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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

2017-09-20 7页 doc 20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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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以直报怨 “直”的逻辑:解读《论语》之“证父攘羊” 内容提要: 关键词: 当代学术界对《论语》以及孔子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无所不至。但是一个重大的缺陷是对孔子“直”的思想及内涵研究不足。笔者在中国知网的高级检索中,第一检索词输入“孔子”,第二检索词则分别输入“仁”“礼”“义”“利”“君子”等关键词,按照“孔子”与“仁”“礼”“义”“利”“君子”等关键字分别组合来检索,其检索出的文献数分别是468篇、出215篇、157篇、107篇、97篇。但是当笔者输入“孔子”与“直”的关键字时,文献数只有5篇,其中两篇与“直”无关,也就...
以直报怨
以直报怨 “直”的逻辑:解读《论语》之“证父攘羊” 内容提要: 关键词: 当代学术界对《论语》以及孔子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无所不至。但是一个重大的缺陷是对孔子“直”的思想及内涵研究不足。笔者在中国知网的高级检索中,第一检索词输入“孔子”,第二检索词则分别输入“仁”“礼”“义”“利”“君子”等关键词,按照“孔子”与“仁”“礼”“义”“利”“君子”等关键字分别组合来检索,其检索出的文献数分别是468篇、出215篇、157篇、107篇、97篇。但是当笔者输入“孔子”与“直”的关键字时,文献数只有5篇,其中两篇与“直”无关,也就是说仅仅剩下三篇文献真正研究孔子“直”的思想。拜读这仅余的几篇文献之后,笔者认为其对“直”的研究差强人意,水平并不高,且存在很多争议的地方。限于精力与智识,本文并不打算作出多少创新,而只是对《论语》所载“父子相隐”问题加以分析,提出自己在“直”的问题上的一点思考。 一、“直”的含义解析 《论语》中共出现“直”22次,分散于15处论述中。一般来讲,孔子的“直”被广为所知得益于《论语》中两次关于“直”的争论,第一次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叶公以为“其父攘羊,其子证之”是“直”,而孔子指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才是“直”。这里涉及到礼法与孔子之“直”的冲突问题。第二次争论是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 2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即有名的“以直报怨”与“以德报德”之争。 其实,孔子讲“直”,其意是贯穿始终的。我们弄清了第一个争论点,即“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之“直”的内涵,其他诸如“以直报怨”的问题则迎刃而解。叶孔之争中的“直”其前后含义很显然是不同的,叶公所谓的“直”可以从字面上解释为“正直”,根据叶公话的整体意思还可解释为“不隐瞒或者讲真话”。在叶公看来,儿子举报父亲攘羊之过, 大义灭亲,于礼于法都应该算是典型的“直”了。在这一点上,一般人都是可以理解的,甚至认为这才是常理:如果父子相互隐瞒彼此的过错,既有违社会公正,也是亏欠受害者的不道德行为。但是孔子却并不这么看,反之,他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才是“直在其中”。正是这一点引起了人们广泛的争论与不解。实际上只要理解了孔子思想的逻辑,理解这一点是并不困难的。 关于叶公之“直”的意思是很清楚的,关键在于如何辨析孔子“直在其中”之“直”。 3有学者道,关于“直”的意思有两种错误的见解,一是“正直”,一是“对等”。第一种解释是非常肤浅的,孔子显然不是这个意思。至于第二种“对等”的意思更是莫名奇妙,照这种理解,那么这句话就在说,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对等关系就在其中。显然这是讲不通的。那么孔子的直究竟是何意呢,笔者认为这种“直”应该是人的本心之发微处,与《大学》“正心诚意”之“诚”相近。孔子说“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1 《论语?子路第十三》 2 《论语?