再进行攻守行为而离开 垒线走向队员席或防守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跑垒员的这一行为显然表 明其已放弃跑垒的努力,可判跑垒员出局。此时,对其他跑垒员仍然 是继续比赛的局面。 此规定也适用于下列类似局面: 二出局前,第九局,双方得分相等,一垒有跑垒员, 击球员击出本垒打。一垒跑【判例】1. 垒员通过二垒后认为击球员击出本垒打胜 局已定,就穿过内场直奔队员席,而击球员则按跑垒顺序踏垒返回本 垒。此时,应判一垒跑垒员出局。因为他“放弃向下一垒跑进的努力”, 而击跑员跑回本垒得分则有效。当然,如果是二出局后,这一分无效。 (见本规则七. 一二)上述判处不是申述局面。 (f)被击出的界内球在碰触(包括投手)或越过内场手(投手 除外)前在界内地区碰触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下分,也 不得进垒,除非被迫进垒。但是如果踏触原占垒位的跑垒员被击出的 内场腾空球碰触时,则不判出局,而只判击球员出局。 注:1.如果击出的界内球同时碰触两个跑垒员时,只判先被碰触 的跑垒员出局,因为已经碰触即成死球局面。 2.跑垒员被内场腾空球碰触时,如并未踏触垒位,则判跑垒员和 击球员都出局。 3.触及垒包而又反弹的界内球,于界外区域触及跑垒员时,不判 跑垒员出局,此时为继续比赛局面。 (g)在二出局前试图出入本垒得分而击球员妨碍守场员在本垒 接杀时。但二出局后判击球员妨碍行为出局,不判得分。 注:1.在二出局前,击球员妨碍了接手或守场员,而三垒跑垒员 刚出发奔向本垒或中途又折返三垒时,判击球员出局。 2.在二出局前,击球员成为击跑员后妨碍了接手或守场员的防守,判击球员出局,三垒跑垒员退回三垒。(满垒除外) (h)在前位跑垒员被判出局前超越该跑垒员时。 注:在逆序跑垒时,如逆超后位跑垒员也判后位跑垒员出局。 (i)合法占据某一垒位后,颠倒跑垒顺序以扰乱或愚弄防守队 员时。这时裁判员立即宣布“暂停”并判跑垒员出局。 注:1.跑垒员在守场员接杀击出的腾空球前已进入并踏触前一垒 位,但由于被接杀而退回原占垒位时,在到达该垒位前随时都有被传 杀出局的危险。但是如能在传球到位前到达原占垒位并踏触该垒位时, 不能判其出局。 2.击出一垒方向地滚球,击跑员为避免被一垒手持球触杀,在不 离开0.91公尺限制的范围内,向本垒方向逆跑是可以的,但一经越过 本垒,即判出局。 (j)跑垒或滑垒过头而越过一垒后,未能立即返回该垒时,或 有跑向二垒的行为而被触杀时应判出局。如果跑垒或滑垒过头而越过 一垒后,走向队员席或防守位置而未立即返回该垒时,经防守队员持 球触及跑垒员或垒位提出申述,应判跑垒员出局。 注:击跑员进入一垒时,即使跑垒过头而越过垒位,但是只要已 经踏垒,根据本规则四.?九(a)规定的精神,就是“已经到达一垒”。 即使由于“未能立即返回一垒”而被判第三人出局,但如有跑垒员先 行返回本垒,应判得分有效。 (k)向本垒跑进或滑进时没有踏触本垒板,又无意返回补踏, 而被守场员持球踏垒提出申述时。 注:本规定只适用于跑垒员已走向队员席又无意返回补踏的情况, 因为接手如需触杀就非追到队员席不可,这对接手的防守十分不利。 但跑垒员漏踏本垒后马上返回补踏时,接手必须持球将其触杀。 七.?九: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判击球员或跑垒员妨碍行为: (a)三击不中后妨碍接手传球时; 注:1.虽三击不中但并未出局或得“四坏球”安全上一垒的跑垒 员妨碍了接手触杀奔向本垒的三垒跑垒员时,应判击球员出局,三垒 跑垒员返回三垒。 2.三击不中被判出局后,妨碍了接手触杀奔向本垒的跑垒员时, 也判三垒跑垒员出局。如妨碍了接手向垒上的传杀,判被传杀的跑垒 员出局,如在妨碍接手传杀时,而接手的传杀对象不明确时,判离本 垒最近的跑垒员出局。 (b)挥击或触击成界内球后,贼界内地区再次用棒碰触该球时。 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能进垒。如果击跑员放下的球棒在界内地 区被滚动的球碰触,而裁判员认为击跑员无意改变球路时,继续比赛。 (c)不论用什么方法,如有意改变击出而尚难判定的界外球或 在界外滚动的球时; (d)二人出局前,三垒有跑垒员并抢进本垒,击球员妨碍在本 垒接杀的守场员时,判跑垒员出局。二人出局后,判击球员出局。 (e)攻队队员聚集在跑垒员正在跑进的垒位附近,企图扰乱、 阻挠守场员传接杀时。这时以本队队员的妨碍行为判跑垒员出局。 (f)任何击球员或跑垒员被判出局后,对守场员继续传杀其他 跑垒员的行为进行妨碍时。此时以本队队员的妨碍行为判其他跑垒员 出局。 注:裁判员不能仅仅因为跑垒员或击跑员被传杀数据后继续跑垒 而判扰乱或妨碍守场员传接球。 (g)裁判员认为跑垒员有意妨碍击出的球或正在接传球的守场 员,以图破坏守队的双杀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裁判员判有妨碍行为 的跑垒员出局,并因攻队队员的妨碍行为也判击跑员出局。由于这一 妨碍行为而造成的进垒和得分一概无效。 (h)裁判员认为击跑员有意妨碍击出的球或正在接传击球的守 场员以图破坏守队的双杀时。这时成死球局面。击跑员因妨碍行为出 局,并且不管双杀发生在哪个垒上,判离本垒最近的跑垒员也出局。 由于这以妨碍行为造成的进垒和得分一概无效。 (i)裁判员认为一垒或三垒跑垒指导员用身体接触来帮助跑垒 员返回或离开一垒或三垒时。 (j)三垒有跑垒员,三垒跑垒指导员离开指导员区并采取行动 吸引守场员向其传球时。 (k)击跑员在垒间后半段,跑在0.91米跑垒限制线的外侧(即 右侧)或边线的内侧(即左 员认为妨碍守场员传杀一垒或接杀击出的球时。 侧),而守场员又正好向一垒传杀,裁判 注:0.91米跑垒限制线的白线属于限制道内,击跑员在道内跑进 时双脚必须落在道内或标明该道的白线上。 (l)未躲避正在试图接击出的球的守场员或有意妨碍其传球时。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守场员试图接球而跑垒员碰触其中一个或一个 以上的守场员时,裁判员要从中判定一个最符合本规定的被妨碍的守 场员,而只有妨碍这个守场员的跑垒员或击跑员才能被判出局。 注:当击跑员跑向一垒与正在接球的接杀碰触时,一般不判击跑 员妨碍行为,也不判接手阻挡行为。试图接杀击球的守场员只要采取 了粗暴的行为时,才能判其阻挡行为。因为规则只给接杀击球的守场 员以“跑到接球地点去接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并不允许守场员在接 球时有意采取粗暴行为,例如:把跑垒员拌倒之类的行为。如果接手 在接杀击出的球,而一垒手或投手阻挡跑垒员向一垒跑进,则应判阻 挡行为,击跑员安全进一垒。 (m)击出的界内球在碰触内场手(包括投手)前碰触在界内地 区的跑垒员或击跑员时。如果击出的界内球穿过内场手(不包括投手) 后随即碰触跑在该内场手后面的跑垒员或者经内 场手(包括投手)碰 触并使其改变路线后碰触跑垒员使,裁判员不应判跑垒员出局。裁判 员作此判断时必须明确,击出的界内球穿越内场手后在无其他内场手 可能接住。如果跑垒员将内场手失接的球有意踢开,裁判员应判其妨 碍行为出局。 妨碍行为的判定:跑垒员出局,成死球局面。 七.一?:跑垒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经守队申述判出局: (a)击出的腾空球被接杀后,因离垒过早,在返回原占垒位再 次踏垒前被守队队员持球触及身体或该垒时; 所谓“再次踏垒”就是跑垒员踏触垒位,于腾空球被接杀后离垒 跑进。跑垒员不得站在垒位后面,离开垒位,于腾空球被接杀后起动, 再踏垒跑进。 (b)比赛继续,在向前跑垒或后退跑垒时没有按顺序逐一踏触 垒位又未能在守场员持球触及身体或垒位前返回再次踏垒时。 注:1.后继跑垒员跑回本垒得分后,漏踏垒位的前位跑垒员不得 返回补踏。死球局面时,任何跑垒员到达漏踏垒位的下一垒位后也不 得返回补踏。 【判例】1.击球员将球击出外场,根据场上临时规则判安全进两 个垒。(死球局面)击跑员漏踏一垒,在他到达二垒前可返回补踏一 垒,但他到达二垒后则不能返回一垒,守队一经申述则判出局。 2.击球员击出游击手前地滚球,游击手野传,球进看台。(死球 局面)这时,击跑员漏踏一垒,但被判安全进二垒。即使裁判员判其 安全进至二垒,但跑垒员在进入二垒前必须补踏一垒。 以上二例皆为申述局面。 (c)跑垒或滑垒越过一垒而未立即返回一垒,又被守场员持球 触及身体或一垒时。 (d)未踏触本垒又无意返回补踏而被守场员持球触及本垒时。 注:漏踏本垒的跑垒员在死球局面时,如投手已重新持球站立在 投手板上时,不得回垒补踏。 任何申述必须在投手开始下一个投球或进行下一攻守行为或试图 进行进行下一攻守行为前提出。如果申述局面在发生互换攻守之时, 则应于守队队员离开场地之前提出申述。 申述本身不能解释为攻守行为或试图进行的攻守行为。 当守队队员提出申述的传球进入观众席或进入比赛无效区时,对 同一跑垒员在同一垒位上不得再重新提出申述。 申述可能造成“第四个出局”。在第三人出局时,如果对其他跑 垒员提出申述,而裁判员也确认该申述成立时,以申述作为第三人出 局。此外,如果一个以上的申述造成第三人出局而交换攻守时,守队 可以从中选定对本队有利的一个申述作为第三人出局。所谓“守队离 开比赛场地”是指投手和守场员都已离开比赛场地而走向队员席。 本垒,后位跑垒员则合法踏注:1.如果两个跑垒员差不多同时到达本垒,而前位跑垒员漏踏 垒时,前位跑垒员一经申述就判出局。如 果已有两人出局,前位跑垒员经申述出局或在跑回本垒补踏垒时被守 队队员持球触及或触及本垒而出局,他就被视为在后位跑垒员得分前 被判第三人出局。因而后位跑垒员的得分无效。(见本规则七. 一二 的规定) 2.申述行为和投手犯规同时发生时,按投手犯规处理。申述行为 必须有明显的表示或者用口头提出或者用显而易见的行为向裁判员表 示。守场员无意中持球踏垒不构成申述行为。申述时不暂停,是继续 比赛局面。 3.申述时要有明确的表示,要指明申述的跑垒员。如果第一次申 述不成立时,允许提出第二次申述。即允许对同一个跑垒员在两个以 上垒连续提出申述,也允许对两个以上跑垒员在同一个垒上连续提出 申述。 例1:击球员击出本垒打,漏踏一垒。