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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社保

2017-11-13 2页 doc 17KB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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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社保顺德社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一次性告知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转入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区就业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2、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就业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本区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 (二)办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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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社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一次性告知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转入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区就业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2、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就业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本区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 (二)办理程序 1、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持以下资料在每月25日前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 3、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人,顺德社保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人离开顺德区跨省就业参保的,持以下资料到各镇社保办事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本人写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各镇(街道) 地 址 电 话 大 良 大良新基三路22号之8 22683212 容 桂 桂洲大道中44号 28373003 伦 教 伦教新成路御景坊7座13号铺 27330891 勒 流 勒流建设西路102号 25539470 陈 村 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10-17号 23336398 北 滘 北滘跃进北路华富楼B15-B18号铺 26326882 乐 从 乐从东区新华路B74号 28100812 龙 江 龙江人民路锦屏楼28号 23396062 杏 坛 杏坛河北6路南18号 27386999 均 安 均安建安路6号 255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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