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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实施方案

2017-10-17 16页 doc 34KB 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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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实施方案征地实施方案 征地实施方案 篇一: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定稿)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
征地实施方案
征地实施 征地实施方案 篇一: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定稿)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绍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杨家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 杨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 伟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国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务局局长 杨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 长: 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李 波 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杨绍祥 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李荣宽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支祥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 县林业局干部 孔继祥 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志华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段志华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刀玉洪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赵 毅 沙河乡干部 李志华 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华 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 李光惠 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发支 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 (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 组 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李如昌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紫龙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永华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 后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 苏力兵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 罗维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唐自琴 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 刀应良 勐勐镇干部 刀 星 勐勐镇干部 李新成 勐勐镇干部 铁红仙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 罗荣昌 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协调县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红线范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二)属地乡(镇)。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 政策解释工作;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社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三)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建设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属地乡(镇)规划预留用地; (五)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县水利局。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农户自建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九)县农业局。负责对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十)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业主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征地范围 根据双江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X-2020年)和目前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的需求,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县委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十四 篇二: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征迁准备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勘察核实阶段 ?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招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 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 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 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 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 个部门的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总结工作: (一)纂写项目征地拆迁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预审、报批流程 篇三: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 、项目地块批准后在规划选址、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签订征地委托合同。由公司企投部牵头到地块所属乡镇,对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类别、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及各种设施进行勘察,后与国土所进行后续工作如何开展讨论思路方向。 二、 由乡镇府与国土所对地块所涉及的村队的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对土地被征收的意见、想法、会出现的问题。后与我公司企头部进行工作交流,得出解决方案推进办法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高层进行实施方案的定夺。 三、 制定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2、青苗补偿标准 3、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方案。 四、 对地面附着物进行登记。先由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通告》,就征地位置、范围、实施单位等告知被征地村组和全体村民。 2、对地面附着物造册登记。 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会 六、土地征收的报批 七、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公告 201X年11月15日篇四: 县溪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红军长征通道转兵纪念地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同志通道现场办公会议精神,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2周年,做好通道城镇建设“两篇文章”,切实加强县溪镇城镇建设工作,将红色旅游——“通道转兵纪念地”项目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X]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X]47号)、?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怀政办发[201X]6号)、?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道县县溪镇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X]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县溪镇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单位: 通道侗族自治县通道转兵新城项目指挥部。 二、征地拆迁范围: 经省国土厅预审通过的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和需要拆迁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均为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其具体位置是: 该宗地座落在县溪镇城镇规划区内,由三个地块组成, 一是位于通道县第三完小 以南的“烂泥冲”、“牛形”;“菜园子” 南面部分土地;下腰“湾里”,面积约60亩。安置区用地根据报批情况,随时增加到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具体四至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工作步骤 (一)分别按阶段召开村、组征地拆迁动员会,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并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二)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界和权属调查(落实至每个村民小组);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被拆迁人的户数、家庭人口(区别合法人口和非法人口)、建筑面积、宅基地(区别正屋和杂屋、临时牲栏)面积(区别合法面积和非法面积)以及房屋前后左右的空坪隙地与附着物等。 (三)对拟征用土地的现场进行测量,分别与拟征地的村组签订好征地协议。 (四)对拟拆迁房屋对照补偿文件计算补偿,对个别情况复杂的房屋组织评估,公示拆迁补偿计算结果,同时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各类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 水田43785元/亩,旱土2787 7.5元/亩,经济林16591元/亩,林地1161 3.7元/亩,园地1990 9.2元/亩,专业菜地69030元/亩,地上 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坟墓以及其它构筑物等)经现场清点后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 被拆迁的房屋宅基地(指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红线内面积),属于集体土地的,按照14850元/亩补偿给集体,安置补助费另行补偿到户;属于国有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拆迁安置: 应拆迁的房屋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补偿到位后,该房屋视为拆迁人所有。