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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 使用面积 低于9 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10 9 9 14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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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 使用面积 低于9 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10 9 9 14 10 20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 使用面积 低于9 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10 9 9 14 10 20 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 使用面积 低于9 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10 9 9 14 10 20 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使用面积低于9.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2010-9-914:10:20) 10月1日起,西安廉租房申请门槛降低,惠及的低收入家庭增加2万户 廉租房保障标准由原先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调整为9.8平方米 无房户家庭的租金补贴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
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 使用面积 低于9 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10 9 9 14 10 20
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 使用面积 低于9 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10 9 9 14 10 20 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 使用面积 低于9 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10 9 9 14 10 20 西安房屋补贴西安人均使用面积低于9.8平米可申请廉租房(2010-9-914:10:20) 10月1日起,西安廉租房申请门槛降低,惠及的低收入家庭增加2万户 廉租房保障标准由原先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调整为9.8平方米 无房户家庭的租金补贴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10月1日起,西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将有所放宽,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 廉租房补贴申请门槛降低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焦健介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要求,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西安市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进行调整。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变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 据介绍,从2006年至今年8月份,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已有1.8475万户,租金的补贴金额是3270万元。此次廉租房补贴申请门槛降低。10月1日起,西安市此前统计的3.88万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在1.8475万户享受保障后,剩余的2万户也可做到应保尽保。 租房补贴按人数补助上不封顶 焦健介绍,从10月1日起,无房户家庭的每人每月租金补贴由原先的40元提高至55元(5.65元/平方米×9.8平方米=55元)。同时,此次调整设立了家庭月租金最低保障金额50元的标准,如果每户每月租金补贴计算金额不足50元的,均实际发放50元。 他表示,此次调整还取消了月租金保障最高限额150元的规定,按照家庭实际人数给予补助上不封顶,即无房户家庭每月的租金补贴=保障人数×55元。无住房孤老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120元。 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 焦健介绍,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对于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有着严格的规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3年期满后, )两个廉租房小区应重新提交相关,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记者陈思存 1600套房今起开始申请 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焦健介绍,继明德门廉租房小区和杨家庄一期廉租住房小区已为低收入家庭发放599套廉租住房后,今年年底西安将分配杨家庄廉租住房小区二期住房和席王廉租住房小区总共约1600套住房。 焦健介绍,西安城六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符合条件的无房户,从今日起开始到社区申请,申请审核程序不变,9月15日前经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无异议的《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报送到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同时对于分配杨家庄一期时已取得实物分配资格,但尚未分配住房的家庭,在2010年实物分配租住房分配工作中优先分配。 政策解答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谁? 从2009年5月起,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 申请租金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什么是无房户? (1)承租他人住房(包括租住他人私有住房、租住他人的公有住房); (2)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 (3)居无定所; (4)借住父母、子女住房; (5)1998年元月1日前拆迁,至今未安置住房的拆迁户(无论当时是否进行货币补偿); (6)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 (7)虽然居住单位公房,但按照市场租金交纳房租的(只针对租金补贴); (8)虽然在农村有住房,但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一头沉家庭,农村住房不予计算面积。 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 申请实物配租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何种情况可收回实物配租住房? (1)配租期间,实物配租家庭未按照《实物配租》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2)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 (3)经民政部门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取消低收入家庭资格的; (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7)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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