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2018-03-20 1页 doc 10KB 22阅读

用户头像

is_672950

暂无简介

举报
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7-04-02 11:01:25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农民李宏在民航客机上窃取他人财物,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6年10月17日10时许,李宏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登上了从郑州飞往北京的CA1332次航班。在飞行途中李宏趁坐在13排C座的马先生熟睡之机,取下其放在飞机行李架内的黑色电脑包,窃得包内人民币1240元。李宏的行为被同机的其他乘客发觉,并及时报告了飞机上的空中警察。在调查过程中...
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7-04-02 11:01:25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农民李宏在民航客机上窃取他人财物,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6年10月17日10时许,李宏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登上了从郑州飞往北京的CA1332次航班。在飞行途中李宏趁坐在13排C座的马先生熟睡之机,取下其放在飞机行李架内的黑色电脑包,窃得包内人民币1240元。李宏的行为被同机的其他乘客发觉,并及时了飞机上的空中警察。在调查过程中,李宏因害怕其盗窃行为败露,欲将钱偷偷放回到马先生的座位时,被当场抓获。 经查,李宏曾化名“张山伟”、“蔡金华”作案。1991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8月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朝阳法院认为,李宏曾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但其不思悔改,此次在民航客机上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由于此次犯罪系累犯,故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李宏表示服从判决。
/
本文档为【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