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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术语解析

2017-10-10 50页 doc 595KB 2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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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术语解析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术语解析 库存现金 目录[隐藏] 库存现金的概述 库存现金限额 商业企业库存现金的核算 库存现金的审计方法 [编辑本段] 库存现金的概述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审计人员在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时,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编辑本段] 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
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术语解析
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术语解析 库存现金 目录[隐藏] 库存现金的概述 库存现金限额 商业企业库存现金的核算 库存现金的审计方法 [编辑本段] 库存现金的概述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审计人员在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时,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编辑本段] 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编辑本段] 商业企业库存现金的核算 企业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都应由出纳人员或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企业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项的书面证明。例如,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时,要签发现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为提取现金的证明;将现金存入银行,要填写解款单,以银行退回的“解款单回单”作为收款的证明;支付零星小额的开支,以发票作为付款的证明;收入小额销售货款,以销售部门开出的“发货票副本”作为收款的证明;支付职工差旅费的借款,应以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款单”作为付款的证明;发放职工困难补助费,要以“领款单”作为付款的证明等等。所有这些作为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会计部门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现金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所列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等等。在审核中,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开支应予以拒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对于办完现金收付业务的凭证,出纳人员要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完毕,可据以登记有关账簿。 库存现金的核算,还应包括它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库存现金”账户进行的。“库存现金”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贷方反映库现金的支出,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余额。 例:某商业企业3月份发生与现金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收入100元,增值税率17,,计17元。 借:库存现金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企业收回应收账款120元。 借:库存现金 120 贷:应收账款 120 3.企业技术人员王云预借差旅费300元。 借:其他应收款——王云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4.行政管理部门报销市内交通费2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明细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的。现金日记账是反映和监督现金收支结存的序时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为每一账页顺序编号,防止账页丢失或随意抽换,也便于查阅。现金日记账一般采取收、付、存三栏式格式,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现金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 的业务,一般编制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计算本日现金收入、支出的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实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不准挪用公款,也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库存。 所有的收付款凭证应由出纳人员送交会计人员,作为登记总分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的依据。总分类账户中现金账户余额应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相等。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编辑本段] 库存现金的审计方法 (一)对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现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通过询问,观察等调查手段收集必需的资料,也可通过编制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方法。一般情况,了解现金内控制度时,首先应注意检查该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其次了解诸如款项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费无关的款项收支情况,出纳与会计职责是否严格分离,现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盘点、核对等等。 2、抽取并审查收款凭证。如果被审单位现金收款内部控制不严,很可能会发生贪污舞弊或挪用等情况。例如,在一个小企业中,出纳员同时汜应收账款明缎账,很可能发生循环挪用的情况,因此应选取适当的样本量进行检查。 3、抽取并审查付款凭证。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对现金付款凭证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记录是否一致,再如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等等。 4、评价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对现金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评价时,应首先确定现金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然后据以确定在实质性测试中对哪些环节可以适当减少审计程序,哪些环节应增加审计程序作重点审查,以减少审计风险。 (二)库存现金的实质性测试 1、核对现金明细账与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2、盘点库存现金。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尚未存人银行的现金、零用金、找换金等的盘点,盘点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制定库存现金盘点程序,实施突击性检查,对审计过的单位,进点后不要立即进行盘点,应选择审计期间任意时间(自定)或选择结束审计之前,给对方出其不意,以达到审计目的。再者,审计前应侧面探听了解出纳及会计人员是否都在场,否则另择时机,以免打草惊蛇,给被审单位提供造假,阻挠审计的机会。 第二、确定盘点时,审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应一同到达盘点现场。如现金存放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在清点保险柜时,在不侵犯出纳人员权利的基础上,对其使用的办公桌,文件橱进行清点,在盘点中不放过任何疑点。 第三、在盘点库存时,审计人员和出纳人员都不得离开盘点地,不要听信出纳人员的巧辩以及其他推诿的话,要学会察言观色。如在审计某部门时,会计出纳人员一听说要盘点,尽管嘴上说没事,但从他们额头上浸出的汗珠,审计人员毅然断定绝对有问题,一口回绝了“你们先回办公室,我们整理一下就送过去的”要求,在审计人员说服教育和义正辞严的态度面前,不得不交出了该单位账内和账外苦心经营的几十万元的“小金库”。 第四、在审计期间,对现金进行多次突击盘点。有时一次盘点,达不到预期效果,其主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将违纪违规资金提前转移,当第一次盘点后,被审计单位认为风险已过,把转移出去的资料重新放回保险柜内,这时再去盘点就能发现问题。 银行存款 目录[隐藏] 基本简介 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银行结算方式分类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汇兑 基本简介 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银行结算方式分类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汇兑 , 委托收款 , 托收承付 , 信用卡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 信用证 , 银行存款的核算 , 银行存款的清查 [编辑本段] 基本简介 Cash in bank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提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本账户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又可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存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只能用来办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结算,不得出租和出借账户。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编辑本段] 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 银行林立 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正确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的基础,企业只有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办理资金的收付。企业应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和使用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编辑本段] 银行结算方式分类 在我国,企业日常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银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流转清算的中心,为了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得以通 支票 畅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997年9月19日颁布,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以及可以选择使用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结算方式,还包括信用卡。