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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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部 内部管理类
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责任人
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由人事训练科承办。人事训练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人事训练科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具体工作的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权力行使依据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四项监督制度
,二,办理依据
《常德市公安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四、干部管辖权限
市局党委决定向市委推荐处级干部拟任人选,决定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正副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五、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及程序
,一,竞争上岗
领导职位人选一般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科级领导职位人选在局机关范围内竞争上岗。
1、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
(1)公布职位。印发《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布空缺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
(2)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符合竞争资格的同志自愿报名,并对报名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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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全局竞争演讲及投票推荐。具有参加全局竞争资格的同志,根据抽签顺序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演讲,并投票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局党委会,根据投票推荐情况,局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预告和组织考察。在全局范围内预告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举报。局政治部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6)局党委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局政治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职人选建议名单后向局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局党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决定任职人选。
(7)公示。局政治部将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任职人选在全局范围内公示7天。
(8)正式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提拔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备案后正式任职。
2、非领导职位人选一般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领导职位人选也可以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
(1)公布方案。印发《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公布资格条件。
(2)全局推荐。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在全局干部中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局政治部根据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数配备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推荐的结果,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初步考察对象,提交书记会研究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预告和组织考察。在全局范围内预告考察对象,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举报。局政治部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5)局党委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局政治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职人选建议名单,向厅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厅党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决定任职人选。
(6)公示。局政治部将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任职人选在全局范围内公示7天。
(7)正式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提拔的,按组织程序正式任职。
,二,选举产生
机关党委和工会、妇委会、团委、公安民警基金会、警察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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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人选,由厅党委提出建议人选(机关党委副书记建议人选,也可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按有关规定或章程选举产生。
,三,公开选拔
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四,直接任命
平职调整干部,由局党委研究直接调动任命。
六、监督检查
(一)加强与局纪检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二)政治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干部工作监督检查;
(四)加强和规范考察预告和任职公示工作,接受局机关干部、职工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1、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按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的;
2、非经组织程序,泄露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信息的;
3、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要责任人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1、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按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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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2、非经组织程序,泄露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信息的,进行诫勉谈话;属组织人事干部的调离现工作岗位,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属市管干部的向市委汇报。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廉政风险点
(一)在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票数统计阶段弄虚作假;
(二)在政治部部务会和厅党委会研究拟任人选阶段泄露相关信息。
九、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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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管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
二、责任人
警衔审核责任人副主任、分管副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1、市政府“三定”方案
2、《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四、审核审批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
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各区、县(市)公安(分)局、交警、巡特警支队政工处(科)呈报本地符合警衔异动条件的人员材料。
(二)人事训练科进行审核报批
汇总各区、县(市)公安(分)局、交警、巡特警支队警衔材料,起草拟授予警衔的请示、名册,送领导审签并按规定加盖印章后,连同审批表、证明材料等警衔材料一并报送省公安厅。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警衔管理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警衔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
2、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接受下级公安机关或者民警个人财物而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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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承担责任。
2、人事训练科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1、接受下级公安机关或者个人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弄虚作假的,情节较轻的,由部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3、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风险点:
