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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旺中心旺铺街商场招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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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旺中心旺铺街商场招商合同熙旺中心旺铺街商场招商合同 熙旺中心旺铺街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 的经营场所租赁给 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 理费等费用。 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 备的文件,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
熙旺中心旺铺街商场招商合同
熙旺中心旺铺街商场招商 熙旺中心旺铺街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 的经营场所租赁给 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 理费等费用。 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 备的文件,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 乙方提供的商品范围如下: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 商品名称 3、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若需变更商品品种及范 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2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 方同意并编码后方可销售。 4、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 成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免租期共计 天,免租期内的管理费、营销促销费、公共事业费等不 予减免,照期支付。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 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 (1)不能破坏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 (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 (3)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的装修及附加在甲方商场上的设备、设施。 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 天内撤离甲方所在地。如拖延,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 封存,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函催告三十天,乙 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 处理封存物品。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的商铺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 租赁期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以先付后用为原则,支付方式为 付, 首付于合同签定当日付清,以后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上次支付的费用使用 到期前的15天,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列表如下(双方对租期、收费另有约定 的,约定条款附后): 5、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凡享受免租优惠的,在免租期内,乙方经营的商品应 给予适当优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与。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 则不得享受免租优惠,原免去的租金甲方于乙方撤场前全额收回。 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商誉保证金 元并交纳综合保证金人民 币 元。支付的商誉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营业员行为的约束。 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待合同终止费用结清、并在以后的十二个月内无商品质 量投诉、服务投诉及债务纠纷的,甲方即把上述两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给乙方。 7、凡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法定节假日,乙方支付的租金概不减免。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支付的 各种费用。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为商场提供保安服务和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保洁卫生服务,为商铺提供用 电、用水、电话线路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商场范围内的广告用电,租赁期间发 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根据商场整体管理要求自定、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 的规章制度。根据商品布局需要,甲方有权对商铺面积、位置作适当调整。 5、甲方每天对商场进行巡回检查,随时纠正商场内一切不利于经营的行为,确 保商场运行正常、有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传 真,并主动办理进场后的工商、税务登记及装修前的消防审批等需要向当地 机关、单位办理的手续。 2、乙方应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如乙方所经营的 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质量、服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纪律和经营,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 营品牌,不得在店面内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违法活动, 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从事经营业务以外的活动,不得将租 赁场所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向有关部门按章交纳的各种税费,如:税 务、工商等,按甲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并按时自觉交纳。甲方应 收取的租金等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 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的滞纳金。 5、甲方寄发给乙方的各类函信应在甲方寄发之日七天内予以答复,对征求意见 类的,若逾期未作答复,视作乙方对甲方征询事宜无异议;对提出不合理经 营行为的,若逾期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变更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通知甲方,遇消费者投诉或债务纠纷等,导致甲方信函无法送达,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租赁店面及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经营场所的整洁、 完好,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如乙方在使用中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公共设备 的损坏,须承担相应赔偿。 8、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乙方要严格遵 照甲方的“先行赔付”的承诺执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认甲方 对消费者的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 9、为制定行之有效的经营策略,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商场商品销售清单, 并有义务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正确的营业额数据提供给甲方。以作为甲方对 下月制定营销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装修规范管理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包括地面地坪、门 窗、墙面以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场所现状,确保在租赁期内租赁场 地完好无损。 2、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装修规定,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必须将设计的商铺装修 方案先提交甲方审核,并将装修方案报区消防部门审批并经书面批准同意后 方可装修,并服从甲方对整个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 3、自签约之日起,乙方有 天的免租期用于装修,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 按租赁面积支付每平方米 元的装修押金和每平方米 元的垃圾清运费。 