宪问第十四》 3 关多义、张民省:《论孔子“直”性思想的法学意蕴》,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45朱熹解释“生理本直”,这里的“罔”是“不直”之义。意思是说人天生具有自然率直的本心,这有具备此心的人才可以立于世间,至于那些不具这种本心的人而依然能苟活于世的人,他们不过是侥幸而免于毁灭罢了。此外,《论语》其他论“直”处,大概都不出这一论述之右。显然,孔子说的“直”是指人的天性、人之常情。它发于人之本心,合乎天道伦常,诚于中而发于外,自然而然,不罔而直。这里的“直”并非是个德性修养的概念,而是一个比叶公所说的“直”更高的原则,是一种普遍的人性。所以关于叶孔之争的正确翻译应是: 叶公对孔子说:“我那里有个正直人,他父亲私藏了别人的羊被人状告,他还去作证。”孔子说:“我这里直的意思与你那里的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人自然的天性就在其中了。”这才符合孔子一贯主张的孝乃德之本的思想。也就是说, 一个人最根本的道德修 6养,首先是要对自己的长辈尽孝,“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孔子为什么会认为“父子相隐, 直在其中”的道理了。“直”从孝,才是人之为人的“大直”。不理解这一层意思,就会因为达不到孔子思想的深度而质疑和误解“父子相隐”思想。 从本心出发,“直”与“诚”近。保持心之常态,不因外物而歪曲,才能保持“直”的境界。在孔子思想中,“直”与“义”、与“诚”是密切关联的,“直”也具有“应当如此” 7的性质,“诚”的外在显现即是“直”。何谓“诚”,《大学》“释诚意”讲:“所谓诚其意 8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诚意”是“自慊”而“毋自欺”。“自慊”是内外相符、表里如一,如人之好好色、恶恶臭,不带一点造作,不加一丝虚妄。“自欺”则是心里本来如此想,但却不敢承认,而以一种好听的招牌做幌子,以掩盖自己之真实想法。所以,“自慊”是“诚”而“自欺”是伪。儒家强调“诚”正在于突出心理与行为的一致性,突出行为的真实性。“直”是“诚”的外在显现。孔子曰:“孰谓微生高直? 或乞醯 9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在孔子看来,微生高乞诸其邻以应求者,亦只是曲意奉迎,或有私心。其内心只是在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罢了。这是一个典型的不“诚”于中而导致不“直”于外的案例。在这一点上,孔子一直强调要保持本心,不能曲意逢迎,否则就违背了“直”。鲁哀公问孔子:“何为则民服,”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 1011直,则民不服。”又樊迟问仁章里孔子对樊迟讲:“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这里的直都是强调要依本心而行,不能扭曲自己的本心。 二、如何理解关于“直”的争论 其实在关于“直”的这场论战中,双方是站在不同的思想视域内来阐发各自观点的。以叶公为代表的一般大众,一开始便已与孔子的思想发生了严重的错位:人们都将这个问题视为一个礼法问题;殊不知,孔子是在更高一层的思想视域内讨论“直”的问题,这里的“直”根本不是什么刑法的问题。上文已经指出,孔子的思想有其自身的体系与逻辑,弄清孔子之思想逻辑层次之后,再来理解这一争论就很容易了。 笔者上文把“直”解释为人的本心之发微处,其实在孔子看来,人最大的本心也就是“仁”了。所以要把对“直”的理解与“仁”相结合。在孔子看来,“证父攘羊”并不是“直”, 12父子相隐才是“直道而行”。他说:“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朱熹解释:“直道, 4 《论语?雍也第六》 5 宋朱熹:《四书集注章句》,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115页。 6 《论语?学而第一》 7 罗安宪:《孔子“直”论之内涵及其人格意义》,载《孔子研究》2005年第6期。 8 宋朱熹:《四书集注章句》,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9页。 9 《论语?公冶长第五》 10《论语?为政第二》 11《论语•颜渊第十二》 12《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13无私曲也。”这就意味着父子相隐恰恰就是孔子理解的“无私”。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令人难以理解的:亲人之间互相隐瞒罪行,怎么会是无私呢,对此,我们始终切不可忘记的一点是:孔子在这里所讨论的并不是以叶公为代表的一般大众所理解的刑法问题,而是“直”的问题,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思想视域的问题。