警衔管理工作人员接受下级公安机关或民警个人财物,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人事管理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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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机构编制
一、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
二、责任人
人事训练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权力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二,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3、《常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审核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派出所、交警中队设立、更名、撤销审核,公安分局设立、更名、撤销呈报,局机关科级机构设立、更名、撤销审批,局机关科级机构、科级领导职数呈报,公安专项编制分配呈报。
五、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机构设立、更名、撤销
1、受理局属单位关于设立、更名、撤销机构的申请;
2、根据申请的内容,综合考虑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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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初步处理意见;
3、将有关申请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分管副主任汇报;
4、将有关申请及副主任意见提交部务会研究;
5、将有关申请及部务会研究意见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6、如为科级机构,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的,行文呈批后报市编办审批;不同意的,将意见和理由反馈相关单位。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设立、更名、撤销
1、受理区、县(市)公安(分)局关于设立、更名、撤销派出所、交警中队的申请;
2、将有关申请分别转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提出意见;
3、对新设立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4、将有关申请及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部务会议研究;
5、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局长报告,局长签署意见后报省厅。
,三,公安分局设立、更名、撤销
1、受理关于设立、更名、撤销公安分局的申请;
2、根据申请的内容,综合考虑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新设立需要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3、将有关申请及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部务会研究;
4、将有关申请及部务会研究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
5、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的,行文呈批后报省公安厅审批;不同意的,将意见和理由反馈相关单位;
6、省公安厅批复后,通知相关单位。
,四,局机关编制调整管理
1、受理局属单位调整编制的申请;
2、根据申请的内容,综合考虑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将有关申请及人事训练处研究意见提交部务会研究决定;
4、将有关申请及部务会研究意见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编制增加管理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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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局属单位或区县(市)公安(分)局增加编制的申请;
2、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掌握的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将有关申请和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部务会研究;
4、将有关申请和情况及部务会研究意见提交局党委会研究;
5、局党委会研究同意行文呈报后,申请市编办在新增编制内安排;
,六,局机关领导职数管理
1、受理局属单位领导职数调整的申请;
2、根据申请的内容,综合考虑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将有关申请及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部务会研究;
4、如为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将有关申请及部务会研究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研究同意的,行文呈批后报市编办审批;不同意的,将意见和理由反馈相关单位;
5、市编办批复后,按程序下达。
六、监督检查
(一)实行工作人员全方位接受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局属各单位、区县(市)公安(分)局以及广大民警的监督。
(二)实行内部自查自纠制度。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及工作人员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性自查自纠。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接受相关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2、违反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的;
3、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本科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1、接受相关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给予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违反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节较轻的,由部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3、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风险点:
1、考察和提出初步意见阶段: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获得任何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影响公正客观地作出判断、评价,如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接受相关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2、提交部务会或党委会研究阶段:在提交部务会、厅党委会研究时,汇报中未公正客观反映所了解的情况和需求,对领导决策造成误导。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局机关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责任人
局机关人员出国(境)政审审批,实行政治部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责任人为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
】9号 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
3、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有关问
的通知》(公国际【2008】667号
4、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3]13号
、省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有关问题的通5
知》 湘组【2004】96号
6、省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组【2005】91号
7、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办法【2002】5号
8、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 湘公政【2003】19号
四、审批程序
,一,报审材料
1、 因公出国(境)所需材料
(1)《局机关人员出国(境)政审表》;
(2)国(境)外邀请函;
(3)《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
(4)《湖南省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公安部任务通知书》;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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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或《因公赴港澳审查表》一式2份;
(6)填写《常德市公安局民警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表》;
7)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8)本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2、因私出国(境)所需材料
1)《局机关人员出国(境)政审表》; (
(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式2份;
3)填写《常德市公安局民警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表》; (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 报批流程
1、因公出国(境)
(1)局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先由所在单位报局长或党委审批,政治部根据局党委审批意见及《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原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或《因公赴港澳审查表》等因公出国(境)所需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书面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副处(含)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由政治部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市委、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查。