4、乙方在装修布置时不得影响周边商铺的正常营业,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原有结 构,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和改变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线路,如有损坏,必须及 时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需在租赁场所内自行增加广告设施,如张贴广告宣传画、灯箱、广告 牌等,必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乙方装修及装潢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派驻人员管理 第六条 1、乙方委派 名营业员进驻租赁场所,指定 为商铺经营 管理负责人,上述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处理在销售活动中所发生 的一切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应是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必须持证上岗、 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监督 管理,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对违 反规定、不服管理的营业员,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加强教育、建议换 人、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罚。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 一周内及时补足。 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管理 第七条 1、乙方对经营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并提供商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有效的质检报告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商品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属代理的,还须提供被代理商的商标、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编码,不得擅自上柜销售。 2、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不得 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有关部门检测后认 定的不合格产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除 提前终止合同外,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售出商品如发生包括本条第2款在内的质量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 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 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如消费者提出退货,乙方应在售出三十天内无条件退 货。当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行业规 定的按行业规定办理。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站监 督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乙方售出商品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乙方应当场解决,如需上门维修或调换商 品的,必须在三天内答复,七天内解决。如乙方逾期不解决,则甲方有权动 用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实行先行赔偿,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在一 周内按合同约定将保证金差额补足。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 第八条 物业、消防及治安管理 1、乙方不得在商场内街、外街、通道、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占 用防火设备和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除按甲方管理 规定处罚外,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确保消防通道设施的通畅和完好。 2、乙方负责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物业管理,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部 位设摊,保持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环境卫生。做好对租赁场所内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治安及消防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商场内使 用电加热器,包括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微波炉等;不得在商场内吸烟, 不得在商场内使用明火。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对商铺进行严格 的管理,在租赁场所发生的治安事件、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一经发 现乙方有违规现象和行为的,乙方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迅速、及时整改。 5、乙方派驻租赁场所的经营负责人及营业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 6、乙方撤离租赁场地,应当将租赁场地清理干净后恢复原样,不得损坏原有设 施,包括地面、地坪、墙面、门窗以及其他固定的设施,其标准按乙方进场 时与甲方签署的交接单为准。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7、商场内属于甲方的财产及商品,由甲方自行投保;属于乙方的财产及商品, 乙方必须自行投保有关险种。 8、消费者在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市政工程及政府的原因而导致商 铺终止营业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结清在营业终止前按合同应向对 方支付的费用,损失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2、除上述第1款原因外,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正常经营无过失的情况下需 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属乙方提前终 止合同的,应付清已发生的水电费、租金、税金等各项费用。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相关的制度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或信誉受损的。 (2)乙方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经 营,经指出仍不予更正的。 (3)乙方在经营销售的商品超越所在区域经营范围的,经查实后仍不予更正的。 (4)拖欠合同规定应付款项,经催讨仍不予支付、累计拖欠时间达30天的。 (5)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其他 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6)乙方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侵犯他人商 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经查处情况属实的。 (7)乙方出于某种目的,聚众寻事、闹事,干扰并影响他人经营,影响商场名 誉,经劝告仍不改的。 (8)乙方营业员屡次违反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质量差,有坑害消费者行为,影 响恶劣,屡教不改,店主又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的。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人员、商品或停止营业(可明确归责甲方之 原因的除外),经甲方劝告并书面发函之日起5日,仍未恢复营业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之约定的(包含单方面中途解除合同),均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金作为 违约金,如果造成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损失(合同及附件中对处罚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任何一点,除甲方单方面可解除合同外,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合同当年度两个月(按61天计算)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违 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 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5)、(6)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3、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1 剩余租金、收取的商誉保证金、综合保证金概不退还,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除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名誉损失。 4、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4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还应向甲方 交纳逾期滞纳金。