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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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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受 控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ZD/YC1400031—2010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编制:人力资源部 审核: 庞 健 批准: 王 炜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发布日期:2010年 4月29日 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在册员...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受 控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ZD/YC1400031—2010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编制:人力资源部 审核: 庞 健 批准: 王 炜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发布日期:2010年 4月29日 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在册员工及有协议规定需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外聘员工。 2.2 内退员工不缴纳工伤保险。 2.3 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 3.1.2 负责组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测算、缴费总额预算。 3.1.3 负责组织各单位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类别的申报工作。 3.1.4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及申报缴费工作。 3.1.5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 3.1.6 负责组织养老保险对账工作。 3.1.7 负责办理员工就医参保证明的工作。 3.1.8 负责办理退休员工死亡有关待遇的申报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预提及付款工作。 3.3 信息技术部负责在SAP系统中维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3.4 工会负责提供员工的死亡证明等。 3.5 各单位 3.5.1 负责本单位各类缴费工资基数的人员申报及审核工作。 3.5.2 负责收集本单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材料的工作。 3.5.3 负责本单位养老保险对账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缴费工资基数 4.1.1 根据桂劳社发[2007]8号、玉政发[2000]47号、玉劳社发[2009]92号文件及玉林 第 1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所、玉林市员工失业保险管理所、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同)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4.1.2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广西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玉林市上年度城区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如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1.3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玉林市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缴费年度。 4.1.4 人力资源部根据玉林市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度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及员工上年度收入情况,制订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提交公司人事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1.5 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缴费工资基数方案,发布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4.1.6 各单位根据通知申报各类基数所对应的人员,按《部门内部报告审批流程》经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4.2 缴费比例 4.2.1 缴费比例 4.2.1.1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4.2.1.2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2.1.3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比例6%,个人缴纳比例2%。 4.2.1.4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 4.2.1.5 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纳。 4.2.1.6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4.2.2 如玉林市社会保险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可调整缴费比例的,在调整期内按其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4.3 缴费总额预算 4.3.1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经审批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及所对应的人员预算缴费总额。 4.3.2 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的预提。 4.4 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 4.4.1 信息技术部负责把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维护进SAP系统。 4.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11日前,把人员变动(新员工、离职、退休或死亡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信息(起始缴费时间、缴费工资基数、是否缴费等)维护到SAP系统。 4.4.3 人员变动原则上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调动(借调)通知》、《解除(终止)劳动通知》及工会提供的《去世员工基本情况汇报》为依据。 4.4.4 新员工入册时间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从当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入册时间在15日之后的,从次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5日前 第 2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含15日)离开股司的员工,当月不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日后离开股司的员工,当月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集团内调动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如新员工入职后、在原单位仍参保(或缴费)的,需在原单位终止参保之后计起。 4.4.6 人力资源部按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明细表汇总报送参保变动的情况。 