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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购合同

2017-10-12 20页 doc 40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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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购合同什么是采购合同 什么是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 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什么是采购合同
什么是采购合同 什么是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 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序号使用单位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保修期单价(元)数量(套)采购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二(供应设备: 三( 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的设备。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免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设备出现质量问,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拨款凭证复印件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广州市海珠区国库支付中心15天内用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地址:?)。 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培训 1、卖方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 2、培训时间由使用单位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 八、违约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篇一: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如果合同出现问题,公司法律顾问首先不应该将责任归在他人身上。虽然是这样,但是公司的采购合同里面很多的仪器、模具、数据等,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如果由法律顾问来审查的话,可是说是外行人审查内行人的东西,吃亏的可能 性极大。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 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 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当然合同用语也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总不能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出现岐义连连模糊不清的语句,那就太不应该了,一般来说应该使用简短的语句,不要用长句。如果用长句就必须紧扣语法。篇二: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 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一) 市场调研: 1. 调研的形式及外出调研申请 购置设备的市场调研由使用单位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在申报设备购置前进行调研,调研的形式可分为网上调研,电话咨询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供应商等形式进行。需要外出调研考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考察。调研组由使用单位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行政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2. 调研考察的内容 调研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价格; 2) 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3) 国、内外同类设备现状(挑选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外出考察); 4) 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5) 培训升级等信息。 外出考察应当着重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等)、资质(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及产品的商誉等进行考察调研。 3. 调研考察的要求 1) 调研考察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大精贵设备的采购调研可由使用单位主管牵头,技术人员及集团行政部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组成专家考察组外出考察。 2) 考察结束后,调研小组应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行政部上交调研报告及两个以上参考品牌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设备采购研讨会,由考察组成员向集团领导进行考察情况汇报,并商讨设备选型及招标邀请对象。行政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根据调研考察情况,择期组织考察组成员、财务部共同召开设备招标、议标或竞争谈判大会。 (二) 招标采购: 1) 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为行政部,参与人员为产品采购考察组成员、财务部相关人员,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即通过前期的调研考察确定邀请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2) 通过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价及集团领导、使用单位、考察组、行政、财务等部门的商讨后确定中标者,然后在考察组成员、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参与下与中标者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二、 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 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数控机床规格型号为cjk0620-?”,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数控机床的规格型号为cjk0620-?,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一”,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 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 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篇三:订立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订立采购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订立采购合同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抬头及备注部分的注意事项: 1、知道哪个工程就明白合同大概是个什么情况,运费多少,是自提啊还是对方运啊,心里有个数; 23落地交货价(其中包含了运费)” 4一定要加上一句:“本和同为暂定数,结算时按实际下单及发货数量计算” 二、主要的违约情况: 1违约金:“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2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则乙方负责 调换,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__天,乙方在发货前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发货。”逾期超过一定天数我方享有解除权。 4“甲方有权拒绝接货。” 5“甲方对于乙方提前、逾期交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无保管一区;如乙方 要求甲方代为保管,除甲方故意造成的外,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必不可少的应注意情况 1 2测报告等要约定为:“随货提供”,以防止约定不明后的交付拖拉; 3 4 5 67加上一句:“最终地点以每批货物订单上注明的地点或甲方通知确认的地点为准”,这样送货地点就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向对方做了相应解释后,如:送货地点限于工厂或附近的工地,距离不远,对方一般不会对该条提出异议; 8 9“、批次安排生产和供应,提前或逾期供货的,我方无保管义务,不承担货物毁损风险,提前或逾期交货造成我方损失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1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完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签收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12 13 14人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如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记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起诉,或者约定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 否则约定无效。实践中,一般最好约定在我方所在地15(1(2)乙方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4)此合同均为电脑打印,手改无效。此项一般运用于大宗合同,大合同标的大,合同运作比较严格,不会有手该的情形,标的小的合同可能存在手动修改的情况,因此要注意,在小合同中一般不加入此项。 (5)甲乙双方应保证所从事的与本合同有关商务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约定签 约单位及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付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6)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动失效。但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和保密声明的条款除外。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四、一些大合同中的常有条款 1、关于质量保证时间;质保书有质保时间约定时,最好加上一句:“保承诺期限; 注:约定对方接到异议通知未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下,我方所享有的一些权利,如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内(___________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可以另行请人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因质量问题而毁损的产品乙方应无偿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作)。 (,)、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质量问题而毁损的产品需要维修的。 (,)、逾质量保证期乙方为终身维修和以成本价保障产品维修所必须的。” 2因工程有所变化而引起所采购货物之数量、质量、品种变化,从而有缓和的余地,可以在合同中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前, 甲方要求补货的,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与协助并保持单价不变,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于________日内将补货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非因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甲方要求调换货的,甲方应在所涉货物生产加工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变更所涉货物的价款,其他条款同本合同。(3)甲方如需要其他规格尺寸产品的,价格另议,其他条款同本合同。”等内容; 3、实践中可能发生有些合同货款不能及时到账问题,为避免其他合同履行困难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可在本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独立核算,乙方不得以甲方其他未付款项,影响本工程供货进度”; 4 5 篇三:采购合同知识 2016-01-06宫迅伟-采购与供应链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口头变更一方不认可了怎么办,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 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签名有效力吗,国外的合同,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只盖章不签字呢,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法定代表人需要授权吗,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立中标要去掉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返量算是回扣吗,是否存在违法。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指的是哪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最后的吗,工期按哪个日期算,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2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 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21、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2、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24、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5、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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