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跆拳道队集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跆拳道队集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南京青年奥运会、2016年里约奥运会备战集训工作~将国家跆拳道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成一支团结和谐、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队伍、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和竞技实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队和国家青年队~是国家队和国家青年队所有成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和行为
。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三条 国家队采取分组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的集训体制~队委会负责组织集训工作。
第四条 每期国家队的人员组成由队委会研究拟定~报请拳跆中心批准。
第五条 国家队的管理体制是队委会领导下的领队负责制~领队负责国家队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国家队由技术专家组,训练监督指导组,、教练组、科研组、医务组、后勤保障组、管理人员及运动员共同组成。
第七条 国家队的任何机构为临时机构~各阶段集训结束后~机构相应撤消。
第三章 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由拳跆中心领导、各省市项目主管领导、跆拳道部负责人、各训练基地主要领导、国家队领队和主总教练组成。
第九条 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以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为根本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备战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精神~领导国家队备战集训工作。
二、组织、策划、制定《跆拳道项目2016年里约奥运会争光计划》。
三、制定包括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国际赛事在内的各阶段备战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四、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国家队各组成机构、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五、定期组织国家队训练工作会议~研究训练方向~查找训练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备战训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 队委会的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十条 队委会由拳跆中心分管领导、跆拳道部领导、领队、国家队各职能组负责人和运动员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 队委会的职责
一、队委会是备战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
二、贯彻落实《跆拳道项目2016年里约奥运会争光计划》。
三、负责国家跆拳道队的训练、竞赛、思想政治教育、反兴奋剂、经费使用与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训练、科研、医务、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二,组织国家队内部会议、选拔赛、评价赛、积分赛、国内转训和参赛、与外国队交流训练等重要活动,
,三,制定国家队津贴发放、奖金分配和装备发放
,
,四,提出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和国外转训人员的建议名单,
,五,反兴奋剂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家跆拳道队研究、讨论、审核、确定训练、竞赛、科研、医务、营养、恢复、监测、奖惩等各项计划。
五、坚持继承与创新~突出金牌工程系统建设。
第五章 领队的职责
第十二条 领队的职责
一、领队在队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心、队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拟定国家跆拳道队备战奥运会的实施方案、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监督教练员日、周、阶段训练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负责国家跆拳道队的训练保障、监督指导、考勤、会议、津贴和奖金发放、服装、器材管理等日常训练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家跆拳道队的政治思想、科研、医务、文化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国家跆拳道队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技术专家组,训练监督指导组,的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十三条 技术专家组,训练监督指导组,由国内外资深跆拳道训练专家、教练员组成。
第十四条 技术专家组,训练监督指导组,的职责
一、国家队集中训练时成立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把握训练方向~指导训练工作~研究训练问题。
二、国家队分组集训时成立训练监督指导组~根据国家队各分组承担任务的不同~巡回检查、指导训练~查找各分
组在训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定期向队委会汇报国家队各分组的训练情况。
第七章 教练组的人员组成、职责及守则
第十五条 国家队集中训练时教练组由总教练、男、女队主教练、级别责任教练组成,分组训练时教练组由总教练、各分组教练组组长和级别责任教练组成。
第十六条 总教练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国家队训练工作~定期向队委会汇报训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以2016年里约奥运会为核心目标~结合亚运会、世锦赛等国际重大比赛的阶段备战要求~组织教练组制定周期训练计划。
三、组织国家队教练员会议~研究训练工作~统一训练思想~查找训练问题~调整训练计划,坚持继承与创新~突出重点队员~突出针对性训练~及时总结,
四、组织教练组研究提出参加国家队集训运动员的建议名单,负责组织研究制定训练、竞赛、科研、医务、营养、恢复、监测、考核、评估、总结、奖惩等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与实施,
五、负责组织业务会和业务交流~坚持自身学习并教育教练员、运动员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跆拳道训练理论体系,