在刑法的层级上,父子相隐或许是某种“自私”的表现。然而在更高一层的“仁”的思想层级上,父子相隐正是符合自然之道的“无私”的表现。这里就有必要讨论孔子“仁”的思想。孔子的“仁”是《论语》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孔子讲“仁”并没有确定的含义,而是随着情况的不同而意义有别。这里笔者试着从两方面的意义来讨论孔子之“仁”: 14首先,在礼法的层级上,一般来说“仁”是说的“克己复礼为仁”不违礼法。但这并非真正彻底的“仁”,因为不违礼法只是“克己”而已,而非更加彻底的“无我”。“子绝四: 15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此“毋我”就是“无我”,正如朱熹所言:“毋,《史记》作‘无’ 16是也”。并引程子:“此‘毋’字,非禁止之辞:圣人绝此四者,何用禁止,”此“无我”是真正彻底的“无私曲也”。 其次,承上所述,真正彻底的“仁”乃是根本无我。而真正彻底的无我意味着:已经超越了礼法的伦理层级,而回归于更为本真、本源的层级。这种本源层级,在孔子思想中就是作为生活、存在的情感显现的“仁”。本真的仁,才是真正彻底的无我无私。所谓“直”,究其极就是“仁”之发微与外在表现之一,真正达到了随自然本性而动的境界。如孔子所说: 17“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直”作为本真的“无私”,有时会与现实存在的礼法上的无私或者要求相冲突,显得很“愚”。然而从本源存在的生活情感的眼光看来,却是“诚”。那么孔子为什么推崇常人看起来很“愚”的“直”,而把它放在礼法层面之上呢,其实,这二者并没有矛盾,甚至其指向都是一样的。用当代政治学术语讲,孔子的目的是为了在乱世中实现一种理想化的政治秩序,钱穆也把这种愿望称为“天地观念”,即一种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世界秩序。为了建立这样一种秩序,礼法的作用当然必不可少(当然孔子讲“礼”又有多重意义,姑且不论。),但礼法毕竟都是外在的约束,是一种刚性的稳定,孔子一直强调“道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可见光有外在还不足以建立起一种完美巩固的秩序。要建立和维持一种理想的自然的天地秩序,更为根本的是向内超越。这就是孔子讲“仁”的根本目的所在。这种“仁”外在表现有很多种,比如孝、悌、忠、恕等,其中每一个范畴相对于外在约束和制度都具有根本的意义。换句话说,外在的礼法根源于内在的本源的人性。所以,以孔子为开端的儒家都有一种向内超越的特征,从孔子讲仁到孟子人性善的假设以及后来程朱理学的内圣外王,无不遵循这一理路。 因此,“直”渊源于仁,在“证父攘羊”的争论中,叶公强调儿子遵守了刑法制度,而孔子的回答并没有否认刑法的重要性,他从更高层面指出儿子举报其父根本上违背了孝的人性,不符合“仁”的性。正是这一更高层面的意义,正是人能有孝的人性才支撑起了整个礼法制度的大厦。试想人没有了人性,要礼法制度又有什么用呢,这里孔子为之辩护的恰恰是作为构建礼法制度基础的人性,所以“直在其中”,即人性本心在其中。 总之,孔子讨论“父子相隐”与“直”的问题,意在一种追本溯源的致思:追溯礼法的本源、乃至所有一切东西的大本大源。这个源头活水就是作为无我无私而又符合自然之道的“仁”,而这样的本源乃是无需思考自然流发的,故谓之“直”。由此可见,关于“证父攘羊”这件事情的判断,叶公的错误并不在于断定此事合“礼”合“法”,而在于他断定此事为“直”。 13宋朱熹:《四书集注章句》,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200页。 14 《论语•颜渊第十二》 15 《论语•子罕第九》 16 宋朱熹:《四书集注章句》,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138页。 17 《论语•阳货第十七》 换句话说,他是把现实外在的制度约束混同于一种本源性人性了。这表明了叶公根本就不懂得何为本源性的“直”。正因为如此,孔子才接着他的话头,专注于“直”的讨论。其实,孔子不是反对“证父攘羊”,而是反对叶公将此问题归结为“直”。按照孔子一贯的思想,在形而下的礼法问题上,他同样会赞成“证父攘羊”的。然而孔子在这里谈“父子互隐”,却是在谈本源性的问题。现今不理解孔子思想的人,其实是犯了与叶公同样的错误:把关乎礼法的形而下问题与关乎人性与礼法基础之“直”的本源性问题混为一谈。在孔子思想中,“仁”乃是所有一切的源头活水。正是在这种大本大源上,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乃至世界秩序才能构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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