另外还有一种国际贸易间采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企业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同,其处理手续及有关会计核算也有所不同 [编辑本段]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汇票除取消背书转让限制, 银行汇票 丧失汇票的挂失止付等问题加以规定外,还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取消记载代理付款地(兑付地)、代理付款行和转汇的规定。由于银行汇票是记名式汇票,并允许背书转让,因此无须在汇票上填明代理付款地点。对转账银行汇票除人民银行代理兑付的商业银行向设有机构地区签发的,也不应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2)禁止更改实际结算金额。鉴于过去允许更改实际结算金额,容易发生收款人擅自扩大实际结算金额,造成纠纷;由于汇票允许背书转让,为保证汇票对价转让,增强流通的安全性,办法规定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汇票无效。并规定,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要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3)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扩大了银行汇票的使用地域,将原用于异地结算扩大为同城或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4)明确了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属于已付汇票,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因此,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这样,签发银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据此,办法将银行汇票的定义改为,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票据原理和办法对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不属于通常所讲的汇票的当事人。 (5)改进了汇票在异地支取款项的办法。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为便利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异地支取款项,办法允许其委托他人支取款项,并要求银行审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要求在汇票背面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签章,并记载有关事项,以确保汇票款项支付的安全。 (6)完善了持票人或申请人请求签发付款或退款的规定。为保障收款人和持票人在特殊情况下的票据权利,以及申请人的利益,办法规定收款人或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申请人因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可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件请求付款或退款;丧失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企业或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填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账号或住址、用途、汇票金额、收款人名称、申请人账号或住址、代理付款等项内容,并将款项交存银行。申请企业和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应根据多余款项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交付银行,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编辑本段]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商业汇票 据。采用商业汇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商业汇票除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资格、背书转让的有关规定、票据丧失补救等问题外,还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扩大了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将原办法只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商业汇票"改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均可使用商业汇票"。 (2)明确了商业汇票的当事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有出票人、付款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商业汇票是委付证券,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因此,对银行承兑汇票,办法规定只能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作为出票人。 (3)改变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将原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9个月"改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明确了商业汇票的三种付款日期。票据法对商业汇票规定的付款日期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三种,办法也相应作出了规定,即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5)严格了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条件。办法规定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才能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时,也必须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6)改变了商业汇票的付款方法。由于过去银行承兑汇票采取划付的方法,容易产生承兑银行和代理付款银行的结算纠纷;同时受通汇行的限制,未参加全国或省辖通汇的银行机构不能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不利于商业汇票的推行。因此,办法将银行承兑汇票划付改为委托收款方式;将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见票时主动扣划款项,改为由银行将汇票留存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在收到通知的当日再通知银行付款;如付款人不及时通知银行付款的,即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因付款人不能支付,应将商业承兑汇票和未付款通知书退给持票人。 (7)改变了贴现利息计算的时间。由于改变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办法,因贴现银行收取票款归还贴现资金需要收款的时间,致使贴现逾期才能收回,导致利息损失。为了不影响贴现银行的经营效益和办理贴现的积极性,办法除规定可匡算邮程提前委托收款外,还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贴现凭证第一联上按照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编辑本段]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 银行本票 行本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银行本票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规定了银行本票出票人的资格。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2)改变了申请人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的条件,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可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增加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只能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规定,且可以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3)取消了不定额银行本票金额起点100元的规定,同时将定额银行本票面额由原来的500元、1 000元、5 000元和10 000元调整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 (4)将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改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规定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挂失止付;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而原办法规定,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对遗失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6)增加了本票贴息的规定。为既保持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的优点,又避免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引起兑付银行垫付资金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办法规定,对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规定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采用银行本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收到的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根据银行审核盖章后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作为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编辑本段]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支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支票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明确了银行审核支付支票票款的依据。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 (2)明确了支票的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持票人通过其开户银行收款,应作委托收款背书;直接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应在支票的背面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取消了支票的金额起点100元限制,提示付款期限改为自出票日起10天。 (4)取消了定额支票,增加了普通支票开式,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转账支票;不划线的为现金支票。 (5)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由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外,增加了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规定。 采用支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收到的支票,连同填制好的两联进账单一并送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向银行提交支票时,要同时填制三联进账单,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编辑本段] 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改变了汇款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退汇的规定。办法规定,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对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 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方可退汇。 (2)增加了对汇款撤销的规定。即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 (3)明确了汇兑的委托日期,是指汇款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4)加强了办理汇兑的现金管理。办法规定,汇款人和收款人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才可以办理现金汇兑;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代取款凭证,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信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信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三联电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电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电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编辑本段]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缩小了使用范围。将原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均可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改为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 、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只允许全额付款或全部拒绝付款,取消了付款的部分拒绝付款的规定和银行对付款人无款支付情况下的制裁。 (3)取消了三方交易直达结算的形式。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采取邮寄划款的,应填制邮划委托收款凭证。邮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采取电报划款的,应填制电划委托收款凭证。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发电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收款人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根据收到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编制付款凭证。 [编辑本段]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 将托收承付结算金额起点由10万元,改为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2) 托收条件的规定比较明确。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特别是对没有发运证件的需办理托收和军品办理托收制定了具体的规定。 (3) 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将赔偿金计算利率由原每天万分之三改为每天万分之五,并增加了逾期付款期满三个月仍未付清欠款,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退回单证,付款人开户行如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付款人不退回单证的,付款人开户行每天按欠款金额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至退回单证为止。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办理托收时,采取邮寄划款的,应填制邮划托收承付凭证。邮划托收承付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采取电报划款的,应填制电划托收承付凭证。电工早托收承付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发电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托收凭证和有关单证提交开户银行,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根据收到的托收承付凭证的承付付款通知和有关交易单证,编制付款凭证。 [编辑本段] 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 信用卡 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信用卡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结算的和管理,新的支付结算办法专设一章,对信用卡结算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严格使用范围。根据信用支付的特点,办法规定信用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对10万元以下的,由于金额较小,为便于持卡人的一些零星支付,允许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2)限制资金来源。办法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售收入的款项转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3)加强现金管理。发展信用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现金使用,为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办法规定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个人卡可以在银行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但超过支付限额的,代理银行应向发卡银行索权。 (4)控制支付风险。为了加强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办法对容易发生风险的问题作了强制性的规定。?确定透支额度,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建立授权制度,对超过规定限额的,要经发卡银行授权;?规定透支的利率及其利息的计算,对信用卡的透支,按透支期限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并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设立备用金和担保制度,申领信用卡要向发卡银行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提供担保;?规定了恶意透支的性质,对恶意透支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付款凭证。 [编辑本段]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为了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9年1月5日发布了"应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规定该办法于199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该办法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发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 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二是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销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销时应按照我国个人外汇办理。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范围和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4)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 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 000元人民币。 (5)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编辑本段] 信用证 信用证起源于国际间的贸易结算,它是适应贸易(购销)双方清偿债权、债务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国际贸易中,为避免交易风险,进口商不愿先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出口商也不愿先将货物或单据交给进口商,同时双方都不愿长期占压自己的资金,在此种情况下,银行充当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中间人和保证人,一面收款,一面交单,并代 为融通资金,由此产生了信用证结算方式。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内结算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惯例制定印发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信用证结算维护贸易双方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丰富了国内结算种类。 (1)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并明确规定该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结算的特点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采用信用证支付,对销货方安全收回货款较有保障;对购货方来说,由于货款的支付是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购销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信用证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以开证银行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同于一般担保业务中银行只负第二性的责任。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证付款的文件,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即主债务人。销货方无须先找购货方而是通过有关银行向信用证上的开证银行交单取款,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即使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银行应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购销双方要受合同约束,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以信用证为准。