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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BT投资建设合同范本2011年7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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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BT投资建设合同范本2011年7月最新版合川区BT投资建设合同范本2011年7月最新版 重庆市合川×××××工程 BT 投 资 建 设 合 同 范 本 甲方: 乙方: 日 时间: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是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庆市合川×××××工程的最终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 2.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工程项目由甲...
合川区BT投资建设合同范本2011年7月最新版
合川区BT投资建设合同范本2011年7月最新版 重庆市合川×××××工程 BT 投 资 建 设 合 同 范 本 甲方: 乙方: 日 时间: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是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庆市合川×××××工程的最终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 2.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工程项目由甲方依法选择项目BT融资人并采用投资——建设——移交方式建设;即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在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 [2007]73号)、《合川区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1〕***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市合川区 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 二、工程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验收评定标准。 五、合同价款(或暂定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控费用等费用组成。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其中:工程建筑安装费 万元, 甲控费用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融资、建设、竣工、移交,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确定的相应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十六份,甲乙双方各执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其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1.“本合同”指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协议书、合同条款列出的构成合同内容的其他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的变更或补充。 1.2.“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书面函件。 1.3.“投标书”指乙方向甲方提供并为中标通知书所确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融资文件以及澄清和谈判过程中被甲方接受的乙方书面文件、资料等。 1.4.“甲方”指重庆市合川区******公司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责任单位。 1.5.“乙方”指******公司。 1.6.“项目公司”指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在重庆市合川区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BT 工程建设为目的的公司,且乙方承诺为该项目公司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7.“一方”或“另一方”指订立本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并且包括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该方权利义务承继人。 1.8.“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0.“评审单位”指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1.11.“审计单位”指重庆市合川区审计局。 1.12.“政府部门”指基于法定的行政授权,对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有关政府及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 1.13.“甲方代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具体职权按相关规定执行。 1.1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按甲方或行业相关规定确定。 1.15.“开工日期”指乙方开始项目施工的日期。实际开工日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的开工时间为准。 1.16.“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移交基准日”指项目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的日期,以甲方向乙方签发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准。 1.18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1.19.“合同价款”指中标总额或甲乙双方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控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和。 1.20.“回购价款”指经合川区审计局审定的决算金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控费用及进入回购期时相关利息等之和。 1.21.“甲控费用”指由甲方确定使用费用的明细和金额,请乙方按甲方要求垫付的费用。 1.2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3.“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确认书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甲方确认提交的图纸及变更资料 (8)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若有时采用)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 套,并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或提供应由甲方负责的相关工作、手续和资料(如征地拆迁、施工所需水和电接至约定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内容)。 3.1.2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 3.1.3在工程实施前,将甲方代表名单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4负责工程立项、可研、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 3.1.5除另有约定外,有权了解乙方融资方案,但不干涉乙方的融资工作; 3.1.6有权按合同约定监管方式,监管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3.1.7甲方牵头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如有修改和调整,应按程序组织审批。 3.1.8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按其职能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解、掌握、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3.1.9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批和签证。 3.1.10负责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等相关工作。 3.1.11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 3.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3.2.1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约定和工程需要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甲方确认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组织工程建设; 3.2.2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使用,报甲方审批;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按使用计划及时到位; 3.2.3按甲方要求给现场代表和监理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设施及设备,包括必要的办公室、办公家俱等条件; 3.2.4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乙方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3.2.5负责办理工程建设中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一切所需手续,依法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 3.2.6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和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2.7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收集完善各类档案资料,确保工程项目合法规范、保质、高效实施完成;乙方对项目公司履约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 3.2.8乙方应购买本工程实施涉及的相关保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乙方工程人员的人身伤亡险,意外险、设施设备及施工措施等财产险、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险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包括实物和档案资料移交等)。 