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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障碍

2017-09-26 20页 doc 41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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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障碍双相障碍 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1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1轻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2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4双相障碍,目前为轻抑郁 目前发作符合32.1轻抑郁...
双相障碍
双相障碍 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1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1轻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2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4双相障碍,目前为轻抑郁 目前发作符合32.1轻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5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目前发作符合32.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6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目前发作符合32.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7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 [诊断标准] 1 目前发作以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或迅速交替(即在数小时内)为特征,至少持续2周躁狂和抑郁均很突出; 2 以前至少有1次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或躁狂标准。 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 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 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 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 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 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 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 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 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 性欲减退 。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 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1 急性应激障碍 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为精神运动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应激源被消除,症状往往历时短暂,预后良好,缓解完全。 [症状标准] 以异乎寻常的和严重的精神刺激为原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 1 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家盲目性; 2 有情感迟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如反应性木僵),可有轻度意识模糊。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 在受刺激后若干分钟至若干浊时发病,病程短暂,一般持续数浊时至1周,通常在1月内缓解。 [排除标准] 排除癔症、器质性精神障碍、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及抑郁症。 创伤后应激障碍 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 1 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病理性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 2 持续的警觉性增高; 3 持续的回避; 4 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5 对未来失去信心。少数病人可有人格改变或有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从而降低了对应激原的应对能力或加重疾病过程。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症状标准] 1 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 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1项: ? 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 ? 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 ? 反复发生错觉、幻觉; ? 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目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 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 ? 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 ? 易激惹; ? 集中注意困难; ? 过分地担惊受怕; 4 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 ? 极力不想有关创伤经历的人与事; ? 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 ? 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 ? 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 ? 选择性遗忘; ? 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数月后,罕见延迟半年以上才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其他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等。 适应障碍 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不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 2 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内起病。随着事过增迁,刺激的消除或者以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度,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症状标准] 1 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 2 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 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1项: ? 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 ? 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 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和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以及品行障碍等。 癔症 癔症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症状标准] 1 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下列1项综合征: ? 癔症性遗忘; ? 癔症性漫游; ? 癔症性多重人格; ? 癔症性精神病; ? 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 ? 其他癔症形式; 2 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说明] 1 癫痫可并有癔症表现,此时应并列诊断; 2 癔症性症状可见于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假如有分裂症状或情感症状存在,应分别作出后两者的相应诊断。 3 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1项:?恐惧;?强迫症状;?惊恐发作;?焦虑;?躯体形式症状;?躯体化症状;?疑病症状;?神经衰弱症状 。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恐惧症(恐怖症)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生育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 ?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 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 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1场所恐惧症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2社义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3 常伴有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 4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3特定的恐惧症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3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4 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1惊恐障碍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 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 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 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 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 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广泛性焦虑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 以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 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 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强迫症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 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 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 上述的混合形式; 2 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5 3 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 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躯体形式障碍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 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 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神经症怕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 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1躯体化障碍 是一种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 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 ? 