即开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凭信用证所定的而又完全符合条款的单据付款。开证行付款时仅审核单证与信用证规定的单证是否相符,而不管销货方是否履行合同以及履行的程度如何。因此,信用证是一种依据购销合同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后又与购销合同相分离的独立文件。 ?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一切都以单据为准。信用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银行是凭相符单据付款,而对货物的真假好坏不负责任,对货物是否已装运,是否中途损失,是否到达目的地都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单据上表示的货物与实际货在数量、质量上有所不同,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照样接受。如果购货方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单证不符,有对受益人提出索赔的理由,但开证银行不能以购货方进口商提出的货物与单证不符作为拒付的理由,因此,在信用证方式下受益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相符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一定要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理由。 [编辑本段] 银行存款的核算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编辑本段] 银行存款的清查 由于企业购销业务频繁,银行存款的数额 也随之频繁变动。企业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目,具体方法是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常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不一致,其原因如下: 1.记账错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误,如企业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记账时可能发生银行之间串户错误,同样银行也可能把各种存款企业账目相互混淆。 2.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双方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Due from Central Bank)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定义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区别 “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这三个科目它们的区别如下: “吸收存款”是负债类科目,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同业存放”虽然也是负债类科目,但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 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类型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存款准备金:根据人行的存款准备金系统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客户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银行。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在人行还开立清算准备金账户,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满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超额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为支付内部银行间的日常交易而在人行开立的活期账户。随着1998年3月21日存款准备金系统的改革,人行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保持在人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金额。 结售汇周转金:系银行为了开展外汇业务而按照央行规定的比例保持的一定数量的外汇结、售汇人民币周转金。 指定生息资产: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外汇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币定期存款作为外汇生息资产;人民币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人民币国债或者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生息资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存放同业 目录[隐藏] 概述 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的区别 [编辑本段] 概述 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编辑本段] 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的区别 同业存放是指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开立同业存放帐户,银行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业务,同时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这是银行同业业务中的一种。而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这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之一。前者是银行提供的业务,而后者则是银行的实施的一种行为。 其他货币资金 目录[隐藏] 一、基本概念 二、核算方式 三、注意事项 [编辑本段] 一、基本概念 Other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的概念及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编辑本段] 二、核算方式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 在该账户下,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编辑本段] 三、注意事项 其他货币资金要注意的问题 (一)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银行开设采购专户的款项。外埠存款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非法设立外埠存款帐户。主要表现为:捏造申请书,骗取银行信用,在异地开设采购户,进行非法交易。在异地会同异地合伙单位设立存款帐户,将企业存款汇往异地作为外埠存款。 2、外埠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外埠存款挪用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活动。 (二)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尚未办理结算之前的票据存款。银行汇票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银行汇票使用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表现在超出了使用范围,套取现金。到外地提取现金,用于非法活动。贪污汇票存款,找假发票,使发票单位或收款单位不一致。 2、非法转让或贪污银行汇票。也就是说,企业财会部收到银行汇票时,不及时存入银行,而是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从中获得非法获得。 3、收受无效的银行汇票,给企业带来损失。主要表现在:接受过期、作废或经涂改的银行汇票;接受非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或假冒的银行汇票;收到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并非本企业。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在同城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办理结算之前形成的存款。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银行本票与采购金额不一致。银行本票金额大,致使业务员用假发票抵帐,贪污余款。 (四)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或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 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帐处理,挪作他用或者贪污;虚增在途货币资金,如为了虚列销售收入,表现为增加在途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目录[隐藏] 什么是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的会计处理 结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 [编辑本段] 什么是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念。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编辑本段] 结算备付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等,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等对其进行分类,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编辑本段] 结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 结算备付金是指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为分别反映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清算交割而存人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和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清算交割而为客户存人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结算备付金”科目应设置“公司”和“客户”两个明细科目。 证券公司将款项存人清算代理机构,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 [例]强盛证券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业务而存人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8 000 000元,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而存人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10 000 000元。 借:结算备付金——公司 8 000 000 ——客户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000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及过户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例] 强盛证券公司某日清算结果,共代理客户买进证券150 000元,卖出证券200 000元,印花税率0.2,,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为35元,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为1 225元。