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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2017-09-28 6页 doc 22KB 1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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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现代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区教育,是指在桃林镇区域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的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并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 第三条 接受社区教育是每一个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社区教育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依据,...
 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现代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区教育,是指在桃林镇区域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的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并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 第三条 接受社区教育是每一个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社区教育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为依据,坚持把社区教育纳入桃林镇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立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我镇社区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全镇居民整体素质,率先将我镇建设成为学习型乡镇。 第五条: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宗旨:在桃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学校、社会、家庭诸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努力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教育格局,逐步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以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教育需求,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推动桃林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桃林镇社区教育的管理模式是: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 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整合协调、教育资源共享、网络基地共建。 第七条:全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由桃林镇党委、政府领导统筹。成立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冯伟芹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张刘军任副组长。桃林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桃林镇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站,由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张刘军任办公室主任,成人学校校长孙思云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镇社区教育日常工作,根据桃林镇发展规划,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和管理全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各村成立社区教育工作站,由村两委指派专人负责。村社区教育工作站的主要是根据镇社区教育中心的安排组织实施;本社区教育站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村社区教育工作,接受桃林镇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和指导。 第九条:有条件的村,要成立村居民学校,在村社区教育站的指导下,组织村民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增强村民的社区意识和学习型社区认识,逐步建立社区归属感。 第十条:配足配齐社区教师队伍。社区教育的教师队伍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专职教师由政府按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五比例从学校统筹;兼职教师由政府从各单位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鼓励社区成员从事兼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区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专职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应占60%以上。 第十二条 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鼓励、支持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与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自学与进修。 第三章 目标与任务 第十三条:积极转变观念。通过组织学习、活动,社区成员要逐步树立为适应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着力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要确立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树立社区教育是社区建设基础的观念;树立教育(学校)发展与社会(社区)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教育和社区相互沟通、双向参与、双向互动,推进终身学习、终身教育,迈向学习型社会的发展观。 第十四条:确立实施目标。在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共同发展的总目标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根据不同时期要解决的和完成的中心任务,确定社区教育的具体目标;根据社区发展的远景规划, 制定促进社区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的预测与培养目标。 第十五条:建设社区教育实体。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建立以桃林镇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以桃林镇成人学校为骨干,以村社区教育站等学习型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桃林镇社区教育中心设在桃林镇文化站,其职责是主动适应社区发展需要,侧重于辖区内居民素质提高的各类正规教育和学历、非学历教育的培训任务,及村社区教育站的服务、协调、指导职能。桃林镇的中小学、卫生院、计生办、农技站、农经委、司法所、文化站等均为镇社区教育中心资源单位,统一参与、协调镇社区教育中心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居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开展居民需求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文化、艺术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桃林镇特色的活动系列,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以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与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 第十七条:努力促进学校、社区双向互动,共同发展。继续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要认真搞好青少年校外教育,创建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努力形成特色。继续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辐射作用,搞好桃林镇与学校的双向服务,中小学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场所设施,积极向社会开放,为提高本地区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 第十八条: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全镇的社区教育工作。桃林镇社区教育工 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全桃林镇社区教育计划、工作等决策大事;桃林镇社区教育办公室每约召开1次会议,贯彻实施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负责落实社区教育的各项工作;进行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工作布置。 第十九条:建立激励机制。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起自我机制,通过学习对照、组织检查、阶段总结等方式评价社区教育工作,以此推动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对社区教育中心、村社区教育站督导检查制度;桃林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的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并将评估结果与桃林镇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四章 与保障 第二十条:桃林镇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中心领导机构,并接受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的领导;认真落实桃林镇社区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的编制,确保社区教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桃林镇在文化站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社区教育场所,总面积确保在25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确保在4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图书报刊,各村社区教育站也应配置图书阅览室一口,培训教室一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设备和图书报刊,满足社区成员的学习、培训需要。 第二十二条 开发利用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如图书馆、文化中心、健身场所、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向社区成员开放。 第二十三条:社区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社区教育的开展关 系到学习型社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关系到社区建设的发展,其经费的筹措和投入是关键。镇政府作为投入的主体,每年按人均1元钱的标准予以投入,使社区教育的投入逐年有所增长,并确保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以适应社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社区教育捐资助学。 第二十五条 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应当与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或与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社区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应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一)不制定和实施社区教育计划,或者没有完成社区教育年度计划的; (二)侵占社区教育机构房舍、场地和其他设施的; (三)挪用社区教育经费的; (四)擅自收取教育与培训费用的; (五)侵犯社区成员教育权利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东海县桃林镇人民政府 二O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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