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则
ICS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使用单位管理要求.3 6一般规定.4 7日常维护.4 8定期检查.6 9其它要求.7
前?言
本
5.1、5.2、5.3、5.4、5.5、5.6、5.7、5.8、5.9、5.10、5.11、6.1、6.9、6.10、6.11、6.12、6.13、7.2.1、7.2.3、7.2.6、7.3.1、7.3.3、7.3.6、8.1.2、8.1.3、8.2.3、8.2.4、8.3.4、8.3.5、8.4.3、8.4.4、8.5.4、8.5.6、8.6.3、8.6.4、8.7.1、8.8.1是强制性条款,其它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编制"公用管道运行维护与检查规则"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公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工作,促进燃气、热力管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而编制的。
本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的总则、使用单位管理要求、一般规定、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其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用压力管道:
--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
--属于《压力管道
与监察规定》规定范围内的公用压力管道,既在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燃气管道和符合《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要求的热力管道。
其中,液态液化石油气介质管道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态天然气介质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85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
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 2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4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
CJJ 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T 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CJJ 95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力管道pressure pipeline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l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2
公用压力管道public pressure pipeline
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符合压力管道定义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3.3
燃气管道gas pipeline
指公用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在城市门站之后或从储存单位输出后,至入
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调压设施之前的供气管道。包括天然气管道和户(
液化石油气管道。
3.4
热力管道heat pipeline
指公用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从热源单位输出后,到各热力站之间的供热管道。包括蒸汽管道和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热水管道。
3.5
日常维护routine maintenance
为保障公用压力管道及有关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由使用单位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工艺和规程的要求,对公用压力管道进行的巡查(运行巡视)、维护等工作。
3.6
定期检查periodical inspection
为保障公用压力管道及有关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由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工艺和规程的要求,对公用压力管道按一定周期进行的专业检查、检测等工作。
3.7
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user of public pressure pipeline
指使用公用压力管道(燃气管道或热力管道),从事公用压力管道及其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
4总则
4.1公用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2本标准是对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国家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相应企业标准,但不应少于本标准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4.3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级见表1。
表1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
序号
名称
设计压力(MPa)
1
高压燃气管道
A 2.5
制度
。安全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岗位责任制度;
c)公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的日常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d)公用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e)公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及上报制度。防范措施和救援。 5.8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f)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g)预防措施;
h)应急救援与紧急处置;
i)应急保障;
j)培训与演练。
5.9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岗位。公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10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运行维护工具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5.11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在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和条件准备。
6一般规定
6.1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的运行状况和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计划,确定相应检查项目、内容和周期,按要求开展相应的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工作。
6.2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不能按要求开展的定期检查中的专业检查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单位进行。
6.3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人员要求包括:
a)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人员必须接受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有关安全及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并经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b)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管道的分布情况及主要设备和附件的现场位置,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等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方法;