与客户清算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49 265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35 贷:代买卖证券款 48 075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1 225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并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公司买人证券时,按清算日买人证券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股票的成交价,加上交纳的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公司”科目。 2.公司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证券销售”科目;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证券销售”科目,贷记“自营证券”科目。 [例]强盛证券公司20×2年5月购买海华公司股票2 000股,实际成本:20 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海华股票 20 000 贷:结算备付金——公司 20 000 10月,公司售出该批股票,实际收到金额30 000元: 借:结算备付金——公司 30 000 贷:证券销售 30 000 结转自营股票实际成本: 借:证券销售 20 000 贷:自营证券——海华股票 20 000 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结算备付金”项目,并在该项目下单独列示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备付金的余额。 存出保证金 百科名片 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目录[隐藏] 简介 会计处理 处理方针 核算例解 相关法规 简介 会计处理 处理方针 核算例解 相关法规 [编辑本段] 简介 存出保证金(refundable deposits) 出保证金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包括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和存出其他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是指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是指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 保证金中介 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可见,存出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还应看到,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编辑本段]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 [编辑本段] 处理方针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中国旅游业的声誉,经国务院批准,对旅 存出保证金 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现对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172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二、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收到的质量保证金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未达质量发生赔偿,按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借记“营业外支出——质量赔偿损失”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并在第29行项目下,增设“其中:存出保证金”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存出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编辑本段] 核算例解 存出保证金按照存出目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经营需要、为了与经营合作方有效开展某种经营活动,或者取得对方的信任等原因而存放在对方或者第三方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因商务行为而产生;另一种是受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管理的组织)要求,为了取得某种资格或从业条件而存放在行政管理部门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不属于因商务行为而产生。为了区别,将前者称为“商务保 证金”,后者称为“行管保证金”。 两者区别 这两种保证金有着不同的性质。首先是产生的原因不同。商务保证金属于商务行为范畴,行管保证金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其次是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商务保证金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 存出保证金 事法律调整范畴,行管保证金属于行政法律调整范畴; 再次资金数额上的变动情况不同,行管保证金往往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不同、国家政策的调整等原因有可能发生变化,长期由行政部门掌握,而商务保证金往往随着相关经营活动的终结而相应进行处置,期限相对较短; 第四是处置后的涉税关系不同,商务保证金在违约等情形下可以用作违约金、赔偿,属于经营行为,在合乎规定的情况下税法确认为经营损失,有可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行管保证金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充当罚款、罚金等,而行政罚款是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 第五是到期后安全兑现的风险不同,商务保证金的安全风险相对于行管保证金而言风险要大得多,行管保证金的风险类似于其他货币资金。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商务保证金和行管保证金应当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行管保证金可下设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实务例解 某建筑安装企业到外地开展经营业务,应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向税务部门缴纳了各10000元的发票保证金和纳税保证金,从当地税务部门领取了发票并开展经营活动。则: 借:其他应收款——发票保证金10000 ——纳税保证金10000 房东强收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20000 工程结束后,企业按期缴销发票,没有违反税法的情况,税务部门退回保证金,则: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应收款——发票保证金10000 ——纳税保证金10000 如果工程施工期间因为违反税法,被税务部门处罚,以10000元纳税保证金抵缴罚款,则: 借:营业外支出10000 贷:其他应收款——纳税保证金10000 工程结束,企业缴销发票,税务部门检查后认为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而给与5000元罚款,余款退回企业,则: 借:银行存款5000 营业外支出5000 贷:其他应收款——发票保证金10000 [编辑本段] 相关法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存出资本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 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交易性金融资产 百科名片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目录[隐藏] 定义 条件 特点 目的 账户设置 会计处理 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别 例题 [编辑本段] 定义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 [编辑本段] 条件 (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则不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编辑本段] 特点 ?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编辑本段] 目的 投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套期保值(作为套期保值准则核算)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取得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基于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不含有效套期工具。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 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者已经宣告发放,但是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编辑本段] 账户设置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借方 贷方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 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编辑本段]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编辑本段] 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别 (1)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2)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转换可能。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编辑本段] 例题 07年2月21日,甲公司购入一批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买入价235 000元,其中含5 000元已经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另外发生相关税费42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07年2月28日该债券的市价为237 000元。07年3月21日收到5 000元利息。07年4月5日甲公司将该债券出 售,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收到237 800元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如下: 2月2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30 000 投资收益 4 200 应收利息 5 000 贷:银行存款 239 200 2月28日 期末公允价值增加:237 000-230 000=7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 000 3月21日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应收利息 5 000 4月5日 实收款=237 800 账面价值=230 000+7 000=237 000 实收款高于账面价值=237 800-237 000=800 借:银行存款 237 8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7 000 投资收益 800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 000 贷:投资收益 7 000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 ?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Buying back the sale of financial assets)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 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利息,同时计入利息收入。 