3.2.10严格覆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职责,对工程项目主体结构质量等承担行业相应规定的责任。 第四条 资金使用监管 4.1按合同约定乙方项目公司应在合川区内的银行为本工程建设设立资金专户,资金专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4.2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将***万元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其余资金根据乙方编制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并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活动。 4.3乙方须按月向甲方提供资金专户的银行对帐单等相关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4.4乙方须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款和材料设备款的支付情况及支付凭证,对工程相关单位的款项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4.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即时支付甲控资金。 第五条 履约保证 5.1甲方支付保证 5.1.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出具文件,按双方约定明确付款来源或还款的保证措施。如甲乙双方将以约定地块土地出让金及财政调配资金作为回购资金来源的还款保障。 5.2乙方履约保证 5.2.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万元)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退还(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5.2.2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和担保书,对项目公司按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由此引起的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2.3乙方应根据《合川区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甲方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所承诺的义务。 第六条 回购价款和支付 6.1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为合川区审计局审定的决算金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控费用及进入回购期时相关利息之和。 6.1.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计价原则确定预算,以区政府审定预算为基础,上(下)浮***%后实行总价包干,金额暂定***万元。 6.1.2甲控费用××万元。其中: 6.1.2.1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预算及审核等费用,暂定***万元; 6.1.2.2施工水、电等应由甲方负责的相关费用:暂定***万元; 6.1.2.3征地拆迁费:暂定***万元。 上述3项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划入甲方帐户。 6.1.3资金占用费 6.1.3.1甲控费用计息:根据甲方要求,按实际到帐金额及到帐时间进行计息,利率按央行***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或下浮)***%计算。 6.1.3.2回购期计息:回购期利息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计算基数为区审计局审定的决算建安造价(扣除质保金,即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甲控费用及相应利息之和。利率按央行***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或下浮)***%计算,利息计算时间以当期实际占用时间为依据计算。 6.1.3.3其它计息约定: 6.2回购价款的支付 6.2.1本工程回购期***年(或月),分***次均匀回购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个月内,支付至回购价款的***%,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依此类推。 6.2.2若乙方拖欠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合同款,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价款中作相应的扣减。在乙方支付清工程欠款和人工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余额支付给乙 方。扣减部分不计息。 6.2.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回购价款中扣减质量维修所需的费用。 6.3支付条件 在满足以下条件,且达到第一次回购价款支付日期时,甲方按合同约定开始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1)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乙方已支付清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合同款; (2)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工程和相关档案资料,甲方已签署接收证书; (3)乙方向甲方提供税务等相关部门应收的税费凭证。 第七条 计价原则 7.1定额采用标准。 7.1.1一是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按2007年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人工费按渝交委路〔2008〕31号文件执行; 二是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按重庆市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预算,人工费按重庆市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指导价预算(如合川区指导价采用区间价公布人工费的专业,则执行最低价); 材料价格首先采用合川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材料价格;合川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的,采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如合川价格信息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的,采用市场询价方式按规定程序确定价格。其材料单价不计取其他费用,直接作为预算价进入预算。材料单价原则上采用开工前三个月内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具体执行月份由项目业主确定。 7.2预算编制确定程序。由甲方编制后,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报区政府审定,实行总价招标;或由乙方编制工程预算,甲方审核后,由甲方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报区政府审定。 7.3本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包干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按合同约定原则和区政府规定程序进行费用调整。 7.4工程措施费:原则上根据甲方编制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规定,按定额组价计算措施费。 7.5人工、材料费调差 人工单价结算按施工期间相应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由区审计局在结算审计时据实结算。 材料调差价格按施工期间相应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调整,如施工期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为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之和除以月数;材料价格为约定的相应信息价;采用询价确定价格的材料原则上不进行材料调差;材料调差的工程量为预算审定的材料用量与工程变更材料用量之和。具体需要调差的材料品种由甲乙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材料视为不调差。 7.6乙方采购材料品牌(厂家)须经甲方认可,并按规定程序报验;采用市场询价的材料,应在甲方确定材料品牌和厂家(原则上不少于3家)中选用,甲方确定材料的品牌明细报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合川区审计局备案。 第八条 工程建设、管理、移交 8.1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参建各方严格按现形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其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甲方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和义务;乙方 履行项目投资和施工单位的职责、义务等。 8.2甲方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进度计划,监督乙方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实施,如确需修改或调整,应按程序报甲方审批。若不服从管理的,结算时将不计取该部分费用,且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8.3甲方督促乙方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和制度,确保乙方相关人员责任的落实。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要求其更换。 