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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校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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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校本教材法制教育校本教材 (教师读本) 仪征市陈集镇中心小学 1 法制案例集 小女孩因逃学被母亲当街罚跪 2007-10-17楚天金报 孩子不愿上学跑出家门,被母亲追上后当街罚跪。昨日清早,武昌中北路上的这一幕引来诸多路人围观。 据目击者秦先生称,上午7时30分许,中北路同鑫市场对面的马路上,一妇女骑着自行车追赶着一个哭叫着奔跑的七八岁小女孩。该妇女追到小女孩后,打了几巴掌,当时就把她罚跪在街边,并且不断地大声进行呵斥。此举引来了过往行人的围观,该妇女称,她是小女孩的母亲,早上,小女孩不愿去上学,还偷偷地从家中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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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校本教材 (教师读本) 仪征市陈集镇中心 1 法制案例集 小女孩因逃学被母亲当街罚跪 2007-10-17楚天金报 孩子不愿上学跑出家门,被母亲追上后当街罚跪。昨日清早,武昌中北路上的这一幕引来诸多路人围观。 据目击者秦先生称,上午7时30分许,中北路同鑫市场对面的马路上,一妇女骑着自行车追赶着一个哭叫着奔跑的七八岁小女孩。该妇女追到小女孩后,打了几巴掌,当时就把她罚跪在街边,并且不断地大声进行呵斥。此举引来了过往行人的围观,该妇女称,她是小女孩的母亲,早上,小女孩不愿去上学,还偷偷地从家中跑出。 众人纷纷劝说这名情绪激动的母亲,称对小孩子不能这样教育,有什么事应该回家好好说。在被劝说了约5分钟后,该妇女情绪逐渐稳定,将小女孩带回了家。 幼儿园吸烟烫伤孩子眼睛 家长要赔幼儿园也要赔 2007-10-12沈阳日报 幼儿园放学接孩子时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时候,铁西区一家幼儿园就发生一起家长持烟头烫伤孩子眼睛的事故。对此,幼儿园、家长和孩子的监护人该担什么样的责任,10月10日记者从铁西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幼儿园和家长分别担责,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交通费和精神抚慰金共1000余元。 孩子烫伤 告抽烟家长和幼儿园 5岁女孩冰冰是铁西区某幼儿园中班学生。2006年5月12日下午4时30分,正是幼儿园放学的时候,家长们纷纷涌进园内接孩子。冰冰见奶奶来了,赶紧到物品柜取书包。可是在途经大班门口时,意外发生了。她与同样来接孩子的家长付某相撞,冰冰一下捂住了自己眼睛,大哭起来。原来是付某手中点燃的香烟头恰巧烧伤了冰冰右眼。付某赶紧打车送冰冰去医院,经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冰冰右下角膜烧伤,上皮剥脱,角膜异物。付某支付了前两次的医疗费用,此后冰冰又到医院看了七次眼病,付某拒绝支付所花的医疗费456元和精神损失费。冰冰家长将幼儿园和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5786元。 幼儿园称 抽烟家长应负全责 付某辩称:本次事故属于意外,冰冰本人及监护人都有相应责任,冰冰现有的医疗费应当由冰冰、我、幼儿园三方平均承担三分之一。 幼儿园辩称:事发时,冰冰已由老师交到冰冰奶奶手里,监护权已转移到奶奶,奶奶应尽到照顾、监护的义务;园内有明显“禁止吸烟”标记,宣传板上也有家长行为“在幼儿园内严禁吸烟,避免烫伤幼儿”,幼儿园已尽到告知明示的义务;对幼儿造成伤害的直接 2 责任人付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完全负责。幼儿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幼儿园未制止抽烟难辞其咎 铁西区法院认为,付某不遵守幼儿园关于“家长行为标准”中禁止在园内抽烟的规定,手持点燃的香烟进入园区,不慎烧伤冰冰右眼,其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尽管幼儿园在园门口公示了“家长行为标准”,禁止在园内抽烟,园内贴有禁烟标志,但对付某进入园区抽烟的行为并没有制止,安全管理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付某的侵权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幼儿园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发生在幼儿园走廊,冰冰的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冰冰在行走中与他人相撞,但对意外的发生并不能预见预防,故冰冰监护人的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或免除付某的赔偿责任。铁西区法院于近日判决付某赔偿冰冰医疗费、交通费506元的80%,即404.8元;幼儿园赔偿冰冰101.2元;付某赔偿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法官说法 幼儿园管理疏漏理应担责 铁西区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儿童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类似的案件是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各类侵权案件中常见的类型。幼儿园应对幼儿遭受人身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这里容易引起争论的是,幼儿园在何种情况下担责,现实中,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过错主要体现在对校园教学设施设备的选用及维护有瑕疵,对幼儿在幼儿园内的食宿等生活方面照料不周,在教学活动中教育方法不当或未尽管理、注意义务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幼儿在心理和生理上尚不能准确地描述事故发生的情形,如果幼儿的监护人不在事发现场,幼儿园就要承担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保护义务的举证责任。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该方面的义务,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疆已婚在校大学生生育孩子可落户学校 2007-10-16新疆经济报 近日,新疆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已婚在校大学生合法生育可办理休学手续,各高校不能以生育为由要求其退学,大学生所生育的小孩还可在学校“落户”。 据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目前,我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各高校也正在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已婚大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全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非常重视在校大学生计划生育问题,今年,从5月份开始,自治区计生委就不断地举办计划生育进校园知识宣传活动,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问题已被纳入年底我区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工作之中。 自治区计生委建议,虽然我区保护已婚大学生的合法生育,但在校学生还是要自觉实行 3 计划生育。 家长写博指老师体罚变态遭索赔 2007-10-18河南商报 今年7月5日,署名为“一位无助的母亲”写的博客出现在某网站。博客这样描述:她年仅8岁的儿子,惨遭25岁的女舞蹈老师曾甜甜(化名)暴打和折磨,以致当场休克,后来又患上怪病。 文章引起广泛关注。截至昨晚6时20分,博客点击量达22065次。 看到博客后,曾甜甜以名誉权遭到侵害为由,将这位母亲诉至法院。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据了解,该案也是“郑州博客第一案”。 今年5月24日下午放学后,朱丽到河南少年先锋学校接8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回家。回到家里,小明坐在沙发上一动不动,问他怎么了,小明回答说曾甜甜老师将他推倒了,有点儿头晕、头蒙,并且学了学老师推他的样子。之后,小明没有吃晚饭就休息了。 朱丽说,当晚她给学校校长打了个电话,校长让她次日下午早点儿到学校接孩子,顺便和曾甜甜沟通一下。 第二天下午,朱丽见到了曾甜甜,双方不欢而散。 朱丽说,面对她的质问,曾甜甜没有歉意,还当着她和该校校长的面背起了《弟子规》,说学生必须听老师的。 孩子患上怪病有需要时先掐人脖子 朱丽说,接下来几天,小明频繁出现头晕、肚疼、恶心、胸闷、左脸抽搐等症状。 有时小明正聊着天突然不动了,有时吃饭过程中,他忽然耷拉着脑袋,一动不动的,短时只有几秒钟,多时会持续一分钟,就连睡觉也和以前不一样了。“现在他夜晚老是四肢抽动,经常会怪叫、哭,必须搂着他才能睡着。” 小明原本爱好运动,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5月24日之后,变得不会笑,不会表达自己的情感了,他有什么需要不再直接告诉朱丽,而是先双手掐着她的脖子,由朱丽慢慢猜孩子的需求和想法。 “后来,我问孩子为什么老是掐我的脖子,她说老师经常这样掐他的脖子。”朱丽说。 发现小明这些异常后,朱丽才开始重视他的身体。为了治好孩子的病,朱丽带着孩子走遍了省会的知名医院,十几位专家相继对小明的病情作了诊治,认为他患上了极难治疗的,,,,,但均对这种疾病束手无策。 ,,,,也叫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突发性、威胁性或灾难性生活事件导致个体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患者常有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情绪,自杀危险性远远高于普通人群,达到19,。 