按合同交费时间,每逾期一天,除交足逾期天数应交的费 用外(包括租金等),还要加交10%的滞纳金作为对乙方逾期不缴的惩罚。 5、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 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1、 2、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类别 项目 价格 备注 合同费用 摊位租金 按合同约定数 缴纳 综合保证金 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数若在经营过程 缴纳 中及合同终止 12个月内,合 同乙方无商品 质量投诉及债 务纠纷的,合 同甲方即把该 保证金退还乙 方 商誉保证金 若在经营过程 中合同乙方未 违反合同甲方 商场规范,对 甲方信誉未造 成损害的,合 同承租期届 满,甲方即把 该商誉保证金 退还 综合管理费 按合同约定数包含安保、保 缴纳 洁、物业管理 费 营业员培训费 按实际发生的 费用结算 经营费用 税费 按税务和定数 缴纳 水、电费 按实际结算 广告费用 营销促销费 按合同约数娄此费用单指甲 缴纳 方统一为商场 客商策划的营 销活动 其他广告费 另签订合同 附件二: 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粘贴处) 附件三: 入驻客商管理规定 第一章 甲方管理服务基本规范 1、甲方管理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应贯彻“首问责任制”。即在碰到问题时,管 人员能够解决的,由其负责解决,管理人员不能解决的则应及时联系相关理 部门予以解决。 2、甲方管理人员应向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项,对 未能办理的应及时向乙方解释。 3、甲方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工作。 4、甲方管理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应使用规范用语。 5、甲方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的营业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甲方管理部门应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乙方不断提高服 务质量,规范市场。 7、甲方管理人员有义务向乙方详尽宣传、解释市场的有关规定。 8、甲方管理人员不得借助管理者身份欺压乙方、压价购物、收取乙方财物或向 乙方索要财物。 9、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甲方管理人员,乙方可向甲方反诉,甲方应在调查确认后, 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入驻客商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1、乙方派驻甲方商场人员应是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一 定商业知识的成年公民。 2、乙方营业员需要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 上级发给上岗证,并在甲方备案。 3、营业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其所在商铺工作半年以上,可以参加甲方明星营业 员评比。具体评选办法由甲方制定。 4、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必须遵守甲方商场管理规定,遵守劳动纪律,统一着装、 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管理。对于不服 从管理的营业员,甲方有权作出包括加强教育、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并予 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理,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 内补足。 5、乙方营业员因违规受到甲方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接到处理意见之 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复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的,视作接受处理。 如乙 方提出复议,甲方应认真对待,并在三天内给予最终结论。 6、乙方所聘请的营业员不得违反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屡教 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如乙方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调换营业 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章 入驻客商装潢管理规定 1、乙方在场内施工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治安的管理工作,并将施工人员 名单报甲方管理部备案。 2、乙方在场内施工时不得堵塞甲方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挪动原有消防设施。 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或罚款,因整 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由于施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造成甲方或相邻区域财产损失的,由乙 方承担赔偿义务。 5、乙方在进场装潢前,甲方将会同乙方对租赁场地现状进行查验,确定租赁场 地地面、墙面、顶部是否完好,并填写以下单子,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租 赁场地有损坏的、设施有欠缺的,甲方应予以修复或补足。 地面情况: 墙体面积: 顶部情况: 6、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应将待装修商铺的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管线图提交给 甲方,先由甲方审核、并报消防部门审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7、乙方在装潢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原有结构造成损坏,如须对墙面作改动,或 增设混凝土设施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于退场时将改动部分恢 复原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8、乙方在装潢过程中应将各种垃圾袋装化后,自行带离出场地到甲方指定区域 堆放。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重新装潢、装修的,应先向甲方办理 手续,并参照以上各条进行。 10、乙方退场时,应按交接单上的事实将租赁场地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损 坏部分,乙方应照价赔偿。 11、乙方在商铺现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自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防范于未燃。 12、乙方将自觉接受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并负有对检查出的问题 及时进行整改的义务。 13、乙方在场内施工时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凡需动用明火的,必须事先书 面报甲方管理部批准。 14、乙方在场内施工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 装卸施工材料。 15、装潢结束后会同乙方对租赁场地装修进行验收,一量发现有不规范施工情况 的,甲方有权要求拆改,因拆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如对灯光、照明有较高要求,装修时均须采用防火、阻燃或符合消防要 求的材料,预埋电线必须使用绝缘套管及标准接线盒,施工隐藏部位必须经 甲方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章 入驻客商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工商、财税、质量、计量、物价、治安、劳 动、卫生、环保、环卫、消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乙方如有违法 经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 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乙方要严格遵 照甲方的“先行赔付”的承诺执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认甲方 对消费者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服从甲方各职能 部门的管理。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内经营,不得擅自占用甲方商场公共部位。 5、商品陈列应注意整洁、美观、安全。消费者在选购时容易损坏的商品,乙方 应在明显位置予以标注、提醒。由于乙方陈列商品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 损害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营,若需要更换、添加或缩减经营范围的,应 先向甲方申报,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经营范围。 7、乙方不得私自招租、转租或他人合作共租同一商铺。 8、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有关费用。 9、乙方应安全用电,不准私自拖拉电线,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禁止动用一切 电加热器。 10、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商铺及周边区域的 清洁; 11、乙方若需在甲方商场内放置招牌、灯箱、宣传画等各类广告设施的,须向甲 方提出申请。是否收费视广告所在位置、大小而定。 