六、严格遵守国家队各项规章
~要求教练员、运动员、科研、医务、工作人员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
第十七条 主教练,教练组组长,的职责
一、配合总教练负责本队,组,训练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定期向队委会、总教练汇报本队,组,的训练情况。
二、根据重点级别、重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队,组,阶段训练计划~并指导分管教练制定具体课时计划。
三、合理安排伤病运动员的训练。
四、协调、安排本队,组,分管教练员的工作分工。
五、经常性组织本队,组,教练员、运动员讨论、研究训练问题。
第十八条 级别责任教练的职责
一、根据所负责级别、运动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课时训练计划并操作执行。
二、保证训练质量和效果~应使运动员懂得技术原理、要领,培养运动员思考、分析技术的习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做好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学习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善于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运动员的智慧~培养运动员遵守各项制度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风气。
四、努力钻研业务~运用多学科知识指导训练~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及时了解掌握跆拳道技战术发展的趋势和
竞赛规则的变化~系统积累技术业务资料。
五、系统掌握每一个运动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素质、形态、基本技术、特长技术、优缺点,~对训练重点和难点做出周密的计划。
六、充分做好赛前准备和程序化参赛方案的制定。
第十九条 教练员守则
一、教练员首先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运动员做出表率~自觉接受运动员的监督~欢迎批评与合理化建议。
二、教练员要始终坚持在训练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不得训练时办私事~有重要事情离开训练场地~必须安排好训练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请事假要报队委会批准后方可离队。
三、教练员在训练时~不得闲坐聊天~应在场上指导训练。
四、教练员在每天训练前~必须做好训练内容、手段和器材的准备工作以及课后小结~按规定批阅运动员的训练日记。
五、对违反纪律的现象敢于批评~严格管理,对不良现象要及时报告~防微杜渐,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有利于消极因素的转化。
六、严格执行生活管理制度~教练员要经常向队委会汇
报运动员执行管理制度的情况~每天值班教练员不得离开岗位。
七、教练员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经常性研讨训练工作。
八、教练员要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对各方面工作要做到组织、时间、质量、指导、检查、反馈六落实~并做好值班
。
第二十条 教练员业务考核评估
队委会对教练员进行综合考核~并记入教练员业务技术档案。考核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时事、个人品德和行为规范。
二、实施训练计划及完成训练任务指标的情况。
三、队伍管理及执行制度情况。
四、比赛成绩。
五、专业理论。
第八章 运动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男、女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人~负责运动员的自我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队长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运动员自我管理工作~组织运动员参加各类训练会议~协助教练员对运动员的思想、学习、训练和
生活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定期向队委会汇报管理方面的情况,负责全队各种活动的整队集合;
,二,负责各种活动的考勤和纪律检查~负责文化学习的组织、作业,文化作业、训练和比赛的总结、训练日记,的收集,布臵学习园地,记录各种测验结果,
,三,协助教练员执行训练计划并定期向教研组汇报训练方面的情况。
二、副队长的职责
,一,负责各种宣传专栏、标语、会场的布臵~撰写稿件宣传集训队的好人好事,
,二,负责劳动、卫生的布臵、实施和检查,及时对生活和卫生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集体~勇攀高峰~为国争光。
二、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尊重队友~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三、学文化~学科学~讲政治~顾大局。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纪律~守秩序。
五、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衣着整洁大方。
六、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七、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规章制度。
八、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训练管理
一、上训练课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着装整齐~整队前往训练场地。
二、进出训练场地必须向国旗敬礼。
三、训练课中~绝对服从教练员安排~严格完成训练计划~不准迟到、早退。
四、训练中~要始终保持精神饱满~全神贯注~不许说脏话~不许聊天开玩笑~不许擅自离开训练场地~训练时不许携带电话。
五、自觉写好训练日记~并按要求定期交予教练员查阅。
第二十四条 比赛管理
一、参加国际、国内及队内的任何比赛~必须认真负责~全力拼搏~不许无故弃权~急躁乱打~消极放弃。
二、比赛中要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跆拳道运动员特殊的气质~培养拼、狠、快、强、绝的技术风格~充分发挥运动技能~正确对待强弱对手~正确对待胜负~正确对待
重点与非重点。
三、树立良好的赛场作风~尊重观众~尊重对手~尊重裁判~严格执行规则~在各方面为全国运动员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五条 生活管理
一、严格遵守队内规定的作息制度。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向教练员请假~事后销假。不准请人代请假。
三、自觉维护、保持环境卫生~主动搞好宿舍、训练场地及驻地卫生~体现精神文明。
四、注重仪表~举止文明~服装整洁~落落大方~不准在外出、餐厅、开会时穿拖鞋、赤膊。
五、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六、以事业为重~提倡迟恋爱~晚结婚。
七、严禁赌博~不吸烟、不喝酒。
第二十五条 会议管理