4.4.7 对短期抽调或借用到集团各项目组人员(劳动关系属股司、社会保险关系属玉林市社会保险系统管理,抽调或借用期为三个月内),由股司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抽调或借用期超三个月以上的,由各项目组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抽调或借用期满后,股司与各项目组进行费用的结算。 4.5 养老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证(卡)的管理 4.5.1 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所需基础信息及材料有: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由各单位薪酬管理员(或员工本人)提交人力资源部。 4.5.2 养老保险手册的管理 4.5.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职员工养老保险手册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员必须做好养老保险手册的台账管理工作,并以工资编号为索引进行定置管理。 4.5.2.2 对新办理的保险手册,经核对无误后,把写有工资编号的白色胶布牢固粘贴到保险手册装订立面的下方。 4.5.2.3 所有保险手册均按工资编号顺序排列,在专用档案柜中码放整齐。 4.5.2.4 保险手册不能涂改,对有涂改现象的,按玉林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4.5.2.5保险手册为永久存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丢失后由个人自行补办。 4.5.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负责审签,并把养老保险手册移交其本人。 4.5.4 员工因办理相关业务需借用本人养老保险手册的,经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审核确认、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在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尽快归还,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审核手册无缺页后予以登记归还信息。 4.5.5 医疗保险证(卡)的管理 4.5.5.1 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后,按单位核对证(卡)及名册,通知各单位薪酬管理员签名领取,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到个人、个人妥善保管。 4.5.5.2 医疗保险卡的初始密码由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定,员工修改初始密码如果出现不成功或无法消费的现象,应尽快与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 4.5.5.3 员工如不慎丢失医疗保险卡,应尽快到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挂失,按相关规定补办。 4.6 养老保险对账管理 4.6.1 每年对账工作的时间为8,9月份。 4.6.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养老保险对账单上填写工资编号、把对账单粘贴到养老保险手册中所对应年度的页码,并按单位整理分列保险手册及对账名册,通知各单位薪酬管理员领取。 4.6.3 各单位薪酬管理员核对保险手册及名册相符后,在对账名册签领用人姓名及领取 第 3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日期,并把保险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员工进行对账。 4.6.4 养老保险对账范围含基本信息核对、缴费信息核对等(如历年均已对账并确认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则重点核对上年度缴费信息)。 4.6.4.1 基本信息核对: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参加工作年月、首次参保年月等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是否有登记残缺、记录错误等现象。 4.6.4.2 缴费信息核对:对账单上个人缴费月数与实际缴费月数是否相符;各累计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并根据核对结果判断是否有欠缴费、中断缴费。 4.6.5 员工对账有问题的按要求填写《养老保险对账反馈单》。 4.6.6 各单位薪酬管理员负责收集养老保险手册及《养老保险对账反馈单》,按工资编号顺序分别整理排列整齐后,方可移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 4.6.7 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对账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对,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向玉林市社会保险机构反馈,要求其按规定办理。 4.6.8 在玉林市社会保险机构处理对账反馈问题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把处理问题的办法或结果反馈到员工所在单位,再由各单位薪酬管理员通知到员工本人。 4.7 异地就医的管理 4.7.1 申报驻外或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员(包括特殊人员),必须填写《玉林市驻外工作或异地定居参保人员(包括特殊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填写好寄回本单位,由本单位薪酬管理员负责收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 4.7.2 人力资源部负责把《玉林市驻外工作或异地定居参保人员(包括特殊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报送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备案。 4.7.3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应到所选当地定点医院治疗。出院后一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不按规定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4.7.3.1 患者医疗证、身份证、农业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4.7.3.2 住院发票、选择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按医保分类打单并加盖收费章)。 4.7.3.3 属委托办理的,需委托人身份证和患者身份证;属离休等特殊人员的,需出示离休证或伤残证。 4.7.4 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员(包括特殊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的医疗机构。如果在南宁市区定居的必须选广西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之一;在桂林市区定居的必须选桂林181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之一。 4.7.5 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员(包括特殊人员)选择异地就诊,就不能再在玉林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如需在玉林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事先申报,并经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4.7.6 每年申报驻外工作或异地定居备案不需要变更的,可不必重新办理手续;如申报驻外工作或异地定居的手续需重新变更的,须于每年5月1日至6月25日重新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第 4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4.7.7 申请异地居住期间,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4.8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8.1 办理转出:把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收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经确认后盖公司印章,再由个人自行办理转移的相关手续。 