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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饲料和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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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饲料和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引 项目名称 出境饲料和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出口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2份):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3. 含动物源性的饲料产品须提供农业行政...
出境饲料和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引
项目名称 出境饲料和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出口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2份):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3. 含动物源性的饲料产品须提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4. 质量管理手册(手册中包括企业的1、质量方针;2、质量目标;3、组织机构图;4、具备与饲料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和仓储设施;5、原材料验收(重点是农残兽残、有毒有害物质),原材料出入厂(库)、生产、检验,原材料追溯管理制度、6、饲料出入厂(库)、生产、检验等管理制度7、饲料管理企业实验管理资料及各种衡器校准证明;8、样品管理制度。) 5. 申请注册登记(或登记备案)的出口饲料品种清单 6. 出口饲料中原料的详细描述材料,详细合格供方名单,原料验收的报告。 7. 出口饲料生产工艺流程文字及工艺图 8. 成品检测报告 9. 符合输入国和《饲料卫生》(GB13078-2001)的证明材料;符合相应的饲料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10. 出口饲料符合输入国和《饲料标签》(GB10648-1999)的产品说明书 11. 提供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过程有关的技术人员情况和资质证明 12. 饲料中使用的进口原料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13. 出口饲料生产企业平面图(包括厂门、原料仓库、饲料中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化验室、生产车间、样品存放间处)和图片资料并附文字说明 14.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防虫灭鼠措施、对动物产品外包装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的措施、污水处理措施 受理单位 出口饲料初审单位为各分之机构、动植食处。动植处为终审单位。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动植处负责受理工作。 注册登记程序 1. 申请:申请注册的单位向各分之机构、动植食处提出申请,由各分之机构、动植食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动植处。 2. 文件审核: 受理申请的人员认真核对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合格的由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考核组;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 现场考核:依据《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有关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有不符合项的,确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跟踪审核方式。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4. 审批发证 动植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审组长交来的考核材料核实、,呈报领导批准后颁发《出口饲料或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证》。 经考核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证书有效期限 五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   注册登记结果 网上公开 结果的 使用情况 1. 合格的,颁发注册登记证。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2. 年审 动植处负责组织实施已备案的出境饲料或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生产企业工作年审工作。年审合格的在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不合格的收回注册证书、撤消注册编号,并通知有关部门。 3. 复查换证 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向动植处申请重新换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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