(2)已离休、退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2、因私出国(境)
(1) 局机关在职副处(含)以上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别报经局长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政治部填写《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意见并加盖局党委印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2)离、退休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老干科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政治部填写《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二份),报主管局领导签意见并加盖局党委印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正科级(含)以下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老干科在本人书面报告上提出意见并盖章后,送厅政治部审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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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报批。
(3)局机关正科级、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下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其中属隐蔽口单位的干部因私出国(境),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还须报主管局领导同意),送政治部主任审批。
(4)局机关人员申请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申请与港澳同胞、外籍人结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提供前往国家定居证明、定居国外亲友的邀请信件、外国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教育检查情况及脱离涉密岗位的起止日期证明,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按因私出国(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送局政治部审核报批。
(5)局机关人员证照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要求更换的,申请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送局政治部审核报批;证照遗失,要求补发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提供证照办理单位的注销证明(因私证照遗失的,须写出书面说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并盖章后,报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因公证照遗失的,须写出书面说明,登报予以
,并凭登报遗失声明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予以注销),送局政治部审核报批。
,三,纪律要求
1、局机关出国人员必须遵守外事纪律,遵守所访国家的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和非法的经济活动,不得介入或干涉对方内部事务,不得议论国家的内外政策及领导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2、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限一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附函说明理由并从严审核审批。
3、因公出国(境)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一国、二国、三国以上,在外停留时间最长分别不超过6天、10天、12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
4、出国(境)人员必须在批准的时限内按时归来,原则上不准在国(境)外续假或逾期归来后补假。
5、局机关人员申请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及申请与港澳同胞、外籍人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结婚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政治部、警令部(保密部门)须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要求在其达到规定的脱密时间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或同外国人结婚登记手续。掌握绝密级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申请人脱秘时间分别为3年、2年、1年以上。凡是被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干部,应办理离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如不办理的,所在单位应该予以辞退,所辞退的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离(退)休干部出国(境)定居参照在职干部的审批程序执行。局机关干部职工在职期间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如个人执意要求出国自费留学的,必须调离公安机关或先办理辞职手续,不得停薪留职。
6、局机关人员出国(境)探亲,按劳动人事部门规定享有探亲假待遇的条件掌握。因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也可以探望其他近亲属。准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因特殊情况续假,合计不超过3个月。前1个月工资照发,从第2个月起,停薪留职,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7、离退休人员每次出国(境)探亲相隔年限及天数,可按局人口与出入境部门规定,由本人掌握。
8、申请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经审批同意后,须半年内成行,超过半年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9、严格执行中办发[2008]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对违纪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10、局机关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严格按出国(境)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手续办理。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份办理出国(境)证件,以及持因公证件临时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申请人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将证照交回局人事训练科保管(其中,因公出国(境)证照在申请人回国后7天内由人事训练科交市外事办统一保管。
交警支队、巡特警支队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
,并报厅政治部备案。同时应在每年元月将上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情况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书面报局政治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常德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审核呈报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责任人
宣传科实行政治部分管宣传工副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副主任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表彰奖励工作负全面责任,宣传科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工作责任人为分管宣传工副主任、宣传科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二)办理依据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令第66号)
2、《湖南省公安厅表彰奖励审核审批程序》(湘公部[2003]36号)
四、审核呈报范围
(一)局机关各单位个人、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审核呈报;
(二)市局公安局班子成员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审核呈报;
(三)县级公安局局长、政委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审核呈报;
(四)全市公安机关民警、集体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审核呈报;
(五)各类表彰的审核呈报。
五、表彰奖励审核呈报程序及时限
(一)单位申报
公安机关集体、个人工作成绩突出,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请奖意见,逐级呈报。局机关的表彰奖励申报32作由局属各单位负责;县级公安局的表彰奖励申报工作由区、县(市)公安(分)局政工部门负责。
(二)宣传科汇总初审
宣传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在收到请奖材料后及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整理。
(三)有关部门审查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市局政治部宣传科汇总整理请奖材料后,即将名单和有关材料送市局相关警种征求意见,并及时到市局纪检、督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政治部办公会研究审议
自接到区、县(市)申报材料之日起,局政治部宣传科一般应在45个工作日内召开政治部办公会议进行审议;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0天内审议完结。局属单位的记功材料一年分两次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下可特事特办。政治部办公会应视情邀请有关参战部门和指导机关参加讨论,对表彰奖励的对象、等级等提出意见。
(五)考察
根据政治部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对呈报省级以上审批的表彰奖励对象、案情重大复杂、记功等级高、记功对象较多的专案组进行考察。