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利息收入。 因取得证券等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均应 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应收票据 Note receivable 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还没有到期的,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 根据是否带息,应收票据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两种。其借方登记企业收到购买单位开出并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商业汇票,贷方登记票据到期收到回的款项,期末借方如有余额,表示尚未到期的票据应收款项的结余额。 根据是否带有追索权,商业汇票分为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和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应收款项转让方在应收款项遭拒付或逾期时,向该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 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义务活动。 “应收票据”帐户不设置明细帐户,但为了了解每一位应收票据的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详细资料。 应收账款 目录[隐藏] 应收账款概述 应收账款形成的根本原因 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 应收账款概述 应收账款形成的根本原因 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 [编辑本段] 应收账款概述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Receivables) 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 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结构为: 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退回的预收账款; 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借方余额:尚未收回的账款 贷方余额:向有关单位预收款项 应收账款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 [编辑本段] 应收账款形成的根本原因 应收账款 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因此,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上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应收账款风险已是刻不容缓。 造成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归纳。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这些因素常常迫使企业不得不采用赊销即发放信用的方式去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很多企业又故意拖欠账款,市场信用体制又不健全。 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自身的问题。从主观上我国企业管理者普遍只重销售而忽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在内的内部管理,而客观上他们对于应收账款管理无论是经验还是理论都十分缺乏。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就是应收账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赊销本身是有风险的,这种赊销风险就是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赊销的风险,相信每个企业都有或大或小的经验和教训。赊销实际上就是将企业产品转化为现金的时间跨度拉长,企业资金周转放慢,经营成本加大。由于时间跨度拉长,发生坏账的机率增多,企业不能收回账款的风险也就越大,时间越长,风险就越大. 企业管理者唯有事先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方能确保把失误和风险降至最低,这就是我们要对客户的信用有一定的把握。所以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销售部门向客户发放信用的唯一依据,评价客户信用差的,企业应不对其进行赊销. [编辑本段] 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逾期应收账款的资金成本,附加收账费用,坏帐损失,这些直接的损失比较显而易见,另外,还有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企业赊销时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 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 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 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主要表现为: 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的销售收入, 并未实际收到现金, 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 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 但并未以现金实现, 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一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时,企业的资金就可能周转不灵而不得不向银行借债,借债就要承担利息费用;如果企业搞“三角债”,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话,就无法取得购货的现金折扣,或因为资信的降低而无法获得较优的购货优惠,这样就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在价格竞争时处于劣势。如果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损失,超出了企业对应收账款损失最大的承受能力,企业就可能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 那么,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呢,当企业有好的投资机会,此时却由于很多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就可以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四条途径: 应收账款证券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特点和财务安排的具体要求,对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表中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特别是对于那些产品单价高、收到款项期限漫长的企业来说,应收账款往往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将应收账款进行证券化既能让这部分资产产生流动性又能很好的为企业融得资金。企业可以将其应收账款证券化,由银行担任受托机构,发行基于该笔应收账款的短期受益证券。 应收账款的抵借。在新实施的《物权法》条款中,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允许应收账款质押,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利于动产担保价值发挥,促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 应收账款的抵借是将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获得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分为整体抵借和特定抵借。尤其使用于中小型企业,因为中小型企业的信用地位与社会地位使其不但难以进入直接融资市场,间接融资也是困难重重,客观上制约了中小企业在经济中优势的发挥。应收账款的抵借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加速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企业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后一般不通知相关的客户。 委托专业机构追讨或采取仲裁、法律诉讼的形式。当应收账款已经发生较大的损失时,企业应该尽快与债务方商讨,必要时进行债务重组。当债务企业破产时,应积极参与债权的申报以及追讨,切勿错过追逃的最佳时机。对于有能力付款却恶意拖欠的,企业自己追讨一段时间后仍没有实质性的效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追讨应收账款,由其代理行使债权人的追讨工作,当然如果还不行,就只好应用仲裁或法律诉讼来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了。 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出卖人。”这样,只有客户在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即使客户破产了,由于该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不会作为破产财产,从而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应收账款的安全。 如何转移应收账款风险 当企业不愿意为某些应收账款承担风险时,就要考虑如何将风险转移掉,金融机构以其信息资金的优势,可以参与到企业应收账款的处置中来,通过主动承担风险,参与企业所创价值的分配,只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让售。就是把应收账款作为商品卖给金融机构,从而将风险转移掉。而在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大都只接受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但这是 [1]一个很好的开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会出现一批专门从事应收账款经营的公司,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将不仅仅局限于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为特定的应收账款上保险。目前,我国的保险业尚未开展这个业务,但是应该相信,有风险的地方就会有保险,保险业为应收账款提供保险是迟早的事。 取得第三方担保。当某客户被评价为高风险等级时,企业一般只与其进行现金的交易,但是如果有第三方愿意为其提高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话,也应该考虑对其采用赊销,一旦发生损失,可以对第三方进行追讨。 应收账款应注意的问题 1、防止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例如,某企业销售人员得知某购货单位拟购买100万元的化肥,但由于资金一时无法筹措,需拖延付款时间。销售人员与财会人员共谋后,决定向购货单位索取5万元使用费而延长收款,遂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而5万元落入私人腰包。 2、防止人为调整应收账款,控制企业利润 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为了调节盈亏而虚增或虚减管理费用,除了采用提高或压低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率外,还采取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 例如,某企业当年效益非常好,但企业领导为了给明年的任务打伏笔,便人为地虚增年未应收账款余额,多提取坏账准备金,多计管理费用;压低本年利润。