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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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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 《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司办通201120号 司法部办公厅、通、司办通〔2011 20 号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 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监狱局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 设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委托司法部司法 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制定了《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 法鉴定技术规范。该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已通过专家评审在 科学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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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 《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司办通201120号 司法部办公厅、通、司办通〔2011 20 号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 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监狱局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 设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委托司法部司法 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制定了《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 法鉴定技术规范。该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已通过专家评审在 科学浴?煽啃浴?涤眯缘确矫婺芄宦闼痉ㄖ匆祷疃南?关要求现予公布推荐适用。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需要相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文本 或咨询相关技术问题的请直接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 本技术规范在SJB-C--1-2003 《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及SJB-C-2 -2003 《法医学人体损伤 检验规范》的基础上参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2009第一版以及临床医学专著修改后制 定在内容上涵盖人体损伤和伤残检验的两部分。 本技术规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朱广友范利华程亦斌夏文涛刘瑞if杨小萍。 SF/i J00103003-201 1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及相关鉴定案件的法医临 床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司发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法司发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GBI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总则 3. 1 要求 3. 1. 1 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体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的主、 客观体征进行全面、细致地检验为鉴定结论提供分析的依据。 3. 1.2 对被鉴定人的人身检验应由法医鉴定人进行。 3. 1. 3 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损或者功能障碍应当拍摄局部照片。 3. 1. 4 检验所用的计量器械须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3. 1. 5 检查女性身体时原则上应由女性法医进行。如果没有女性法医可由男性法医鉴定 人进行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或被鉴定人家属在场。 3. 1. 6 检查女性身体隐私部位时应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如需拍照须获得其本 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3. 2 检验时机 3. 2. 1 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依据的应尽可能在损伤早期检验并记录。 3. 2. 2 鉴定以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应在临床医疗终结后检验原则上在损伤后3-6个月进行。 4检验 SF/Z JDO1 03003-2011 4. 1 一般情况 4. 1. 1 发育应通过被鉴定人性别、年龄、身高身长、体重、第二性征等综合评价。成人 发育正常的指标包括1头部的长度为身高的1I71I8 2 胸围为身高的1/2 3 双上肢 左右伸直左右指端的距离与身高基本一致4坐高等于下肢的长度。正常人各年龄组的身 高与体重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4. 1.2 体型成年人的体型可分为1无力型亦称瘦长型表现为体高肌瘦、颈细长、肩窄 下垂、胸廓扁平、腹上角小于9002 正力型亦称匀称型表现为身体各个部分结构匀称 适中腹上角900左右见于多数正常成人3超力型亦称矮胖型表现为体格粗壮、颈 粗短、面红、肩宽平、胸围大、腹上角大于900 4. 1.3 营养状态应通过皮肤、毛发、皮下脂肪、肌肉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判断。1良好 粘膜红润、皮肤光泽、弹性良好皮下脂肪丰满而有弹性肌肉结实指甲、毛发润泽肋间隙 及 锁骨上窝深浅适中肩胖部和股部肌肉丰满2不良皮肤粘膜干燥、弹性降低皮下脂 肪菲薄肌肉松弛无力指甲粗糙无光泽、毛发稀疏肋问隙、锁骨上窝凹陷肩脾骨和骼骨嶙 峋突出3中等介于两者之间。 4. 2 体表检查 4. 2. 1 擦伤检查擦伤发生的部位、形态、大小、颜色有无表皮剥脱、血液渗出。若残留有 表皮碎屑或游离皮瓣时可以根据游离缘为力的起始端以及附着缘为终止端的特点推断暴力作 用方向。 4.2. 2 挫伤检查挫伤的部位、形态、大小皮内或皮下的出血程度。因常与擦伤并存检查 有无表皮剥脱、局部肿胀和炎性反应。 4.2. 3 创法医临床检验时一般创均已经过清创缝合为缝合创尚未拆线。检查创的部位、形 态、走行方向创缘是否平整创角是否整齐有无挫伤带局部有无肿胀等。注意区分钝器创 和锐器创若为锐器创则需区分切割创、砍创、刺创及剪创。测量创的长度、宽度测量创长时 应注意不要将拖痕视为创。对于肢体盲管创需明确创道深度且普通测量方法无法测量时可 采用超声检查或其他影像检查方法加以明确。 4. 2. 4 皮肤瘫痕检查疲痕的部位、形态、颜色、质地局部是否平坦边缘是否整齐与皮 下组织有无粘连是否存在功能障碍等。注意区分浅表性疲痕、增殖性疲痕、瘫痕疙瘩、萎缩性 瘫痕及凹陷性瘫痕。测量瘫痕的长度、宽度或者面积。在测量疲痕面积时当瘫痕面积远离相关 鉴定标准规定数值时可采用“九分法”或“手掌法”测量当疲痕面积接近相关鉴定标准规定 数值时精确测量疲痕面积。瘫痕面积测量可先用无弹性透明薄膜覆盖在疲痕表面描绘瘫痕 投影通过计算机计算出疲痕实际面积再通过全身体表面积计算公式S二0.0061 X 身高cm 十0.0128X 体重kg-0.1529 计算出攘痕占体表面积的百分比. 4. 3 颅脑检查 4. 3. 1一般检查 SF/Z JDO1O3OO3-2O1 I 4. 3. 1. 1 头皮检查注意头皮有无损伤及损伤的部位和范围见4.2 头皮创及瘫痕的检查和 测量宜剃光局部毛发使创或瘫痕完整、充分地暴露。 4.3. 