考察组由政治部宣传科牵头组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纪检、法制、督察、信访和相关业务部门参加,考察组一般不少于3人。
(六)上级研究审定
审议、考察程序结束后,宣传科提交局党委研究审定。
(七)公示
宣传科负责将上级研究决定的表彰奖励名单向全市公安机关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内,拟表彰奖励对象如有不良反映,经查证,确实不符或不宜表彰、奖励的,不予表彰、奖励。
(八)印发命令或报发奖机关审批
公示期满后,市局根据审批权限,或直接印发表彰奖励决定,或将表彰奖励意见上报省厅(其他发奖机关)审核审批。
六、监督检查
(一)公示。表彰、奖励意见向全市公安机关或全社会公示,接受举报。
(二)相关单位参与研究。政治部办公会研究表彰奖励意见时要邀请相关参战部门或指导机关参与讨论,力求表彰、奖励对象、等级准确公正。
(三)纪检、督察、法制、信访部门审查。受表彰奖励的对象要接受纪检、督察、法制、信访部门的严格审查,有不符合表彰奖励情形的,立即退回。
(四)接受本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内部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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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表彰奖励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因工作失误,漏报漏评、错报错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违反工作纪律,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
3、其他过错情形。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讨论最高领导为责任人。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1、因工作失误,漏报漏评、错报错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有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个人安排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八、廉政风险点
确定表彰奖励对象和等次。
九、防范措施
(一)召开政治部办公会,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集体讨论决定表彰奖励对象和表奖等次。
(二)市局纪委、督查、法制、信访部门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审查。
(三)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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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表彰奖励审核呈报流程图
印发决定
上报省厅或其他发奖
机关审核审批
领导审签
公 示 有不良反映核实的退回
上级审批 研究认为未达表彰奖励条件者退回
考察 考察不合格者退回
邀请有关参战部门和 政治部办公会研究讨论 ?风险 研究认为未达表彰奖励 指导机关参加讨论
条件者退回
局纪委、督查、法制、 有不符合评奖情形者退回 信访部门审查
警种意见
市局政治部 提交有关警种提出意见
宣传科汇总审核 不
符
条
件
者
退
回区、县(市)公安机关、局机关有关单位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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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补助、慰问金呈报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责任人
政治部人事训练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优待抚恤补助金、慰问金呈报审批责任人为副主任、分管副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二,办理依据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公发〔1996〕18号);
3、《因公牺牲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4〕49号);
4、《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报批发放工作细则》(公政治〔2005〕523号);
5、《关于发给公安机关作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公通字〔1995〕42号);
6、《转发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湘公发〔1996〕23号);
7、《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补充通知》(湘公发〔1997〕43号);
8、公安部政治部、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每年下发的关于“助残济困五年行动”、“建设银行英烈母亲资助计划”、“英烈子女助学金”等有关活动的具体通知。
四、呈报审批范围
(一)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二)英烈子女助学金(大学);
(三)英烈、因公致残疾及特困民警子女助学金(中小学);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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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助残济困”5年行动资助金;
(五)“中国贫困英模母亲——建设银行资助计划”资助金;
(六)公安民警特别抚恤金。
五、呈报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因公牺牲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1、特别补助金
(1)特别补助金一事一报,每年年底集中发放,对象是2003年1月1日(含)及以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属,一次性发放10万元,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发10万元。
(2)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死亡后,县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对其死亡性质进行认定,确认为因公牺牲的,及时送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的民政(人事)部门进行复核。拿到复核意见后,及时将呈报特别补助金的申请报市州公安局政治部。
(3)市公安局政治部对确认为因公牺牲或批准为烈士的,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档、相关证明材料、因公牺牲证明书、民政或人事部门的复核意见书等,上报厅政治部人事训练科。
2、特别慰问金
1)特别慰问金一年发放一次,对象是1980年1月1日(含)至2002年(
12月31日(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家属,
为5000元/年,连续发放时间不超过20年。
(2)每年8月31日前由市局公安局政治部将《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慰问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和说明材料上报厅政治部人事训练科,经人事训练科审核后,呈报部、厅领导审示同意后上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二,特别抚恤金
1、特别抚恤金一事一报,年底集中审批发放,标准为一等15000元,二等12000元,三等10000元。
2、符合特别抚恤金发放条件的对象死亡后,各区、县(市)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填写《特别抚恤金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送市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经部领导审核后呈报厅政治部人事训练科。
(三)其他资助、慰问金
1、接省公安厅有关通知后,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对资助、慰问候选对象名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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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进行分配,并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区、县(市)公安(分)局。
2、区、县(市)公安(分)局根据通知精神及时对符合资助、慰问条件的对象进行摸底统计,并按所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上报推荐候选对象名单及材料。
3、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收集各区、县(市)所报名单和材料后,根据公安部要求条件和实际情况遴选推荐对象,在省公安厅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呈报。
六、监督检查
(一)公安部政治部对上述七项补助、慰问、抚恤金的呈报审批工作,进行“事前提醒、事后回访、通报”;
(二)上述七项补助、慰问、抚恤金的呈报审批结果将及时通报相关区、县(市)公安(分)局或当事人(家属),接受申诉;
(三)建立呈报审批工作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对所有材料呈报、流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备查依据;
(四)接受本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优抚补助、慰问金呈报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2、不按要求备齐材料、不按程序申报、迟报、漏报、错报的;
3、其它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优抚补助、慰问金呈报审批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科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个人安排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等情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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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按要求备齐材料、不按程序申报、迟报、漏报、错报的有关责任单位2
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3、因呈报公安机关自身原因导致上级不予审批发放有关资助、慰问、抚恤金的,责任单位必须自行承担应发放费用。
八、廉政风险点
差额推荐资助、慰问对象。
九、防范措施
