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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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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09]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为贯彻实施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商省财政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应当明确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得有暂定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即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项目...
闽建筑[2009]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为贯彻实施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商省财政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应当明确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得有暂定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项目。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即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确定。   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有关综合单价调整的条款,应当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文)的规定,即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可以重新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执行;主要材料采用甲供方式的,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材料金额的0.5-1%另行增加计算。   五、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包干范围,未约定的按新规范执行。   七、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结算审核单位。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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