1.2 意识状态通过交谈了解被鉴定人的思维、反应、情感、计算及定向力等方面的情况。 对较为严重者进行痛觉试验、瞳孔反射等检查以确定被鉴定人意识障碍的程度。意识障碍有 下列不同程度的表现1嗜睡是最轻的意识障碍是一种病理性倦睡。被鉴定人陷入持续 的睡眠状态可被唤醒并能正确回答和做出各种反应但当刺激去除后很快又再入睡。2 意识模糊是意识水平轻度下降较嗜睡为深的一种意识障碍。被鉴定人能保持简单的精神活动 但对时间、地点、人物的定向能力发生障碍。3昏睡是接近于人事不省的意识状态。被鉴 定人处于熟睡状态不易唤醒。虽在强烈刺激下如压迫眶上神经摇动被鉴定人身体等可被唤 醒但很快又再入睡。醒时答话含糊或答非所问。4昏迷表现为三阶段。a轻度昏迷意 识大部分丧失无自主运动对声、光刺激无反应对疼痛刺激尚可出现痛苦的表情或肢体退缩 等防御反应。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眼球运动、吞咽反射等可存在。h中度昏迷对周围事 物及各种刺激均无反应对于剧烈刺激可出现防御反射。角膜反射减弱瞳孔对光反射迟钝眼 球无转动。C深度昏迷全身肌肉松弛对各种刺激全无反应。深、浅反射均消失。 4.3. 1.3 精神状态询问或观察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怕刺激、易怒、失眠是否有时高声呼叫、情 绪激动、闭目不语、感情抑郁是否有头痛、头晕、恶心、癫痈、狂躁、澹妄以及逆行性遗忘等。 4. 3工4语调与语态注意被鉴定人有无运动性失语能听懂语言但说不出话和感觉性失语 能发音但不懂语言也不知如何说。 4. 3. 2 脑神经检查 4. 3. 2. 1 嗅神经检查前先确定被鉴定人鼻孔是否通畅、有无鼻豁膜病变。检查时嘱被鉴定人闭 目先压闭一侧鼻孔用不同气味酒精、氨水、无气味水等置于另一鼻孔下让被鉴定人辨 别嗅到的各种气味。然后换另一侧鼻孔同法进行测试注意双侧比较。 4. 3. 2. 2 视神经检查1视力2视野3眼底。见g良损伤法医学检验规范》 4. 3. 2. 3 动眼、滑车、展神经共同支配眼球运动合称眼球运动神经。检查眼裂外观、眼球运 动、瞳孔及对光反射、调节反射等。若存在眼球运动向内、向上及向下活动受限以及上睑下垂、 调节反射消失则提示动眼神经麻痹若存在眼球向下及向外运动减弱则提示滑车神经受损 若存在眼球向外转动障碍则提示展神经受损。 4. 3. 2. 4 三叉神经是混合性神经。感觉神经纤维分布于面部皮肤、眼、鼻、口腔豁膜运动神 经纤维支配咀嚼肌、颖肌和翼状内外肌。1面部感觉嘱被鉴定人闭眼检查并对比双侧及 内外侧痛觉、触觉和温度觉。注意区分周围性与核性感觉障碍前者为伤侧伤支眼支、上领支、 下领支分布区感觉障碍后者呈葱皮样感觉障碍。2角膜反射嘱被鉴定人睁眼向内侧注 视以捻成细束的棉絮从被鉴定人视野外接近并轻触外侧角膜避免触及睫毛观察被刺激侧是 否迅速闭眼和对侧是否也出现眼睑闭合反应前者称为直接角膜反射而后者称为间接角膜反射 直接和间接角膜反射均消失见于三叉神经受损传入障碍。3运动功能嘱被鉴定人作咀 SF/Z JDO1 03003-2011 嚼动作检查并对比双侧肌力强弱再嘱被鉴定人作张口运动或露齿检查张口时下领有无偏斜。 若一侧咀嚼肌肌力减弱或出现萎缩张口时下领偏向一侧则提示该侧三又神经运动纤维受损。 4. 3. 2. 5 面神经主要支配面部表情肌和舌前2/3味觉功能。1运动功能先观察静态时双侧 额纹、眼裂、鼻唇沟和口角是否对称然后嘱被鉴定人作皱额、闭眼、露齿、微笑、鼓腮或吹哨 动作。若一侧额纹减少、眼裂增大、鼻唇沟变浅不能皱额、闭眼微笑或露齿时口角歪向对侧 鼓腮或吹哨时同侧漏气则提示该侧面神经周围性损害若皱额、闭眼无明显影响只出现一侧 下半部面部表情肌的瘫痪则提示对侧面神经中枢性损害。2味觉检查分别以糖、盐、醋、 奎宁置于被鉴定人伸出的舌前2/3的一侧嘱被鉴定人以不同手式表达不同的味觉先检查伤侧 再查对侧。 4. 3. 2. 6 位听神经1听力检查见《听力障碍法医鉴定规范》2前庭功能检查见 《前庭平衡功能检验规范》。 4. 3.2. 7 舌咽、迷走神经两者在解剖与功能上关系密切常同时受损。1运动检查被鉴 定人有无发音嘶哑、带鼻音或完全失音有无呛咳、吞咽困难注意被鉴定人张口发“啊”音时 悬雍垂是否居中两侧软愕上抬是否一致。若一侧软鳄上抬减弱悬雍垂偏向对侧则提示该侧 神经受损若悬雍垂虽居中但双侧软愕上抬受限甚至完全不能上抬则提示双侧神经麻痹。 2咽反射应用压舌板轻触左侧或右侧咽后壁观察是否存在咽部肌肉收缩和舌后缩是否 伴有恶心反应。若一侧反射迟钝或消失则提示该侧神经受损。3感觉应用棉签轻触两侧 软11和咽后壁观察感觉。应检查舌后1/3的味觉检查方法见4. 3.2. 5 。 4. 3.2.8 副神经嘱被鉴定人作耸肩及转头运动并给予一定的阻力比较两侧的肌力。注意胸 锁乳突肌及斜方肌有无萎缩。若一侧耸肩及向对侧转头无力或不能且该侧胸锁乳突肌及斜方肌 萎缩则提示该侧副神经受损。 4. 3. 2. 