(一)集体讨论决定推荐对象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区县(市),接受申诉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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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评 选 制 度
一、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
二、责任人
宣传科实行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副主任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宣传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青年文明号制度责任人为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宣传科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1、常德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每年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通知
2、常德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
3、常德市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4、《政治部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
四、评选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所有符合申报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集体和个人。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的准备阶段
1、成立评选小组。根据评选的要求,组织相应人员成立评选小组。
2、拟定评选方案。根据常德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每年度下发的评选的通知、《常德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常德市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确定评选的范围、标准、步骤和方法,明确时间进度和人员分工。
3、下发评选通知。向全市各区、县(市)公安(分)局下发本年度评选通知,组织公安机关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提出评选的要求、程序,明确材料报送时间。
4、对上报的“青年文明号”申请创建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本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范围。
5、组织已纳入本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范围的单位开展创建活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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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6、收集单位、个人申报材料。
,二,评选的实施阶段
1、召开评选工作部务会。根据上报材料,初步了解参选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成立考察小组,确定考察范围。
2、拟定考察方案。在初步了解参选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考察要点、步骤和方法,明确时间进度和人员分工等。
3、对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考察小组通过向上级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座谈、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考察参选单位的基本情况,对其是否符合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进行考察;考察小组通过与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同事及其本人沟通交流,全面考察参选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标准进行考察。
4、拟写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情况,实事求是的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是否推荐报送市青工工委的建议。
5、初评。召开考察工作处务会,对考察情况进行碰头交流,依照相关原则,对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初评,确定报送省青工工委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三,报送阶段
将审定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青工工委。
,四,授牌、表彰、宣传阶段
经市青工工委审核,对被评为“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授牌,对被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的个人颁发证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先进事迹。
,五,评选资料存档阶段
按照相关文件制度规范要求将有关资料进行存档。
六、监督检查
(一)宣传科对评选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查自纠。
(二)评选结束后,及时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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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参选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劵等;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其他过错情形的。 3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部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3
,三,追责形式
1、接受参选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劵等,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机构责令整改,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风险点:
考察阶段:工作人员从参选单位和个人获得任何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影响公正客观地作出评选判断、评价,如接受参选单位和个人的娱乐活动,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劵等。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公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
附件:常德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公安系统评选工作流程图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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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公安系统评选工作流程图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各区、县,市,公安,分,接市青工工委申请创建转发通知 呈送领导审签 局上报申请创建材料 “青年文明号”通知
接市团委申报“青年上报申报材确定纳入本年度市转发通知 文明号”、“青年岗位料至市局政级“青年文明号”
能手”申报通知 治部宣传科 创建集体范围
制定考察方案
实地考察 成立考察小组
初步了解上报
单位材料
收集有关资料~审查单
位创建“青年文明号”
开展的活动、台帐
审核创建单位基本情况
编写考察报告 或青年岗位能手基本情
况
找群众、民警谈话了解
单位、个人申创的情况
呈送领导报市青工工授牌、颁发证书 初评 审定 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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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
一、权力名称
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归口管理
二、权力目的
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职能作用,确保公安新闻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防止报道失实、不当炒作和泄露国家机密,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和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责任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
四、责任人
本制度实行政治部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分管副主任主持对外新闻宣传的全面工作,并对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宣传科科长及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工作任务。区、县(市)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为主要承办人。
五、权力行使依据
1、《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2、《政治部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
六、廉政风险
具体办事单位或人员收受被宣传报道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影响公正客观的新闻采访报道。
七、权力内容
(一)公安新闻采访管理制度
(二)新闻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三)公安新闻稿件刊播管理制度
(四)对大案、要案、正在处置的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制度
(五)对公安机关重大典型的报道制度
(六)对涉及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批评性报道的采访制度
(七)公安机关与新闻单位合办电视、报纸专栏等的管理制度
(八)公安机关与新闻出版单位联合出书等的管理制度