母亲博客中称老师“禽兽不如” 今年7月5日,朱丽在网站创建了博客,在《无助的母亲》、《跪求您救救我的孩子(孩子被打过程)》等文章中,描述了孩子挨打的过程,她这样写道: “在学舞蹈时,孩子做了个小熊的动作,把班里的同学逗笑了,曾甜甜老师就非常生气, 4 便命令孩子趴到地上,孩子不从,曾甜甜老师就恼怒地走到孩子面前,双手拿着拳击手套猛力击打孩子的头部。” “然而,丧心病狂的曾甜甜老师还觉得不过瘾。孩子吃力地挣扎着自己爬了起来。禽兽不如的曾甜甜老师竟又冲到孩子面前,用右手揪住孩子的左耳朵,先向前猛甩,再往回猛地一拽,把孩子朝斜下方甩去,孩子往后趔趄几步,朝右侧方向倒地„„” 文章发表不久,点击者就突破万人。有人说老师这样做“可耻”,应该受到惩罚;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老师不可能这样对待一个8岁的孩子。 老师状告家长侵害名誉权 事情发生后,校方调查确认,曾甜甜确实体罚过学生,遂对她做出开除的决定。 然而,在博客中,朱丽使用了“禽兽不如”、“兽性”、“丧心病狂”、“变态虐行”等词汇。也正是这些词汇,让朱丽吃了官司。 7月14日,被学校开除的曾甜甜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朱丽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朱丽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在其博客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金5000元。 庭审中,朱丽搬出了《辞海》,对这些词汇逐一解释:“‘兽性’,比如野蛮。老师将学生打倒在地这不是野蛮吗,”“变态虐行,‘变态’指不正常状态,与常态相对,老师上课打学生,这是正常状态吗,” 朱丽说,她的文章还原了事发现场,并没有侮辱毁谤曾甜甜,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文章中,她一直在曾甜甜的名字后带有“老师”二字,表明了她对曾甜甜的尊重。 朱丽表示,自己此举并非为了诽谤,而是为了将事情还原,便于寻找名医为孩子治病。况且,曾甜甜存在过错在先,也正是曾甜甜的过错行为引发了事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曾甜甜自行承担。 曾甜甜的代理人说,上舞蹈课,师生间发生肢体接触很正常,如果小明确实被曾甜甜殴打,朱丽可以报警,并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曾甜甜殴打小明的情况下,就在博客上公布这一事件,侵犯了曾甜甜的名誉权”。 庭审结束后,曾甜甜的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但被朱丽拒绝。本案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提醒:写博客不要涉及他人隐私 如今,写博客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很多人把博客当做日记来写。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同事之间的纠葛,旧日恋人之间的过往恩怨、性体验„„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东西,甚至也成为博客的内容。 但是,博客不是作者的私家花园,所写的所有内容都会在网络展现无遗,而对于文中的当事人,也会造成损害,这容易引起博客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表示,博客侵权与张贴标语、在媒体发表不负责言论等其他形式侵权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借助方式手段不同。 范愉说,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要注意三方面:写的内容必须是事实;不能牵涉对方隐私;不能采用贬低、侮辱性语言描述。否则,受害人可以追究作者责任,严重侵权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孩子被打母亲写博客成被告 2007-10-18大河报 脸部抽搐、惊厥、做噩梦„„这是,岁男童东东(化名)遭到老师体罚后出现的症状,经多家医院确诊,这是一种罕见的应激障碍综合征。 东东的母亲将孩子被打经过写进了自己的博客。让她没想到的是,因涉嫌侵犯名誉权,东东的母亲被事件中的老师推上被告席。,,月,,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东东的母亲仍然感到意外,认为在孩子被打事件中她才是受害人。 孩子被打写博客成被告 昨天上午,时,在法庭上,东东的母亲朱女士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被告。让朱女士成为被告的就是她的博客。庭审现场,原告舞蹈老师曾阳并没出庭。 据她的代理律师陈述说,其当事人曾阳原是河南先锋小学的一名舞蹈老师。在今年,月,,日的舞蹈课上,朱女士的儿子在课堂上因扰乱课堂秩序,经教育无效后,曾老师想让他躺在地毯上静心,而东东拒不接受,作为舞蹈老师曾阳就拉他的胳膊、绊他的腿,想让他听话躺下。事情发生后,曾阳老师对东东及其家人进行了道歉。然而,今年,月,日,东东的母亲朱女士开始在其博客上先后发表了《无助的母亲》、《跪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孩子被打全过程)》等文章,并在其文章中虚构夸大事实,诽谤原告使用各种手段殴打东东。同时还在博客上诽谤原告殴打其他学生。 曾阳的代理人认为,朱女士在其博客上以及相关媒体中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夸大虚构事实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且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原告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判令被告在其博客上及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元。 写博客是为找医生给孩子看病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东东的母亲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如图)。 据朱女士及其代理人说,今年,月,,日上午上舞蹈课时,她的孩子东东做了一个小熊动作,招来班里同学哄笑。舞蹈老师曾阳就采用各种方式打孩子。随后,孩子就频繁出现头晕、肚疼、恶心、胸闷、抽搐等现象。 朱女士说,几个月来,她带着孩子奔波于郑州市各大医院为孩子求诊,找了很多专家,诊断结果不一,后经多位专家联合会诊,最终确诊为:孩子得的是典型的,,,,,即受创后应激障碍(重性),这种病很罕见,治愈率也很低。至今,她的孩子不能睡觉,只有在听着音乐、按摩后才能睡着,不敢看书。 针对原告曾阳说曾给她道歉的说法,朱女士说,她至今没接到学校的赔偿及老师的道歉。她说,针对此事她找老师理论时,老师竟当着校长的面给她背起了《弟子规》,并言称:《弟子规》要求学生必须听老师的。在她的课堂上,她叫学生干什么学生就得干什么,学生们就得对其言听计从。 朱女士当庭拿出十多家省市医院诊断病例,来证明孩子受到的伤害。朱女士说,她在网上写文章的目的主要是想找医生帮她治好孩子的病,而她在文章中的用词并无不当。朱女士还当庭拿出一些学生写的证言,证明舞蹈老师曾多次打其他学生的事实。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朱女士的代理人辩称,被告在博客上写的内容完全属实,不存在侮辱原告的行为和目的,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6 因打学生已被开除 当庭辩论时,朱女士对舞蹈老师的身份及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提出疑问。 而原告代理律师并不否认舞蹈老师殴打学生一事。但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作为被告朱女士在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诉讼的渠道解决问题,但她却通过网络博客的方式,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已将舞蹈老师开除。被告在网上散布的言论给老师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导致老师至今没有找到工作。 当法庭询问原被告是否需要调解时,因被告坚持不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判决此案。 年轻教师保护学生挺身挡匕首 2007-10-23重庆晨报 “这位小个子老师真是勇敢呀~”昨日,开县东华中学一位家长激动地称赞陈维老师。上周五,身高仅1.70米的陈老师为了保护学生,挺身挡住了歹徒的匕首。 昨日,躺在开县人民医院的陈老师,经医院全力抢救,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我是为保护自己的学生而受伤,我无怨无悔~” 社会青年围殴学生 “几个社会青年,把我们学校三年级的一个男同学打了„„”10月19日下午放学后,开县东华初级中学物理教师陈维正骑着摩托车,准备返回开县县城,回家照顾坐“月子”的妻子。陈老师在听到学生们的议论后,连忙下车与在现场处理的学校教导处谭主任一同了解情况,并向派出所报警。 “据学生反映,打人的社会青年从集镇背后僻静处逃走。”经过商议,陈老师和另外3名老师,骑上摩托车去追歹徒。很快,4名老师根据受伤同学提供的歹徒体貌特征,在1公里外的一个废弃石灰窑旁边,将藏匿在此的两名歹徒围住,并电话通知受害学生,“快点前来指认~”他们还再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而此时,谁也没有注意到,预感不妙的歹徒也拿起电话向同伙求助。当受伤学生赶来时,歹徒邀来的另外4名同伙也几乎同时赶到现场。 赶来的歹徒并没有把眼前的几名教师放在眼里。“给我打~”一名歹徒喊了一声,几名帮凶一拥而上,再次围住几名学生一阵猛打。 背部挡住歹徒匕首 “不准放肆打学生~”年轻的陈老师大喝一声,上前用自己的背部挡住歹徒的拳脚。 打红了眼的歹徒恼羞成怒,其中一名纹身瘦个子青年,突然从身上抽出一把利刃,猛地刺向了陈老师的背部。 “我感觉背部一麻,接着血就流了出来。”昨日,躺在开县人民医院外科六床、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的陈老师,静静地回忆当时的过程。“我拼命上前追撵了几步,无奈流血过多,力不从心。”陈老师说,自己没过多久就几乎昏厥在地上了。 歹徒见陈老师倒在血泊之中,便仓惶逃窜。另外几名老师冒险追击,将一名歹徒擒获。 7 师生们连忙将受伤的陈老师送到附近的卫生院,因伤势严重,当天又转到开县人民医院。 记者昨日从开县人民医院获悉,19日,陈老师被送进医院时流了很多血。经过检查,他右背部的伤口有两公分深。