c)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企业工艺规范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的公用压力管道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
6.4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人员要求包括:
a)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并遵守公用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b)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人员应接受相应专业技术的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项目的检查工作;
c)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人员应对所进行的定期检查项目的工作质量负责。
6.5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检查的项目和结论进行审查确认。
6.6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作业安全。现场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6.7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作业区域范围应满足作业点与行人、交通车辆的安全距离,并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夜间作业时,应设警示灯。
6.8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作业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并满足相应的计量检定要求。
6.9进入地下阀门井、检查室、管沟等有限空间作业,应检查作业空间有无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并符合其它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同时应对爬梯、护圈、操作台、护栏等进行检查,保证作业安全。
6.10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11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作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相关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记录,作业工作完成后应签字确认,记录应存档备查。
6.12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应编写相应的检查报告。有关的记录和报告应存档备查。
6.13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作业,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其它可能影响公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对严重影响公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腐蚀、泄漏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维修、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整条管道采取相应的维修与改造。
7日常维护
7.1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内容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内容包括,对公用压力管道的日常巡查(运行巡视)和对公用压力管道及其相关附件与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7.2燃气管道日常维护
7.2.1燃气管道使用单位根据管道的压力级制、投入运行年限、腐蚀状况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确定相应燃气管道日常巡查周期。燃气管道日常巡查周期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燃气管道日常巡查周期
序号
燃气管道
巡查周期
1
高压燃气管道
每周至少进行3次
投入运行年限大于20年的次高压燃气管道
2
投入运行年限大于10年的次高压燃气管道
每周至少进行2次
投入运行年限大于20年的中压燃气管道
3
其它
每周至少进行1次
7.2.2燃气管道日常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燃气管道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无未经批准的施工作业、占压、塌陷等影响或潜在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因素;
b)燃气管道穿跨越结构的稳定情况;
c)燃气管道支架、吊索、标志等的完好情况;
d)燃气管道附属设备、设施情况。如:阀门井盖、护栏等有无缺失或损坏等;
e)燃气管道介质泄漏及其引起的异常情况。如:套管、检测孔、阀门井以及管道周边环境等有无异常气味、响声等介质泄漏引起的异常现象;
f)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
g)暴雨、大风或其它恶劣天气等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管道的影响情况;
h)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运行巡查的其它情况。
7.2.3燃气管道日常巡查作业中,发现的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2.4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附件与附属设施不同的专业维护保养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满足其安全运行要求。
管道附属设备维护保养的周期应根据具体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确定,但一般情况下每年应不少于1次。
7.2.5燃气管道附件与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
a)阀门井等土建结构设施的维护;
b)阀门、补偿器、凝水缸、安全附件等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c)阴极保护系统测试装置、地面标识的维护;
d)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其它设备、设施。
7.2.6燃气管道附件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确保管道正常的安全运行。
7.3热力管道日常维护
7.3.1热力管道使用单位根据管道的运行状况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确定相应热力管道日常巡查周期。热力管道日常巡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a)热水热力管道的运行巡查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周至少进行3次,在非采暖季(每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每周至少进行2次;
b)蒸汽热力管道的运行巡查每周至少进行3次。
7.3.2热力管道日常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热力管道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无未经批准的施工作业、占压、塌陷等影响或潜在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因素;
b)热力管道检查室、管沟、穿跨越结构的稳定情况;
c)热力管道支架、吊索、标志等的完好情况;
d)热力管道附属设备、设施情况(如:检查室、管沟、护栏等有无损坏;补偿器、疏水器、喷射泵等是否运行正常。阀门有无漏水、漏气,法兰连接部位是否热拧紧。);
e)热力管道介质泄漏及其引起的异常情况(如:检查室、管沟以及周边环境有无异常蒸汽、积水、升温、响声等介质泄漏引起的异常现象。);
f)热力管道保温层及其保护层、固定件、支撑件的运行情况;
g)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
h)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运行巡查的其它情况。
7.3.3热力管道日常巡查作业中,发现的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3.4热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附件与附属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管道附属设备与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满足其安全运行要求。管道附属设备维护保养的周期应根据具体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应至少1次。
7.3.5热力管道设备与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室、管沟等土建结构设施的维护;
