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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通知

2017-09-19 2页 doc 14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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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历教育单位:     为维护国家高等教育学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历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历证书制度。因而,学历证书制度是国家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对学历证书的管理是国家的管理,学历证书的认定是政府行为,只有学历证书由政府认证,才具有严肃性和准确性。为保证学历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教育部曾于2004年7月向社会发布公告(教学[2004]25号),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
学历认证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历教育单位:     为维护国家高等教育学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历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历证制度。因而,学历证书制度是国家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对学历证书的管理是国家的管理,学历证书的认定是政府行为,只有学历证书由政府认证,才具有严肃性和准确性。为保证学历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教育部曾于2004年7月向社会发布公告(教学[2004]25号),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发布学历信息和学历认证工作。2007年4月18日教育部又一次向社会发出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2007年4月25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一次重申“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示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均无权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活动”。因此,学历认证工作不是一般性的业务工作,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很严肃的权威性工作,做好学历认证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诚信社会、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形象与声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宣传学历认证工作,使师生掌握正确的学历查询和认证方法 积极宣传学历证书制度及学历认证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历教育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学历认证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学历证书的查询和认证方式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其明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唯一合法的学历查询网站、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其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是从事高等学历认证工作的合法机构,并自觉到教育部指定的网站和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学历或进行学历认证。从而使师生掌握学历查询和学历认证的合法渠道和方法,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三、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及学历认证工作 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的代理机构之一,是四川省内唯一有权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合法机构,已从2004年起向社会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 (一)学历认证的受理范围 1980以后取得的国内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都可以受理并进行认证。 (二)学历认证需要的材料 1、1992-2004年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1991年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有学校鲜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各1份; 3、专科升本科的网络教育学历证书,需对专科、本科学历证书同时认证,所需材料同上。 (三)学历认证结果 1、经认证后,学历证书是真实的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2、经认证后,学历证书信息无法查询落实的出具《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查询结果通知》。 (四)学历认证地点及联系方法 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3楼8号,联系人:向老师、樊老师、吴老师,电话:028-86112616或86122680。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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