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

2019-05-18 3页 doc 14KB 25阅读

用户头像

is_562397

暂无简介

举报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2014年“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宣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每年的12月是国家确定的宪法宣传月。在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起着核心、基础和无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自从...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
2014年“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宣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每年的12月是国家确定的宪法宣传月。在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起着核心、基础和无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自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形成以来,其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主义宣传和实施暴恐活动。 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形势变化,我国大规摸、深层次调整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方面,政策思路变化,同时对民族宗教问题管理上出现失之过宽的问 题。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沉渣泛起。80年代他们利用当时一些民间民事纠纷,制造混乱、骚乱,搞打、砸、抢、烧,破坏社会稳定,制造社会恐怖氛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搞暴乱。其中典型案例如:1980年阿克苏“4.9”事件,1981年喀什“10.30”事件, 1989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等,他们残忍地伤害无辜群众,破坏稳定团结。仅“4.9”事件中,打死群众1人,打伤549人,重伤93人;“10.30”事件打死群众2人,殴打群众631人,打伤262人,致残34人。 进入9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开始与我公开武装较量。1990年他们在阿克陶县巴仁乡暴动,杀害武警、民兵8人,重伤7人。巴仁乡暴乱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开始了他们连续不断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1990一1995年被我公安机关打掉的分裂主义暴力恐怖团伙组织就有109个,涉案人员1831人。1996一1997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错误判断形势,认为香港回归中英难免一战。于是,他们疯狂提出“大干1997”的口号,并恶毒制定“炸桥赶汉”计划。他们制造了1992年乌鲁木齐“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1996年喀什刺 杀爱国宗教人士阿荣汗.阿吉案、塔里木暴狱案,1997年伊犁“2.5”事件,1998年,喀什系列投毒案、洛甫劫狱案、霍尔果斯口岸海米提偷运武器案,1999年泽普“10.24”袭击派出所案,2000年于田“8.27”打砸抢杀人案等等。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1年期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至少制造了200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宗教人士162人丧生,440余人受伤。 新世纪初,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出现一个间歇期。这是因为1996年中共中央下发维护新疆稳定的7号文件,使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认清了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1997年起在全疆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前后用了近8年时间。同时国际上发生“9.11”事件,世界反恐形势变化,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暴恐组织被联合国定为恐怖组织。这样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受到国内外的打击,他们开始潜伏。 当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仍处于这个新的活跃期,他们利用现代传媒在意识形态领域大造分裂舆论,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同时,他们还频频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残酷 地杀害各族人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暴恐犯罪分子都是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包括维吾尔、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危害。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决不允许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暴力恐怖活动在我们社会肆虐。我们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人权要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得到落实,要成为一种法律原则,确保人们作为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我们知道,人权主要是指人人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遍性,我国的所有公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都享有生命安全和平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只要公民不违犯法律,他的生存、发展权利都受到保护。同时,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公民既享有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 权利,而且也必须遵守法律为国家尽义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有了稳定的社会,才能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享受基本人权。否则社会动荡、矛盾冲突,人民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什么权利都享受不到。因此,人身安全是公民的最基本的利益所在,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有了生命安全才会有人权、才会有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发展。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我们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党坚持唯物史观,但充分尊重宗教规律,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
/
本文档为【与法同行万人宣讲】,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