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目前陈老师的身体已经恢复了一些,“如果伤口不恶化,下周一就可以出院。” 受伤老师无怨无悔 “陈老师真是勇敢~”昨日,目睹了整个过程的魏大爷,为陈老师保护学生而负伤的行为,连连竖起大拇指,“真是个难得的好老师~” 昨日,躺在病床上的陈老师说:“我是为保护自己的学生而受伤,我无怨无悔~” 陈老师保护学生负伤后,开县公安、教育部门领导多次到医院探望并慰问陈老师。学校的师生和众多市民纷纷前往医院看望。网民得知陈老师的英勇事迹后,在网上发帖留言,期待陈老师能早日康复重返讲台。 25岁的陈老师刚刚才做父亲,当月子里的妻子韩敏听说丈夫保护学生负伤的消息,她没有丝毫的责怪,“我也是一名教师,换了我也会这么做的~” 陈老师年迈的母亲张远秀尽管整日在儿子的病房和儿媳的产房间不知疲倦地来回奔忙,但她毫无怨言,“我为有这样的好儿子感到自豪~” 东华中学校长胡勇告诉记者,当地警方正在调查此事,相关责任人很快就会得到严厉的处罚。 安徽三岁幼儿校车中闷死 幼儿园园长被判3年半 2007-10-07 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派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因为疏忽将一名三岁幼儿滞留校车中,小时,导其死亡。近日,备受关注的肥东县撮镇“蓝天幼儿园幼童死亡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万元。 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年,月,被告人阚翠明在没有获得肥东县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县撮镇开办蓝天幼儿园,并担任园长之职,其夫为该幼儿园校车司机。今年,月,,日,时左右,阚翠明和孙毅一道,由孙毅开着校车,将,,多个孩子接往幼儿园。该车到达蓝天幼儿园后,由于阚翠明和孙毅的疏忽大意,,岁的受害人夏犇被遗忘在车内,一直到当天,,时许,孙毅用车时才发现被遗忘在车内的夏犇,致使夏犇在车内高温环境下中暑死亡。 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案发后被告人阚翠明和孙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人民币,,万元损害赔偿协议,故作出上述判决。截至目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18周岁不能参加中考涉嫌年龄歧视引争议 2007-8-21法制日报 8 “年纪超龄,不能报考高中”,这一门槛近日设置在了一些南陵县中考考生的面前。安徽省南陵县招生委员会下发文件规定,超过18周岁不能参加中考,而报考南陵一中则年龄不能超过17周岁。 早在今年5月31日,南陵县招生委员会就出台了被称为2007年“一号文件”的《关于做好2007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这份通知称“根据省、市招委,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有关实际”,规定“报考普高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南陵一中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据南陵县教育局一位干部介绍,对中考考生进行年龄限制,在南陵县已经实行了好几年,全国其他一些地方其实也有类似规定。设定中考年龄限制,有利于督促学生家长在孩子达到学龄后,履行义务送孩子上学,从而保证孩子能及时受到义务教育。 南陵县教育局:初中生复读占用更多义务教育资源 南陵县教育局这位人士认为,现在有些学生为了能考上好高中,在初中期间留级或复读。在义务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留级或复读必然占用更多教育资源。而且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如今义务教育阶段已经不允许留级,因此学生初中毕业时的年龄一般只有15周岁。 “考虑到种种原因,所以年龄有所放宽,但报考普高年龄不超过18周岁。”他说,由于南陵一中是示范高中,竞争比较激烈,所以规定“不超过17周岁”。 “这根本是年龄歧视。”南陵县一位学生家长说,中考年龄设限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省里在进行“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考核时,对义务教育学生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对于超过17周岁的初中学生,不计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率。 他认为,18岁是个省里考核“两基”指标的年龄界限,如果考生到了18岁才完成义务教育,那么对教育局完成“两基”指标没有任何帮助,“出台这个文件可能有这方面的考虑”。 安徽省教育厅:中考年龄设限不利于“终身教育”的实施 据了解,安徽省教育厅今年4月10日发布《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南陵县一位中学教师坦言,在南陵县的一些偏远地区,有的学生家长有意推迟孩子的上学时间,这样不少孩子在17周岁之前很难完成9年义务教育。出台这样的政策实属无奈。 对此,一些家长认为,现实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而导致年龄超龄的学生还有不少,中考规定年龄有违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一位学生家长还给记者打了个比方,一个孩子6岁读一年级,从小成绩优异、品行良好,但是,8岁那年不幸生重病休学两年,病好继续读书成绩仍然非常优秀,但是,时至初三却因为超龄而不能报考重点高中,这到底公平不公平, 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中、高考相继取消年龄限制,为的就是让公民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为“终身教育”的开展铺平道路,它的间接效果将使社会就业压力减轻,使许多文化程度低但又想学到一技之长的社会特殊群体,尤其是年轻人可以通过中考到正规职业学校学习,实现就业“脱贫”。中考设定年龄界限不利于“终身教育”的实施。 安徽省社科院王开玉研究员认为,南陵中考设定年龄界限存在着“歧视年龄”之嫌,而 9 “歧视年龄”就是否定“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也就否定了“教育是一切为了人”这一主张,当然也就歪曲了教育的真谛。 编后 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义务教育之权,但当新情况出现时,比如初中生选择复读或自愿留级,政府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赞成中、高考取消年龄限制,为“终身教育”铺平道路。具体到县里,就要考虑教育资源的占用问题,义务教育只有9年,某些学生想享受多几年,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怎么办,南陵县教育局搞了中考年龄设限,引来了争议。年龄设限可能不可取,但法律对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问题关注较多,而对复读或自愿留级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也着实让政府部门棘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3名老人强迫残疾儿童乞讨获刑 2007年08月22日金羊网-新快报 租用残疾儿童,不乞讨就打骂、不给吃,而乞讨所得即统统被几名老人没收。昨天,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全国首宗强迫乞讨案,依法判处宫继兰、王清臣有期徒刑两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宫春备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逼残疾儿童乞讨不从即打骂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5月开始,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将骨龄为13.1岁、四级伤残的残疾男童王宁租至深圳,以打骂、不给饭吃等方法强迫其乞讨并占有所得。 2005年6月,宫继兰、宫春备、王华林从犯罪嫌疑人宫纪田、孟翠兰处收买骨龄为12.7岁、六级伤残的女童王梅后,宫继兰伙同王清臣又以同样方法强迫王梅与王宁一起在深圳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 2006年6月,宫春备将骨龄12岁、七级伤残的女童宫凤带至深圳,与宫继兰、王清臣共同租住福田区一出租屋,以同样方法强迫宫凤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 二审撤销王华林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由于四名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法院分别为他们指定了辩护人。在今年5月10日的第一次庭审中(本报5月12日曾作报道),宫继兰和王清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异议,表示认罪。而宫春备辩称宫凤是他的亲生女儿,其辩护人认为宫春备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乞讨罪,为其作无罪辩护。另一被告王华林的辩护人也为王华 林作无罪辩护。 10 在今年8月13日进行的 第二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因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生变 化,撤回对王华林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起诉,并最终得到合议庭的准许。王华林之后没再上诉,该裁定现已生效。 三犯因穷且没文化获轻判 昨天,法庭对除王华林以外的其余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再次审理。通过庭审查明了三名残疾儿童被三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乞讨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残疾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乞讨罪。