相反,有些企业领导为了加官进爵,搞浮夸,虚减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少提取坏账准备金,少计管理费用,调高本年利润。 3、防止利用应收账款,私设小金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并称为企业间拆借资金。 如企业将收回的还款,直接转借给其他单位,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当企业收到外单位还欠款时,不汇银行日记账,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转账支票,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银行存款也不计银行日记账,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 借:应收账款--乙 贷:应收账款--甲 收取利息后不记收入,转入“小金库”。 4、防止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 企业为了体现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就会利用年底结账时,人为地虚列销售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利润。待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账冲掉。如审计人员在审阅某企业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时,发现该企业12月份毛利率比其他月份高出几倍,通过详细审查,发现该企业的一笔销售收入未结转成本,且对应的应收账款账户名经函证查无此单位,经查问财务人员,才知是企业领导人为完成承包任务而在年底虚增的一笔收入。 5、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不实 在存在现金折扣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帐金额核算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形式。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只允许采用总价法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按净 价法入账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就会使企业少记正常的收入、客观上造成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的结果,为一些不法分子贪污制造机会。 例如某家具商场在销售上采取的信用政策为2/10、1/20、N/30,但其按净价法核算销售收入,这样就会少计收入,从而影响到利润的核算。 预付账款 目录[隐藏] 简介 账务处理 注意事项 [编辑本段] 简介 1、预付账款概念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通俗点就是你暂存人家那的钱,如果没有买人家东西前,这钱还是你的,所以是资产。 [编辑本段] 账务处理 2、预付账款账务处理 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企业在预付货款时,应记入“预付账款”科目的借方,等到以后收到预购的材料或商品时,贷记该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则贷记该科目。 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向对方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对方单位供货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公司 补付余款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例]某公司预付给供货方的材料款共计2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收到材料和专用发票时,全部货款为20 000元,税金为3 400元,应补付3 4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预付账款 23 400 借:预付账款 3 400 贷:银行存款 3 400 3、预付账款业务处理 在新准则下,在资产负债表上取消了待摊费用项目,相应支出可以在“预付账款”项目下反映。预付账款应按供应商明细设置往来明细账,期末应分析预付账款的账龄。在预付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业务。企业在预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收到采购的商品后再予冲销。但是,在这种处理方法下,“应付账款”的某些明细账户可能会出现借方余额。在期末,应付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资产项目,而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才列为负债。 预付账款业务较多的企业,需要为每一个客户设置明细账,列明预付日期、采购商品的规格及数量、预付金额、到货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4、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编辑本段] 注意事项 5、预付账款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利用预付账款作为“中转站” 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已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如甲企业本与乙企业无任何业务往来,但甲企业的负责人与乙企业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企业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审计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乙企业的预付款,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乙两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 (2)防止利用预付账款作为“回收站” 在许多企业中,“预付账款”账户就发挥着“回收站”的作用,企业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而是暂时存放在“预付账款”账户中,作为预付款,日后,再作相反会计分录,视同退款。这样的后果就是企业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隐匿收入。 应收股利 百科名片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目录[隐藏] 简介 内容 会计处理 核算 短期投资处理 长期投资处理 其他处理 其他相关 简介 内容 会计处理 核算 短期投资处理 长期投资处理 其他处理 其他相关 [编辑本段] 简介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Dividendreceivable),又称为应收股息是指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利息和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小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股息”科目。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作为应收股息核算。“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与此不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部分内容,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 [编辑本段] 内容 企业因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包含 1)购买股票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 2)购买债券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取的债券利息。 不包含 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记入“长期债券投资”帐户) [编辑本段] 会计处理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技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收股利 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技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技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取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权投资利息。 [编辑本段] 核算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保险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本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股利数,贷方登记收回的股利数,余额在借方,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己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编辑本段] 短期投资处理 应收股利图片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短期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账务处理 购入短期投资 借:短期投资 应收股息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借:短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出售短期投资时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应收股息 投资收益 [编辑本段] 长期投资处理 应收股利相关图片 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应收股利(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等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企业,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股权持有期间,小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小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小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息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价款)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编辑本段] 其他处理 1、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2、小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得价款中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股息(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5、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各期期末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编辑本段] 其他相关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利息 百科名片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 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 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目录[隐藏] 介绍 表现形式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应收利息的核算 