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 总则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 第1.0.1条
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 总则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 第1.0.1条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
、规范和规定。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2.1.2条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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