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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亚硫酸钠

2017-09-27 5页 doc 29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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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亚硫酸钠无水亚硫酸钠 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无水亚硫酸钠 技术说明书编码:CSDS/ZCHG 一01 生效日期:首次编印日期:1999 年12 月12 日;本次修订日期:2001 年10 月12 日 国家应急电话:(0532)3889090;(0532)3889191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无水亚硫酸钠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亚硫酸钠 85%、88% 、90% 7775-14-6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4.2 类自燃物品 侵入途...
无水亚硫酸钠
无水亚硫酸钠 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无水亚硫酸钠 技术说明书编码:CSDS/ZCHG 一01 生效日期:首次编印日期:1999 年12 月12 日;本次修订日期:2001 年10 月12 日 国家应急电话:(0532)3889090;(0532)3889191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无水亚硫酸钠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亚硫酸钠 85%、88% 、90% 7775-14-6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4.2 类自燃物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本品对眼、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性。长时间接触会对皮肤、眼睛产生严重刺激; 超量食入会严重刺激肠胃粘膜。 环境危害:本品分解时放出二氧化硫,故对环境有一定危害。 燃爆危险:250℃时能自燃;与氧化剂猛烈反应导致燃烧爆炸;遇少量水或暴露在潮湿空 气中会分解发热,引起冒烟燃烧甚至爆炸。 第四部分 急救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 分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 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共2 页第 2 页 2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强还原剂。250℃时能自燃,加热或接触明火会引起燃烧。暴露在空气中会被 氧化而变质。遇水、酸类或与有机物、氧化剂接触,都可放出大量热而引起剧 烈燃烧,并放出有毒的二氧化硫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二氧化硫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隔离污染区,尽可能将已着火的保险粉与未着火的隔离开,迅速用大 量水进行冲洗灭火(任何其它灭火剂都只能扑灭面火焰,并不能阻止保险粉 分解,内部自燃仍在进行,只有用足量的水使保险粉溶解,才能彻底灭火)。但 必须防止冲洗的水污染饮用水源及农田等。同时检查其余包装桶,对已发热或 桶盖鼓包的,迅速移至通风处自然降温。灭火剂:大量水。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要穿好消防防护服,戴好防毒面具(7 号黄色滤毒罐)或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站在上风口方向灭火。在移动包装桶时,要注意防止突然冲盖而 伤人的情况。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止出入。建议应急处 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泄漏物处理: 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回收或倒入大量水 中溶解、稀释后另行处理。对已受潮、冒烟自燃的泄漏物可用大量水淹没和冲 洗。但必须防止冲洗的水污染饮用水源及农田等。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禁烟火;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及防护眼镜;若工作场所粉尘过 量,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佩戴自吸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 (7 号黄色滤毒罐)。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相对湿度 保持在75%以下。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得与水或水蒸汽接触, 不得与氧化剂或其它易燃物混放在一起,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 容器损坏。仓库内应按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爪钩和水源,并配备适 量的防毒面具(7 号黄色滤毒罐)。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各国均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佩戴自给式 呼吸器。 眼睛防护:配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 手 防 护:戴乳胶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共3 页第 3 页 3 第九部分 理 化 特 征 外观与性状:白色结晶粉未 pH 值:6~7.5 (6 %水溶液) 熔点(℃):>300(分解) 相对密度(水=1):2.2 堆积密 度:~0.9 沸点(℃):分解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无资料 引燃温度(℃):250 爆炸下限%(V/V):无资料 溶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醇 主要用途:作为还原剂、漂白剂、广泛应用于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环保、食品、采矿、 医药等行业。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不稳定,必须保存在密闭容器内,暴露在空气中会被氧化。 禁配物:易燃或可燃物、强氧化剂、酸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遇湿、受热、暴露在空气中。 聚合危害:不会发生 分解产物:二氧化硫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无资料 刺激性: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不属于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对尚未完全分解的保险粉,可以回收再利用;已分解的则已无害,可用水 溶解、稀释。洗水有条件时应导入废水处理系统,否则,应再用足量水稀释 至环保允许范围排放。对包装物及分解燃烧后的残渣也应用水洗净后处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42012 UN 编号:1384 包装标志:主标志:自燃物品;副标志:遇湿易燃物品 包装类别:Ⅱ 共4 页第 4 页 4 包装方法:采用内衬双层塑料袋(塑料袋应双扎口)封口严密的铁桶包装。 运输注意事项;应用有遮盖的或有盖的运输工具运输,汽车运输应采用无渗漏、无破损的 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车;一般货车运输时必须要有无破损的蓬布将产品严密遮 盖,严防雨淋和受潮;火车运输必须保证车厢、门窗完好无损,禁止用敞蓬 车厢;海运应采用集装箱,如散件包装必须装入船舱内。运输搬运时应轻装 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发现破损包装要立即更换或妥善处理。包装桶不 许倒置、碰撞,保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防止受潮、雨淋、避免阳光直接照 射。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 年2 月17 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 423 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 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将其划为第4.2 类自燃物品。 第十六部分 其它信息 参考文献: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 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 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年4 月 4.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96)公沪消科字第32 号,关于《保险粉灭火 方法试验》的报告,1996 年5 月28 日 填表时间:2001 年10 月12 日 填表部门: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资料室 数据审核单位: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全部 修改说明:本次修改按照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进行。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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