但拆迁人放弃处置权时,由被拆迁人处置。被拆迁人处置应拆迁房屋时,如被拆迁人要求自行拆除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自行负责安全责任。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统规新建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和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其房屋和地上 附着物等补偿按照通政发?201X?3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发货币;被拆迁人需要安置住房、符合安置条件的,按照通政发?201X?3号文件执行。产权置换方式原则上在征地范围内统规新建,即由拆迁人在规划的安置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符合营业性用房安置条件的,按照通政发?201X?3号文件给予安置营业性用房或计算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需要择地另建房屋的,按照一般建房手续办理,有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一切手续及费用。 六、拆迁补偿 (一)拆迁房屋的搬家费、过渡费的补助标准: 搬家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m为基数计算,分两次共发1400元,房屋建筑面积每超过1 m增加3元,不足100 m的按100 m计算。 过渡补助费按月按人计算,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详细规定见通政发?201X?3号文件) (二)被拆迁房屋或构筑物应具有合法的土地审批和房产手续,凡没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是否属于历史性建房区别对待。 (三)安置人口的确定 1、安置人口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本组户籍的人口(挂靠户除外); (2)现役士兵、在校大学生; (3)拥有被拆迁房屋产权又长期在被拆房屋内居住,且在县溪城镇规划区内另无住房的人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算安置人口 (1)被拆除房屋内的临时居住人口; (2)无本组户籍的人口; (3)在征地公告后突击迁入的人口; (4)自然消失户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合法财产,但不享受宅基地安置,原有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2222 (四)被拆迁房屋宅基地面积的确定 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面积以宅基地土地权属证为准,一般为居住用的正屋和生活必需的厨房、厕所占地面积,杂屋、猪牛栏以及空地不作为住房面积计算;没有宅基 地土地权属证的,按照实际占地面积从紧计算。 七、拆迁奖励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以内的奖励。 八、拆迁补偿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拆迁人应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不含搬家补助费、过渡费、腾地奖励等)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10日内,扣除安置房或营业性用房价差款后一次付清;搬家补助费、过渡费、腾地奖励等在房屋拆除完毕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安置地的房屋建设 (一)安置地的房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县规划部门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正立面控制规划进行建设。 (二)安置地的手续办理: 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由拆迁人按国有划拨用地方式统一办理规划、国土审批手续,并负责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 (三)地产房产手续办理: 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由拆迁人出资办理。篇五: 海石湾镇关于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海石湾镇关于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 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征迁项目位于现红山路公路东侧,共征地约44亩,实际需征地3 4.84亩。(含已代征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海石湾镇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军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马千里 镇党委副书记 郎世进 镇政府副镇长 包海涛 镇政府副镇长 王 彬 镇武装部部长 李 龙 镇纪委书记 张文英 镇政府副镇 长 成 员: 倪艳丽 镇财务所所长 李剑锋 镇民政办主任 周 顺 镇土地城市管理所所长 马 越 镇党政办副主任 王晓军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 马 军 上海石村党支部书记 刘德明 上海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周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越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落实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由六个工作组组成,分别为政策宣传组、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土地丈量组、拆迁安置组、社会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各小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 政策宣传组: 由马千里、郎世进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 组长王彬,承办部门为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土地丈量组: 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区国土局、海石村委会完成拆迁户摸底调查、土地丈量、房屋作价等工作。 拆迁安置组: 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成员倪艳丽、马越、苏玉栋、祁万臻,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党政办、镇财务室,主要职责是安置占地农户,补偿款的发放 等工作。 社会保障组: 组长张文英,副组长李剑锋,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转非、过渡期城市低保、承包地的变更、纠纷调处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 组长李龙,承办部门为镇纪检办,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征地拆迁安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为了加快拆迁安置步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X年2月15日——2月25 日)。调查摸底工作。对拆迁安置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拆迁区域内常住人口底 数,住房结构和面积,宅基地面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X年2月26 日—— 3月 6日)。征地拆迁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做好村民的宣传、说服和解释工作,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户,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阶段(201X年 3月 7日—— 3月 27日)。征地补偿实施阶段。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的土地丈量、房屋评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工作。 第四阶段(201X年 3月28日—— 4月20日)。征地拆 迁收尾阶段。完成补偿工作,落实补偿款项,督促项目用地内拆迁工作,交付土地。 四、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为保证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的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本次征地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政策及规定: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红古区海石湾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办法》执行。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关于执行201X年度兰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设施等因素综合评定。 3.拆迁安置: 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按照《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村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试行)》(海政发〔201X〕168号)执行。安置点为西口棚户区改造安置楼。住宅安置采用1+1安置模式,临街铺面安置采取1:1安置办法。 4.拆迁奖励: 被拆迁户限期完成拆迁的,按政策规定享受 3.8万元的奖励。 5.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户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凡本人自愿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户,可以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按照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红古区贯彻实施,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X〕4号)执行。 五、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红山路扩建项目是我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城区交通体系、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全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充足准备。 2.明确工作职责 各工作小组要落实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相关单位之间加强配合,团结协作。努力将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实处。 3.精心安排各项工作 征地拆迁是各项工作中不易做好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被征地群众的利益放在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的排解各种纠纷,做到既不损害国家利益又能保证被征地群众的权益,真正为项目建设开好头,走好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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