同时认为,指控宫春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认定其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一罪。 由于三名被告人均是初犯,年龄较大,均年届60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又是文盲,所以法院对其作出了适当的量刑,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1岁多男童被困校车4小时窒息身亡 2007年08月22日金羊网-新快报 前日下午2时许,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打工的唐正科接到该镇富景幼儿园园长打来的电话,称其寄读在该园的儿子崇崇(化名)正在医院抢救,当唐正科和妻子赶到医院时却得知儿子已经死亡,但是直到昨晚7时,唐家人仍未见到崇崇的遗体,也无人告诉他们崇崇的死因。 昨日下午,富景幼儿园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崇崇是因接车老师疏忽大意而被遗忘在校车上,前日中午12时许该老师到校车上拿东西时才发现崇崇已经窒息。幼儿园方面表示对于崇崇的死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从三水警方获悉,初步判定此案为过失致人死亡,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根据法医的检验结果,死者有中暑症状。 小孩被困车内4个多小时 记者从白坭镇科技教育办公室了解到,富景幼儿园今年一月刚开办,设有正副两名园长。一名张姓园长告诉记者,前日园长李泳如和老师朱锋霞负责出事校车的接送学生工作,园长在中途下车了。“按规定一个老师接就行了。”张园长解释说。上午9时前,校车到了幼儿园,跟车老师在没有仔细清点人数的情况下带着学生下车离开,司机关上车门后也走了。中午12时许,接车的老师(即崇崇的老师)上车拿东西才发现崇崇倒在了座椅上。张园长接到该老师的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我马上将他(崇崇)送往医院,还给他做了人工呼吸。我抱着他时他还往我身上拉屎拉尿,我以为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到了医院还是没有抢救过来。”张园长愧疚地说,事故责任完全在幼儿园,一定会为孩子的死负责。“我情愿死的是我,我真的很对不起家长~” 由于跟车老师出事后一度昏迷,已经住院治疗,具体情况有待其清醒后证实。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在白坭镇富景幼儿园看到,出事的橙色校车停在门前,校车里 11 的一排座椅上留有警方堪查时画的粉笔线,估计崇崇是头靠左窗躺在座椅上的。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日气温在三十六七摄氏度,有人估计汽车内的温度可达60摄氏度左右,而该幼儿园的一份作息时间表显示,在早上7时50分前必须完成接车和晨检,由此推断崇崇被困车内4个多小时。 据一名抢救医生介绍,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嘴唇发紫,已经没有呼吸了。“昨天的平均气温有36摄氏度,孩子应该是闷在车里窒息死亡的。”一名医生昨日对记者说。 一天多了父母见不到孩子 崇崇的父亲唐正科告诉记者,前日早上7时许,幼儿园园长李泳如和老师朱锋霞一起来接孩子,下午2时许,他才接到幼儿园园长打来的电话,得知孩子出事了。他和妻子随即赶到华立医院。“当我们到医院时,医生告诉我们孩子没了。他们(指幼儿园方面)中午1点多就送孩子到医院了,为什么没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呢,”唐正科说。 唐正科告诉记者,他在医院获知孩子的死讯后,一再要求见见自己的孩子,但幼儿园负责人只是说“对不起”,并没有解释崇崇死亡的原因,也没让他们见崇崇的遗体。“现在我还不知道死的是不是我的小孩。他是怎么死的,这中间是不是隐藏着什么,”唐正科及其家属悲愤地说。 昨晚7时许,记者电话了解到,因各种原因唐正科及家人仍未见到崇崇的遗体。 幼儿园长不敢面对家属 昨日中午12时30分,记者与唐正科及其亲属到白坭镇派出所询问情况。有亲属指认在派出所内的一名女子是幼儿园园长,记者上前采访时该女子却称不是幼儿园的,随即跑离派出所。一名自称是该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男子告诉家属,孩子遗体已被送往殡仪馆保存,家属随时可以去看望。但家属说:“派出所应该带着我们去看孩子,现在案件还在调查中,我们去了也看不到。”昨日下午3时许,死者家属到幼儿园讨说法,两名女园长和死者家属哭成了一团,不停地说着“对不起”,解释称不肯见家属的原因是因为“不敢面对你们(家属),也不敢说起实情”。 过失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白坭镇党委委员邓启涛表示,目前,镇教育部门已责令富景幼儿园停业整顿。公安机关已对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镇政府督促幼儿园方面加强和死者家属联系,尽快达成赔偿协议。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主任。朱律师表示,如果确实是因老师和司机疏忽大意造成崇崇被遗忘在车内窒息死亡的话,不管学校和校车的关系是承包或发包,当事司机、老师和幼儿园都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有民事和刑事责任之分,学校需负责相关赔偿(包括善后费用、接待家属费用、死亡后的赔偿),死者家属如与校方协商不了可以经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虽然可能司机和老师都属疏忽大意,但司机和老师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老师和司机都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当由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行使职权打击犯罪,没有协商的余地。 崇崇印象:很乖很活泼,可招人疼了 12 “我就是想见见我的儿子,现在我都不知道那个不幸的孩子是不是我的儿子。”崇崇的妈妈瘫坐在地哭喊着。事发后崇崇的妈妈一直粒米未进,她手脚发青。“晕过去好几次了,手脚经常抽筋。”亲人们边说着边给她甩动手脚,以防抽筋。 在父亲和亲人的眼里,1岁零8个月的崇崇是个又乖又懂事的孩子。“他很乖很活泼,每天放学回来我们就问,‘今天在学校学到什么啊,’他又唱又跳的,舞跳得像模像样的,可招人疼了。”崇崇的伯母唐秋艳说。 9岁男孩脸上被初中生用烟头烫伤 2007-7-23华商晨报 据沈阳电视台报道,家住新民市罗家房乡的小岩,就读曹家小学,今年上二年级。 最近几天,平日里活泼好动的他总是打蔫,回到家里就睡觉。这些反常的举动,引起了小岩的父母的注意。 父亲说,通过仔细观看,他发现儿子的脸上、鼻子上、下巴上共有四块接近圆形的痕迹。开始孩子不肯说是怎么弄的,后来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儿子才说是被人用烟头烫的。 据小岩说,事发在7月12日15时许,在校园的一个角落里,两个初中生用烟头烫他的脸。他哭喊着求对方别烫他,但没管用。 小岩说,他认识烫伤他的那两个人,但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以前就欺负过他,对他连打带踢。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了,小岩脸上的伤已经有了好转,但脸上仍旧感觉又痛又痒的。 “这是毁容~”看着孙子的脸,小岩的爷爷气愤地说。小岩的母亲说,她已经咨询过医生,要想去掉孩子脸上的烟头烫伤痕迹,还要重新植皮。 据了解,烟头的表面温度能达到200度到300度,中心温度能够达到700度到800度。 事后小岩的母亲找到了学校。 母亲说,当时老师领着孩子到各个班级寻找烫伤他的学生,但是没有找到。 多个孩子被人用烟头烫伤 记者了解到,小岩上学的曹家小学,近几年变成了附近几个村子小学和初中的合并校。新盖的教学楼,而且在门口设立了警务室。 学校校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德育主任告诉了他这件事情,但是具体情况还不是很了解。 随后,小岩和父亲到罗家房派出所报了案。 据民警介绍,最近几天已经有四五名被大孩子用烟头烫伤的学生到派出所报案。 对于小岩的事情,派出所并没有立案。该民警解释说,烫伤小岩的孩子没满16岁属于未成年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不需要立案。对于这件事情,派出所已经和学校方面进行了沟通,由学校进行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虽然不追究烫伤小岩的学生的刑事责任,但是应该赔偿相关治疗费。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烫伤小岩的学生。 小岩,就读曹家小学,今年上二年级。他说,烫伤他的俩初中生以前就欺负过他,对他连打带踢。 13 天河14岁初中生为凑网费抢劫1元钱被判刑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天法宣 2007-7-26新快报 14岁的初中生小东迷恋网络无法自拔,为了凑网费竟伙同同伴抢走了一名初中生身上的1元钱。近日,天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处小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14岁的初中生小东上网成瘾,父母决定不再给零花钱以禁止他上网,而且每天接送他回家吃午饭,以限制他的活动时间。 今年4月25日中午,小东的爸爸没有像往常一样接他回家吃饭,小东的网瘾又犯了,却苦于身上没钱。为了凑足上网的费用,小东和朋友“阿猫”(已另案处理)一起来到天河区员村某花园小区附近,将新昌中学两名初二学生小赵和小杨拦住,向他们要钱。小赵和小杨都称身上没带钱,小东和“阿猫”便殴打他们并搜身,后来在小赵身上搜到了1元钱。被抢走1元钱后,小赵摆脱纠缠跑回学校求救。小东和“阿猫”继续殴打小杨,但在他身上搜不到任何钱物。两人准备逃跑时,被随后赶到的新昌学校的老师抓住。小东被捕后,竟不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法庭上,小东的指定辩护人辩称,小东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小东是初犯,建议法庭处以较轻的刑罚。另外,小东就读的学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报告,请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释放小东,同意让小东重返校园。