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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制度

2017-09-06 4页 doc 15KB 2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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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制度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制度 1、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2、 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 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日破、卡介苗 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不应 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必须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 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3、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 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 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 1、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2、 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 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日破、卡介苗 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不应 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必须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 部颁发的《全国免疫工作条例》)。 3、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 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 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 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 期间不办理入托或转托手续。积极采取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 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 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 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全园预防和控制各个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园内发生。 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病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病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龚仁芳 副组长:崔广莲 组员:毕文英、李小妹等全体员工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要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保持园内清洁卫生 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活动室、食堂、午睡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放心 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起科学的、高效率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校,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园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内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园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园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事,全面完成中学教育的任务。 2、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科学研究、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等工作。 3、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 4、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推进管理科学化。 第五条 园长的职权: 1、组织权。由园长提名副园长人选和安排中层干部,报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2、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等,园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3、人事权。园长有权实施校内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和教师职称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聘任制;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有权实行奖惩制。 4、指挥权。园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5、财经权。园长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财经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具体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第六条 园长权力的制约: 1、受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2、接受市教育局每年一次的考评。 3、接受园党支部的监督。 4、接受学校教代会的制约。 第七条 园长的重大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校内应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园长应发扬民主、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共同搞好学校工作。校长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受校党支部、教代会及上级政府机关的保护,任何个人不得阻挠、威胁和妨碍校长行使权力。教职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园长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经校务会议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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