守队先传球三垒申述不成 立,再传球二垒申述也不成立,最后传球一垒申述成立,判击球员出 局。 例2:甲、乙、丙三个跑垒员均通过三垒。丙漏踏三垒。守队传 球至三垒先申述甲漏踏,不成立;再申述乙漏踏,也不成立;最后申 述丙漏踏,成立,判丙出局。 例3:击球员击出二垒安打到达二垒,但途中漏踏一垒。投手持 球后为提出申述向一垒传球,发生暴传,但球仍停留在比赛有效区内, 一垒手拾球后可以在一垒提出申述,但若为了触及跑向的三垒的二垒 跑垒员而向三垒传球时,造成野传(球出野传球线),则失去了在一 垒的申述权。如未野传仍保留申述权。 例4:一人出局,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高远的球,一垒跑 垒员误以为是安打,使经过二垒奔向三垒,但该球被外场手接获,跑 垒员为了再踏垒的义务必须返回一垒。在逆向返垒时,外场手将球于 跑垒员到达二垒前传到二垒并提出申述,这是不成立的。因二垒是该 跑垒员逆向返回一垒的必经之路,虽然球先于人触及二垒,也不能成 为出局,除非持球触及该跑垒员或传球至进垒的起点(一垒)提出申 述,方可判其出局。 例5:二出局,二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三垒打,跑垒员下分, 击跑员漏踏一、二垒,守队队员持球只在二垒申述,虽判第三人出局, 但二垒跑垒员的得分有效,如守队队员继续传球到一垒提出申述,成 第四人出局时,守队可选择第二个申述为第三人出局,击跑员三出局 判二垒跑垒员得分无效。 例6:一人出局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高远的球,一垒跑垒 员误认为是安打,使经过二垒奔向三垒,但该球被外场手接获,该跑 垒员在返回时未经过二垒而直接返回一垒,外场手传球二垒提出申述, 申述该跑垒员在返回一垒时漏踏二垒,判一垒跑垒员出局。 七.一一:攻队队员、教练员或其他任何人必须腾出地方让守场员接 杀击出或传出的球。如果守场员需要进入队员席接球时亦应躲让。 【罚则】如不躲让就按妨碍行为处理,判与接杀有关的击球员或 跑垒员出局。 例:准备击球员持两支球棒于准备击球区时,击球员击出界外高 飞球,接手到准备击球区准备接球时,该准备击球员持一支球棒让出, 而留于地面的一支球棒拌倒了接手,以致未能接获该球。但经裁判员 认定确因该球棒而致接手失接,应判击球员出局,死球局面。 七.一二:二人出局前,后继跑垒员并不受前位跑垒员漏踏或重踏垒 位的影响。如果前位跑垒员被申述成第三人出局,后继跑垒员都不能 得分。如果经申述被判第三人出局是封杀出局,不论前位或后继跑垒 员都不判得分。 补充规则:关于死球局面时,跑垒员返垒的处理(再述) 在死球局面各跑垒员应返垒时,根据各种原因,返垒的方式也各 有不同,现将各种方式概述如下: (a)应返回投手投球时所占有的垒。 1.界外球未被直接接住时; 2.击球员不合法击球时; 3.投球击中击球员时; 4.两人出局前,一垒,一、二垒,一、三垒或满垒时,内场手故 意失接容易接住的高飞球或 平直球时; 5.妨碍正准备处理击出球的守场员时; 1)界内球未触及内场手(包括投手)以前,碰触击跑员时; 2)界内球于界内区域,在未触及内场手(包括投手)或通过内 场手(投手除外)以前,触及跑垒员或裁判员时; 3)击球员于界内区域再次用球棒触及击出的球时; 4)击球员或跑垒员妨碍了正准备处理击出球的守场员时; 5)击球员或跑垒员无论用任何方式,故意碰触未定性的在界外 滚动的球,使之改变路线时; 6)攻队队员或教练员未躲避自己所占的位置而妨碍了正准备处 理击出球的守场员,并被宣 判妨碍时。 (b)应返回发生妨碍时已占有的垒。 1.投手向击球员投球,防守受到妨碍时; 1)裁判员妨碍了接手的传球动作时; 2)击球员妨碍了接手的传球动作时; 3)两人出局前,跑垒员抢分时,击球员妨碍了在本垒上的防守 行为时; 4)被宣判为第三个好球,但未出局的击跑员或得“四球”的击 跑员,妨碍了接手的防守时; 5)击球员空挥后,经裁判员认定是因自然挥棒由于用力过猛或 自然收棒时,所持球棒触及尚未被接手确实接住的球或触及接手的身 体,以致无法接住该球时; 2.接手或其他守场员妨碍击球员击球时; 3.击跑员向一垒奔跑时,妨碍了正准备接击出的球或向一垒传球 的守场员的防守动作时; 4.跑垒员故意妨碍投球时; 5.攻队队员或教练员未躲开自己所占的位置而妨碍了正准备传球 的守场员,并因妨碍而被宣告出局时; 6.内场手对已无法处理的击出的球(不论内场手是否曾触及)被 跑垒员故意踢开并经裁判员认定时; 7.刚被判出局的击球员或跑垒员,妨碍了守场员下一次防守动作 时; 8.一人或两人以上的攻队队员,站在跑垒员将要到达的垒或集结 于该垒附近,妨碍了防守或扰乱致影响防守时; (c)三垒有跑垒员时,指导员离开跑垒指导区,以任何方式诱 致守场员传球或指导员有意地妨碍传球时。应返回该传球开始时所占 有的垒位。 八 投手 八.?一:合法投球 合法投球有正面投球和侧身投球两种姿势。投手可随时选择其中 一种姿势投球。 投手应站立在投手板上接受接手所发暗号。不得跨于投手板或站 在投手板之后接受接手的暗号。 注:1.投手接受暗号后可以退板, 但退板后不得迅速踏板快投, 否则裁判员可判“急投”,以不合法投球论处。投手退板时必须把两 手置于身体两侧。 2.投手不得每接受一次暗号都退板。 (a) 正面投球姿势: 投手应正面向着击球员站立,其一脚为轴心脚应踏在投手板上或 踏触投手板的前沿而不能踏出板侧,另一只脚可自由站立,但不得放 在投手板两侧延长线之外。采用正面投球姿势后,投球动作一经开始, 就不得中途停止,也不得改变投球姿势,而必须把球投向击球员。投 手投球前,任何一脚都不能离地。但向击球员投球时,自由脚可以先 向后退一步再向前伸踏一步。 投手只要双手持球置于身前,整个轴心脚踏在或踏触板的前沿而 不踏出板侧,自由脚在投手板两侧延长线内自由站立,就被认为采用 了正面投球姿势。 注:1.投手的自由脚可以不踏在投手板上,而可以踏在板后两侧 延长线内的任何地方,但不能踏出该线。 2.投手的自由脚可以先后退一步再向前伸踏一步,然后投球。但 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板侧,即一垒或三垒侧后退或伸踏。 3.投手采用正面投球姿势后可以:向击球员投球或自由脚向垒上 伸踏传球牵制或传杀该垒上的跑垒员或退板(但必须将双手放在体侧) 4.投手退板时,不能先退自由脚,而必须先退轴心脚。必须向板 后退,否则判“投手犯规”。 5.采用正面投球姿势后就不能在投手板上改用侧身投球姿势或作 侧身投球的伸臂动作,否则以“投手犯规”判处。 (b)侧身投球姿势: 投手应侧身向击球员站立,轴心脚在投手板上踏触投手板的前沿 而不能踏出板侧,另一脚放在板前,双手持球置于身前任何位置均可 并保持完全的静止。然后投手向击球员投球,也可以向垒上传球,也 可以把轴心脚撤到投手板后面。投手在作这些投球姿势前可作任何准 备动作,例如伸臂动作。但是如果作伸臂动作就要在投球前采用侧身 投球姿势。投手作好侧身投球姿势并起动投球后就不得中途停止,也不得变换投球姿势。 注:1.投手在准备侧身投球姿势时,应把一手置于体侧,从这一 动作到作为本条(2)规则所规定的侧身投球姿势必须是一个连续的 动作而不得中断。 2.投手必须以整个轴心脚(而不是一部分)踏在投手板上或确切 踏触投手板的前沿。投手的轴心脚不能踏出板侧,并从板侧进行投球, 也不得向正面投球姿势那样将自由脚后退一步再向前踏出一步。 3.投手作完伸臂等准备动作后,必须双手持球置于身前,并保持 完全的静止(除脖子可以动)。这一点裁判必须严格执行。投手为了 牵制跑垒员,往往破坏这条规定,不保持完全的静止。如遇这种违规 行为,裁判员应即宣判“投手犯规”。 4.双手持球需退板时,必须先退板后分开手或同时,否则判“投 手犯规”。 (c)投手在作投球准备动作但尚未起动投球时,只要在传球前 向传球的垒上直接伸踏,就可以向任一垒上传牵制球。 注:1.投手传牵制球时必须“先伸踏后传球”,否则判“投手犯 规”。 2.投手踏板向一垒传牵制球时,轴心脚底的旋转与传球动作一致 连贯的话是可以的。如果动作不连贯自然,应判“投手犯规”。 (d)垒上无跑垒员时,投手投球不合法就判给击球员“一球”。 除非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坏球、投球中身或其它原因而 抵达一垒。 注:垒上没有跑垒员时投手投球时,如果球从手中失落,并滚出 边线,应判给击球员“一球”,未滚出边线则作“投球无效”。但垒 上有跑垒员时,只要球从手中失落,以“投手犯规”判处。 (e)投手只要把轴心脚撤到投手板后面就成为内场手。这时如 果传出的球造成野传就与其它内场手野传同样判处。 注:投手撤板后可向任一垒上传球。造成野传时,与其它内场手 传球造成野传同样判处。 八.?二:投手的违禁行为: (a)1.在投手区内用投球的手接触口或嘴唇。 例外:在天气寒冷时,经双方领队或主教练在赛前商定表意,投 手可向手中哈气。 【罚则】投手如违反此条规定,裁判员应即判给击球员“一球”。 但是如果投手将球投出,击球员又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球、投 球中身或其它原因到达一垒,而其它跑垒员安全前进一垒或安全停留 在原垒位时继续比赛,所形成的局面有效,不按投手违禁行为处理。 如投手一犯再犯则令其退出比赛。 2.在球上涂抹任何外加物质。 3.在球、手或手套上吐以口沫。 4.将球在手套、身体或衣服上摩擦。 5.损坏球面。 6.投所谓“发亮的球”、“吐有口沫的球”、“涂上泥土的球” 或“用砂纸擦过的球”。但投手 可以用双手擦球。 【罚则】投手如有违反以上2—6的规定的行为时,裁判员可作如 下判处: 1.判给击球员“一球”并警告投手; 2.如同一投手在同一场比赛中再次违反,则令其退场,取消其参 加比赛的权利。 3.如果裁判员宣布投手违禁行为后,攻守行为在继续进行时,攻 队可向裁判员表示接受攻守行为所形成的局面。但此一表示应在攻守 行为结束时立即提出。如果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球、投 球中身或其它原因到达一垒,其它跑垒员又安全前进一个垒或安全停 留在原垒位时,比赛继续,攻守行为和所形成的局面有效,而不按投 手违禁行为判处。 4.即使攻队选择了所形成的局面,但投手的违禁行为仍需确认, 并按本罚则1及2警告投手,如果再犯,令其退出比赛。 