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东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因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建议:一味禁止上网非良策 1.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关爱与沟通,注意教育方式,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利用互联网,而非一味禁止; 2.学校追求对未成年人应试能力培养的同时应丰富课余生活,平时重视和关注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3.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对网吧的监管机制,杜绝黑网吧,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应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十少年打死一学生 新理念审案一人轻刑九人免刑 2007-7-30沈阳日报 核心提示 他们十个人都是未满18岁的中学生,他们却把另一名同样处于花季的中学生殴打致死。事件的起因只是因为双方勾人打群架。他们为冲动付出了代价,他们的父母要向被害人家属支付53万元的经济赔偿。然而,他们也是幸运儿,他们中除主犯获刑5年外,其他9人均 14 被免于刑事处罚。原因何在,本期《法官说法》,为你讲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最新的司法理念。 勾人打架:十少年打死一学生 2006年4月8日11时许,小飞和两个小学同学来到沈阳一所中学找同学玩。在学校门口,他们遇到了另一所中学的学生小瑶。小瑶看到小飞脖子上的项链挺漂亮的,就霸道地将项链拽下。小飞当然不能容忍,与小瑶厮打起来,被在场的同学拉开。小瑶见有人敢和他叫板,不肯就此罢手,他叫上两个同学追上小飞,将其打倒,还留下电话,放出话来,“不服接着打”。 小飞受了欺负,也想到了勾人。他打电话找来同学小明等人,要与小瑶一伙一决高低。当日13时许,小飞给小瑶打去电话:“我是小飞,打完我白打了,赶紧到泉园二路来,我这边找好人了。”小瑶的同学小畅等10人惟恐小瑶被打,就结伙来找小飞迎战。 他们最先看见了小飞找来的同学小明。小畅冲在最前面,没等小明反应过来,就持刀朝他左胸猛刺一刀,小明随即倒在地上。其余9人一拥而上,对小明进行围打踢踹。小明最终因心脏被刺破死亡。小瑶的同学打赢了群架,却因为打死了人,都站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打人致死:十少年同犯伤害罪 为逞一时之能,十少年甘愿为同学“拔刀相助”。见出了人命,他们却全傻了。在法庭上,他们痛哭流涕,“我不想打人,可见别的同学打,我要不伸手,怕别的同学说”,“同学告诉我有同学要被打了,我当时血就往头上涌,当时就想着打败对方,没想可能造成的后果”,“勾人打架,主要是要人多,所以我不去不好”„„然而,谁也没想打人的后果,他们也不得不为冲动付出代价。 法院审理查明:有证据证明是小畅见小飞找来人,遂提议找人帮小瑶打小飞等人,本案其他被告人则跟随小畅到现场后,在小畅刺被害人后,先后上前殴打小明。根据法医鉴定,小畅持刀刺被害人一刀后,小明并未当场死亡,本案其他被告人仍然对小明拳打脚踢,造成小明身体损伤,加速了小明的死亡。在共同犯罪中,各个被告人主观上都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虽所处的地位、参与的程度、参与的时间有所不同,但每个被告人为达到同一个目的,其行为都指向特定的、相同的目标,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从轻判处:缘于赔偿53万达成和解 一个年仅18岁的孩子就这样离开了人世,他的家属自然是悲痛万分,他们向小畅等十名被告人提出赔偿65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 如果赔偿不到位,得不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小畅等人难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本案主审人的主持下,被告人的家长与小明家长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十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小明家长53万元,其中小畅家长赔偿15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的家长赔偿38万元。庭审时,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提出:被告人作案时都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能赔偿小明父母损失,请求从轻、减轻判处。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7月25日,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小畅因持械伤人,直接致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鉴于其实施作案时不满16周岁,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其法定代 15 理人就民事赔偿与小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小明父母予以谅解,故对小畅减轻判处为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九名被告人作案时因不满18周岁,家属赔偿,被免予刑事处罚。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主审此案的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高建国告诉记者,从今年年初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理。该案未成年被告人均为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可以从宽的情节。 在小畅等人故意伤害案中,如果参照类似案件的判决,10名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样会毁了他们的一生,被害人家属也许就不会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这样的判决效果是难以让各方满意的。首先,被害人的父母内心并未得到充分安抚,他们将在痛苦、仇恨中度过今后的人生岁月;其次,10名被告人的父母将在思念、焦虑中牵挂服刑的孩子;最重要的是,10名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将无比艰难和困惑地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旅途。这样的结果会令所有人都扼腕叹息。 引入刑事调解机制 正是考虑到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判决牵涉到11个家庭的安宁乃至社会的安定,法院在诉讼中引入刑事调解机制,既满足了国家公诉的需要,又平衡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赔偿到位,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了回归社会、实施社区矫正的机会,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实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 高建国强调,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恢复到正常审理程序。另外,即使有了这样的政策,也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被放纵了。如果发生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具备减免条件的,还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这起未成年人伤人案件,因为适用了新的司法解释,同时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给了未成年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我们还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铲车拆学校4人被公诉 2007-7-10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李建臣 周三秋)“那一幕我可是永远也忘不掉啊。”昨晚,提起1年前学校遭4台铲车夜半强拆(本报去年7月25日报道),通州区自奋希望学校副校长孟兆斌说。记者昨日从通州区检察院获悉,检方于7月4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涉嫌此案的常某、卢某、刘某、张某4人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目前已进入审判程序。 检方称毁坏财物值27万 16 检方称,常某系北京市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5月,该工贸公司因拆迁问题与租赁其房屋的北京市通州区自奋希望学校、北京某餐厅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常某雇佣被告人卢某、刘某对自奋希望学校及某餐厅所租赁的房屋强行拆毁。 据检方调查,去年7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卢某、刘某同被告人张某、梁某(另案处理)为首的数十人,携带镐把等凶器到自奋希望学校、餐厅等地,将留守人员强行带到屋外,动用铲车将自奋希望学校及饭店的部分房屋强行拆毁,造成屋内物品被毁坏,共计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自奋希望学校工作人员孟某等人阻拦时遭到殴打,多人被打成轻微伤。 事发时在学校的孟兆斌的弟弟孟兆云昨晚回忆说,对方手持铁镐等物从铁门和墙上翻进学校,并用压力钳剪断门锁,然后见人就打,他跑得慢被压力钳打倒,伤及左腿和左腰。后4台铲车推倒围墙冲进学校,将校内10余间教室和宿舍铲倒。“我的伤当时被鉴定为轻微伤,现在还没好利落。”孟兆云说。 校方称学校一直断水电 通州区检察院表示,自奋希望学校创建于1997年,取得了合法的办学许可证,是通州区第一所面向农民工子女招生的学校。