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2017-11-15 7页 doc 20KB 100阅读

用户头像

is_191127

暂无简介

举报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银企账务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对账机制~规范对账操作流程~确保信用社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银发[1998]524号,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信用社与开户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银企账务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对账机制~规范对账操作~确保信用社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银发[1998]524号,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信用社与开户单位各类账户之间往来账务和余额的对账~具体包括开户单位开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企业和个人开立的贷款、内、表外应收末收利息等账户,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信用社系统内,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资金清算账户及联行往来账户。 第四条 银企对账必须做到组织到位、科学高效、责任明确、双人,换人,实施、全面完整、及时准确、有疑必纠、纠必彻底。 1 第二章 组织和责任 第五条 银企对账由各级信用社会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部门主要责任如下: ,一,各级联社会计部门责任: 1.负责制定、完善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负责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 3.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向技术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打印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5.其他与对账有关的工作。 ,二,基层信用社,含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职责: 1.负责余额对账单的发放、回收、审核、统计及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和余额对账单发放方式。 3.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 4.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 5.负责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第六条 银企对账是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必须建立由主任负总责~会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科学高效。 2 各级信用社主任对本辖银企对账工作负总责~为对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账工作组织、领导工作。 信用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实施工作。为对账工作的主体责任人。 信用社设置银企对账经办岗和复核岗~负责对账单的编制、分发、收回、审核、统计、情况反馈等具体工作~为对账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银企对账经办岗和复核岗不得由负责所对账户的记账员和复核员担任~即对账人员与前台操作人员分开~对账人员在不违背内控原则的前提下负责银企对账、复核工作。 第三章 操作规定 第七条 银企存款对账采取“往来账务”,即“交易”,核对和“余额”核对两种方式。 “往来账务”,以下简称“交易”,核对方式是指由对账岗位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生成、打印开户单位的明细 账页,一式二联,~第一联为信用社留存联~第二联为客户对账留存联~对账岗位经办人员应在第二联“客户对账留存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和对账“经办员”章后发放给客户。 “余额”核对方式是指由对账岗位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生成、打印或手工填写开户单位各类账户和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 3 息的“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一式两联,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在加盖“业务公章”后和“经办员”章后发放给客户。 第八条 “交易”或“余额对账单”发放可采取由开户单位经办人员到柜面领取、邮递或由专业公司递送等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可由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注明约定。 开户单位经办人员到信用社会计柜台领取“账页”或“余额对账单”~是信用社进行银企对账的主要方式。 邮递或以专业公司递送方式进行银企对账的~信用社需上报上级会计主管部门~待上级会计主管部门制定出实施细则后确认执行。 第九条 信用社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银企对账工作~不同的对账方式对应不同的对账频率。 “交易”账务核对应按月实施。但满页账生成、打印后应随时发放~业务量大的信用社也可以集中生成打印后定期,按月或半月,发放。开户单位长时间,三个月以上,不领取“账页”的~信用社银企对账人员要及时向开户单位主管领导反馈情况~督促其单位及时开展对账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存款类的“余额”对账~定为每年四次~以每季末余额为准。 贷款类、应收未收利息类的“余额”对账~定为每年一次~以11月30日余额为准。 “余额对账单”采用打印或手工填写方式进行。由信用社银企对账经办人员在“余额对账单”第一、二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及个人 4 名章”后~发放给开户单位~提示开户单位要在十五日以内将签署核对意见的~并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联返回信用社~交给银企对账复核员,银企对账复核员要及时核对开户单位返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联~如余额相符~则在“余额对账单”回执联上加盖个人名章予以确认,如余额不相符~则由银企对账复核员与开户单位人员对“未达账项”的进行逐笔勾对~并由信用社银企对账复核员填写“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予以确认~“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一式二份~其中~企业留存一份~信用社留存一份作“余额对账单”回执联的附件。对于调整后相符的“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由信用社银企对账经办、复核员加盖业务公章及名章予以确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验收。 第十条 经核对银企双方余额,未达账项核对完成后,仍不相符的~需由信用社会计主管人员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属于信用社错账的~经会计主管人员确认后及时做账务调整处理,属于开户单位原因的~信用社对账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查找。 如果在银企对账中发现有可疑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信用社会计主任应加强银企对账的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余额对账单”的回收率。 ,一,活期存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结算账户~其对账单回收率应在100%, ,二,活期存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结算账户~其对账单 5 回收率应在95%以上, ,三,活期存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结算账户其对账单回收率应在90%以上, ,四,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类~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类账户对账单的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五,对于开户单位~在信用社对账时点余额为零~但一年以内有业务发生的各类企业账户也要进行对账~其对账单回收率应在50%以上。 第十二条 信用社对账复核岗位人员对开户单位 “余额对账单”的回执联逐笔进行印鉴审验核对~即必须对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联上的企业印鉴进行折角验印~确定收回的开户单位“余额对账单”回执联上加盖的印鉴真实有效~对核对不符的印鉴要及时与开户单位沟通~重新加盖开户单位的印鉴并进行核对~仍不相符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 第十三条 信用社收回的开户单位“余额对账单”回执联和“未达账项调节表”~应在十日内整理完毕~按科目、账号由小到大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银企对账说明书。 2.存款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对账单。 3.存款余额20万元以上收回的、发出未收回的,信用社留存联,和未发出的对账单。 4.存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下收回的、发出未收回的和未发出的 6 对账单。 5.贷款、应收未收利息。 6.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 各档对账单之间应以“对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 相隔~并按顺序排列整齐。银企对账说明书要求内容详细~须涵盖本次应对账户数、发出、收回户数~未达账项的笔数、金额等~同时对未发出、未收回的对账单要逐户进行分析~说明原因~并由信用社会计主任签字验收后方可装订。 信用社银企对账单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十四条 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信用社系统内,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资金清算账户及联行往来账户的“交易”和“余额”对账参照上述操作执行。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信用社必须建立对账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对账的效果。 ,一,各级联社,含办事处、下同,会计部应在年度会计结算检查中对客户的未达账项及客户提出异议的对账单进行核查~并抽取每个营业机构至少20个账户的对账单回执进行印章核对的再监督~确保对账的真实可靠。 7 ,二,各级联社会计部对本行的对账情况、对账送达率和对账回收率应进行检查、核实~并将银企对账工作纳入年度会计结算工作考核。 ,三,各市联社、办事处,含市级农合行、农商行,县级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负责抽查本单位对账单发放、回收、对账单回执印章的核对、对账资料的保管和销毁等情况~以及异常问题处理的正确与否。抽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四,基层信用社主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对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违反对账制度或不严格执行对账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处理暂行规定》,农信联〔2005〕80号,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信用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8 对账情况统计表 账户种类 应对账户数 发出对账单数 回收对账单数 对账相符户数 对账不相符户数 对账单回收率(,) 9
/
本文档为【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