4.8.2 办理转入:把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历年缴纳社会保险金明细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送玉林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4.9 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 4.9.1 对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分类及保存期限,参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建档两年以内的档案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备查,建档两年以上的,移交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科保存。 4.9.2 建档要求 4.9.2.1 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4.9.2.2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4.9.3 完成建档时间要求 4.9.3.1 对缴费工资基数调整方案相关的文件、审批报告等资料,在调整方案实施后的30天内完成建档。 4.9.3.2 对《玉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申报、核定表》、《月度人员变动情况表》、《月度缴费基数变更情况统计表》、《月度新增、减少员工的参保变动明细表》、《缴费基数变动表》、《员工社会保险代扣补缴明细表》、《参保、停保变动原因资料》、《社会保险基金委托收款专用凭证(付款通知)》、《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应付款审批单》等资料,在次月30日前完成建档。 4.9.3.3 对《退休死亡人员情况一览表》、《在职死亡人员情况一览表》、《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96年以后退休或在职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表》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等资料,在次月30日前完成建档。 4.9.3.4 对驻外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员工就医参保证明存根等资料,在次月30日前完成建档。 4.9.3.5 对《养老保险对账反馈单》及处理意见、结果等资料,在次月30日前完成建档。 5 相关文件 第 5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5.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 5.2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5.3 《关于印发〈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5.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 5.5 《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劳社发2007[8]号)。 5.6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务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员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 5.7 《玉林市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玉政发,2000,47号)。 6 记录 6.1 月度养老保险人员变动情况表及玉林市社会保险(养老)基金申报、核定表。 月度养老保险人员玉林市社会保险(变动情况表.xls养老)基金申报、核定表.xls 6.2 月度失业保险人员变动情况表及企事业单位缴纳员工失业保险费申报表。 月度失业保险人员企事业单位缴纳员变动情况表.xls工失业保险费申报表.xls 6.3 玉林市员工工伤、生育保险增、减报表及玉林市社会保险(工伤、生育)基金申报、核定表。 玉林市员工工伤、玉林市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增、减报表.xls工伤、生育)基金申报、核定表.xls 6.4 月度医疗保险人员报盘新增、减表及玉林市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 月度医疗保险人员玉林市医疗保险基报盘新增、减表.xls金征缴单.xls 6.5 月度缴费基数变更情况统计表。 月度缴费基数变更情况统计表.xls 6.6 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 第 6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xls 6.7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96年以后退休或在职死亡的)。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96年以后退休或在职死亡的).xls 6.8 养老保险对账反馈单。 养老保险对帐反馈单.doc 工作流程 7 7.1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流程(见后页) 7.2 办理员工就医参保证明工作流程(见后页) 7.3 办理退休员工死亡待遇工作流程(见后页) 8 本文件修改记录 第 7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流程图 玉林市社会保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物业公司 各项目组 险机构 基础信息 数据维护 代扣代缴 核算 申报缴费 核定缴费 通知 开具付款 通知 应付款审 批 付款 (转账) 存档 存档 费用结算 付款 (转账) 存档 存档 第 8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流程 序号 流程块 工作标准 期量标准 1 基础信1.根据《调动(借调)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合每月11日 息数据同通知》及工会提供的《去世员工基本情况汇报》维前 维护 护上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 2.按每月15日为界限,新员工入册时间在15日之前 (含15日)的,从当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入册时间在15日之后的,从次月起开始缴纳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集团内调动的,参照上述办 法执行。如新员工入册后、在原单位仍参保(或缴费) 的,需在原单位终止参保之后计起。 2 代扣代根据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每月18日 缴核算 由薪酬发放员对上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代扣 代缴的核算。 3 申报缴1.根据《玉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申报、核定表》申报上每月30日前 费 月应缴社会保险基金:包含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企(医疗保险 业缴纳金额、个人缴纳金额。 为季度申报 2.《玉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申报、核定表》、《月度人员缴费) 变动情况表》、《月度缴费基数变更情况统计表》经由 社会保险管理员、薪酬管理科科长、人力资源部主管 领导审核、签字,盖公司印章后同时与报送玉林市社 会保险机构。 3.住房公积金由薪酬发放员整理《住房公积金明细 表》,分列企业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 4 核定缴玉林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玉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申报、次月3号前 费 核定表》、《月度人员变动情况表》及《月度缴费基数(医疗保险 变更情况统计表》核定上月应缴社会保险基金:包含在每季度最 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企业缴纳金额、个人缴纳金额,后一个月的5 由经办人签字、盖业务专用印章后通知社会保险管理日前) 员领取。 5 开具付玉林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所核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总次月20日 款通知 额,开具《社会保险基金委托收款专用凭证(付款通前 知)》(医疗保险开具季度征缴单)。 