5.对投手是否违反本条哪一项规定,这完全是裁判员的判断。他 的判断是唯一的判断。 注:所在裁判员都应随身带一个正式的松香袋。主裁判有责任将 松香放在投手板后面的地上。传球或击球击中松香袋时比赛继续。如 果遇雨天或场地潮湿时,裁判员可以通知投手将松香袋放在裤子后面 的口袋里,以便用松香擦手,但不论投手或其它队员均不得将松香涂 在球上或手套上或衣服上。 (b)携带任何对投球有影响的物品。如果投手携带此项物品, 裁判员应即令其退出比赛。 (c)故意不投球给击球员而传球给守场员以拖延比赛时间。 (但传杀跑垒员除外) 【罚则】经裁判员警告后如仍有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时,裁判员 应即令该投手退出比赛。 (d)故意对准击球员身体投球。 裁判员如果认为投手确有对准击球员身体投球的行为时,应即 1.将投手或教练员驱逐出场;或2.警告投手和教练员,如投手再对准 击球员身体投球,就立即以驱逐投手及其教练员出场判处或以必须替 换投手及教练员驱逐出场判处。 裁判员如果发现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此条规定的迹象时,应于比赛 前或发生此类行为时立即提醒双方注意。 注:向击球员头部投球是极其危险的不讲体育道德的行为,应受 到人们的斥责。裁判员应毫不犹豫地贯彻本条规定。 赛区组织委员会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可根据九.?五规定制定 补充规定。 八.?三:投手每局上场投球前或替补投手上场投球前,可以试投八 个球。试投时暂停比赛。 试投也可以少于八个球。但不论试投多少, 都不得超过一分钟。但是,由于某种突然发生的事故,投手如匆忙中 被指派上场投球,没有进行准备活动时,裁判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需 要让该投手试投多少个球就试投多少个球。 八.?四:垒上无跑垒员时,投手从接球起,应于20秒内把球投出。 否则,每推延20秒,判给击球员“一球”。 注:本条规则的目的在于避免不必要的延误。裁判员应督促接手 迅速把球传回给投手,也督促投手接球后立即踏板准备投球。任何投 手如有明显的延误行为,都应即受到裁判员的判处。 八.?五:垒上有跑垒员时,投手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应判“投手犯规”: (a)踏触投手板并已作投球动作,但未将球投出时; 注:不论右投手还是左投手,投球时如果自由脚的向后提腿动作 超过投手板的后沿,则除了 球。 可以向二垒传牵制球外,只能向击球员投 (b)踏板后向一垒作传球动作而未将球传出时; 注:投手可向有跑垒员的二、三垒作传球动作而不传球。 (c)踏板后向垒上传球而未先向传球方向伸踏时; 注:1.投手踏板后,必须先向传球的垒上伸踏才能向该垒传牵制 球。投手如果只是提起自由脚而不伸踏或者不先伸踏而只转动身体就 向垒上传牵制球时,应判“投手犯规”。 2.投手踏板后,向垒上传牵制球前虽然必须先向该垒伸踏,但不 等于向垒上伸踏就非向该垒传球不可(一垒除外)。一、三垒有跑垒 员时,投手向三垒伸踏假作传球动作,以迫使三垒跑垒员回垒,这时 见一垒跑垒员起动跑向二垒就转身向一垒伸踏然后传球给一垒这是合 法的。但是,投手如果向三垒伸踏后立即转体向一垒传球,这显然是 对一垒跑垒员的取巧动作。这种动作在传球一垒前实际上不可能先向 一垒伸踏、因而应判“投手犯规”。当然投手如果撤板后作上述动作 就不能判“投手犯规”。 (d)踏板后向没有跑垒员的垒上传球或假作传球动作时;(但 为截杀正在跑向该垒的跑垒员时例外) (e)不合法投球时; 注:“急投”是不合法投球。投手如果在击球员击球员区内尚未 站稳前投球,裁判员就以“急投”判处。垒上有跑垒员时判为“投手 犯规”,垒上没有跑垒员时只判给击球员“一球”。“急投”是危险 动作,是绝不允许的。 (f)投手没有面向击球员时; (g)轴心脚未踏触投手板而作投球动作时; (h)故意拖延投球时间时; (i)没有拿球而站立或跨立在投手板上,或者在撤板时假作投 球动作。 (j)已作好投球准备动作后既不投球也不向垒上传球而一手离 球时; (k)踏板后有意或无意将球脱手落地时; (l)接手双脚未站立在接手区内而投手投故意四球时(指第四 球); 注:为了故意投出四球,接手往往在投手投球前站出接手区, 这时投手如果投球,判“投手犯规”。 (m)用侧身投球姿势投球而未保持完全的静止时; 【罚则】投手犯规时成死球局面,判垒上跑垒员都安全进一个垒, 但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 员失误、四球、投球中身或其它原因到达一 垒,而其它跑垒员也至少安全进一个垒时,所形成的局面有效,而不 按“投手犯规”判处。 注:1.投手向击球员投球或向垒上传球时犯规,而投球或传球又 野传时(但未越野传球线,也未碰触任何障碍物,继续比赛),跑垒 员安全进一个垒后可以继续进垒,但有被杀出局的 危险。 2.跑垒员因“投手犯规”而安全进一个垒时,如果漏踏这一个垒, 守场员可以提出申诉。对此,应认为已按“投手犯规”处理,经申诉 后应判该跑垒员出局。 3.因投手犯规时成为四坏球或投球中身,如一垒或一、二垒或满 垒有跑垒员时,不按投手犯规判处,因形成的局面是全部都进了一个 垒,但只有二垒、三垒、二、三垒或一、三垒有跑垒员时,则按投手 犯规判处。 【其它原因】:并不包括接手或其它守场员的妨碍击球。 八.?六:教练员上场对投手进行指导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局对每一投手只限上场指导一次; (b)如果在同一局中对同一投手再作指导,该投手应自动更换。 (c)在同一击球员击球时,不得再上场指导投手。但是: (d)该击球员如被代打,则可再作指导,但投手应更换,只要 教练员从投手区退出,就被看作已向投手进行一次指导。 注:1.教练员上场找接手或任一内场手,然后由接手或内场手走 到投手区跟投手谈或投手走出投手区找接手或内场手谈等,都跟教练 员上场到投手区向投手进行指导同样看待,算教练员上场指导投手一 次,但投手投球后或攻守行为开始后不在此限。 2.教练员进入投手区,先令投手退场,然后又向替补投手发出指 示,这样做只算教练指导投手一次。 3.在同一局对同一击球员,教练员如果到投手区指导一次,经裁 判员提醒后仍然再到投手区 对同一投手指导则裁判员应令教练员退出 比赛。该投手应继续投球直至面对的击球员出局或上垒为止。这时, 该投手退出比赛,由替补投手上场继续投球,教练员对此应准备替补 投手进行热身投球,到时上场替补。 4.替补投手上场时可试投八个球或者裁判员认为需要,也可适当 增加。 5.投手受伤时,教练员可向裁判员提出要求经裁判员允许后,不 计算到投手区的次数。 6.投手区没有明显划定时,以一、三垒两条边线代替。 7.教练员走近边线对投手作指示时或投手走出边线接受教练员的 指示及教练员在投手区调换投手后,回到界外区域经商后到 替补投手 处时,均计为对投手进行了一次指示。 九 裁判员 九.?一:(a)比赛所需裁判员应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的职责在 于使比赛按照竞赛规则进行,并保持比赛场上的纪律和秩序。 (b)裁判员受主办单位的授权,在比赛中执行规则。裁判员有 权根据规则规定命令比赛队队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应该或不 应该作什么,并按罚则判处。 (c)裁判员可根据本规则制订一些必要的临时规则并加以执行。 (d)裁判员对于拒绝执行裁判员的判定、使用缺乏体育道德的 行为或语言的任一队员、教练员、领队或替补人员有权令其退出比赛。 如果裁判员认为应该命令退出比赛的队员正在进行攻守活动,则待攻 守活动结束后立即令其退场。 (e)裁判员有权命令场上的工作人员、场地工人、摄影记者、 广播人员等等退出比赛场地,也有权命令进入场地的观众或其它人员 退出比赛场地。 九.?二:(a)裁判员根据判断所作出的任何判定,例如击出的球是 界内球还是界外球,投 球是好球还是坏球,跑垒员是安全还是出局等 等都是最后的判定,任何比赛队员、教练员、领队及其替补队员均不 得加以反对。 注:绝不允许队员离开他们的防守位置或所在垒位,也不允许教 练员或领队离开他们的队员席或跑垒指导员区去跟裁判员争辩投球是 好球还是环球之类纯属裁判员的判断。任何反对裁 要受到警告,如果继续争辩应罚出场。 判员判定的人,都 (b)教练员或领队如认为裁判员作出的判定与规则相抵触时, 可向作出该判定的裁判员提出抗议,并可要求按规则作出判定。 注:裁判员所作判定虽然违反了规则,如于规定时间内未提请更 正时,裁判员即使有所发觉,也不能更改原来的判定。 (c)抗议一经提出,作出判定的裁判员在作最后判定前可征求 场上其他裁判员的意见。任何裁判员如不是应其它裁判员的请求,不 得对其他裁判员的判定提出批评、加以反对或进行干予。 注:1.击球员“半挥”而司球裁判员未宣判“击”时,教练员或 接手才可以就是否“半挥” 请司垒裁判员裁定,司垒裁判员必须作出裁定。该向司球裁判员提出异议,司球裁判员应即 裁定是最后裁定。 提出异议和作出最后裁定过程是继续比赛过程。有时司垒裁判员 不一定作出“击”(即半挥)的判定,因此,击球员、跑垒员、守场 员要注意作好应变准备。 2.教练员对“半挥”有异议而走出队员席或走向一、三垒时,司 球裁判员应给予警告,如仍继续走近一、三垒时,应令其退出比赛。 教练员的这种行为视为对司球裁判员“击”或“球”判定的干予,是 不允许的。 (d)除非裁判员突然受伤或生病,在比赛进行过程中不得调换 裁判员。 九.?三:(a)如果由一个人担任裁判员,他有执行规则的全权。他 可以站在他认为合适的地方执行裁判任务。他可以站在接手后面,在 垒上有跑垒员时也可以站在投手后面。 (b)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担任裁判员,应指定其中一人为主 裁判员担任司球工作,其他则担任司垒裁判员。 九.?四:(a)主裁判员通常站在接手后面担任司球工作,他的职责 是: 1. 掌握全场比赛,负责使比赛正常进行; 2. 宣判投球是“好球”还是”坏球”以及“击”数和“球”数; 3. 