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粮香型白酒标准

2017-09-30 6页 doc 18KB 20阅读

用户头像

is_841159

暂无简介

举报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粮香型白酒标准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粮香型白酒标准 无忧商务网(www.5ucom.com)百万管理资料下载平台 Q/QLN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企业标准 Q/QLN0001S-2010 粮香型白酒 2010-12-05发布 2010-12-15实施 无忧商务网(www.5ucom.com)百万管理资料下载平台 Q/QLN0001S-2010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 发布 4 Q/QLN0001S-2010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粮香型白酒标准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粮香型白酒 无忧商务网(www.5ucom.com)百万管理资料下载平台 Q/QLN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企业标准 Q/QLN0001S-2010 粮香型白酒 2010-12-05发布 2010-12-15实施 无忧商务网(www.5ucom.com)百万管理资料下载平台 Q/QLN0001S-2010 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 发布 4 Q/QLN0001S-2010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子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3 Q/QLN0001S-2010 粮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是以高粱、玉米为原料,以糖化酶为糖化剂,干酵母为发酵剂,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 兑酿制而成的,具有高梁、玉米粮食香味特点的粮香型白酒。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3562 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3 分类 3.1 按酒精度不同分为:低度酒、高度酒。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粮香型白酒 应符合GB/T 10781.1的规定。 4.1.2 高粱、玉米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配料 ?蒸煮?糖化发酵 ?蒸馏?储存?勾兑?灌装?成品?检验?入库。 6 Q/QLN0001S-2010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要 求 项 目 低度酒 高度酒 色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粮香较纯正 粮香纯正、清雅 口味 纯正、爽冽 酒体醇和协调,绵甜爽净、回味怡畅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注: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有微量沉淀和浑浊。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低度酒 高度酒 30.0,40.0 41.0,67.0 酒精度%(V/V) 0.2 0.3 总酸(以乙酸计)/(g/L) ? 0.4 0.8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固形物/(g/L) ? 0.70 甲醇/(g/100ml) ? 0.04 铅(pb)/(mg/l) ? 1 锰(mn) /(mg/l) ? 2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ol。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理化检验 6.2.1 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甲醇、铅、锰 按GB/T 5009.48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3 Q/QLN0001S-2010 7.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固形物。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 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10344的规定。 8.2 包装 8.2 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QB/T 3562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 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 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
/
本文档为【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粮香型白酒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