8.4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情况;甲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以上内容的情况,发现问题即时要求其整改,并跟踪督察。 8.5甲方即时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8.6参建各方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工程资料必须真实,齐全,随工程进度同步,分类建档。 8.7参建各方接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并按其相应要求执行。 8.8工程变更 8.8.1工程设计变更 8.8.1.1工程建设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实施,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8.8.1.2工程建设中乙方需对原内容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按程序审批后实施;若乙方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8.2符合规定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 (1)对于增减工程量的计价原则以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提出变更价格,由甲方审核确认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的金额执行。 8.9工程移交 8.9.1移交条件 (1)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全部建设内容,按照现行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有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审批、签证等档案资料。 8.9.2移交委员会 甲乙双方应在移交前60日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并商定项目移交程序和清单。 8.9.3移交内容 8.9.3.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移交时间将本工程实物、相应设备、设施以及与设施相关的构配件和附属设施等移交给甲方使用。 8.9.3.2乙方应在移交工程实体,同时移交本工程完整的竣工档案(含电子件、软件、代码、密码),设施设备操作,质量保修书和其他资料。 8.9.3.3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移交。 8.9.3.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基准日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甲方积极配合。 8.9.3.5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更改本工程移交计划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8.10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决算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保修期内不计息。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客观情况,如地震、暴动、战争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双主协商解决。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9.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义务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对于工程施工措施和乙方的设施、设备等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甲方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甲方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乙方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甲方要求赶工的,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0.1甲方解除合同 10.1.1 甲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但应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4天前告知乙方。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乙方将工程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 (2)在无甲方影响的情况下,工程无故停工或工期严重滞后,经催告后仍未改善的; (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要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 (5)乙方建设资金严重无法按工程进度到位,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材料款,导致工程停工; (6)乙方或项目公司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 (7)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导致本工程无法再按BT建设模式继续实施; (8)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10.1.2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1)除甲方要求为保护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的工作外,应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 (2)移交已完成部分工程及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 (3)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 10.2因本合同10.1.1条规定情形被解除合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核算,结算金额经合川区审计局审 计后按审计结算金额的80%支付; (2)乙方为永久性工程采购的、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移交的,甲方按实承担费用; (3)平场土石方或路基土石方按合川区发展改革委当月核定合川区规模土石方单价进行核算,结算金额经合川区审计局审计后按审计结算金额的80%支付; (4)其他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台班三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台班耗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费调差。材料单价按区发改委公布的当月价格计算,并由区审计局审定后支付; (5)若因本合同10.1.1条第(7)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10.3因解除合同审计结算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 11.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回购款时,按延期支付的约定计息。延长期计息:回购款延期支付部分的资金,其延期回购期利息按央行***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或下浮)***%计算。 11.1.2如因甲方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全面停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时,工程总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2乙方违约 11.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到位资金,而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2.2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处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不能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而影响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11.2.3乙方非法转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非法发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转包或发包金额20%的罚款,从回购价款中扣除,并纠正其错误行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 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复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0.2款第(1)条执行或拒绝移交和回购。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3.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指示、批准、证明或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当面交会,邮政特快专递或有交付的形式发至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或联系人。 13.2双方确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移交,自违约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2除本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应严格遵守《合川区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1〕***号)相关规定。 14.3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若有时采用,根据需要作增减)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甲方出具的还款来源文件 5、乙方对项目公司履约的担保书 6、诚信承诺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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