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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会的工作正常开展,达到为同学服务的目的,并树立学生会在全系师生中的良好形象,把学生会创办为真正的“学生之家、师生之桥,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第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部长负责制。
第三条 学生会招聘的新干事,需经三个月的考察,考察期结束后,由各部长提交,经主席团讨论、审批后聘为干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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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
为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会的工作正常开展,达到为同学服务的目的,并树立学生会在全系师生中的良好形象,把学生会创办为真正的“学生之家、师生之桥,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第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部长负责制。
第三条 学生会招聘的新干事,需经三个月的考察,考察期结束后,由各部长提交,经主席团讨论、审批后聘为干事。
第四条 各部长、副部长,由主席提名,经团总支讨论决定后任命。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会议、活动及学习。因事不到者须向主席(分管副主席)、部长书面请假。请公假须由院、系出具书面证明。有以下情况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一) 一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
(二) 部长级以上干部一学期两次无故缺席者;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者,报经团总支讨论后,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通报、降级和除名处分:
(一)对分配任务拒不接受的;
(二)由于主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且无正确认识的;
(三)破坏我系及学生会声誉的;
(四)受到学校或系纪律处分的;
(五)其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一学期有两科考试不及格的,连续两学期有一科考试不及格的;
(七)在学生会内部造成不团结的。
第八条 其他管理办法参照《中原工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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