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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犯错,好人受罚

2017-11-14 3页 doc 14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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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犯错,好人受罚坏人犯错,好人受罚 在一个大型居民小区中住着几个小偷,当然,小区里的大多数居民是遵纪守法的好人。小偷经常在小区内偷盗,这给一些家庭造成了损失。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并给受盗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分管这个小区的警察出台了一项权威规定:小区内所有居民每年每户必须缴纳一万元偷盗保证金,收缴的保证金用于弥补受盗家庭的经济损失。 这样荒唐的规定肯定会受到人们的耻笑,为什么这个警察不去抓小偷,而要让所有居民交钱呢,~这不是明摆着坏人犯错,好人受罚吗, 更何况,警察向每户居民收取保证金是否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权,一万元的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收...
坏人犯错,好人受罚
坏人犯错,好人受罚 在一个大型居民小区中住着几个小偷,当然,小区里的大多数居民是遵纪守法的好人。小偷经常在小区内偷盗,这给一些家庭造成了损失。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并给受盗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分管这个小区的警察出台了一项权威规定:小区内所有居民每年每户必须缴纳一万元偷盗保证金,收缴的保证金用于弥补受盗家庭的经济损失。 这样荒唐的规定肯定会受到人们的耻笑,为什么这个警察不去抓小偷,而要让所有居民交钱呢,~这不是明摆着坏人犯错,好人受罚吗, 更何况,警察向每户居民收取保证金是否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权,一万元的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收缴的保证金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了吗,等许多疑问随之而生。 你也许会说,上面的故事纯属虚构,警察不会做出如此违背常理的规定。但是,类似这样的故事却在不少政策法规中体现。 劳动局向企业征收欠薪保障金就是这样的规定。企业缴纳欠薪保障金前几年是在建筑企业和小企业中实行,2007年10月起,上海市把征收欠薪保障金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深圳等城市也向企业征收欠薪保障金。 拖欠员工工资是少数坏企业或坏老板的恶劣行为,对于这样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不去积极查处这些坏企业,反而强制所有企业缴纳欠薪保障金。这样做,最吃亏的是从不拖欠员工工资的好企业。按照上海市的标准,一家企业如果有100个门店或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办事处,即使从不拖欠员工工资,2008年也要缴纳9.6万元的欠薪保障金,以后还要按逐年增加的标准逐年缴纳。从欠薪保障金的征收方式来看,这一规定具有典型的坏人犯错,好人受罚特征。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既然劳动局收缴了巨额的欠薪保障金,那么,被拖欠工资的员工都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实情并非如此。2008年1月,上海门店数最多的房产中介公司创辉租售的200家门店一夜之间全部关闭,该事件涉及到1700余名员工两个月的拖欠工资,但是,员工却拿不到欠薪补偿。劳动局解释说,由于创辉租售公司拖欠着欠薪保障金,所以创辉租售公司的员工没有资格拿到欠薪补偿。 劳动局规定,员工所在企业缴纳了欠薪保障金,员工才有享受欠薪补偿的前提,员工所在企业如果未缴或拖欠欠薪保障金,员工便失去了享受欠薪补偿的前提条件。事实上,真正需要欠薪补偿的员工,恰恰是劳动局规定没有资格享受欠薪补偿的员工,而有资格享受欠薪补偿的员工,基本上不需要欠薪补偿。 既然规定所有企业要缴纳欠薪保障金,那么被拖欠了工资的所有员工应该有资格享受欠薪补偿。创辉租售公司拖欠欠薪保障金,是公司的错误,劳动局应该处罚公司(或其大股东),而不应该以公司犯错为理由拒绝给员工欠薪补偿。从欠薪保障金的使用方式来看,这一规定也有坏人犯错,好人受罚的特征。 具有坏人犯错,好人受罚特征的政策法规并非只有这一项,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有这样的因素。《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也是一些坏企业或坏老板,有关部门不去查处这些坏企业,而是出台了让好企业害怕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许多著名企业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严重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坏企业却无动于衷。 我们最近调查发现,大量在餐饮、休闲娱乐业就业的服务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五个月后,仍然没有签订合同,单位解聘后仍然得不到应得的经济补偿,本该受到处罚的坏企业(甚至是血汗工厂)仍然没有得到处罚。但是,本来劳动用工规范的好企业的用工成本却急剧增加,即使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续签,也要按新规定给员工经济补偿。可见,这又是一个坏人犯错,好人受罚案例。 为什么坏人犯错,好人受罚的政策法规屡屡出现, 这是由于官本位简单化监管思维不受制约而造成的。监管部门确实需要对社会上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管,但是,在传统官本位习惯影响下,监管部门不愿意辛辛苦苦地去调查和查处坏人,而是更愿意简单地、一刀切地向所有的人(或企业)征收不良行为保障金,而监管部门的这种收费权和资金使用权并没有良好的制约机制,保障金用途的透明性和合理性也难以监督。监管部门支配了巨额的保障金,既可以一定程度 上解决社会问题,又可使本部门权力放大。因此,出台坏人犯错,好人受罚的政策法规,对监管部门是一项没有坏处、只有好处的决策。 正因为这样,类似坏人犯错,好人受罚想法,不断在监管部门的心头萦绕。青岛市出现一批韩资企业撤离后,一位担任青岛市政府顾问的学者这样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政府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也很头痛,还不能找到有效的政策、法律依据来在中国经营的韩资企业交纳保证金。 从这位学者的言论中,我们看到了依法行政的进步观念,但也隐藏着监管部门向韩资企业和其它各类企业征收保证金的欲望和冲动。这充分说明,监管部门采取坏人犯错,好人受罚式监管的想法根深蒂固。一有机会,就会使这样的想法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表现出来。 监管部门走出坏人犯错,好人受罚的误区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要走出这一误区,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自我进行监管理念的更新;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动用的资金必须来源于财政收入,如果要通过收取保证金或收费的方式筹集任何资金,必须附加听证会、被收费对象集体投票等更严格、更有效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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