9 舌下神经嘱被鉴定人伸舌注意观察有无伸舌偏斜、舌肌萎缩及肌束颤动。若伸舌时 舌尖偏向一侧则提示该侧舌下神经麻痹若不能伸舌则提示双侧舌下神经麻痹。 4. 3. 3 感觉功能检查 4. 3. 3. 1 浅感觉用别针或针尖均匀地轻刺被鉴定人皮肤检查痛觉用棉签轻触被鉴定人的皮 肤或豁膜检查触觉用盛有热水 40t -Sot 或冷水5 C -10 C 的玻璃试管接触被鉴定人 皮肤检查温度觉。检查时应注意交替进行双侧比较。 4. 3. 3. 2 深感觉轻轻夹住被鉴定人的手指或足趾两侧向上或向下移动令其说出移动方向 检查运动觉将被鉴定人的肢体置于某一姿势嘱其描述该姿势或用对侧肢体模仿检查位置觉 用震动着的音叉 128Hz 柄置于被鉴定人骨突起处询问有无震动感觉检查震动觉。 4. 3. 3. 3 复合感 觉也称皮质感觉。以手指或棉签轻触被鉴定人皮肤某处嘱其指出被触部位 检查皮肤定位觉以钝脚分规轻轻刺激被鉴定人皮肤上的两点并逐渐缩小双脚间距直到被鉴 定人感觉为一点时测其实际间距检查两点辨别觉嘱被鉴定人用单手触摸熟悉的物体并说 SF/Z JDO1 03003-2011 出物体名称检查实体觉在被鉴定人的皮肤上画简单的图形或写简单的字令其识别检查体 表图形觉。 4. 3.4 运动功能检查 4.3.4. 1 肌力嘱被鉴定人作肢体伸屈动作检查者从相反方向给予阻力测试被鉴定人对阻力 的克服力量并注意两侧比较。肌力的记录采用O一5级的六级分级法。0级完全瘫痪测不到 肌肉收缩1级仅测到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肢体在床面上能水平移动但不能抵 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3级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4级能作抗阻力动作 但不完全5级正常肌力口 4. 3. 4. 2 肌张力嘱被鉴定人肌肉放松检查者根据触摸肌肉的硬度以及伸屈其肢体时感知肌肉 对被动伸屈的阻力作判断应注意是否存在肌张力增高或肌张力降低。 4. 3. 4. 3 不自主运动1震颤注意区分静止性震颤和意向性震颤。前者静止时表现明显 而在运动时减轻睡眠时消失常伴肌张力增高后者在休息时消失运动时发生愈近目的物 愈明显又称动作性震颤。2舞蹈样运动是否存在面部肌肉及肢体的决速、不规则、无目 的、不对称的不自主运动是否表现为作鬼脸、转颈、耸肩、手指间断性伸屈、摆手和伸臂等舞 蹈样动作睡眠时是否可减轻或消失。3手足徐动手指或足趾是否存在缓漫持续的伸展扭 曲动作。 4. 3.4.4 共济运动1指鼻试验嘱被鉴定人先以示指接触距其前方0. 5。检查者的示指再 以示指触自己的鼻尖由漫到快先睁眼、后闭眼重复进行观察是否存在指鼻不准 2 跟一膝一胫试验嘱被鉴定人仰卧上抬一侧下肢将足跟置于另一下肢膝盖下端再沿胫骨前缘 向下移动先睁眼、后闭眼重复进行观察是否存在动作不稳3快速轮替动作嘱被鉴 定人伸直手掌并以前臂作快速旋前旋后动作或用一手手掌、手背连续交替拍打对侧手掌观察 是否存在动作缓I、不协调4闭目难立征嘱被鉴定人足跟并拢站立闭目双手向前平 伸观察是否存在身体摇晃或倾斜。上述检查若有异常时应按照《前庭平衡功能检验规范》进行 仪器检测。 4. 3.5 神经反射检查 4. 3. 5. 1 浅反射1角膜反射见4.3.2.4 2 腹壁反射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稍屈曲 使腹壁松弛然后用钝头竹签分别在肋缘下、脐平及腹股沟上方由外向内轻划两侧腹壁皮肤 观察上、中或下部腹肌是否收缩3提辜反射应用竹签由下而上轻划股内侧上方皮肤观 察同侧提翠肌是否收缩皋丸是否上提4拓反射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手 持被鉴定人踩部用钝头竹签划足底外侧由足跟向前至近小拓趾关节处转向拇趾侧观察足拓 是否屈曲5肛门反射用大头针轻划肛门周围皮肤观察肛门括约肌是否收缩。 4. 3. 5. 2 深反射1胧二头肌反射嘱被鉴定人前臂屈曲检查者以拇指置于被鉴定人肘部 脆二头肌健上然后另一手持叩诊锤叩击拇指观察胧二头肌是否收缩前臂是否快速屈曲 2 肪三头肌反射嘱被鉴定人外展前臂半屈肘关节检查者以一手托住其前臂另一手以叩诊锤 SF/Z JDO1 03003-20 1 1 直接叩击鹰嘴上方的肪三头肌键观察胧三头肌是否收缩前臂是否伸展3挠骨骨膜反射 嘱被鉴定人前臂置于半屈半旋前位检查者以一手托住其前臂并使腕关节自然下垂另一手以 叩诊锤叩击挠骨茎突观察肮挠肌是否收缩是否发生屈肘和前臂旋前动作4膝反射嘱 被鉴定人仰卧检查者以一手托起其膝关节使之屈曲约600另一手持叩诊锤叩击膝盖骸骨下方 股四头肌键观察小腿是否伸展5跟健反射嘱被鉴定人仰卧骼及膝关节屈曲下肢取 外旋外展位检查者一手将被鉴定人足部背屈成角另一手以叩诊锤叩击跟键观察膝肠肌是否 收缩足是否向拓面屈曲6阵挛常见的有跺阵挛和骸阵 挛。