(九)投拍公安题材影视作品的管理制度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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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范围
1、管理对象:全市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其他违反公安新闻宣传纪律的民警。
2、管理内容:有关全市公安工作任何形式的新闻宣传报道。
九、管理程序
,一,前期新闻采访准备阶段
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受市内外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时,必须查验记者证和省委政法委或市委政法委核发的《政法新闻采访证》;接受中央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必须查验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记者证;市级媒体采访案件报道,必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审批同意的《公安新闻采访审批单》;省级(含)以上媒体采访案件报道,必须持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或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科审批同意的《公安新闻采访审批单》。
2、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负责本级范围内公安新闻采访接待和安排;重大新闻或跨区、县(市)的新闻以及全市性的综合新闻采访,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统一组织安排;市公安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县(市)公安机关邀请市级(含)以上媒体采访报道,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审批单》,由市局政治部宣传科审核并归口安排。
,二,后期新闻宣传刊播阶段
1、刊播公安新闻稿件,须经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审查。必要时,送有关领导、部门或上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审核。
2、未经审查的稿件不得发稿报道。
3、对公安机关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其稿件内容须经典型所在单位和公安政工宣传部门核实。
4、对正在侦查的大案、要案和正在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作报道。
5、凡涉及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批评性报道,要慎重对待。
6、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要严把审查关,防止报道失实、失控、失误或泄密。
,三,其他合作阶段
1、公安机关与新闻单位联合举办报刊专栏、专版,广播、电视专栏、专题节目,统一由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负责统筹。
2、公安机关与新闻出版单位联合编辑、出版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由公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安政工宣传部门归口按程序申报。
3、投拍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剧本须先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科审核并提出意见,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公安题材影视节目投拍结束后,须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科审片同意。
十、监督检查
政治部宣传科对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传审核单、新闻报道通知单(一)市局
等各类台帐按季度进行梳理、整合与完善。
(二)市局政治部宣传科定期对各区、县(市)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每年年底对全市各区、县(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评,并排出相应名次
十一、责任追究
1、各级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宣传报道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视情予以训诫或通报批评,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2、凡违规报道造成泄密的,严格按《保密法》规定予以追究。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擅自开展公安新闻宣传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3
单位绩效考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4、对多次在公安新闻报道中使用不规范用语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5、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单位和记者,报请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明细图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
明细图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查验记者证和省委政法
委或市委政法委核发的
《政法新闻采访证》
市级,含,以上媒体采接受中央新闻单位记 访案件报道~必须持公者采访~必须查验国家
安部政治部宣传局、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统 公安厅政治部宣传科或一核发的记者证 市局政治部宣传科审批
同意的《公安新闻采访 审批单》
采访接待职能部 门:各级公安政
工宣传部门 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和区、县,市,对大案、要对涉及公
局邀请市级,含,以上媒体采访案和正在安机关和
报道~须填写《常德市公安新闻处置的群民警的批各级公安机关负市公安局政治部宣
宣传审批单》~报市局政治部宣责本级范围内公传科统一安排重大体性突发评性报道~
传科 安新闻采访接待新闻或跨区、县事件~一般须慎重对
,市,的新闻以及和安排 不作报道 待
全市性综合采访
刊播公安新闻稿件
须经各级公安政工
宣传部门审查
对公安机关重大典型 公安部门与新闻的宣传报道~其稿件单位的合作统一市公安局机关直属必要时~送有关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和由公安政工宣传单位发布新闻稿领导、部门或上
公安政工宣传部门核部门管理 件~由市局政治部级公安政工宣传
实 宣传科负责审核 部门审核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配套制度
常德市公安局网络宣传员管理考评
暂 行 办 法
根据中央以及省市关于“要遵循网上传播规律,以‘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公安网络宣传员管理,科学评价网络宣传员的工作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宣传员的产生
市公安局成立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任组长,政治部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局警令部、政治部、后勤装备部、纪委、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政治部宣传科),承担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政治部宣传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网络宣传员从全市各地各单位在编在职公安民警中选拔产生,实行聘任制。在各地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市公安局择优聘用50名市级网络宣传员。市级网络宣传员在年度网络宣传工作考评中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聘任。各地各单位也要确定自己的网络宣传员。各地各单位网络宣传员,工作热情高、完成任务好的,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批准,可以增补为市公安局网络宣传员(限50名)。
二、网络宣传员工作职责
1、网上查询。网络宣传员每天要登陆全国和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各有关网站论坛,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逐级向公安机关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网上新闻报道。积极向各大新闻网站在线投稿,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
3、网上辟谣。针对网上出现对公安机关的不实报道和言论,各地各单位网络宣传员要迅速撰写有说服力的稿件,登陆刊载不实报道的相关网站、论坛,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批驳,澄清事实,帮助网民了解事实真相。对已经在全国引起重大影响的敏感问题,须请示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后再行跟贴。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4、参与网络论坛的讨论。登陆各大网站的论坛和聊天社区,针对群众关心的涉警问题与网民进行平等交流,直接在网上发布贴文,解疑释惑,正确引导。
5、其他指令性任务。市局网上舆论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网上某项涉警舆情需要网络宣传员进行跟贴,会立即从加密管理平台给有关或所有网络宣传员发出管理员公告或电子邮件,明确跟贴的方向和口径,接到指令的网络宣传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上网跟贴。
三、网络宣传员工作方法和程序
1、根据网络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互联网上设置“常公宣”为名的QQ群,其
“8101142”。该QQ群作为网络宣传员的管理群号为“140724077”,联系人号
考核平台,由管理员和网络宣传员使用,管理员每天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在群内上发布,网络宣传员以自己的真实姓名为用户名进行登陆。为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非市级网络宣传员加入该群。
2、网络宣传员每周不定时登陆“140724077”QQ群(要求每周不少于三次。“140724077”QQ群设置自动记录登陆时间和次数,以便考核),查看管理员公告和相关指令,同时将自己发表的文章和评论复制一份(要注明发表文章的具体网址),发给管理人员的“8101142”QQ邮箱,以便管理员进行考核。
3、管理员每月对网络宣传员工作进行统计和总结,在QQ群内予以公布,并根据考评成绩每季度发放网络宣传员补贴。
4、网络宣传员在登陆QQ群时,遇有技术问题,由宣传科负责提供支持。
四、网络宣传员纪律要求
1、网络宣传员必须以普通网民的身份活跃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各大门户网站的论坛上,不得暴露公安民警的身份。