宣判界内球或是界外球,但应由司垒裁判员宣布者除外; 4. 对击球员作出判定; 5. 作出除规定由司垒裁判员判定以外的一切判定; 6. 决定比赛是否弃权; 7. 如比赛时间有限制,应于比赛开始前向双方宣布; 8. 将正式的上场队员名单通知正式记录员,如击球顺序或防守 位置有变动时通知正式记录员; 9. 宣布临场规则。 (b)司垒裁判员在场上可选择任何他认为最合适于对垒上活动 作出迅速判定的位置执行裁判任务。他的职责是: 1. 对垒上发生的一切攻守活动作出判定,但特别规定由司球裁 判员作出裁定者除外; 2. 对暂停、投手犯规、不合法投球或磨损、涂污球面等等判定 与司球裁判员有同等权利。 3. 尽一切努力协助主裁判员贯彻执行规则。除宣布比赛弃权外, 司垒裁判员在贯彻执行规则和维护比赛纪律方面拥有与主裁判员同样 的权利。 (c)如果同一攻守行为由不同的裁判员作出不同的判定时,主 裁判员应立即召集所有裁判员研究。这时,任何队员、教练员或领队 均不得在场参与。要就谁是最适于作出裁定的裁判员,哪个判定比较 最接近于正确等进行研究。然后由主裁判员作出最后判定加以宣布。 比赛就按此判定继续进行。 九.?五:(a)裁判员应于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内向赛区组织委员会 报告所以有关违反规则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故,其中包括取消队员、 教练员或领队的比赛资格等等。报告中要申述理由。 (b)任何队员、教练员或领队由于严重违反规则,例如用恶毒 下流的语言谩骂或殴打裁判 出场时,裁判员应在比赛结束后四小时内向赛区组员或对方队的队员、教练员或领队而被罚 织委员会提出详细 报告。 (c)赛区组织委员会收到裁判员关于违反规则事故的包括后应 立即进行研究。对违反规则的队员、教练员或领队可作出停止其参加 整个联赛的比赛或一定期限内的比赛的判处。 裁判员注意事项: 裁判员在场上执行裁判任务时不要跟队员交谈。要离开跑垒指导 区,避免与正在执行指导任务的跑垒指导员交谈。 衣着要保持清洁和整齐。在场上要积极主动,要细心。 对比赛队的工作人员要有礼貌,但不要访问他们,不要对他们表 现出特别亲热。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后唯一的任务就是代表赛区主办 单位在比赛中贯彻执行规则。 在遇到可能导致抗议的场合时,要及时研究处理。不要因为未及 时处理而引起抗议。要把竞赛规则带在身边。遇到难题,宁可暂停十 分钟查阅规则而不要因为错判而导致抗议和重新比赛。 要保持比赛继续进行。一场比赛需要裁判员有朝气而认真的工作。 在球场上,裁判员是赛区主办单位的唯一代表。裁判员需要的是 耐心和正确的判断。工作中遇到难题时,要能保持镇静和自我克制。 裁判员不可能不误判,但误判后不可“补判”,这是错上加错。 你怎么看就怎么判,不管判的是主队还是客队。 比赛时眼不离球。看跑垒员是否漏踏垒是重要的,但是更为重要 的是看清击出的高飞球落在何处,传球到哪里。不要过早宣判。在进 行双杀传球时不要过早转身。宣判出局后还要注意接球是否失落。 不要边跑边作“出局”或“安全”的手势,要等到攻守行为出现 后再作手势。 裁判组要准备一套手势来加强裁判员之间的配合,使一时的误判 能得到其他裁判员及时的指正。当然,如果你相信你的判定是正确的, 绝不要受队员或教练员提出异议的影响而轻易“征求其他裁判员的意 见”。要有疑问才去找其他裁判员。裁判员要自信,要敢于作出自己 的判断。要记住:对裁判员来说,第一个要求就是正确的判定。如果 对判定有疑问,切不可犹豫而不去请求其他裁判员协助。裁判员的尊 严是重要的,但是再没有比“正确的判定”更为重要的了。 还有一条极为重要的是:裁判员在场上随时随地都要采取最能观 察攻守行为的位置注视每个攻守活动以便进行判定。如果你的站位不 好,即使你的判定是一百分之一百正确,队员、教练员都回怀疑你的 判定是否正确。 最后,裁判员要有礼貌,大公无私和坚定,这样才能赢得大家的 尊敬 十 正式记录员 一?.?一:(a)比赛主办单位应指派正式记录员担任比赛的记录工作。 记录员在比赛场地后挡网后面的记录员席内进行工作。记录员有权对诸如 击球员是安打上垒或守场员失误上垒作出裁定。他应通过手势或言语将这些判定告诉记者和广播员。记录员应于比赛完全结束后24小时内确定比赛中所作出的判定。确定 后不得更改,除非有正当理由需加更改,经向主办单位领导人请示同意方 可更改。但任何更改均不得与记录规则相抵触。 记录员应于每场 内根据规则所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方法比赛结束后(不论是弃权比赛还是有效比赛)36小时 以及主办单位所规定的格式,将比赛 记录和技术统计上报主办单位。这些记录和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比赛 日期、地点、比赛队队名、裁判员姓名、整个比赛过程的得分记录,每个 比赛队员的技术成绩等等。这些记录和材料一经上报即不得修改,除非提 出理由要求修改。记录员在职责范围内自行作出判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 得与记录规则相抵触。 (b)1)为使各次联赛、锦标赛的记录统一,记录员应严格按照正式 记录规则进行记录。对规则上未作规定的,记录员有权自行确定其记录方法。 2)如果发生三出局前交换攻守的情况时,记录员应立即向裁判员提出。 3)如果在比赛中犹豫比赛队提出抗议而中止比赛或发生改期续赛时, 记录员应将中止比赛时的实际情况记录清楚,其中包括:比分、出局人数、 跑垒员所在垒位、击球员的“球”数、“击数”等。 注:把宣布改期续赛时的实际局面记录清楚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比赛队 提出抗议而中止的比赛,在决定重新比赛是,必须完全按中止时的实际局面 开始比赛。 4)记录员所作的任何判定不得与竞赛规则和裁判员的判定相抵触。 5)对击球顺序的错误,记录员不得向裁判员和任何一方方提示。 (c)记录员是主办单位的代表,应该享有尊严并受到保护。记录员如果 受到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或工作人员的不尊敬的对待时,应立即上报主办 单位的领导人。 一?.?二:记录员应按主办单位所规定的规格和项目对比赛的整个过程进行 记录和技术统计。记录和统计材料应有利于作为档案长期保存。 (a)关于每一击球员和跑垒员的记录: 1)自由击球数:从轮击总数中减去: 1.牺牲触击球和牺牲腾空球; 2.四球上垒;3.投球中身上垒;4.妨碍或阻挡上垒。 2)得分数; 3)得分打数; 4)一垒打数; 5)二垒打数; 6)三垒打数; 7)本垒打数; 8)垒打总数; 9)偷垒成功数; 10)触击牺牲打数; 11)腾空牺牲打数; 12)四球上垒数; 13)故意四球上垒数; 14)投球中身上垒数; 15)妨碍或阻挡上垒数; 16)被投杀数(三击出局)。 (b)有关守场员的记录: 1)接杀数; 2)助杀数; 3)失误数; 4)参与双杀数; 5)参与三杀数。 (c)有关投手的记录: 1)投球局数: 注:关于投球局数的计算法是:一出局算1/3局,例如开局投手于第六 局一出局时被替补,则记该投手投5 1/3 局。开局投手如于第六局无人出局时 被替补,则记该投手投5局,并记下他在第六局投球的击球员。替补投手于二 人出局后再被替补,则记其投2/3局。 2)轮击人次数; 3)根据本规则第十章第二条第(1)款1项规定的自由击球人次数; 4)被击出安打数; 5)失分数; 6)责任失分数; 7)被击出本垒打数; 8)被击出触击球牺牲打数; 9)被击出腾空球牺牲打数; 10)四球数; 11)故意四球数; 12)投球中身数; 13)投杀数; 14)暴投数; 15)投手犯规数。 (d)附加数字: 1)胜队投手姓名; 2)负队投手姓名; 3)各队开局和结局投手姓名; 4)助胜投手姓名。 (e)各队接手的漏接次数。 (f)参与双杀和三杀的队员姓名:(例如:双杀:张某、李某。三杀: 陈某、王某、刘某) (g)各队残垒数:数字包括所有上垒而未得分和未出局的跑垒员。此 数字也包括在第三人 出局时由于守场员选杀而上了一垒的击跑员。 (h)满垒时打出本垒打的击球员姓名; (i)击出地滚球造成双杀或三杀的击球员姓名; (j)偷垒被杀的跑垒员姓名; (k)在最后下半局取得得胜分时的出局数; (l)每队在各局比赛中的得分。 (m)裁判员姓名,按下列顺序列出:1)司球裁判员;2)一垒司垒裁判 员;3)二垒司垒裁判员;4)三垒司垒裁判员;5)司线裁判员。 (n)实际比赛时间。(应减去因气候或灯光而推延的时间) 一?.?三:(a)记录员整理正式比赛记录时,应列出每个队员的姓名、防守 位置,或按击球顺序表列出上场队员姓名及其防守位置。(比赛结束前未击球 的队员按原应轮击的顺序列出)。 注:队员并不与其他守场员调换防守位置,而仅是为了对付击球员击球而 临时站在某个防守位置时,就不把这个临时防守位置作为他的防守位置记录。 例如:守队为防备攻队的抢分触击,把右外场手临时调入内场防守。又例如: 二垒手临时到外场防守等第。 (b)替补击球员击球或替补跑垒员跑垒后,不管是否继续比赛下去,应在 上场队员名单的方格内打个记号或写个字以便作为替补击球员或替补跑垒员进 行个别记录。例如:甲在第三局替代某某击出一垒安打;乙在第六局代某某击出腾空球被接杀;丙在第七局代某某跑垒被封杀出局;丁在第九局代某某 击球击出地滚球被传杀出局并为某某取得一分等等。 凡经过裁判员宣布上场比赛的替补击球员和替补跑垒员都要加以记录。但是,宣布后并未上场就被替换下来时,只记录后继替补队员为前位替补队员 击出什么球或如何跑垒等。 (c)记录数字的核对。 只要各队的自由击球数、四球上垒数、投球中身上垒数、击出触击牺牲打 数、击出腾空牺牲打数、被妨碍或阻挡上垒数的总和等于该队得分数、残垒数 和被对方队接杀数的总和就证明记录的统计数字是正确的。 (d)击球顺序的错误。当不应轮及的击球员被接杀出局,而应轮及的击球员又在投手起动向下 一击球员投球前经对方申诉被判出局时,记应轮及的击球员一次“轮击”出局, 并记对方队一个“接杀”和一个“助杀”(如有助杀行为时)。