该校所租赁的房屋在凌晨遭强行拆毁这一事件,直接造成该校近600名农民工子女上学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激起上访,进而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 据副校长孟兆斌介绍,自去年强拆事件后,学校一直处于断水断电状态,在校学生一直自带饮用水上课。 孩子辍学家长成被告 29名中小学生重返校园 2007-7-12新疆都市报 (记者关丽琼 石鑫 吕保平报道)“我又能读书了。”17岁的阿依努尔脸上露出甜甜的笑容。今年5月,柯坪县玉尔其乡和阿恰勒乡人民政府把29名让子女辍学的家长告上法庭,柯坪县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责令家长把孩子送回学校继续读书,学生们又回到了熟悉的校园。 据柯坪县各中小学、乡教办及教育局调查,近年来,柯坪县部分农村学生家长要求子女放弃学业回家务农或外出打工,而单纯靠政府、学校动员劝返和一般的行政处理只能管一时,管不了长久。县政府认为,要让家长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不让孩子读书是违法的,违法的事,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柯坪县政府做出决定:出现一个这样的家长,政府就告一个,一定要通过法律来彻底解决学生辍学问题。 一张传票让阿依努尔重回校园 6月11日,柯坪县阿恰勒乡其兰村的学生们正为即将到来的暑假做着各种计划,辍学的阿依努尔一边帮家里干着农活,一边认真复习落下的功课。9月,阿依努尔就能重返校园了,这让她久久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 阿依努尔今年读初二,是班里年龄偏大的学生。她能重返学校,主要归功于法院的一张传票。辍学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再次回校的学生,除了阿依努尔,在柯坪县玉尔其乡和阿恰 17 勒乡还有28位。 去年9月的那个新学期,阿依努尔在母亲的“劝告”下前往阿克苏市打工赚钱,没有再回学校上课。 今年5月,当阿依努尔在外打工时,她的父母被乡政府起诉,理由是他们没有让自己的孩子完成普九教育,并被法院处罚700元。接到法院传票时,阿依努尔的父母很紧张,他们想不通,自己的娃娃不上学与政府有什么关系,权衡再三后,父母还是决定让阿依努尔重返学校。 “确切地说这是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柯坪县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金胜林说。“根据教育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法律,不让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仍无效果的,可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政府做出行政处罚,由法院立案执行。” 老百姓的“土坷垃”意识害人害己 柯坪县是国定贫困县,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加之信息比较封闭,很多农民潜意识里觉得种好自己“一亩三分地”,生活能过得去就很满足了,因此,对自己孩子的要求也仅仅是会种地、能干点苦力养家。 “老百姓总说自己是‘土坷垃’,自家孩子不是读书的命,这种观念真是害人又害己~”柯坪县阿恰勒乡分管教育的党委委员杨光远说。 据杨光远介绍,每年开学和农忙的时候,学校便开始走乡串户动员学生上学。其实自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后,贫困家庭的子女也可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柯坪县虽为贫困县,但县委政府始终坚持“再穷不能穷教育”的理念,想尽一切办法办好教育。杨光远说:“在此情况下,对不让孩子上学的家长,我们会坚决起诉。” 强制执行唤醒家长的法律意识 今年5月,各乡将学生辍学情况报给县政府后,在对辍学家长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仍无效果的情况下,县政府经研究决定,此事通过法律来解决。 随后,玉尔其乡和阿恰勒乡政府一纸诉状将29名不让孩子读书的家长告上法庭。很快,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这些家长分别做出罚款、责令将把孩子重新送回学校读书的判决。 对于不执行判决结果,拒不交纳罚款的家长,法院于6月8日开始采取强制执行。6月10日,法院在县城巴扎门口繁华处举行强制执行物品拍卖会,对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的违反《义务教育法》人员的执行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会由法院主持,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物价所人员现场作价。 此次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会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乡政府的起诉对绝大多数学生家长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据金胜林介绍,一些被执行人看到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决心和力度,意识到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便及时到法院交款或签定还款计划,分批交清罚款,并让孩子继续上学。但也有一些思想顽固的家长,6月10日,两个强制执行组在玉尔其乡执行时,遭到两名家长的拒绝,法院果断对这2名恶意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家长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这一批辍学学生处理妥当了,但学生是一茬接一茬的,”金胜林说:“有的家长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也许今年法院处理完后,明年就不会管了。对此,我们将继续采取一些行之有 18 效的措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上学。” 用法律手段防止辍学得到肯定 针对本案,记者采访了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兵。他:“柯坪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并通过法律手段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这种负责的法律意识应得到充分肯定。” 张树兵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仍无效果的,可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阻止或变相不让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确实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愿意让孩子上学却无力上学的,是政府的责任,因为我们国家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行的是义务教育,相关必要经费应由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拨付,所以不存在孩子因为经济原因不能接受义务教育的说法;还有一种情况,例如本案中的家长阻止孩子上学是为了让孩子打工挣钱或干脆抱着‘教育无用’等错误思想,则构成违法,应当受到惩处。”张树兵如是说。 初二女生收到成绩单后服毒自杀 2007-7-17现代快报 7月4日,本应是镇江市学生开始他们开心暑假的第一天,然而就在这一天的上午11点左右,年仅15岁的某中学初二某班副班长李容(化名),却在拿到成绩报告单后选择了自杀。她为何要选择自杀,在拿到成绩报告单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成绩报告单上,又留下了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容,近日,记者赶赴镇江某乡镇,力求解开这名女生的死亡之“谜” 。 李容的家在村子的中央,是一幢当地很常见的二层小楼,大门紧闭。据附近邻居说,自打他家女儿出事后,家里便再也没有人住过。 记者说明来意后,村民去外村将屋子的主人叫了回来。这是一对中年夫妇,两人神色忧伤,眼睛红肿,显然还未从突然的丧女之痛中解脱出来。“我们暂时住在亲戚家,房子就空在这,过一阵可能会卖掉,不敢住家里,怕忍不住伤心”,李父打开了屋门径直走向东屋。 “孩子就是在这个屋子里出事的,当时是11点左右,我突然听到房间里有女儿的呕吐声,门锁着,叫她又不答应,我想可能出事了,就使劲踹门进了房间,这时已经晚了。”呈现在李父面前的情景让他心惊肉跳,女儿侧躺在沙发上,嘴角处都是呕吐物,怎么叫她拍她也没反应。 李容在第一时间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但为时已晚。11:50,院方开出死亡证明,死亡原因是“口服‘敌敌畏’自杀致死”。 女生死因无法判断 19 李容之死,家长将原因归咎为老师的评语,校方则坚持李容是不堪家长对其重压选择了死亡。究竟孰是孰非,7月1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当地的村民及事后介入调查的当地派出所。 在对几户村民的采访中,多数村民并不愿意对此发表任何评论,有限的几个村民仅仅表示,李容是个很懂事的孩子,从小学到初中,她的成绩一直被父母引以为傲。 当地派出所孙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容的死为喝农药所致,服毒的时间大概在11点左右。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当地曾有村干部反映,李容的父母的确曾给李容很大的学习压力,曾要求其必须考上大港中学(当地的一所重点中学)。然而,在警方给村民做笔录时,很多村民鉴于各种原因而选择了沉默。对于李容的服毒原因,警方也无法作出判断。 [警方调查] 分析:班主任写的评语太过尖锐了, 死因一:别让孩子心理素质太脆弱 死因二:家长对女儿所抱期望过高, 成绩报告单在回家后被女儿撕毁、奖状在回家途中被女儿扔掉、去校后的神情异样,使得李容的父母认为,种种迹象表明,女儿在去学校拿成绩报告单后曾发生过一些事情。经过分析,李容的父母认为找到了答案:班主任老师写的评语太过尖锐,甚至可以说是对女儿品德的诋毁,女儿很可能因此而心理失落,进而选择了自杀。 李母向记者提供了李容初一和初二两份期末成绩报告单,本学期被撕破的成绩报告单也已被李母粘合。