2、网评工作要注意保密,口径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
3、开展网评时既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要讲究技巧,不能人云亦云。
4、网络宣传员除按管理员指令进行工作之外,严禁将网评工作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他人或将管理指令直接上网,违者将全市通报,并按相关警务纪律给予处分。
五、网络宣传员工作考评
,一,考评对象
对网络宣传员实行层级管理,市局负责管理和考评50名市级骨干网络宣传员。各地各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本地本单位的网络宣传员。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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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内容
1、网络宣传员每天要登陆有较大影响的各有关网站、论坛,发现我市涉警负面舆情或有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立即向市局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市局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网上某项涉警舆情需要网络宣传员进行跟贴,会立即给有关或所有网络宣传员发出指令,接到指令的网络宣传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上网跟贴。
3、网络宣传员每月在各大新闻网站发表的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稿件不得少于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4、网络宣传员每月在各大新闻网站发表的正面评论文章不得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字。
5、网络宣传员每月在网上论坛发布的引导涉警问题的正面贴文,或反映公安中心工作的新贴不得少于30条。
以上五项内容均以网络宣传员上传给管理员的复制件为依据,必要时注明网址。
市局对骨干网络宣传员完成以上五项考核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在年底进行统计评比。
,三,考评办法
1、市局对50名骨干网络宣传员实行季度考评。为鼓励网络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局对50名市级网络宣传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根据对网络宣传员的考核结果实行差额发放工作补贴,由市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2、有下列情形者,予以奖励:
(1)超额完成正面宣传稿件的,每篇奖励20元。
(2)超额完成正面评论文章的,每篇奖励10元。
(3)超额完成正面贴文的,每条奖励5元。
3、有下列情形者,扣除网络宣传员补贴:
(1)违反网络宣传员纪律要求的,扣除当月全部补贴。
(2)网上出现涉警负面舆情或有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网络宣传员未及时向市局报告的,事发地公安机关网络宣传员每人次扣除补贴50元。
(3)接到市局指令的网络宣传员,没有及时上网跟贴的,每人次扣除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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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完成正面宣传稿件的,每少1篇扣除补贴30元。 (5)未完成正面评论文章的,每少1篇扣除补贴20元。
6)未完成正面贴文的,每少1条扣除补贴10元。 (
4、市局每年按15%的比例评选优秀网络宣传员,颁发证书及奖金。 5、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工作量的网评员将停发网评员补贴。 6、停发补贴后连续两个月考核合格者,可重新享受网络宣传员补贴。 7、对一年内累计4个月以上(含)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工作量的网络宣传员,下一年度不再聘任。
本办法由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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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新闻宣传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职能作用,确保公安新闻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防止报道失实、不当炒作和泄露国家机密,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和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及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安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
(一)执行政法新闻采访证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受市内外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时,必须查验记者证和省委政法委或市委政法委核发的《政法新闻采访证》。接受中央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必须查验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记者证。省级(含)以上媒体采访案件报道,必须持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或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审批同意的《公安新闻采访审批单》。如无以上证件(单),应予以婉拒,并不得接受采访。
(二)实行新闻采访接待归口管理。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是接待、安排新闻采访的职能部门,其他单位、警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记者采访,或者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负责本级范围内公安新闻采访接待和安排。重大新闻或跨区、县(市)的新闻以及全市性的综合新闻采访,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统一组织安排。市公安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县(市)公安机关邀请市级(含)以上媒体采访报道,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常德市公安新闻宣传审批单》,由市局政治部宣传科审核并归口安排。
(三)刊播公安新闻稿件,须经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审查。必要时,送有关领导、部门或上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审核。市公安局机关直属单位发布新闻稿件,由市局政治部宣传科负责审核。未经审查的稿件不得发稿报道。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要严把审查关,防止报道失实、失控、失误或泄密。
(四)对正在侦查的大案、要案和正在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作报道。确有必要采访报道的,须经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和案件侦查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只能对案(事)件作简要新闻报道,不允许作评论性报道和现场直播。
(五)对公安机关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其稿件内容须经典型所在单位和公安政工宣传部门核实。
(六)凡涉及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批评性报道,要慎重对待,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报告,经上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审核同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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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必要时须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核,以防止不良炒作。
(七)公安机关与新闻单位联合举办报刊专栏、专版,广播、电视专栏、专题节目,统一由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负责统筹。
(八)公安机关与新闻出版单位联合编辑、出版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由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归口按程序申报。
(九)投拍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剧本须先送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审核并提出意见,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公安题材影视节目投拍结束后,须经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审片同意。凡请公安机关领导出任公安题材影视节目“策划”、
、“监制”等职,须报经本人同意,并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备案。 “顾问”
二、公安新闻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掌握新闻信息主动权,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新闻信息值班电话, 24小时值班接收辖区重大公安新闻信息线索报告,开辟公安新闻信息“绿色通道”。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的新闻信息值班电话为7958062。
(二)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和指挥中心要建立公安新闻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各级公安指挥中心在接到各辖区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信息情报后,根据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指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领导批示通报公安政工宣传部门,以保证宣传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把握宣传口径。