如不应轮及的 击球员击球后上垒,应轮及的击球员因为未按击球顺序击球被对方队申诉出局 时,记应轮及的击球员一次“轮击”出局,并记接手一次“接杀”,而不应轮 及的击球员的击球上垒一概取消。如果连续有一个以上的击球员未按击球顺序击球时,由于这些击球都变为合法击球,所以就照已形成的局面 记录,应轮及击球而未击球的击球员则作为失去一次击球机会而不作任何记录。 (e)有效比赛和弃权比赛。 1.如果比赛是有效比赛,把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队员和全队的攻守活动 都按本规则四.一?和四.一二的规定加以记录。如果是平局比赛,不记胜队 投手和负队投手。 2.如果比赛在构成有效比赛后弃权,把从开始直到弃权时为止的所有 队员和全队的攻守活动都记录下来。如果弃权时,胜队本来一直领先,就将 直到弃权为止具备赢球或输球条件的投手记录为胜队投手或负队投手。因对方弃权而得胜的队如果在对方弃权时比分落后或相等时,不记胜队投手或负 队投手。如果弃权时未赛到有效局次,则不作任何记录,只记弃权。 一?.?四:得分打 (a)击球员由于击出安打、触击牺牲打、腾空牺牲打、守场员选杀而 使跑垒员得分时,或满垒,击球员由于得四球、投球中身、被妨碍或跑垒被 阻挡上一垒而变成跑垒员,使三垒跑垒员被迫进入本垒得分时,都记击球员得分打。 1.击球员击出本垒打时,记该击球员得分打。如垒上有跑垒员,按跑垒员 加记其得分打。 2.二出局前,三垒跑垒员由于守场员的失误而进入本垒得分时,如果 记录员认为守场员即使不失误,三垒跑垒员也能返回本垒得分时,记击球员 得分打。 跑垒员跑回本垒得注:二出局前,一垒无跑垒员,接手“三击”漏接,在传杀一垒时,三垒 分,此时记击球员得分打。 (b)击球员击出地滚球造成双封杀或封触双杀时,即使有跑垒员跑回本垒 得分也不记击球员得分打。 (c)守场员传球一垒或其他垒,因失接传球而未完成双杀时,不记击球员得分打。 (d)守场员持球在手或传球传到错误的垒位而使跑垒员进入本垒得分时,是否记得分打要由记录员作出判断。通常,如果跑垒员在继续进垒而得分就记 得分打;如果跑垒员停止前进,见守场员失误再跑进得分则只记守场员选杀得分,而不记得分打。 一?.?五:安打 击球员由于下列任一情况安全上垒时,记击球员“安打”。 (a)在安全到达一垒或后继任一垒位时,击出的界内球未经守场员接触 而停止在比赛场内或碰触或越过篱笆或本垒打线时; (b)由于击出的界内球异常迅猛或很慢致使守场员来不及传杀因而安全到达一垒时; 注:守场员接击出的球并有可能传杀时,因受其他守场员的碰触或阻挡致未能传杀时,仍记击球员“安打”。 (c)由于击出的界内球弹跳不规律致使守场员虽经正常努力也未能接杀, 因而击球员安全到达一垒时; 注:击出的界内球先碰触投手板、本垒板或垒包致使守场员虽经正常努力 也未能接杀因而击球员安全到达一垒时,亦记击球员“安打”。 (d)击出的球未经守场员接触而到达外场界内地区,守场员虽经正常努力 也未能接杀出局时,但记录员判定经正常努力可以传杀出局时不记“安打”。 (e)击出的界内球在未经守场员接触前先碰触跑垒员或裁判员时; 注:跑垒员因碰触内场腾空球被判出局时不记击球员“安打”。 (f)守场员未能传杀前位跑垒员而记录员又认为守场员虽经正常努力亦 难以传杀击跑员时。 注:在难以确定应记“安打”或“失误”时,应从保护进攻考虑,记击球 员“安打”而不记守场员“失误”。例如:守场员精彩的接杀未能传杀击跑员 出局时,记击球员“安打”而不记守场员“失误”。 一?.?六: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不记击球员“安打”: (a)前位跑垒员被封杀出局或如无失误可能被封杀出局时; (b)虽然击出明显的安打,但被迫进垒的前位跑垒员在跑进中漏踏下一 垒位而被申诉出局时,不记击球员“安打”而记一次“轮击”。 (c)当投手、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将正在向下一垒位跑进或退回原占垒位 的前位跑垒员传杀出局或如无失误经正常努力可以传杀出局时,记击球员一次 “轮击”,但不记“安打”。 (d)守场员未能将前位跑垒员传杀出局,但记录员认为可以传杀击跑员 于一垒时; 注:如果守场员在试图传杀一垒时,只是盯望或假作盯望其他垒上的跑垒 员而不传杀,则此条规定并不适用。这时记击球员“安打”。 (e)跑垒员因妨碍守场员接传击出的球而被判出局时,不记击球员“安 打”。但记录员认为如不发生妨碍行为,击跑员确能安全到达一垒时,仍记击球员“安打”。 一?.?七:垒打数的确定 在无失误或接杀情况下,一垒打、二垒打、三垒打或本垒打的确定作如下 规定: (a)根据本条(b)及(c)的规定,击跑员停止在一垒为一垒打,停止 在二垒为二垒打,停止在三垒为三垒打,踏触所有垒位回到本垒为本垒打。 (b)垒上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安打后越过一垒进至二垒或三垒时,击 球员的垒打数要根据击球员靠自己击出的安打所进的垒数来决定,或者是否靠 守场员的选杀所进垒数来决定。 注:前位跑垒员如果在本垒被传杀出局或者记录员认为守场员如不失误 就能传杀于本垒时,不能记击球员“三垒打”。该跑垒员如果在三垒被传杀 出局或者记录员认为守场员如不失误就可能将其传杀于三垒时,不能记击球员 “二垒打”。此外,不能以前位跑垒员的进垒数来确定击球员的“垒打数”,即使前位跑垒员并未进垒或只进一个垒,但可能记击球员“二垒打”;即使前位跑垒员进两个垒,击跑员即使进到二垒,但也可能只记击球员“一垒打”。 【判例】1.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一右外场安打球,右外场手接球 后传杀一垒跑垒员于三垒,但未成功,击球员进至二垒。这时只记击球员“一垒打”。 2.二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界内腾空球到外场,跑垒员止步观察该球 是否被外场手接住,确定安打无误后才跑进,因而只到达三垒。但击跑员进至二垒,这时记击球员“二垒打”。 3.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界内腾空球到外场,跑垒员稍离三垒,以为可能会被外场手接住而返回三垒。但这是安打球。三垒跑垒员怕被传杀而没有向本垒跑进。但击跑员进至二垒。这时记击球员“二垒打”。 (c)击球员如果用滑垒争取二垒打或三垒打时,必须踏触最后达到的垒位。如因滑垒过头(未触垒)而在回踏垒位前被触杀出局。他的安打数只能按已安全到达的垒位记录。如在二垒滑垒过头(未触垒)被触杀时只记“一垒打”;如在三垒滑垒过头(未触垒)被触杀时只记“二垒打”。 注:但是在二垒先触垒再跑过头虽在回踏垒位时被触杀出局,仍记击球员“二垒打”;在三垒先触垒再跑过头,虽在回踏垒位时被触杀出局,则仍记击球员“三垒打”。 (d)击出安打的击球员如果漏踏垒位,以其安全到达的最后垒位记其“一垒打”或“二垒打”或“三垒打”。如果漏踏本垒,记“三垒打”;漏踏三垒,记“二垒打”;漏踏二垒,记“一垒打”;漏踏一垒,不记“安打”,而记一次“轮击”。 注:此条规定也适用于前位跑垒员漏踏垒位时击球员垒打数的确定。 (e)击球员根据本规则七.?五、七.?六(a)的规定被判二垒打或三垒打或本垒打时,根据实际进垒情况分别记其“二垒打”或“三垒打”或“本垒打”。 (f)决胜安打:除下列(g)的规定外,击球员于最后一局击出安打,使得分超过对方队而取得比赛胜利时,击球员的垒打数以跑垒员跑回本垒取得决胜分的进垒数来决定。但击球员的安全跑垒数应与取得决胜分的跑垒员的进垒数相同。例如:最后一局,二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的球着地后越出本垒打线而得二垒打,如二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决胜分,记击球员二垒打,但三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决胜分,只记击球员一垒打。 注:根据本规则六.?九、七.?五规定,击球员可能不靠自己的安打而取得额外的垒打数。但仍应按本规定记垒打数。 (g)击球员在最后一局将球击出场外成本垒打因而取得比赛的胜利时,击球员和垒上跑垒员都记得分。并记击球员“本垒打”。 一?.?八:偷垒成功 凡跑垒员的进垒并不依靠安打、出局、封杀、失误、选杀、漏接或暴投或犯规,并符合下列规定的,给跑垒员记一次“偷垒成功”: (a)跑垒员在投手起动投球前向下一垒位偷进时,即使投球造成暴投或漏接致跑垒员到达下一垒位,仍记跑垒员“偷垒成功”,不记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但是,如果暴投或漏接使偷垒的跑垒员多进一个垒,其他未偷垒的跑垒员也进一个垒时,则除记偷垒的跑垒员“偷垒成功”外,还要记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 注:1.三垒跑垒员在投手起动投球前起动偷本垒时,投球造成暴投或漏接。这时,记录员认为即使不发生暴投或漏接跑垒员也能下分时,记跑垒员“偷垒成功”。 2.三垒跑垒员偷垒时,接手或守场员妨碍击球员击球,按七.?四(d)规定得分的三垒跑垒员除记得分外,另记“偷垒成功”。 3.击球员的四坏球上一垒,非被迫同时进一个垒的跑垒员如果在投手起动投球出手前已起动偷垒并安全到达下一垒位时,记该跑垒员“偷垒成功”。 (b)跑垒员偷垒,接手接投球后为截杀该跑垒员而传球,但传偏致跑垒员安全进垒时,记该跑垒员“偷垒成功”,不记接手“失误”。但是,接手传偏使偷垒的跑垒员多进一个垒,其他不偷垒的跑垒员也进一个垒时,除记偷垒的跑垒员“偷垒成功”外,还要记接手一次“失误”。 (c)跑垒员试图偷垒或被投手投牵制球后在垒间被夹杀,如未借助守场员的失误而免于夹杀并且进占一个垒位时,记该跑垒员一个“偷垒成功”。这时,如果其他跑垒员也乘机进占一个垒位时,也记其他跑垒员一次“偷垒成功”。如果跑垒员趁另一跑垒员试图偷垒而被夹杀于垒间,并且未借助守场员的失误而安全退回原占垒位时,应记乘机进垒的跑垒员一次“偷垒成功”。 (d)进行双偷垒或三偷垒时,只要其中一个跑垒员在到达欲偷垒位前被接杀出局,则其他跑垒员都不记“偷垒成功”。 (e)偷垒的跑垒员因滑垒过头在企图继续进垒或退回触垒时被触杀,则不记该跑垒员“偷垒成功”。 (f)记录员如果认为试图偷垒的跑垒员的安全进垒是由于守场员没有把传来的好球接住时,不记偷垒的跑垒员“偷垒成功”,而记“偷垒被传杀”。没有把传来的好球接住的守场员记一次“失误”,并记传球的守场员一次“助杀”。 (g)跑垒员企图偷垒,但由于守场员没有注意其偷垒,也属传杀行为而进垒时不记“偷垒成功”,而记“守场员选杀”进垒。 注:但是,一、三垒有跑垒员,一垒跑垒员偷垒,接手接投球后为防避三垒跑垒员抢入本垒而未传杀二垒,一垒跑垒员因而进入二垒,此时仍记其“偷垒成功”。 (h)“偷垒被传杀”:跑垒员如有下列任一行为而被判出局或守场员如不失误应判出局时,记该跑垒员一次“偷垒被传杀”: 1.试图偷垒时; 2.投手传牵制球后未及时返垒而试图进占下一垒位时(只要向下一垒位移动就要看作试图进占下一垒位)。 注:1.如果跑垒员见接手接投球时不注意而进行偷垒时,则不论被传杀出局或由于守场员的失误而进占垒位都不记该跑垒员“偷垒被传杀”,也不记“垒成功”,而按一般传接杀或防守失误记录。 2.跑垒员因被阻挡而进占一个垒位时,不记“偷垒被传杀”。 3.离开垒位的跑垒员在回垒被传杀出局或如无失误可传杀出局时,不记该跑垒员“偷垒被传杀”。 一?.?九:牺牲打 (a)二出局前,击球员触击,送垒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跑垒员安全进垒而本人则被传杀于一垒或守场员如不失误会被传杀于一垒时,记该击球员一次“触击牺牲打”。 (b)二出局前,击球员触击,守场员传杀垒上跑垒员,虽无失误但未能传杀出局致击跑员进入一垒时,仍记击球员一次“触击牺牲打”。但是,记录员如果认为守场员不但未能传杀垒上跑垒员出局,而且改而传球一垒而无失误也不能传杀击跑员出局时,记击球员“安打”,而不记“触击牺牲打”。 注:一垒跑垒员于击球员触击后进入二垒,但由于跑垒或滑垒过头,于回踏垒位时被触杀出局,这时仍记击球员“触击牺牲打”。 (c)守场员接触击球后将进垒的跑垒员传杀出局时,不记击球员“触击牺牲打”而记一次“轮击”。 (d)记录员认为击球员的触击不在于送跑垒员进一个垒而在于击出触击安打时,不记击球员“触击牺牲打”而记其一次“轮击”。 注:在运用上述规定时,如发生应记“牺牲打”还是“轮击”的疑问,则应从保护进攻、有利于击球员来考虑。 (e)二出局前,击球员击出腾空球或平直球,外场手或进入外场的内场手接球并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记击球员“腾空球牺牲打”: 1.守场员将球接住,而跑垒员于接球后偷回本垒得分时; 注:击出界外腾空球如符合上述情况亦记击球员“腾空球牺牲打”。 2.守场员将球失落,而跑垒员跑回本垒得分,记录员认为即使守场员将球接住,跑垒员于接球后也能抢回本垒得分时。 注:即使其他跑垒员由于击球员击球后成为击跑员而被封杀出局,只要三垒跑垒员于守场员接球后抢回本垒得分,仍应按本规则一?.?九(e)2.的规定记击球员“腾空球牺牲打”。 一?.一?:接杀 “接杀”记在下列有关守场员名下: 1.接住界内外腾空球或平直球的守场员; 2.接住传来的球,使击跑员或跑垒员出局的守场员; 3.持球触杀离开原占垒位的跑垒员的守场员; (a)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记接手一次“接杀”: 1.击球员不合法击球时; 2.击球员触击成界外球被判三击出局时;(注意本规则一?.一七(a)4.的例外) 3.击球员被击出的球碰触而被判出局时; 4.击球员因妨碍接手而被判出局时; 5.击球员不按击球顺序击球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一?.?三(d)的规定) 6.击球员得“四球”上一垒,但未踏触一垒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四.?九(b)) 7.跑垒员在决胜得分时未从三垒跑回本垒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四.?九(b)) 注:此外,下列情况亦记接手“接杀”: ?五(h)) 1.击球员击出界内球,有意再用棒触及该球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六. 2.击出的界内或界外高飞球,击球员或攻队队员妨碍守场员接杀因而判击球员出局时; 3.二人出局前,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三击不中接手漏接,因而击球员被判出局时; 4.击球员二击后挥棒未中,但投球触及身体或挥棒后棒触及接手,因而被判出局时; 5.击球员击出高飞球,接手因受观众妨碍而失接,因而判击球员出局时; 6.投手起动投球,但击球员从一侧击球员区移动到另一侧击球员区因而被判出局时; 7.二人出局前,三垒跑垒员抢进本垒,但击球员妨碍接手因而判三垒跑垒员出局时。 (b)接杀的其他记法如下(除特殊情况外只记“接杀”,不记“助杀 ”): 1.击球员因“内场腾空球”被判出局,但守场员未接球时,记录员给最可能就近接球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2.跑垒员被击出的界内球(包括内场腾空球)碰触时,给离该球最近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3.跑垒员因躲避触杀跑离跑垒线而被判出局时,给该跑垒员躲避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4.跑垒员超越前位跑垒员而被判出局时,给离超越地点最近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5.跑垒员因反向跑垒被判出局时,给防守在该跑垒员开始反向跑垒的垒位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6.跑垒员因妨碍守场员被判出局时,给被妨碍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如被妨碍的守场员将球传出,则给接该传球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被妨碍传球的守场员记一次“助杀”。 7.如击跑员由于前位跑垒员的妨碍行为而按本规则六.?五(m)的规定被判出局时,记一垒手一次“接杀”。如果守场员被妨碍时正在传球,则给该守场员记一次“助杀”,而给接传球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注:在一次攻守行为的多次传球中,例如夹杀,守场员的传球如被妨碍,仍只记一次“助杀”。(参阅一?.一?(b)6-7) 一?.一一:助杀 守场员接击出的球后传出或阻截击出的球后传出或任何传球导致击跑员或跑垒员出局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助杀”。守场员传球后,即使由于接球的守场员失接而未能将击跑员或跑垒员接杀,如果记录员认为如无失误可以传杀出局时,可记传球的守场员一次“助杀”。在夹杀过程中,如夹杀成功或如无失误可夹杀成功时,参与传球或阻截的守场员都记“助杀”,但每个守场员不论传球或阻截多少次,在这次夹杀中只记一次“助杀”。 注:只是碰一下球而无助于传杀的不能记“助杀”。这里所谓“阻截击出的球”是指改变球的方向或减慢球的速度因而有助于传杀击跑员或跑垒员出局,因此记“助杀”。 (a)守场员在传球或阻截击出的球时,受到跑垒员的妨碍或跑垒员为躲避触杀而跑离跑垒线,裁判员因此判跑垒员出局时,给该守场员记一次“助杀”。 (b)投手投杀击球员出局(即:三击出局)时,不记投手一次“助杀”。但是击球员三击不中接手未将球接住,投手将球捡起向一垒传球而将击球员传杀出局时,记投手一次“助杀”。 注:但是投手的这一传球造成野传时,记录员认为这一传球如果传好,能传杀击球员出局,就记投手一次“失误”。 (c)接手接得投手投球后,为将试图偷垒的跑垒员传杀出局或将跑垒员牵制传杀出局或将企图进入本垒得分的跑垒员触杀出局时,不记投手“助杀”。 (d)守场员传球传偏致使跑垒员安全进垒时,即使在后继的攻守活动中被其他守场员传杀出局,也不能给传球传偏的守场员记一次“助杀”。因为传球传偏以后的防守行为是新的攻守活动。除非该守场员在后继的新的攻守活动中又参与了防守。 一?.一二:双杀和三杀 在投手两次投球之间或投球后造成死球局面之间,守场员没有失误而连续把两个或三个击球员和跑垒员传接杀出局时,分别给参与双杀或三杀的守场员记“助杀”或“接杀”。 注:1.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一垒前地滚球,一垒手接球后传球给进入二垒的游击手,封杀一垒跑垒员于二垒,游击手接着传球一垒,一垒手接杀击跑员成“双杀”,这时各记一垒 手和游击手一个“助杀”和一个“接杀”。 2.一个接杀或两个接杀成死球局面后,如果投手持球准备恢复比赛时立即传球提出申诉而使跑垒员出局时,应追加一个接杀成“双杀”或“三杀”。 一?.一三:失误 凡守场员由于接球不稳或失接或传球传偏致延长了击球员的击球时间或延长了跑垒员的跑垒权利或使跑垒员进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垒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注:1.守场员处理击出或传出的球时动作比较缓慢并不构成技术失误,不记“失误”。 2.不能只根据守场员是否接触击出或传出的球来决定是否记他“失误”,击出的地滚球在守场员的腿间穿过,或守场员对直上直下的腾空球没有在落地前接住,而记录员认为象这样的球 应能接住时,应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3.除非规则中有特殊规定,对守场员心理上和判断上的错误并不记“失误”。 (a)守场员没有把界外腾空球接住而延长了击球员的击球时间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这与击球员因此而安全到达一垒或被判出局无关。 