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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社保中心生育津贴申办流程

2017-09-20 2页 doc 13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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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社保中心生育津贴申办流程东城社保中心生育津贴申办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费用。   二、生育津贴支付操作   1、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证件到四险基金支付岗,登记享受生育津贴人员基本信息数据。   【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生育: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
东城社保中心生育津贴申办流程
东城社保中心生育津贴申办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费用。   二、生育津贴支付操作   1、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证件到四险基金支付岗,登记享受生育津贴人员基本信息数据。   【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生育: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需明确标注被诊断人姓名,生产方式(1.剖宫2.产钳助产3.胎吸)、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外埠人员在京生育联系单》(原件、复印件)、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生育险并发生生产或引流产的外埠城镇人员申领生育津贴需另提供《北京市长期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女职工引、流产: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需明确标注被诊断人姓名其发生引、流产具体项目名称,具体日期,怀孕周数;并加盖医院有效章(仅医师人名章无效)、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生育险并发生生育及引流产的外埠城镇人员申领生育津贴需另提供《北京市长期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另: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①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到社保中心支付部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支付部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男方单位。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0日。为避免排队时间过长,请各单位尽量在每月5-15日下午前来办理。     2、生育津贴的变更      女职工生育基本信息发生改变,并影响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贴,参保单位须携带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到支付部办理生育信息变更。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0日。为避免排队时间过长,请各单位尽量在5-15日下午前来办理。 提示:  1、由于现行社保基金缴费制度原因,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的次月后申报相关待遇。如:1月发生,3月开始可办理津贴申领;2月发生,4月开始可办理津贴申领;  2、根据社保中心相关制度要求,所填报表均不得涂改; 3、申领人配偶为军人,如配偶无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由其所在部队政治部提供证明,注明其身份证号,并加盖有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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