b)阀门、补偿器、疏水器、喷射泵、安全附件等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c)保温层及其保护层、固定件、支撑件的维护保养;
d)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其它设备、设施。
7.3.6热力管道附件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确保管道正常的安全运行。
8定期检查
8.1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内容
8.1.1公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的技术参数、运行状况和本单位生产实际,开展定期检查工作。
8.1.2燃气管道应进行的定期检查项目包括: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有保温层的还应进行保温层检查。
8.1.3热力管道应进行的定期检查项目包括: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查、保温层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8.1.4在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利用管道维修作业、维护作业等时机,对公用压力管道进行壁厚(腐蚀情况)检查。当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对公用压力管道进行环境腐蚀情况检查。
8.2泄漏检查
8.2.1使用相应泄漏检测仪器对埋地管道进行泄漏点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必要时,也可采用声学泄漏检测方法进行远距离泄漏监测;
8.2.2泄漏检查项目包括:穿跨越段检查;埋地管段检查;各类阀门、法兰、凝水缸、补偿器、疏水器、套管等组成件接口的检查。
8.2.3检查周期:
e)对设有阴极保护系统,且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的管道,每2年至少进行1次;
f)其它管道每年至少进行1次。
8.2.4检查发现存在泄漏情况的,应及时查明位置和原因,并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维修或抢修。
8.3防腐层检查
8.3.1使用电火花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对埋地管道入出土端、外露管段、阀井内、阀室内管道防腐层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测。必要时,使用埋地管道外防腐
层状况检测仪对埋地管道防腐层进行非开挖检测,对破损点检测信号进行记录,评估防腐层损坏情况。
8.3.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风险较高的埋地管道,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可采用开挖工作探坑的方法及时对防腐层进行检查:
a)出现腐蚀泄漏的管道;
b)发生过严重事故的管道;
c)经评估为防腐层损坏的管道;
d)使用单位认为应该检查的管道。
8.3.3防腐层检查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厚度测定、粘结性检测和电火花检测。
8.3.4检查周期:
e)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每3年至少进行1次;
f)工作压力大于1.6Mp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每3年至少进行1次;
g)工作压力大于1.6Mp的热力管道每3年至少进行1次;
h)服役年限超过20年的燃气管道每3年至少进行1次;
i)其它公用压力管道每5年至少进行1次。
8.3.5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的部分,应及时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修补或更换。
8.4保温层检查
8.4.1对公用压力管道保温层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下列管道:
j)出现腐蚀泄漏的管道;
k)发生过严重事故的管道;
l)发现保温层损坏的管道;
m)使用单位认为应该检查的管道。
8.4.2保温层检查项目包括:保温层破损、脱落、进水或碳化情况,保温固定件、支承件的完好情况。
8.4.3检查周期:
a)工作压力大于1.6Mp或服役年限超过15年的热力管道每3年至少进行1次;
b)服役年限超过10年的公用压力管道每5年至少进行1次。
8.4.4管道保温层破损及其固定件、支承件发生损坏的,应及时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维修或更换。
8.5阴极保护系统测试检查
8.5.1使用万用表等专业检测工具,对公用压力管道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和保护效果进行检查。
8.5.2采用外接电源阴极保护的管道检查项目和周期:
c)外接电源阴极保护系统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检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1次;
d)外接电源阴极保护系统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至少进行1次;
e)外接电源引进保护系统供电电源检查每年至少进行6次,且两次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8.5.3对采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管道检查项目和周期:
f)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管道保护电位检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1次;
g)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阳极开路电位、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检测每年至少进行1次。
8.5.4电绝缘装置(不含直埋免维护自放电装置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和管道附件的跨接电缆或其它电连接设施的电连续性检测每年至少进行1次。
8.5.5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与评价按GB/T 19285的规定执行。
8.5.6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重新检测合格,保证公用压力管道阴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8.6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8.6.1对公用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和检修。
8.6.2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安装位置检查、精度及灵敏度、校验有效期检查。
8.6.3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
8.6.4检查结果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8.7壁厚(管道腐蚀情况)检查
8.7.1壁厚(管道腐蚀情况)检查可结合防腐层、保温层的检查同时进行,也可利用公用压力管道施工作业等可行时机,使用超声波或电磁测厚仪对管道剩余壁厚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下列管道:
h)出现过腐蚀泄漏的管道;
i)发生过严重事故的管道;
j)防腐层或保温层损坏严重的管道;
k)服役年限超过二十年的管道。
8.7.2检查项目包括:剩余壁厚测量,腐蚀坑形状、大小、深度、分布情况,以及腐蚀产物确定。
8.7.3对测量数据,使用单位应按管道设计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度校核或应力
校核,并进行剩余寿命测算,根据结果安排管道相应的维护或维修。
8.8环境腐蚀情况检查
8.8.1根据防腐层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检测的结果,发现管道腐蚀防护系统失效,引起管道严重腐蚀的,应进行管道环境腐蚀情况检查。
8.8.2环境腐蚀情况检查,可包括以下内容:
a)土壤电阻率检测;
b)腐蚀电流密度检测;
c)平均腐蚀速率确定;
d)氧化还原电位检测;
e)杂散电流检测。
8.8.3环境腐蚀情况检查重的检测与评价按照有关管道腐蚀防护标准的规定执行。
8.9公用压力管道的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系统的检查,除执行本标准的检查项目外,还应符合GB/T 19285的要求。
9其它要求
9.1公用压力管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安全距离范围内有违章建(构)筑物或有施工作业的;
b)公用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泄漏尚未修复的;
c)有安全隐患但仍需要保证安全供应时;
d)特殊保障供应任务期间;
e)新投入运行的公用压力管道运行使用的首周;
使用单位认为有可能影响到公用压力管道安全供应的其它情况。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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