检查跺阵挛时嘱被鉴定人 仰卧骸与膝关节稍屈检查者一手托被鉴定人小腿另一手持被鉴定人足底前端突然用力使 躁关节背屈并维持之观察a肠肌与比目鱼肌是否发生连续性节律性收缩足部是否呈现交替性 屈伸动作检查骸阵挛时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以拇指与示指控住其骸骨上缘 用力向远端快速连续推动数次后维持推力观察股四头肌是否发生节律性收缩骸骨是否上下移 动。 4. 3. 5. 3病理反射1 Babinski征检查方法同拓反射见4. 3. 5. 1观察拇趾是否背伸余 趾是否呈扇形展开 2 Oppenheim征用拇指及示指沿被鉴定人胫骨前缘用力由上向下滑压 观察项目同Babinski 征 3 Gordon 征用手以一定力量捏压胖肠肌观察项目同Babinski 征 4 Hoffmann征以一手持被鉴定人腕部以另一手中指与示指夹住被鉴定人中指并稍向上提 使腕部处于轻度过伸位以拇指迅速弹刮被ㄈ说闹兄钢讣坠鄄炱溆嗨闹甘欠裾魄脑膜刺激征1颈强直嘱被鉴定人仰卧检查者以一手托被鉴定人枕部另一手 置于其胸前作屈颈动作感受是否存在抵抗力增强 2 Kernig 征嘱被鉴定人仰卧一侧骸、 膝关节屈曲成直角检查者将被鉴定人小腿抬高伸膝观察是否伸膝受阻且伴疼痛及屈肌痉挛 3 Brudzinski征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一手托起被鉴定人枕部另一手按于 其胸前观察头部前屈时是否存在双髓与膝关节同时屈曲。 4.3.6颅骨骨折 4. 3. 6. 1 颅盖骨折检查颅盖部有无局部凹陷头皮有无损伤常规影像检查有疑问时应行切 线位x线摄片及CT扫描明确骨折的部位、类型。应注意是否为开放性骨折是否合并脑实质损 伤及颅内血肿。 4. 3. 6. 2颅底骨折根据发生部位可分为颅前窝骨折、颅中窝骨折和颅后窝骨折。1颅前窝 骨折检查额、面部是否有软组织损伤眼睑及结膜下以及眶内软组织是否出现淤血斑熊猫眼 征是否伴有鼻出血或脑脊液鼻漏是否合并嗅神经或视神经损伤致嗅觉或视力减退或丧失 应行CT扫描了解眼眶及视神经管是否骨折2颅中窝骨折检查颗部或耳后部是否有软组织 损伤是否伴有鼻出血、脑脊液鼻漏、脑脊液耳漏或脑脊液耳鼻漏是否合并面神经或听神经损 伤致周围性面瘫或听力下降甚至丧失3颅后窝骨折检查耳后部及枕部是否有软组织损 伤是否出现耳后淤血斑或枕部肿胀及皮下淤血斑是否合并后组脑神经损伤致吞咽困难、发声 嘶哑或伸舌偏斜等。 SF/Z JD0103003-201 1 4. 3. 7 脑损伤 4. 3. 7. 1 脑震荡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需仔细审查伤 后的病史记录及旁证材料。 4. 3. 7. 2 弥散性轴索损伤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昏迷及昏迷的持续时间检查瞳孔 是否散大对光反射是否消失。可行CT扫描明确大脑皮质与髓质交界处、脱服体、脑干、内囊区 域或第三脑室周围有无出血灶有无出现弥漫性脑肿胀、蛛网膜下腔出血。也可行MR I 检查对 无出血灶者明确脱服体和白质有无异常信号。 4. 3. 7. 3 脑挫裂伤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意识障碍及意识障碍的持续时间是否有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是否有局灶险症状及体征瞳孔是否有改变。应行CT扫描明确 损伤的部位、范围及周围水肿程度有无合并颅骨骨折及颅内血肿等。 4. 3. 7. 4 原发性脑干损伤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昏迷及昏迷的持续时间瞳孔是否 有改变眼球同向运动是否有障碍肌张力是否增高有无去大脑强直表现呼吸、循环功能是 否出现紊乱。应行CT扫描加以明确必要时可行MRI检查。 4. 3. 7. 5 颅内血肿1硬脑膜外血肿有无意识障碍及是否具有“昏迷一清醒一再昏迷”的特 征表现瞳孔有无改变是否具有锥体束征生命体征是否平稳。应行CT扫描明确血肿形成的部 位、出血量是否伴有脑挫裂伤等。2硬脑膜下血肿应注意有无意识障碍有无颅内压增 高的症状有无局灶性症状及体征。应行 CT扫描明确血肿的部位、出血量是否伴有脑挫裂伤等。 3脑内血肿常来自于脑挫裂伤灶注意有无进行性意识障碍加重应行CT扫描明确血肿的 部位、出血量。 4.3.8 颅脑损伤后遗症检验 4. 3. 8. 1 毛发缺失测量毛发缺失的范围若为小面积毛发缺失以“cm2” 表示若为大面积 毛发缺失以缺失毛发的面积占整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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