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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实践与思考

2017-09-17 5页 doc 17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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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实践与思考干部选拔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实践与思考 9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灵魂。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制度选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杭州市,,区委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推行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试点以来,在省市委组织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全省干部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从,,,,年,月开始,,,区委进行了具体的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由“议决制”向“票决制”过渡,任用权力由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获得了一些改革经验。 一、,,实行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本情况 ...
干部选拔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实践与思考
干部选拔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实践与思考 9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灵魂。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选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杭州市,,区委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推行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试点以来,在省市委组织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全省干部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从,,,,年,月开始,,,区委进行了具体的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由“议决制”向“票决制”过渡,任用权力由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获得了一些改革经验。 一、,,实行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按照“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在全面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提高考察评价干部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在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上出台了“无记名推荐制”、“署名推荐制”、“全委会推荐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上出台了“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预告制”;在干部任免上出台了“区委常委会票决制”,在干部监督上出台了“干部任前公示制”等一系列制度,把建立完善各项机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这为实行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区委全委会票决制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起草制定相关文件阶段。在该阶段主要起草好,个,即《,,区委关于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实行区委全委会推荐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中共,,区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镇、街道一把手表决方法(征求意见稿)》,确定适用范围为拟新提拔担任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主任人选。文件起草后,征求了区四套班子领导、区委委员、侯补委员和纪委委员等对文件草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讨论通过了《,,区委关于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实行区委全委会推荐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意见(试行)》和《中共,,区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表决办法(试行)》。二是实践尝试阶段。今年,月,,日,首次运用全委会票决制,对宁围、衙前两个镇的镇长岗位任用提名人选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三是总结完善阶段。对全委会票决的干部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听取对全委会推荐票决干部的意见,总结完善《,,区委关于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实行区委会推荐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意见(试行)》。 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的过程中,,,区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努力扩大干部推荐工作的民主,把好提名关。区委全委会民主推荐,与镇、街道及区级机关部门民主推荐、区级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和组织部门的平时考察、年终考核结果相结合。在推荐形式选择上,换届时,按照职位的设置进行全额推荐;职位缺位时,按照拟任的职位进行推荐。在区委全委会召开期间和闭会后,分别采取集中与分散的方法,对可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人选,以书面形式进行民主推荐。 第二,努力强化党委领导成员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意识,把好表决关。,,区委坚持干部“四化”和德才兼备原则,在做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会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区委全委会审议表决。区委全委会审议表决工作,由区委常委会主持。首先是情况介绍。组织部根据区委常委会提名,将拟任人选方案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与会的每位委员和侯补委员,并就人选的考察情况、任职理由作出说明。其次是委员审议。与会委员和侯补委员能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监票人由区委常委会从不是拟任人选的委员中提名,并提交全委会通过。计票人由区委常委会从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完毕,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并形成全委会讨论票决的结论意见。 第三,努力提高考察、评价干部的准确性,把好用人关。投票表决的内容分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三种,拟任人选得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可形成任用决定;拟任人选获得同意票未超过半数的,下次讨论时,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对个别存在突出问题的拟任人选,组织、纪检部门还须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全委会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在区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按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或不影响使用的,依法依章办理任用手续。在公示中发现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影响任职的,由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并提出意见,提请区委全委会予以复议。 二、实行票决制的效果 ,,区委在实行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试点工作中深深地体会到,实行区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的有益探索,也是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充分发挥党委全体会议作用的有效途径。这种方式便于进一步扩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民主,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长期以来,在任免干部中,常常采取议决的方式。这种表决方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在实际运作中,参加表决的成员往往担心表决意见跑风漏风、怕得罪人,思想顾虑较多,不敢或不愿公开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因而容易出现“一言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使集体领导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于保密性和独立性较强,参加表决的成员可以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使“一人一票”得到落实,实现实质意义上的集体决策,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确保用准用好干部。通过票决制任免干部,是对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委议事原则的具体化,有利于让每位票决人真实表达自已的意见,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少数人或个别人的倾向意见代替集体决策的情况。同时,票决制还可以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遏制干部工作中消极腐败现象。票决制堵住了跑官、要官、找靠升官的路子,对任人唯亲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有利于落实“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形成正确用人导向,促使广大干部严于律已,提高素质,履行好职责,提高了广大干部一门心思干事业的工作积极性。 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以及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多名区级领导干部以及区级机关、镇、街道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在“干部任用中实行区委全委会票决制好不好”的回答中,调查对象中认为“好”的占,,,,认为“不好”的只占,,;在“全委会票决与常委会会议任用推荐人选相比,效果是否更好,”的回答中,认为“更好”的占,,,,认为“差不多”占,,,;在“全委票决制与以前比选人准确性上能否提高”的回答中,认为“能”占,,,的,认为“不一定”占,,,,没有人认为“不能”;在“全委会票决制在防止用人腐败上的促进作用”的回答中,认为“作用不大”占,,,,认为“与原来一样”的占,,,,认为“作用较大”占,,,的。这些数据表明,尽管实施票决制干部任用方式得到大家的认可,但票决制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具体操作上还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防止票决的盲目性倾向。民主推荐的各个环节如果准备得不够充分、仓促上阵,参加票决的成员对时间安排、内容要求、工作程序、拟推荐岗位及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干部人选的具体要求等基本上是被临时告知的,致使许多票决成员凭“人缘”、凭直观的印象和感觉发表意见,填写推荐票,缺少比较、思考,致使一些“人缘”好但不干事或干事不多的人得票较高,而那些工作实绩突出但曾因工作得罪过人的票决对象认可度反而较低。二是票决对象人选比例上没有选择余地,差额票决没有到位,从而使正确判断票决对象较为困难。三是目前在试点工作中还比较单一,只局限于镇、街道新提拔任用的正职,干部交流、机关干部任用、降免职的干部不在范围内。 三、建议 针对目前实行区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工作存在的不足,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努力实现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的规范化。从便于实际操作、干事简便、于法周严的原则出发,明确推荐职务对象,明确参加人员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实施和情况的呈报。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准搞临时动议;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不准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2、加强提名人选的考察、酝酿工作。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公正选人,对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深入考察、任前公示。同时,要保证投票人有充分的条件了解拟任人选的情况,正确做出判断。一是要全面如实介绍情况,把事情的原委、来龙去脉说清楚;二是要虚心听取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原装带回再行认真思考研究,直至提出认识一致的最佳人选;三要反复交换意见,该说明的要认真详细地说明,该解释的要认真负责地解释。需替换的,根据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尽快另拿人选方案。 3、加强监督,确保票决制选人的准确性。由于全委会表决制是集体无记名表决,责任的主体是全体委员,责任追究较难解决。因此,必须要加强民主监督。一是要坚持按程序监督,先由干审人员收集问题线索,组织部门负责人再交党委主管负责人批示,按批示进行查证核实,最后将审查核实情况提交党委传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提交党委讨论。二是对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推荐上看是否民主、体现民意,考察上看是否真实、全面,酝酿上看是否充分、具体,决定时看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坚持事实求是的作风,对干部任前的德能勤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客观评价,既对干部个人负责,又对组织负责。 4、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扩大票决制的适用范围。应将票决制的工作下延至各基层党委,促进上下联动,共同改进和完善票决制的工作,真正促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进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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