12、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商场内配置的一切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乙方与其他入驻客商之间应公平竞争,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14、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场正常的营业秩序,严禁在商场内吵架、打架,不欺行霸 市。 15、乙方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行的服务规范。家具经营者在销售时须使用“上海市 家具买卖合同”,装饰施工单位须同顾客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施工合 同”。 16、如乙方系装潢设计公司,则必须具备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等级,不得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17、装饰施工单位须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将施工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第三方也应 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18、装饰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与发包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尺寸、做法施工,不得 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装饰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 按时竣工。 19、家具经营者在签订“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上同时注明家具 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各称。 20、家具经营者必须向顾客提供发票、产品合格证明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 包”凭证,“三包”日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具经营 者应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应免收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1、家具经营者预收定金一般不应超过货款的10%。 第五章 对入驻客商的价格管理规定 1、严禁乙方非法牟取暴利或低价倾销,乙方商品成交议价幅度不得超过20%。 2、乙方应自觉维护与邻近铺门客商间的友好关系,严禁客商间相互拆台和恶意 杀价。 3、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及时填写并送交文荟商品价格信息一览表。 4、严格执行物价局关于三色标签的规定,提供实行明码实价。 5、在向顾客介绍商品时,不得有意欺瞒或误导顾客。 6、为了确保价格相符,乙方在填写标价签或书写定货单与发票时,必须写明商 品等级、牌号、产地、规格等。 7、凡有连锁店的客商,在甲方商场内标明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店面。 8、严禁乙方利用顾客不了解商品行情进而恶意抬价,欺骗消费者。 9、甲方商场内同种商品实行统一标价。各种商品的标价以不高于本地区其他市 场的价格为原则。 第六章 退场须知 1、退场的条件分为四类: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2、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 同;3、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4、因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因 素,合同终止。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出 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主合 同当年度30天的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因严重违反主合同及附件有关 条款,按合同约定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条件成立,甲方作出提前终止合同的, 甲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3、不管何种原因,甲乙双方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在退场时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包 括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水电费等),并于合同终止之日的三日内 将商铺内陈列、储存的商品撤出,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付给甲方。 4、未按期撤出商品的,乙方在甲方商铺内所有物品及财产,甲方经公证后封存, 所需公证费、物品堆放费、保管费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催告届满(自甲方 发函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视作乙方放弃权利,封 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或债务纠纷的,甲 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日常联系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到场解决纠纷,如乙方未按 时到场解决纠纷,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保证金进 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乙方在执行退场时应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秩序,各种垃圾袋装 化后自觉运至甲方指定场所。 7、乙方在退场时,应将商铺恢复原样(以交接单为准),即:1、不能破坏甲方 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 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3、不能 损坏附加在商铺上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章 商铺服务规范及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办法 服务规范 违规服务规范的处理办法 商品不占用商场公共部位,不在隔断上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堆放物品 商品陈列安全、美观、通透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不擅自调整经营范围 终止合同 按资质承接业务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经销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使用标价签规范 停业整改 开具合法发票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 停业整改 与顾客签订相应合同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 停业整改 家具销售开发票、提供“三包”凭证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 停业整改 不招租、转租或与他人合租铺位 终止合同,追讨损失 不销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终止合同 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停止营业,留置其物品,终止合同,追 讨损失 不违规用电或使用电加热器 没收物品,收取主合同违约金 不破坏公共物品 照价赔偿 不违反价格法规、执行统一标价规定、警告、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止营不价格欺诈 业或终止合同 不牟取暴利、低价倾销 警告、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止营 业或终止合同 议价幅度符合规定 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按时申报商品信息,并提供价格信息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 遵守退换货规定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 不擅自装修、安装广告设施 恢复原状,有关损失自负 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缺勤、做警告,并处违约金人民币10-50元(缺好迎接、送宾工作; 勤者、未打考勤卡 不在营业时间吃零食、看书报,不串岗,者,处违约金20元),并扣除商誉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用 金 餐(用餐时间11:30 -- 13:00); 不在营业时间携带儿童、不打瞌睡、坐 姿文雅、端庄,不 喧哗嬉闹、不在公共场所聚集交谈,对 突发事件不围观; 按规定参加培训、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以及上岗证 不在商场内喝酒、打牌 记过,并处违约金人民币10-200元;不违反消防安全用电(饮水机、电饭煲、造成甲方损失的, 电炉等) 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扣除商誉保证保持铺位及周边清洁卫生 金 派驻人员文明经商,不在商场内骂人、警告或记过、并处违约金50-1000元,吵架、斗殴、 扣除商誉保证金。 欺行霸市、怠慢消费者 情节严重,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营业不侵犯消费者、其他营业员或管理人员 员;必要时,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 服从商场管理 警告或记过、处违约金500元,并扣除 商誉保证金。情 节严重,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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