一、集训队每期集训开始~必须召开动员誓师大会~每期集训结束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队委会会议~讨论队伍建设和队内重大事件的对策。
三、每周星期六召开教练员工作例会~总结一周的训练情况及讨论部署下一周训练计划。
四、每周星期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表
扬好人好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布臵本周工作安排、训练等方面的安排。
五、根据各队、组训练的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党、团组织生活会~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六条 请、销假管理
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除队内安排的休息和放假外~任何时间外出~须向主管教练员请假~在规定期限内归队并销假。同时~主管教练须将请假事宜报主、总教练备案。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托人带口信请假。
三、运动员因伤病~由医生出具证明卧床不起的方可请假~否则应参加身体状况允许的训练。
四、教练员临时请假的~应向主总教练提出~一天以上的应向队委会提出。
五、运动员请假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课余时间外出必须向主管教练员请假,
,二,请假一次训练课~必须写假条~向所在级别主管教练员请假~主管教练员应在课前通告值班教练员,
,三,请假一天~必须写假条报主教练审批,
,四,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必须写假条报总教练审批,
,五,请假一周以上~必须写假条报队委会审批。
,六,休息日~全体人员必须在当日18点前归队。
第二十七条 档案和考勤制度
一、建立运动员个人技术和队训练工作档案~收集各国跆拳道技术情报、信息资料~由科研组负责整理、分类和归档。内容包括:
,一,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情况,
,二,参加各种比赛的成绩~小结和技术分析,
,三,各队训练计划~年终总结~各阶段总结,
,四,亚洲和世界各国主要对手的技术情况。
二、建立运动员考勤统计。认真填写考勤表~随时向运动员公布训练考勤情况~对全勤、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训练器材、服装和公共财产使用规定
一、爱护公共财物~训练器材的使用由专人负责管理。训练器材转移地点要有专人负责。
二、领取训练装备、服装等~须由领取人签字领取。
三、公共财产,如电视机、摄像机、洗衣机、电冰箱及医疗器材等,~使用时轻拿轻放~用完即刻归还或放回原处。
四、所有公共财产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保管。
五、因使用不当或有意损坏、丢失公共财产~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训练津贴发放管理
一、训练津贴根据运动员所处位臵,重点、非重点、陪练等,、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职务类型,主总教练、组长等,划分3-4档~具体标准根据年度体育总局下拨额度决定。
二、津贴按月发放~每名运动员的发放标准根据其出勤率、训练表现、运动成绩~由教练组提出建议后报队委会讨论执行,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发放标准由队委会讨论决定。
三、国家队成员可自愿上交津贴总额的5%作为队费。
第三十条 国际比赛奖金发放的管理
一、国际比赛根据总局下拨的标准~运动按照获奖运动员及陪练两个档次发放,教练员按照主总教练、级别责任教练、主管教练、助理教练四个档次发放,其他按照有功人员标准发放。
二、运动员、教练员的发放标准为奖金的75-85%~剩余部分纳入陪练运动员及有功人员奖金发放。
三、奖金发放的具体金额及标准根据备战训练情况~由队委会统一讨论制定。
四、国家队成员可自愿上交奖金总额的10%作为队费。
第三十一条 队费使用的管理
一、队费由队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通常由2-3人组成队费管理小组~负责日常队费的收取和支出。
二、队费主要用于队伍活动、先进奖励、比赛奖励等~
支出须经队委会批准。
三、队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每个季度公示~供国家队全体监督。
第三十二条 装备发放的管理
一、装备的接收和发放由队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通常由2-3人组成装备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装备管理工作。
二、运动员装备的发放分为主力和非主力两个标准~其余人员的装备发放标准基本一致。
三、装备发放时须本人签收~不得代领。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一,教练员在思想政治、训练、比赛、生活、值班等管理方面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培养运动员技术水平和运动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可享受训练奖。
,二,运动员在训练、比赛中认真刻苦~技术水平和运
2、3等~每月评选动成绩提高较快的可享受训练奖,设1、
一次~名额不限,。
,三,模范运动员奖
在训练、比赛、学习、生活、劳动、纪律、卫生、出勤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起到表率作用的可享受模范运动员奖,每
月评选一次,。
,四,工作人员奖
科研、医生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集训队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享受工作人员奖,每月评选一次,。
二、处罚
,一,对业务能力低下~不能胜任工作~不适合在国家队工作的教练员~由队委会视情况及时调整。
,二,对没有事业心、责任感~完不成任务的教练员~除由队委会及时调整外~并给予组织处理。
,三,凡违反集训队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影响队伍训练、比赛、团结等方面的运动员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分为: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留队查看、除名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1、抽烟、喝酒、违反作息时间、随意外出、迟到、早退除批评教育外~罚款100-200元,
2、训练不认真、完不成训练计划、不服从指挥、顶撞教练员的除给予警告外~罚款100-200元,
3、旷课、夜不归宿的除给予严重警告外~罚款500-800元,
4、酗酒、打架斗殴的除给予留队察看外~罚款1000-2000元。
5、赌博、涉黄予以开除~并由拳跆中心通报所在单位给
予组织处理,
6、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
》和国家法律的予以开除~并交由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三、罚款所得经费用于集体活动或奖金。
四、运动员的奖励和处罚由队委会讨论提出~上报备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