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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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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方针 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的提出 1982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初步总 结了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明确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1983年8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印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中强调指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一致的。综合治 理的手段有很多,有专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方针 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的提出 1982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了社会治安形势,初步总 结了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明确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1983年8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印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中强调指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一致的。综合治 理的手段有很多,有专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教育的、感化的手段。但运用专政 手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综合治理中的首要手段,只有在坚决打击严重刑事 犯罪的同时,再辅之以其他手段,才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 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1986年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是走群众路线。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而是要靠全党全 社会;不能只用哪一种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种方法;不能只抓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 至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初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基本形成。 199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基本任务是:一方面要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 要从解决根本问人手,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 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提出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 为主。这是针对一个时期内出现的“重打轻防”倾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表述作出 一定调整,但仍然包含了原方针的基本内涵。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 《意见》指出,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依法从重 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各级政法 部门要把“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 合力,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坚持“稳、准、狠” 的原则,切实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 《意见》指出,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进一步把严打、严管、 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要坚决纠正“重打轻防”的错误倾向,切实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等真正落实到“预防为主”上来;要集中力量,切 实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 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下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 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的提出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 决定》强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机制。这是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方针的重要补充。从此,“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明确成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演变和发展,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和提炼,是一个 认识不断深化、逐步走向科学的发展过程。同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确立和贯 彻执行,也是在不断克服和纠正各种片面认识、错误观点的过程中曲折前进、逐步深化的。2主要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 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 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3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 个方面。 4简史 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战略方针。 中共中央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的总纲。 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6年3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为改革开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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