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市永宗布有限公司业
丙方:杨剑瓯
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460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460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
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人民币460万元以人民币4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460万元予以抵偿。 ...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市永宗布有限公司业
丙方:杨剑瓯
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460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460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
相
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人民币460万元以人民币4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460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460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460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460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甲方人民币0万元的债权;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0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苏州市嘉鸿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市海特克液压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
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温州市海特克液压贸易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陈炳弟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0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0万元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0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0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
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60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0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0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毛瑞凤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81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81万元以人民币8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81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81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
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81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81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81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毛小英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24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248万元以人民币2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24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4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24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24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4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吴辉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131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131万元以人民币1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131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131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131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131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131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杨建萍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197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197万元以人民币1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197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197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197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197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197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杨铭杰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265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265万元以人民币2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265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65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265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265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65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杨小理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266.49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
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266.19万元以人民币266.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
266.19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66.19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266.19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266.19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甲方人民币0.3万元的债权;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66.19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叶松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165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165万元以人民币1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165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165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165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165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165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叶天容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551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551万元以人民币5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551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551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551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551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551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叶天真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236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236万元以人民币2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236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36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
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
民币236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236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236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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