从报告单上可以看出,李容在这次期末考试中成绩下滑,两份报告单的评语落差较大。 初一时,李容多个课程的分数在90分以上,思想品德一栏里,老师给其的评语多为表扬:“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为班级创造良好氛围,学习成绩优异,创造更辉煌成绩„„” 而到了本学期,李容的各科成绩均只考了80多分,思想品德一栏里,班主任给其的评语是这样的:“你曾是那么优秀的学生,可不知为何,本学期的表现和成绩都不能令人满意,心态不正,态度上也有问题,看待问题不深刻疏于表面,你容易激动,不能控制自己,望在最后一年,三思而后行。”(全文) 李父认为,两相比较,班主任对于李容的看法有了很大的转折,本学期的评语通篇讲的都是女儿的不足之处,“这是一项关于思想品德的评语,但从内容来看,老师似乎觉得我女儿的思想品德有问题,尤其是心态不正这句话,讲得太过严厉,孩子未成年,怎么会受得了这样的评价,另外,‘曾是那么优秀的学生’意味着李容现在已经不是优秀的学生了,这对于李容来讲,是不可接受的”。 据李父称,李容从小就是个很要强的孩子,自尊心特别强,从初一入校开始,就一直担任班级的副班长,老师如果了解李容的性格,评语上就不应写得如此尖锐。 李容生前的好友、同在中学读书的张蔷(化名)也认为,李容的死可能和评语有关,“她非常争强好胜,如果一次考试落在了某个人后面,她下一次考试一定会超过那个人,但是这次她的成绩滑坡很厉害,加上老师的评语,她可能会觉得受不了”。 一位长期担任初中班主任的教育界人士认为,班主任给李容作出的评语并无不妥,但内容有值得商榷之处,“学生对于老师给的评语非常在乎,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老师在写评语时应考虑其心理承受能力,评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内容应以鼓励为主。对于这样整篇充斥着批评的评语,很少有老师会这么写”。 也有老师认为,评语的内容虽然较为严厉,但主要目的是为了起到鞭策作用,说到底, 20 老师也是为了学生好,为了让学生改掉以往的缺点,变得更为完善。如果学生因此而选择自杀,只能证明学生本身的心理素质太差。 目前,李容的自杀仍然是个谜,她的死,究竟是因为评语太过严厉,抑或因为父母对其太过苛求,这些都无法作出评判。而心理学家认为,只有加强中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李容的死给了社会一个教训:在现在这个年代,许多孩子只是沿着父母和学校精心的路线前行,他们被动地接受,没有了快乐的童年。对于学校和家庭来讲,大多关心的只是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成绩,孩子内心的真实需求是什么往往被多数人所忽视。同时,目前的教育体制也忽视了告诉孩子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什么是社会责任感,什么是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些结果都导致孩子的依赖性太强,心理素质太弱,结果无从应对挫折。 出事前:成绩单撕成两半 李母事后回忆,其实女儿在拿成绩报告单刚回到家的那一刻,就显得和平时有些不同。 “女儿成绩一直挺好,还是班上的副班长,7月4日是学校发放成绩报告单的日子,当天上午7点多钟,她(李容)爸见外面下大雨,便开着面包车送她去学校拿成绩报告单,在路上还为女儿买了一个面包和一个鸡蛋煎饼,女儿很高兴。谁知10点多回来后,女儿就像变了一个人,独自进了自己的房间,显得不怎么开心,桌子上的成绩报告单也被撕成了两半。” 李母对此没有在意,她像往常一样询问女儿的期末成绩,“女儿哭着说考得不太好,没拿到三好学生,只评上了优秀学生干部,奖状也在回家途中扔掉了。我拿成绩报告单一看,发现考得不错,便安慰了她几句”。 李母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一个细节,在自己看成绩报告单时,女儿显得有些反常,连着两次要求自己看评语,但自己因为急于做饭而没有看。10:30左右,李父买菜回家,李母要女儿和自己一起去择菜。11点左右,李容一人跑进了房间 „„ 7月14日中午,中学政教处主任丁老师和班主任骆老师向记者描述了事件的经过,就李容家人的说法,他们予以了反驳。 “7月4日上午7点半,学生到校准备放假,8点半,学校放学。9点10分左右,我看到李容离开了学校,当时下着雨,她还问一个男生借了件雨衣,看上去和平时没什么不同”,丁老师回忆说。 上午10点37分,班主任骆老师接到了李父打来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说,李容的成绩不理想。我告诉他,李容的成绩已经很好了,不要再给她压力了,有什么事第二天家长会再谈”。 下午3点40分左右,骆老师再次接到李父电话,“他说李容走了,我一惊,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李容喝药水死了,我当时脑子就一蒙”。 骆老师、丁老师及学校的一位副校长当即赶到了李家,此后,李家的一名亲戚直接将李容的死因指向了骆老师写下的评语。 “我很意外,我自认为评语没有任何问题,他们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针对评语的内容,骆老师一一作出了解释。 “李容很好强,学习成绩也不错,但今年考得不是太好,从往年的年级十几、二十几名落到了今年的四十几名。后来我发现她的学习心态放得不是太正,比如一次谈心中,我就了解到她对学习缺乏自信,成绩下滑时,她总是说自己已经尽力了,有时候讲话还很激动,会说‘我肯定考不好了’这样比较偏激的话”。 骆老师还回忆,有一次班级中一名学生和隔壁班级学生发生了矛盾,李容得知后独自一人冲到隔壁班级和学生交涉,要求其道歉,惹出了不大不小的风波。“我肯定她维护本班同学的态度,但做法欠妥,过于激烈,但她认为自己做得没错,评语中‘容易激动,不能控制 21 自己’就是说的这件事。” 对于李容之死,校方另有看法,丁老师认为,这完全是由于李容的家长对李容过于严厉、学习方面期望过高而造成的,“李容本次考试成绩并不理想,回到家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并不可知,我们此前从当地部分村民口中了解到,李容的父亲曾经因为女儿的成绩而发火”。骆老师回忆说,有一次李容在和自己交流时曾透露过一句话,说“父亲对我已经没有信心了”。 5岁男孩调皮被老师扇4耳光 男孩后来被医院诊断为忧郁性精神压力症 “俺儿子才,岁,在县直幼儿园上学。因为上课时摆弄书包,被老师陈某打了,个耳光,孩子的脸部软组织明显损伤,整天情绪低落,医院诊断为忧郁性精神压力症,我准备起诉幼儿园和打人的老师。”,月,,日,家住商丘市民权县城的司女士向记者反映。 幼儿园老师打,岁男孩 ,月,,日,司女士说,她儿子小伟(化名)在民权县直幼儿园学前二班上学。 “,月,日下午,我到幼儿园接孩子时,发现孩子两脸颊通红,问他怎么啦,他不敢说。晚上洗脸时,他不让我摸,光说痛。再三追问下,孩子才哭着说是陈老师打的。”听到孩子的诉说,司女士很吃惊,当即给县直幼儿园园长郑莉打电话询问。 “郑园长当即表示会调查此事。我们找到陈老师时,她说什么也不承认此事,而且还交代全班的孩子都说老师没有打小伟。直到第二天,有个孩子把这事告诉了副园长后,陈老师才承认的。”司女士说,“这件事对小伟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当时,去幼儿园时,一见到陈老师,孩子就往我身后躲,还经常会发呆。” 孩子家长要起诉幼儿园和打人老师 在洛阳工作的小伟的父亲宋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带小伟到洛阳第五人民医院精神外科做了诊断,医生说,孩子有忧郁性精神压力症。现在他正着手做司法鉴定,之后,他将把民权县直幼儿园和陈老师起诉到法院。 司女士说,之所以现在要起诉,是因为现在孩子还经常做噩梦、发呆,不敢再见陈老师,最近检查才知道是忧郁性精神压力症,实在没办法,已决定事情结束后给孩子转学、改名字,这件事不敢确定以后对孩子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打人老师的丈夫两个多月了才起诉出乎意料 陈老师的丈夫刘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妻子打孩子的做法不对,也给孩子身心造成了一定影响。他说,妻子当时已经给孩子道过歉了,也提出带孩子到医院治疗,妻子还给他们写了一份保证书,如小伟因此事造成精神恐惧心理,不去上学,后果由她承担。 “此事并没有对孩子造成太大的影响,而且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现在我妻子也被教育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还从县直幼儿园调到了人和镇一小学,对方再提出上诉,真是出乎意料。”刘先生说。 22 幼儿园尽最大努力弥补孩子所受伤害 幼儿园园长郑莉认为,事情发生在他们幼儿园,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她不但按家长的要求责令陈老师当着全园教师的面给孩子道了歉,而且还把孩子调到条件较好的分园上学,安排老师要特殊照顾,并且减免了小伟的所有费用。另外还报请民权县教体局,对此事做出了处理。 “对于孩子受到的伤害,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弥补,如果孩子家长还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郑莉说。 教体局已处分打人老师 目前,民权县教体局已经对此事做出处理,以文件的形式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民权县教体局关于县直幼儿园老师体罚学生问题的通报》中称,经查,,,,,年,月,日上午,县直幼儿园老师陈某在上数学课时,发现学生小伟与别的小朋友在打闹,该教师对其进行了制止和批评,在制止过程中,小伟仍与别人动手动脚,陈某一气之下,打了小伟,记耳光,致使该生脸部的软组织有明显损伤,对小伟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在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陈某的违纪事实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将其调出县直幼儿园,遣返回人和镇金狮小学任教。 花盆砸伤三岁幼童 上海一商场被判赔偿 《人民法院报》 本报上海5月24日电 今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某商场赔偿原告呈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000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30日,未满三岁的原告呈某随父母前往被告商场,在被告商场通道边触摸花盆时,由于商场陈列的花盆与立柱之间未采取加固措施,导致花盆被碰倒摔碎,花盆碎片划破呈某左侧脸部,致使左颧面部约8厘米的长创口,深及骨面。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商场支付了呈某的部分治疗费,但在赔偿问题上与呈某的父母发生纠纷。