(三)各地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要畅通新闻信息报送渠道,积极向上级公安宣传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特别是对可能被媒体负面炒作的重要信息,必须随时报告。
(四)各级公安政工宣传部门接到重要公安新闻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反应,按工作流程快速处置,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导向。
三、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机制与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机制
1、对突发性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和其他敏感性问题,原则上实行新闻管制。需要新闻报道的,据情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或报请有关领导同意,统一宣传。其他单位、警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超出统一宣传口径的相关情况。对突发事件需要对外发布新闻的,按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2、对事件现场,原则上实行新闻管制。新闻记者确有需要进入现场的,需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发给的“公安新闻现场采访证”方能进入。持证记者进入现场后,要听从现场新闻管理负责人的协调,不得妨碍现场的警务工作,不得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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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采访现场工作的警务人员。现场新闻报道的协调工作,由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区、县(市)公安(分)局政工监督是负责,必要时,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派人进行现场指导。跨区、县(市)的突发事件,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负责协调,相关区、县(市)公安宣传部门应全力配合。
,二,规范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
1、市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并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明确各业务部门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理、一名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为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省、市(州)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原则上与公安政工宣传部门合署办公。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助理对外发布新闻;必要时,可请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统一组织。
2、规范新闻发布会报批。市公安局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当月社会治安情况和形势,重大情况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同级公安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归口呈报审批。各部门、警种不得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气会。凡以市公安局名义(含省委、省政府有关中心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厅的)发布新闻的,须填报《常德市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审批表》,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厅政治部宣传科)归口组织。各业务部门有重大情况需要发布新闻的,由业务部门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认为确有必要举行的,按程序报批。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举行新闻发布会。
3、规范新闻发布会程序。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助理发布新闻;特别重大情况,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会,由有关领导或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布新闻;紧急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现场发布会,由现场最高指挥员发布新闻。
4、规范新闻发布会内容。新闻发布会实行新闻发布稿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日常新闻发布稿由省、市(州)公安厅、局办公室牵头提供,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核,新闻发言人审定;专项工作新闻发布稿,由提出发布新闻的业务部门提供,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核,新闻发言人或发布新闻的领导审定;现场新闻发布,由现场最高指挥员指定专人提供新闻发布稿,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核,发布新闻的领导审定。要求新闻单位统一按新闻发布会的口径进行报道。
5、对特别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和跨省、市(州)的公安新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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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的新闻发布,统一由市公安局组织。
四、公安新闻宣传纪律规范
,一,严格公安新闻宣传纪律
1、未经报批报审,各级公安业务部门和公安民警不准擅自接待记者采访、发稿报道和提供公安新闻线索。
2、在公开报道中,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审讯方案、策略、技巧以及不宜公开的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不得过细描写或渲染作案手段,渲染凶杀场面和涉及色情内容的案件过程和细节。
3、在公开报道中,不得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图像以及刊播卖淫妇女和被拐、受骗受害女性的真实姓名及清晰照片(正面)、图像(包括电视摄像和新闻图片);在未征得被害人、检举人、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公开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清晰图像(包括电视摄像和新闻图片);未经办案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公开报道尚未作出结论为冤、假、错案或已作出结论但不宜公开报道的案件。
4、不得报道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建筑格局、安全和警戒设施以及安装、使用监控技术的情况,透露监管警力、武警兵力,值班、执勤情况及处置监所突发事件的预案,报道监管场所关押人员数字、情况以及在押人员越狱、狱中闹事、自杀等事件。
5、公开报道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核材料犯罪、重大非法集资、融资和出骗税等金融财税犯罪;不得违规公布查禁毒品案件有关综合性数字,报道毒品加工方法、工艺及吸食、注射方式、方法和进行戒毒药品广告宣传;未经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涉及非法宗教活动事件及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等群体性事件。
6、不得公开报道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违法违纪总人数以及袭警事件、警民冲突纠纷;不得公开报道涉及国家《保密法》、公安保密规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二,规范公安新闻报道中有关用词、用语
l、公安机关认为应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不准用“罪犯”、“犯罪分子”、“案犯”、“人犯”等称谓,应用“××犯罪嫌疑人”、“涉嫌x×行为”、“在逃人员”等词语,在法院判决有罪后,方可称为“罪犯”、“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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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被当场抓获的作案者,不能用“犯罪分子”,应用“犯罪嫌疑人”,在一些文字上难以表述的地方,可以酌情用“歹徒”、“凶手”、“暴徒”、“作
案者”等词。
3、不得使用“重点人口”、“耳目”、“特情”、“眼线”、“卧底”、“职业据点”等内部用语。
、对于已经释放的人员,可称之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或4
分别表述,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不要统称为“两劳人员”。
、不再使用“公安干警”,全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公安民警”。 5
6、涉及案件报道时,一律不得出现以地方名称来命名的地方帮派称谓。
7、涉及到外来人口作案,报道时可称之为“外来人员”、“外来犯罪团伙”等。不要用“外地民工”、“盲流”等。
,三,违反公安新闻宣传纪律的责任追究
1、各级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宣传报道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视情予以训诫或通报批评,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2、凡违规报道造成泄密的,严格按《保密法》规定予以追究。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擅自开展公安新闻宣传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绩效考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4、对多次在公安新闻报道中使用不规范用语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5、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单位和记者,报请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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