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机制和政策,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辽宁省人才中心、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职称聘任及
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任原则
根据学院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各部系的实际情况,按需设岗。职称系列分为: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会计系列等。
在不突破岗位设置职数的基础上,本着“注重实绩,评聘分开”的原则,择优进行职称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校敬业,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遵循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尊严;
4、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工作中无责任事故。
(二)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和科研能力上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三项:
(1)在聘任当年,专业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公共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获奖论文1篇以上;
C.参编或撰写各类教材;
D.参与院级科研课题或精品课程工作。
(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2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8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0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有以下三项:
1)在聘任当年,专业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4学时,公共课专职专任(
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 (2)专职专任教师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教学工作任务,
历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历年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在国家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
1篇以上;
B.近五年公开出版由本人担任副主编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译著2部以
上,或参编
教材1部以上;
C.近五年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D.近五年获得市科技奖励一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四)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7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13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有以下三项:
(1)在聘任当年,专业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公共课专职专任
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2)专职专任教师被聘为学院专业带头人或是院级以上教学名师,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学院副部级以上行政职务5年以上;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在国家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 ISTP、 CSSCI下同 )收录2篇以上;
B.近五年公开出版由本人主编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以上;
C.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D.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五)辅导员中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
(3)获学士学位5年以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四项:
(1)聘任当时所在年级专业学生学宿费欠缴人数不高于1%(不包含已办理助学贷款但费用尚未到账的学生);
(2)最近一次学生就业率达到学院平均水平;
(3)工作实绩要求符合下列三项:
A.最近一次获得奖学金学生数不低于15%;
B.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C.具有切实可行的学风建设
或
,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4)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获一等奖论文1篇以上;
C.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D.参编或撰写各类教材。
(六)辅导员副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2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8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六项:
(1)参与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3)聘任当时所在年级专业学生学宿费欠缴人数不高于0.8%(不包含已办理助学贷款(
但费用尚未到账的学生);
(4)最近一次学生就业率达到学院平均水平并且协议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5)工作实绩要求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三项: (
A.最近一次获得奖学金学生数不低于16%;
B.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C.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D.具有切实可行的学风建设方案或计划,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6)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B.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C.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D.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七)辅导员正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并且学历
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获其他专业博士学位,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3)获硕士学位13年以上,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或担任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4)获学士学位15年以上,担任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6)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七项:
(1)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2)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院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院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
(4)聘任当时所在年级专业学生学宿费欠缴人数不高于0.5%(不包含已办理助学贷款但费用尚未到账的学生);
(5)最近一次学生就业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并且协议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6)工作实绩要求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三项:
A.最近一次获得奖学金学生数不低于17%;
B. 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C. 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
D. 具有切实可行的学风建设方案或计划,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7)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B.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C.作为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八)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参与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获奖论文1篇以上;
C.参编或撰写各类教材;
参与院级科研课题或精品课程工作。 D.
4、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
(九)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副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2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8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0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在国家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
1篇以上;
B.近五年公开出版由本人担任副主编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译著2部以
上,或参编规划教材1部以上;
C.近五年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D.近五年获得市科技奖励一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4、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
(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正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7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13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在国家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 ISTP、 CSSCI下同 )收录2篇以上;
B.近五年公开出版由本人主编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以上;
C.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D.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 4
(十一)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
(2)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和科研能力上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四项:
(1)在聘任当年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承担一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或独立承担一台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操作、测试及相应的实验教学工作;
(2)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术,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
,选定仪器设备,实验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
(3)能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4)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十二)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2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8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0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有以下三项:
(1)在聘任当年工作量不少于324学时,实验技能娴熟,能独立开设一门以上实验课程或独立担任两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
(2)近五年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2篇以上;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1篇以上;
B.近五年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近五年作为研究项目主要实验技术完成人,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1项或三类科研奖2C.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教育成果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
D.近五年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
(十三)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按照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进行聘任。
(十四)会计系列的聘任条件
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系列技术任职资格,在本院财务部工作满1年以上。
(十五)图书资料系列的聘任条件
具备相应级别的图书资料系列技术任职资格,在本院图书馆工作满1年以上。
三、聘任程序及相关待遇
1、每年十一月份公布聘任岗位职数,具有被聘任资格但未被聘任人员,经个人申请、部门领导推荐,党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提交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由学院进行聘任。
2、自聘任之日起,按照聘任的职务给予相应待遇。
3、对已聘任人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