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 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 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 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 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 如存在自主神以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 [严重标准] 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2疑病症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于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6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 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 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 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神经衰弱 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却无明显原因者。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近世纪,神经衰弱的概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随着医生对神经衰弱认识的变化和各种特殊综合征和亚型的分出,在美国和西欧已不作此诊断,CCMD-3工作组的现场测试证明,在我国神经衰弱的诊断也明显减少。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2项: ? 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 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 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 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 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严重标准] 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以上任何一种神经症亚型; 2 排除分裂症、抑郁症。 [说明] 1 神经衰弱症状若见于神经症的其他亚型,只诊断其他相应类型的神经症; 2 神经衰弱症状常见于各种脑器质性疾病和其他躯体疾病,此时应诊断为这些疾病的神经衰弱综合征。 7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指一组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的以进食、睡眠,及性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 进食障碍 进食障碍是一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儿童期拒食、偏食,及异食症等见儿童进食障碍。 1神经性厌食 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为异常,特征为故意限制饮食,使体重降至明显低于正常的标准,为此采取过度运动、引吐、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常有过分担心发胖,甚至已以明显消瘦仍自认为太胖,即使医生进行解释也无效。部分病人可以用胃涨不适,食欲下降等理由,来解释其限制饮食。常有营养不良、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女性可出现闭经,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青春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有的病人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本症并非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病人节食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诊断标准] 1 明显的体重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以上,或者Quetelet体重指数为17.5或更低,或在青春期前不有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 2 自大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1项: ? 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 ? 自我诱发呕吐; ? 自我引发排便; ? 过度运动; ? 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3 常可有病理性怕胖: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超价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4 常可有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广泛内分泌紊乱。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3个连续月经周期,但妇女如用激素替代治疗可出现持续阴道出血,最常见的是用避孕药),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可有生长激素升高,皮质醇浓度上升,外周甲状腺代谢异常,及胰岛素分泌异; 5 常症状至少已3个月; 6 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 7 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例如Crohn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说明] 1 正常体重期望值可用身高厘米数减105,得正常平均体重公斤数;或用Qurtrlet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数的平方进行评估; 2 有时厌食症可继发于抑郁症或强迫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2神经性贪食 是一种进食障碍,特征为反复发作和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及暴食行为,病人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常采取引吐、导泻、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的极端措施。可与神经性厌食交替出现,两者具有相似的病理心理机制,及性别、年龄分布。多数病人是神经性厌食的延续者,发病年龄较神经性厌食晚。本症并非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也不是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诊断标准] 1 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 2 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 ? 自我诱发呕吐; ? 滥用泻药; ? 间歇禁食; ? 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 3 常有病理性怕胖; 4 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月至数年不等; 5 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2次,持续3个月; 6 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及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说明] 有时本症可继发于抑郁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8 人格障碍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不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症状标准] 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 1 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 2 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 3 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 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严重标准] 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病程标准] 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排除标准] 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偏执性人格障碍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始于成年早期,男性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 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 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 ? 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 ? 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 ? 明显超过实际情况所需的好斗对个人权利执意追求; ? 易有病理性嫉妒,过分怀疑恋人有新欢或伴侣不忠,但不是妄想; ? 过分自负和自我中心的倾向,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 具有将其周围或外界事件解释为“阴谋”等的非现实性优势观念,因此过分警惕和抱有敌意。 9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指在过分强烈的欲望驱使下,采取某些不当行为的精神障碍,这些行为系社会规范所不容或给自己造成危害,其行为目的仅仅在于获得自我心理的满足,不包括偏离正常的性欲和性行为。CCMD—3具体包括4种亚型如下: 1病理性赌博 病人有难以控制的赌博和浓厚兴趣,并有赌博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赌博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经济利益。 [诊断标准] 1 自己诉说具在难以控制的强烈赌博欲望,虽然努力自控,但不能停止赌博; 2 专注于思考或想象赌博行为或有关情境; 3 这些赌博发作没有给个人带来收益,或尽管对自己的社会、职业、家庭的价值观和义务,均有不利的影响,仍然赌博; 4 在1年中,至少有过3次赌博发作。 [说明] 诊断应从严掌握。 2病理性纵火 病人有纵火烧物的强烈欲望和浓厚兴趣,并有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经常思考或想象纵火行为及其周围情景。纵火并非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报复或政治目的。 [诊断标准] 1 自己诉说有强烈的纵火欲望,并有行动前的紧张和行动后的轻松感; 2 专注于想象纵火行动或行动时的周围情境; 3 至少有过一次无明显动机的纵火行为或企图。 3病理性偷窃 病人有难以控制的偷窃欲望和浓厚兴趣,并有偷窃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偷窃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经济利益。 [诊断标准] 1 自己诉说具有难以控制的强烈偷窃欲望,虽然努力自控,但不能停止偷窃; 2 专注于思考或想象偷窃行为或有关情境; 3 这些偷窃发作没有给个人带来收益,或尽管对自己的社会、职业、家庭的价值观和义务,均有不利的影响,仍然偷窃; 4 在1年中,至少有过3次偷窃发作。 4拔毛症(病理性拔毛发) 病人有拔除毛的强烈欲望并付诸行动,并有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虽然企图控制这一行动,但经常失败,结果引起毛发缺失。这种意向并非皮肤疾病或妄想、幻觉等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诊断标准] 1 引人注目的头发缺失是由于持续的控制拔发的冲动失败所致; 2 病人诉说有一种强烈的拔发欲望,伴有一种行动前的紧张感和之后的轻松感; 3 并非皮肤疾病,如皮炎所致,也不是对精神症,状如妄想或幻觉的反应。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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