同年12月,呈某父母代儿子将商场告到法院。 庭审中,呈某的父母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128元、护理费5000元、营养费82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鉴定费1000元、整容费696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商场则认为,造成呈某伤害是事实,其也愿意赔偿合理损失。但是,呈某的父母将自己未尽之监护责任全部归咎于商场,显失公允。因此,商场只认可呈某的5000元护理费、410元营养费、128元医疗费、500元律师代理费;拒绝承担整容费,因为该费用尚未发生;拒绝承担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系幼儿,事发时尚未满三周岁,其被父母带至被告商场,因陈列的商品未采取加固措施,致原告触摸后倒塌被碎片击中,商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未满三岁的幼儿,其父母独自让其行走并触摸花盆致倾倒而受伤,原告父母未尽监护之责,应承担次要责任。 23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代理费,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因原告尚属幼儿,其面部被伤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尚属合理,但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结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至于整容费,法医鉴定认为今后是否需要整容治疗以临床专科医师医嘱为准,因该费用尚未发生,原告应另行解决。 学生课间嬉戏受伤 校方承担安全责任 常熟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人民法院报》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了一起因学生嬉戏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6年2月22日下午第一节课课间,就读于常熟市赵市东升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冯炜在教室门前的通道内玩耍时,被同学杨仕恒猛推了一把,跌倒在通道旁的花坛上。班主任得悉后问冯炜摔疼没有,冯炜说没事,班主任就未将此事告知冯炜家长。冯炜放学回家后说身上痛,冯母了解情况后与学校老师一起将其送到医院。2月25日,冯炜被诊断为外伤性巨腹、脾破裂,行脾切除术,前后共花去了医疗费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杨仕恒的家长给付了冯炜人民币200元、学校给付了冯炜人民币3000元。4月6日,冯炜及其父母将学校及杨仕恒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对此,学校辩称自己没有过错,本起事故是杨仕恒的侵权行为所致,校方已尽到相应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杨仕恒则辩称,原告受伤是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理中,根据原告申请,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冯炜腹部损伤属人体八级伤残。 法院查明,赵市东升学校六年级、七年级共两个班,被安置在学校前面教师办公室的平房内,该教室前距离学校围墙有4.8米左右,系学生的活动场所和通道,沿围墙边原有一个80厘米左右宽的花坛。事故发生后,校方已将该花坛拆除,用水泥浇平。 法院认为,学校应考虑到学生易嬉闹的特性,为学生提供安全无隐患的休息活动场所。本案中,校方为六、七年级学生安排的活动场所并不宽敞,又铺设花坛缩小了空间,是造成原告跌倒受伤的原因之一,被告学校未能对学生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杨仕恒与原告嬉闹致原告受伤,双方各有责任,被告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原告自负。据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原告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8775.31元,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学校赔偿人民币29387.65元,被告父母赔偿原告人民币17632.6元。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 24 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成都一小学拒成绩差学生报名校长被免 2007-3-14新华社 12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出通报:因为一名小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而在开学时不让报名注册,成都双流县西航港一小顺风校区校长近日受到免职处分,同时该学生的班主任被停职反省。 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了解到,2007年2月27日,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一 小顺风校区的五年级学生陈浩报名时,被班主任余先群拒绝,理由是成绩不好。上学期,班主任余先群曾要求陈浩写份保证书,声明“如果语文和数学期末考试没达到班平均分就自动转学”。但上学期期末考试中,陈浩没有达到保证书中的“标准”。学生家长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两次来到学校求情,仍未果。直到28日中午,西航港一小校长宋祖成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往顺风校区,余先群才为陈浩办理了报名注册手续。事件发生后,双流县教育局立即责令西航港一小对顺风校区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检查。按照县教育局要求,西航港一小已责令余先群停职反省,在全校教师会上作出检查,扣除其当月活工资,并取消了当年评优晋职的资格。同时,学校还免去了顺风校区校长黄志安的职务。 学生体育课上被撞残 法院判决三方共担责 2007-3-16新疆日报 两名一年级的学生小茹(化名)和小宣(化名)在上体育课时,因做跳绳运动而相撞,致使小茹牙齿被撞掉。因赔偿问题,7岁的小茹将同学小宣告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茹和小宣是乌鲁木齐市一所小学的同班同学,2006年11月12日上午的体育课上,老师组织女同学跳绳。“我会一种新跳法,我们俩一起跳吧~”小宣对小茹说。谁料活动中两人不慎发生碰撞,造成小茹牙齿碰落,小宣鼻子一侧出血。老师急忙安排校医为小茹进行了简单处理后便通知了家长。尽管老师一再叮嘱要保留好撞落的牙齿,以便治疗,但小茹独自去卫生间时,还是将牙齿遗失了。 到医院后,医生告知必须将脱落牙齿寻回才能治疗,小茹家长赶紧返回学校寻找牙齿,从事发到找到牙齿共用了1小时左右的时间。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经法医鉴定,小茹因外伤致牙齿脱位,评定为10级伤残;行门牙间隙保持器,待生长发育稳定后再行修复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小宣找小茹自由跳绳并带小茹进行新的跳绳玩法,导致身体不平衡产生两者碰撞,对给小茹造成10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小宣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同时学 25 校对在校学生应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学校在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时,未能预见游戏的危险性并积极预防,导致两名学生相撞的结果发生。且在小茹受伤后学校没有及时将学生送往有资质的医院,还让小茹一个未成年人独自去卫生间,以致将牙齿丢失,延误了治疗时机。由于学校未尽到完全管理、保护和及时救助义务,应对小茹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小茹应对玩跳绳有一定的身体自控能力,经体育老师提醒后其仍将牙齿丢失,故小茹对碰撞事故发生及牙齿丢失应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小宣的法定代理人给付小茹8878(70元,学校给付小茹5326(80元。 老师打学生 学校遭索赔 2007-3-20新京报 昨天下午,在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小宣(化名)的妈妈指责学校疏忽,造成自己14岁的儿子已经产生了厌学情绪。小宣以此为由将朝阳区金地老君堂实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4万余元。 小宣的父亲转述小宣的话,去年10月22日晚,刚刚返校的儿子有些兴奋,没有顺着梯子从上铺下来,而是直接蹦到旁边值班老师杨老师的床上,结果一下子把杨老师的床板给压塌了。 按照小宣父母的说法,杨老师发现之后,将小宣同宿舍的8名同学挨个询问。儿子小宣承认之后,杨老师先是打了小宣俩耳光,接着又对其拳打脚踢,直至将其打倒在地,“当时周围有很多老师旁观,没有人送(小宣)去医院。” 对此,小宣所在学校的陈良敏校长则说,根据现场老师介绍的情况,当发现小宣被杨老师殴打时,学校的老师便上前将其拉开,并没有“不理不睬”。 “我是10月23日晚上,家长找过来的时候才知道这回事的。知道之后,学校就派车带着学生去医院了。事发后一个月,打人的杨老师也被解聘。”陈良敏说,据学校统计,到去年10月31日,学校共垫付2000余元给小宣看病。 “这件事学校是有错在先,但是我们积极处理了。”学校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小宣父母的索赔金额过高,学校难以承受。 小宣的父母称,事发后,小宣的精神受到刺激,不敢去学校,无法正常学习生活,一直辍学在家。“我们也没办法,几次调解不成,这才走了这一步。” 因双方分歧过大,昨天调解未成。此案将择日宣判。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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