注:这里所谓“界外腾空球”指守场员经过努力可以接住的界外腾空球。 (b)守场员接传来的球或击出的地滚球后可能把击跑员杀出局,但未持球踏触一垒或触及击跑员而使击跑员安全进垒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c)守场员接传来的球或击出的地滚球后可能把被迫进垒的跑垒员杀出局,但未持球触垒或触及跑垒员而使跑垒员安全进垒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d)1.守场员传球传偏致跑垒员安全进垒,而记录员认为如该球传好能使跑垒员出局时,记 该守场员一次“失误”。但是,根据本款规则,接手的传球传偏如果是为了阻止跑垒员的偷垒时,不记接手“失误”,而记跑垒员“偷垒成功”。 2.守场员为了防止跑垒员进垒而传球,但传偏致跑垒员或其他任一跑垒员进垒。如果进垒数比传球传好时的进垒数多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垒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3.守场员的传球如果发生不自然的弹跳或碰触垒包、投手板、跑垒员、守场员或裁判员致跑垒员安全进垒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注:1.有时守场员的传球仍然准确,在适用本款规定时看来有点不合理,但是只要跑垒员进垒,就要记守场员一次“失误”。 2.因夜间灯光照明的光线或白天太阳光线的照射而导致失接时,记传球的守场员一次“失误”。 4.守场员一次传球传偏不论造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跑垒员进多少个垒,都只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e)守场员如未能挡接或未试图挡接准确传来的球致跑垒员进垒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如果传球到二垒,记录员要确定应由二垒手还是游击手接球,记应该接球而未把球接住或不去接球的二垒手或游击手一次“失误”。 注:记录员如果认为无须传球或传球也不能使跑垒员出局时,即使传球准确而接球的守场员没有接好,应记传球的守场员而不是记接球的守场员一次“失误”。 (f)守场员因妨碍或阻挡行为使击跑员进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垒时,不管击球员或跑垒员进几个垒,只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注:记录员如果认为守场员的阻挡行为并未改变当时的攻守活动时,不记该守场员“失误”。 一?.一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不记“失误”: (a)接手为截杀偷垒的跑垒员,即使把球传偏致跑垒员安全进垒,也不记接手一次“失误”,而记“偷垒成功”。除非该跑垒员或其他跑垒员因此而多进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垒。 (b)守场员虽然传球过偏,但记录员认为这一传球虽然传得准确也无法传杀击跑员或跑垒员时,不记该守场员“失误”,而记击球员“安打”。除非这一偏传使击跑员或跑垒员比准确传球所能进占的垒数多一个或一个以上时才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注:守场员接击出的难度极大的球后,因身体失去重心而传偏时,即使传准可能使跑垒员出局时,也不记该守场员“失误”。但这一偏传比准确传球所能进占的垒数多一个或一个以上时,仍记该守场员“失误”。 (c)守场员在谋取双杀或三杀的最后一传中传球过偏,致使双杀或三杀失败时,不记该守场员“失误”(因为在连续的一次防守活动中已接杀过一次)除非这一偏传使任一跑垒员比准确传球所能进占的垒数多一个或一个以上时才记该守场员一次“失误”。 (d)守场员没有把击出的地滚球接住或把击出的腾空球或平直球失落或把传来的球失落,但及时捡起来封杀了任一垒上的跑垒员时,不记该守场员“失误”。 (e)二出局前,三垒由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界外腾空球,守场员为了不使三垒跑垒员于接球后离垒下分,有意不去接或失落该球时,不记该守场员“失误”。 (f)由于投手和接手投球接球数比其他守场员都多得多,所以,根据本规则一?.一五规定,投手的暴投和接手的漏接都不作为“失误”记录。 1.击球员由于四球、投球中身、暴投或漏接而上一垒时,不记投手或接手“失误”。 1)三击时暴投致击球员上一垒时,记投手一次“投杀”和一次“暴投”。 2)三击时漏接致击球员上一垒时,记投手一次“投杀”,接手一次“漏接”。 2.跑垒员由于暴投、漏接或投手犯规而上垒时,不记投手或接手“失误”。 1)裁判员宣判“四球”时暴投或漏接致 ?击跑员的进垒超过一垒而到达二垒; ?被迫进垒的任一跑垒员的进垒超过一个垒; ?非被迫进垒的任一跑垒员进占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垒时,记投手一次“四球”,并根据实际情况记投手一次“暴投”或接手一次“漏接”。否则,只记击球员“四球上垒”。 2)三击时暴投或漏接,但接手立即将球捡起来传杀击跑员于一垒或持球触杀击跑员而其他跑垒员乘机进垒时,记投手一次“投杀”。对跑垒员的进垒不记投手“暴投”也不记接手“漏接”,而根据传接杀情况,记传接杀守场员“接杀”或“助杀”。 注:但二人出局前,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三击出局,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致一垒跑垒员进垒,此时,记投手“投杀”,另记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 一?.一五:暴投和漏接 (a)投手合法投出的球过高、过低或过偏致接手虽经正常努力仍无法阻截或控制因而跑垒员进垒时,记投手“暴投”。投手合法投出的球先着地再经过本垒板致接手难以阻截或控制因而跑垒员进垒时,也记投手“暴投”。 (b)投手合法投出的球,接手经过正常努力可以将球接住或控制,但未能接住或控制致使跑垒员进垒时,记接手“漏接”。 一?.一六:四球和故意四球。 (a)击球员因“四球”安全上一垒时记一次“四球”。但击球员得“四球”时,被投球击中时记“投球中身”,不记“四球”。当一个以上的投手给一个击球员投出“四球”时的记法见 本规则一?.一八(g)的规定。当一个投手给一个击球员及其替补击球员投出一个“四球”时的记法见本规则一?.一七(b)的规定。 (b)击球员因投手在最后一投时无意投出好球而得“四球”时记投手一次“故意四球”。 注:击球员得四球,但未进入一垒而被判出局时,不记其“四球”,而记一次“轮击”另记接手一次“接杀”。 一?.一七:三击 (a)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记“三击”: 1)击球员三击,接手将球接住时; 2)二出局前,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三击,但接手漏接时; 3)击球员三击,由于接手失接而变成击跑员时; 4)击球员三击时采用触击法击成界外球时。但是,击球员三击时如果采用触击法击成腾空球并被接杀出局时,不记击球员“三击”,而记一次“轮击”,并记接球得守场员一次“接杀”。(b)击球员二击后由替补队员继续击球而得“三击”时,记原击球员“三击”,而不记替补击球员“三击”。如替补击球员由于诸如“四球”或其他行为完成其击球任务时,记替补击球员“四球”或其他。 一?.一八:责任失分 责任失分是指应由投手负责的失分。应根据没有任何失误(包括接手的妨碍行为)和接手漏接得比赛局决定责任失分。在决定如不失误跑垒员可能到达哪个垒有疑问时,应从有利于投手的角度加以考虑。投手如投“故意四球”不管任何情况都要看作跟一般的“四球”一样。 (a)在守场员有机会传杀三个攻队队员(三个出局机会)前,如果跑垒员的得分是由于安打、触击球牺牲打、腾空球牺牲打、偷垒、接杀、守场员选杀、四球(包括故意四球、投球中身)、投手犯规或暴投(包括三击时暴投,击球员安全上一垒)时记投手责任失分。为便于运用本 条规定,对守场员的妨碍,作为传杀攻队队员的机会来解释。暴投纯属投手错误,在记录责任失分时与投手犯规、四球上垒同样处理。 注:所谓“出局机会”是指本来可以使攻队队员接杀或传杀出局,但由于守队队员失误而未能使之出局的局面。这对投手来说是“出局机会”。 (b)如得分跑垒员的到达一垒是由于下列原因时,不记投手责任失分: 1.在击球员击出界外腾空球未被接杀而延长其击球时间后击出安打或其他原因上一垒时; 2.由于被妨碍或阻挡而上一垒时; 3.由于守场员的失误而上一垒时; (c)跑垒员的得分如果是由于守队队员的失误而延长了跑垒的权利,而记录员认为如无失误,则可能被接杀出局时,不记投手责任失分。 (d)跑垒员的进垒如果是借助于失误、接手漏接或守场员的妨碍或阻挡,而记录员认为如果不借助于这些失误,跑垒员就不可能得分时,不记投手责任失分。 (e)在确定投手的责任失分时,投手的失误完全与其他守场员的失误同等看待,不记投手责任失分。 (f)如遇守场员失误,在确定守队如无失误,跑垒员可能到达哪几个垒位时,要从有利于投手的角度加以考虑。 (g)替补投手上场时,对上场时已经在垒上的跑垒员的得分(不管应记责任失分与否)不负任何责任。 注:替补投手对自己所投击球员由于守场员选杀被替补投手留落下来的跑垒员而上一垒的,替补投手对其得分也不负责任,不记替补投手的责任失分。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规定每个投 手只对他投球时上垒的跑垒员的得分负责。投手使跑垒员上垒后被替补,他对被替补前垒上跑垒员的得分要负责,除非这些跑垒员的出局不是由于击球员的击球,而是由于诸如偷垒失败、传牵制球出局或击跑员妨碍行为出局。(参阅下面第7例) 【判例】 1.