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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父母姓,幼儿遭遇落户难-河南日报

2017-12-04 4页 doc 27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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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父母姓,幼儿遭遇落户难-河南日报不随父母姓,幼儿遭遇落户难-河南日报 ?记者韩景玮 核心提示丨 当大家为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争论时,荥阳一夫妇给孩子起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最终到公安局入户时受阻。这对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公安局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公安局败诉。9月1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第四批6起参考性案例,该案件也在列。由于类似案件近年屡见报端,此案胜诉或将改变今后户籍入户规则。 看看这家人为孩子落户时遭遇的难题 【案例】孩子不随父母姓,派出所入户被卡 夏先生家住荥阳市,夏先生的父亲姓耿,母亲姓夏,由于特殊原因,在...
不随父母姓,幼儿遭遇落户难-河南日报
不随父母姓,幼儿遭遇落户难-河南日报 ?记者韩景玮 核心提示丨 当大家为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争论时,荥阳一夫妇给孩子起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最终到公安局入户时受阻。这对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公安局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公安局败诉。9月1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第四批6起参考性案例,该案件也在列。由于类似案件近年屡见报端,此案胜诉或将改变今后户籍入户规则。 看看这家人为孩子落户时遭遇的难题 【案例】孩子不随父母姓,派出所入户被卡 夏先生家住荥阳市,夏先生的父亲姓耿,母亲姓夏,由于特殊原因,在户籍入户时,夏先生随了母亲的姓。2009年6月,夏先生和赵女士结婚,并于2010年4月9日生下一子。夏先生的父亲耿老先生认为,为了家族香火的传承,小孙子应随老耿家的姓。夏先生和妻子赵女士同意耿老先生的看法。并给孩子起名耿耿(化名)。但由于耿耿既不随父亲的夏姓,也不随母亲的赵姓,夏先生在给孩子入户籍时遇到难题。 当地派出所称,新生儿入户必须随父或者随母姓,不能更改其他姓氏进行户籍登记。耿耿不符合入户条件。而直到耿耿两岁时,夏先生仍没有给孩子入上户籍。没有户口,就无法上幼儿园和上学。耿耿的父母夏先生和赵女士最终以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荥阳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 【判决】侵犯姓名权,家人告公安局胜诉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荥阳市公安局辩称:派出所认真审核了耿耿父母提交的入户申请手续,认为耿耿的姓氏须与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不能更改其他姓氏进行户籍登记。警方还依照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给原告的入户申请给予了及时答复,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说法 荥阳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其姓名权符合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是为了保护父母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对自己子女命名的平等权,而并非强制规定子女必须与父母一方的姓氏保持一致。因此,原告起名“耿耿”,以“耿耿”为名字进行出生户籍登记,虽然没有和原告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以“原 告起名„耿耿?,没有和原告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违反婚姻法的上述规定,不能办理户籍登记”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荥阳市公安局依法为原告办理户籍登记。 【意义】该案的判决结果将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参考依据 该案主审法官荥阳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闫志恒告诉记者,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姓名权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如何协调处理的问题。双方都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这个案子的关键还在于有效的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对外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的限制。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警方也很快为耿耿办理了户籍入户手续,耿耿现在已入幼儿园上学。 省法院研究室综合科科长马磊表示:公民享有姓名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户籍管理机关以子女姓氏须与父或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才能进行出生户籍登记的理由于法无据。该案对姓名权具有标本性意义。省高院最终将该案当做第四批6个参考性案例之一。今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该案判决结果将是参考依据。 相关案例 父母给孩子取名“北雁云依”难落户法院认为警方拒绝办理不违法 近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申请改名的人越来越多,因被户口登记机关拒绝而将之告上法庭的也越来越多。和本案类似的是,发生在济南的被称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诉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先生给爱女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派出所也以现有相关规定为依据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吕先生将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今年4月21日,该案又恢复审理。与本案结果不同的是,济南历下区法院于今年4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警方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不违法。 消息我省已发布4批31个参考性案例 省高院通报的另外五起示范性案例分别是,郭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信用卡诈骗案。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河南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某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李某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省高院院长助理王韶华表示,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是指导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两条相辅相成的渠道。从2013年开始,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年度案例分析。并在全国高级法院率先成立专门的案例评审机构——河南法院案例评审委员会;省高院还与郑州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建立河南法院参考性典型案例发布制度;2014年,通过对全省法院编选的2611件案例进行归纳梳理后,形成60余万字的分析报告,并从评选的54篇2014年度优秀案例中推荐出6篇案例予以公布,供全省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截至目前,河南高院共发布4批31个参考性案例,已经成为指导全省法院审判类似案件的标尺和参考。 线索提供乔良周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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