6 通知 财务部收到《社会保险基金委托收款专用凭证(付款收到托收单 通知)》后,通知人力资源部申报付款。 后的2天内 7 应付款1.人力资源部薪酬发放员由SAP系统打印《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 审批 金汇总表》经编制人、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科科长、每月18日 第 9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分配专用章后,转 财务部。 社会保险为 2.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根据玉林市社会保险机1个工作日 构核定上月应缴社会保险基金总额,按《应付款审批 单》经部门正职审核、公司分管人事主管领导审批签 字后转财务部。 8 付款(转1.财务部按《住房公积金汇总表》付款(转账)到玉 账) 柴物业公司。 2.财务部按《应付款审批单》付款(转账)到相应的 社会保险机构。 9 费用结1.对抽调或借用期超三个月以上的,由各项目组承担 算 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抽调或借用 期满后,股司与各项目组进行费用的结算。 2.各项目组按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把款额 转账拨回股司账户。 10 存档 1.人力资源部薪酬发放员负责按《薪酬类报表跨单位—— 审批工作流程》把《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及《人员调 动名单》报送物业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2.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负责维护各种变动数据 并复印相关凭证、资料建档备案。 第 10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办理员工就医参保证明工作流程图 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人力资源部 中心 市内其它定 点医院 办理相关手续 住院通知 就医参保证明 桂南医院 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员工就医参保证明工作流程标准 序号 流程块 工作标准 期量标准 1 员工因病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住院通—— 由医院开具《住院通知》。 知 2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根据员工身份证、《医疗保随时 就医参 险证》及《住院通知》核实员工确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保证明 开具《员工就医参保证明》。 3 办理相1.在玉林市桂南医院就医(住院)的员工,凭《住院入院后3日 关手续 通知》、《员工就医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玉林市内 桂南医院医务科办理住院手续。 2.在玉林市内其它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 员工,凭《住院通知》、《员工就医参保证明》、《医疗 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持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到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3.需转到玉林市以外的上级医院就医(住院)的员工, 由原医院开具《转院通知》,凭《转院通知》、《员工就 医参保证明》、《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 理的需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 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第 11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办理退休员工死亡待遇工作流程图 玉林市社会保险管工会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理所 通知 申报 核定拨款 核对待遇 收款 存档 发放待遇 第 12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办理退休员工死亡待遇工作流程标准 序号 流程块 工作标准 期量标准 1 通知 工会(老龄办)通知退休员工死亡的情况,并提供《员---- 工死亡证明》、《火化发票》原件,《供养直系亲属供养 申请书》、《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一份、 存折复印件(银行名称、账号)一份等资料。 2 申报 1.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填报《退休死亡人员情接到通知后 况一览表》或《在职死亡人员情况一览表》。 的10个工 2.按国家相关法规核算死亡人员的困难补助金、丧葬作日内 费及遗属应享受的抚恤救济金等。 3.填报《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审批表》、《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96年以后 退休或在职死亡的)。 4.经社会保险管理员、薪酬管理科科长、人力资源部 主管领导签字、盖公司印章后,报送玉林市社会保险 管理所。 3 核定拨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所按《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次月20日 款 死亡待遇核定表》及《一次性支付在保人员终止养老前 保险关系待遇核定表》核定死亡人员待遇,与本月应 付救济金一起拨款至财务部(离退办账户),同时打印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表》报送人 力资源部核对。 4 核对待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核对死亡员工待遇无误次月23日 遇 后,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表》前 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提交财务部。 5 收款 财务部负责收款。 6 发放待财务部按规定对死亡员工遗属发放其应享受的待遇。 --- 遇 7 存档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员维护支付死亡员工的各种1个工作日 待遇数据,复印相关凭证及资料建档备案。 第 13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修改记录 修改页码: 修改前页码及内容 修改后页码及内容 修改时间 全新修改: 2009年8月 1 文件名称由“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 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 2 主要修改: 2.1 补充了医疗保险的管理规定和相关 流程。 2.2 增加了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流程。 第2页 第2页 2010年4月 4.2.1.4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4.2.1.4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1%、个 0.99%、个人不缴纳。 人不缴纳。 第2页 增加: 2010年4月 4.4.7对短期抽调或借用到集团各项目组 人员(劳动关系属股司、社会保险关系属 玉林市社会保险系统管理,抽调或借用期 为三个月内),由股司承担企业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抽调或借用期超 三个月以上的,由各项目组承担企业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抽调或借 用期满后,股司与各项目组进行费用的结 算。 第10页 增加: 2010年4月 1.对抽调或借用期超三个月以上的,由各 项目组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在抽调或借用期满后,股司与 各项目组进行费用的结算。 2.各项目组按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款额通过转账拨回股司账户。 第 14 页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修改标识,0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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