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到一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b击出地滚球被传杀出局,送甲到二垒,击球员c击出腾空球被接杀出局,击球员d击出一垒安打,a得分,记甲责任失分。 2.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到一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b到一垒使a被封出局于二垒,击球员c击出地滚球被传杀出局,送b到二垒,击球员d击出一垒安打,b得分,记甲责任失分。 3.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b击出一垒安打,送a到三垒,击球员c击出地滚球到游击手,a被传杀出局于本垒,b到达二垒,击球员d击出腾空球被传杀,击球员e击出一垒安打,b得分,记投手甲责任失分。 4.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b得四球上一垒,a上二垒,击球员c击出腾空球被接杀,a被牵制传球出局于二垒,击球员d击出二垒打,b从一垒进入本垒得分,记投手乙责任失分。 5.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b得四球上一垒,a上二垒,投手丙替补乙,击球员c击出内场地滚球,a被封杀于三垒,击球员d又击出地滚球,b被封杀于三垒,击球员e击出本垒打,得三分。记甲责任失分1,乙责任失分1,丙责任失分1。 6.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投手乙替补甲,乙四球,击球员b上一垒,a上二垒,击球员c击出一垒安打,满垒,击球员d击出地滚球,a被封杀于本垒,击球员e击出一垒安打,b及c下分。记甲及乙的责任失分各1。 7.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击出一垒安打,a偷进三垒时被传杀出局,b乘传球三垒进入二垒,击球员c击出一垒安打,b下分,记乙责任失分。 (h)替补投手在击球员“球”多于“击”时上场,如替补后击球员得四球上垒,替补投手并不负责。 1.替换投手时,击球员如果是无击二球、一击二球、无击三球、一击三球或二击三球,替补后击球员得四球上垒,其责任由原投手负责,不由替补投手负责。 2.但替补后,击球员如由于其他原因如安打、守场员失误、守场员选杀、封杀,投球中身而上垒时,其责任由替补投手负责。 注:本规则一?.一八(h)不得作与一?.一八(g)相抵触的解释。 3.替补投手时,击球员如果是二击二球、二击一球、无击一球、二击无球或一击无球,替补后击球员如得四球上垒,其责任归替补投手。 (1)在一局中替换投手时,在决定替补投手的责任失分时,不应从替补上场前的失误或漏接出局机会(即失误上垒)中得到好处。 注: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替补投手认为不会记其责任失分而作不负责任的投球。有时,替补投手的责任失分可能不是该队的责任失分。现举例说明 如下: 【判例】 1.二出局,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击球员b因守场员失误上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c击出本垒打,得三分,记失分2,甲责任失分0,乙责任失分1。 2.二出局,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击球员b又得四球上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c又因守场员失误上垒,成满垒,击球员d打出本垒打,得四分,记甲及乙失分各2,但甲责任失分0,乙责任失分0。 3.无出局,投手甲四球,击球员a上一垒,击球员b因守场员失误上垒,投手乙替补甲,击球员c击出本垒打,得三分,击球员d及e被投杀出局,击球员f因守场员失误上垒,击球员g击出本垒打,下2分,记投手甲失分2,其中责任失分1,记投手乙失分3,其中责任失分1。 一?.一九:胜队投手和负队投手 (a)开局投手在一场得胜得比赛中应至少投了五整局,而且在被替补时得分领先,替补后直至比赛结束止仍然领先而得胜时记开局投手为“胜队投手”。 (b)开局投手“应至少投了五整局”适用于所有只打六局或六局以上不足九局的比赛。如果是五局有效的比赛,开局投手应至少投了四整局,而且在被替补时得分领先,替补后直至比赛结束止仍然领先而得胜时记开局投手为“胜队投手”。 (c)胜队得开局投手如果根据本条规则(a)(b)的规定或使用两名以上的替补投手致不能记“胜队投手”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开局投手投球不足五局而被替补时比分领先,以后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手替补,但比分一直领先到终局时,记录员给最起作用的替补投手记“胜队投手”。 2.就胜队或负队投手而言,比赛中遇到比分相等时就等于重新争夺胜负。 3.比赛中对方队一经领先,本队所有已投球的投手就失去“胜队投手”的记录,除非把比分扳回并领先直至终局而取胜时,才记该投手为“胜队投手”。 4.替补投手投球后,把比分领先并保持到终局时才记其为“胜队投手”。但是,如果先任替补投手在短暂的比赛中表现不佳而后续的替补投手有效地把比分领先保持到终局时,不记先任替补投手为“胜队投手”,而记后续替补投手为“胜队投手”。 (d)如果开局投手被击球员或跑垒员所替补,而被替补前比分领先或被替补的这一局得分,因而取得比分的领先,被替补后替补投手又继续保持领先到终局时,在确定谁是“胜队投手”时,应将开局投手在被替补时的一局中所得的分作为开局投手的得分来考虑。为此,开局投手可以记为“胜队投手”。 (e)开局投手不管投了多少局,在被替补时如果比分落后或者替补后对方队的得分归其负责,在被替补后又未能把比分扳平或领先时,记开局投手为“负队投手”。 (f)在使对方队一分未得的比赛中,只有从比赛开始到结束一直投球的投手才记无失分“胜队投手”。但是在第一局对方队一分未得又无人出局时替补上场的投手,如果使对方一分未得直至终局,则可记替补投手为无失分“胜队投手”。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手共同使对方队 一分未未得直至终局,则将这一事实记录在正式的投手投球成绩中。 (g)有些比赛,主办单位可能事先规定每个投手在每场比赛中只能投若干局,例如两局或三局。象这样的比赛,习惯上比分取得领先并保持领先直至终局的开局投手或替补投手记为“胜队投手”。当然也有这样的情况,开局投手在比分领先时被替换,如果替补投手在把领先的地位保持到终局中作出更大努力时,可记替补 手为“胜队投手”。 一?.二?:替补投手的“助胜”记录 替补投手如符合下列条件时作“助胜投手”记录。“助胜投手”应为: (a)胜队最后担任投球的替补投手。 (b)不是“胜队投手”。 (c)符合下列任一情况的投手: 1.上场替补时本队得分领先不超过3分(垒上无跑垒员)而至少投了一局;或 2.上场替补时面对的跑垒员或击球员或准备上场的击球员具有把比分拉平的 潜在能力,这就是说,垒上已有跑垒员或面对第一、二位击球员之一;而把比分领先到终局时; 3.至少有效地投了三局,并把比分领先到终局时; 每一场比赛的胜队只给一个替补投手记“助胜投手”。 一?.二一:技术统计 比赛主办单位应指派正式统计员,根据本规则一?.?二的规定,对每一个比赛队员的击球、防守、跑垒和投手投球进行记录和统计。统计员应于联赛结束时向主办单位呈报有关各队和每个队员的技术统计报 告。报告中要写明每个队员的姓名,是右打还是左打,还是左右打, 是右投还 是左投(投手),是右传还是左传(守场员)。 在上场队员名单中所列先攻队开局队员,如果在进入防守前被替补,就不统计他的防守技术,而只统计他的击球技术。为打开平局而进行的延长局比赛也要进行技术统计。 一?.二二:技术统计的百分率要计算下列技术的百分率: (a)胜场率及负场率:以胜场数除以胜场和负场之和为得胜场率,以负场数除以胜场及负场之和为负场率。 (b)安打率:安打总数(不是垒打总数)除以自由击球总数(按本规则 一?.?二(a)所规定的自由击球总数)。 (c)垒打率:垒打总数除以自由击球总数。 (d)防守率:接杀数加助杀数除以接杀、助杀、失误的总和。 (e)投手责任失分率:责任失分乘以9,再除以投球总局数。 注:计算投手责任失分率时,如投球局数不满整局时,对不满的一部分也应计算在内(不采用舍去或进位法)。 例:责任失分为3,投球局数为9 1/3局时,其责任失分率的计算为3 × 9 ? 9 1/3 = 2.89 (f)上垒率:安打、四球、投球中身的总和除以自由击球总数、四球、投球中身、牺牲高飞球的总和。 注:计算上垒率时,因妨碍击球或阻挡跑垒而获得上垒者不计算在内。 一?.二三:评定最佳运动员的最低标准在评定最佳运动员时,规定最低标准如下: (a)在评定最佳安打手时,被评定者必须上场击球次数为:本队在全年联赛中的比赛场次乘以2.7。例如:全年联赛每队比赛140场,则需上场击球次数为378次(140×2.7)。 例外:如果任一击球员达不到所规定的上场击球次数,则将实际上场击球次数加上不足的次数共同计算,安打率仍然最高时,可评该击球员为最佳安打手。上场击球次数即轮击总数,包括自由击球数加上四球上垒、投球中身上垒、牺牲打上垒、被妨碍或阻挡上垒等次数。 (b)最佳投手的评定:凡投手至少要投足与本队全年联赛场数相等的局数(全年比赛140场,就要至少投140局)而其责任失分率最低时评为最佳投手。 (c)最佳守场员:按最高防守率及一下任一条件分别评定每个位置的最佳守场员。 1)接手至少要参加本队全年联赛比赛场数的半数场次。 2)内场手或外场手要至少参加本队全年联赛比赛场次的2/3 以上。 3)投手至少投足本队全年联赛全部比赛场数同样的局数时。但是,投手的防守率如果与其他投手的防守率相同或高出时,只要他的投球局数少,而防守次数多,仍可评该投手为最佳防守投手。
/
本文档为【[整理]棒球规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