例子 相关规定 金融企业税务应收利息处理 各期摊销额应收利息的计算 介绍 表现形式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应收利息的核算 例子 相关规定 金融企业税务应收利息处理 各期摊销额应收利息的计算 , 债券计算应收利息方法 [编辑本段] 介绍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 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 应收利息 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编辑本段] 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编辑本段]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 应收利息 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收利息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编辑本段] 应收利息的核算 应收利息是指债券投资等己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及银行定期存款在会计期末计算的应归属于本会计期间的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存款,贷款,保户储金等期末都应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但这些方式产生的利息,其占整个保险资金比重较小或期限较短,根据重要性原则,不要求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对于保险法颁布以前的逾期贷款, 原制度规定逾期(含展期)未满一年,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一年及超过一年仍未归还的放款称为呆滞放款,呆滞放款不再计算应收利息,实际收到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制度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即逾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前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利息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保障型保业务确认的风险保费,应付保户红利支出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利息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利息和转作坏账的利息,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数。该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帐。其帐务处理如下: 公司购人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己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公司计提短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编辑本段] 例子 例: 2003年1月1日,A公司以50000元购买B公司在当日发行的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 50000元,票面利率10,,每年计息一次,在2003年12月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如果上题中B公司发行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并且每年支付利息一次,那么在2003年12月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如果上题中发行的债券是分期付息,但是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每年年末支付利息,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3年6月30日: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500 贷:投资收益2500 2003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2500 贷:投资收益2500 [编辑本段] 相关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应收利息核算办 发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文号:农银发[2002]185号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3日 应收利息 生效日期:2002年12月23日 为加强应收利息的核算管理,准确、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应收利息的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应收利息的核算范围包括:贷款和金融机构往来应收利息。按借款人(单位)设 置明细账。 第三条 应收利息分别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进行核算。 第四条 除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按“账销案存”规定在登记簿进行登记外,所有应收利息(包括复利)都应按规定纳入表内、外应收利息核算。对小额质押贷款、助学贷款、消费贷款等按规定执行利随本清付息方式的,不计提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应收利息的利率按实际执行利率(含按规定的罚息利率和浮动利率)计算。其中,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算。 第六条 各项贷款应收利息按季(月)核算,于季(月)末的20日结息;同业往来应收利息于3月、6月、9月、12月20日结息。 第七条 贷款应收利息由发放贷款的营业机构于结息日按实际执行利率逐户计算借款人计息期内的全部借款利息。 第八条 人行往来、上级行往来由人行、上级行主动计息、划付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正常及逾期在90天以内(含90天)的贷款利息直接计入贷款利息收入,并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其存款余额不足支付的部分转入表内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待实际收回利息时,再冲减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除已破产清算的贷款外,所有呆滞、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破产清算但尚未核销的贷款,自清算之日起停止计算应收利息。 第十一条 表内、外应收利息的复利,纳入表外应收利息核算,待实际收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继续发生的应收利息,不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应收利息纳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实际收回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存放、拆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能收回的或者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款项逾期超过规定90天的,停止计算表内应收利息,其继续发生的应收利息统一纳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专门账户核算,待实际收回时纳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 对已经计入损益但超过90天仍未收回的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和存放、拆放同业应收利息),冲减当 应收利息 期利息收入,同时转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如当期利息收入不足冲减,以当期利息收入冲减至零为限。 第十五条 实际收回应收利息时,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对同一客户形成的应收利息债权,既有表内应收利息,又有表外应收利息的,实际收回应收利息时,按先收取表内应收利息,后收取表外应收利息处理。 对同一笔贷款(拆借)形成的应收利息,按照应收利息债权形成的时间顺序确定收回应收利息的先后顺序,即先形成的应收利息先收回,后形成的应收利息后收回。 实际收回利息大于应收利息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 除中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对按规定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免息的贷款,在停息、免息期间内按不计息不收息的原则 进行核算;在减息期间内按减息后的实际利率进行核算;在缓息期间内按计息不收息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对贴息贷款的贴息应严格按“谁贴谁补”的原则进行管理,实际收到贴息资金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及解释权属总行。 [编辑本段] 金融企业税务应收利息处理 为提高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适应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现就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贷款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收利息 二、对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以后,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金融企业应分项逐笔及时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应收未收利息,凡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金融企业,首先用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冲抵,冲抵后坏账准备金如有余额,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冲抵的应收未收利息和未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原则上5年内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由于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扣除期限的,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四、金融企业按规定应向借款人收取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收入,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编辑本段] 各期摊销额应收利息的计算 应收利息和各期摊销额的计算为分期付息债券的应收利息可直接用票面金额乘以票面利率得出。而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每期应收利息,却不能分期收取,只能到债券期满时一次收回。这样,分期计算的应收利息,实质上是投资者对发行方的追加投资,并且这种投资表现为年金,逐年追加。债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 应收利息 息总额,则是这笔年金按实际利率计算得到终值。反过来说,在计算各期摊销额的时候,必须根据这个终值求年金,确定各期的应收利息。设备期应收利息为A,则: A×年金终值系数=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A=1/年终值系数×债券到期利息总额=r/(1+r)n-1×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依上例,各年末应收利息: A=8.7893%/(1+8.7893%)5-1×80000×12%×5=8054.18 据此,上例各年度溢价摊销额计算如下表: 债券溢折价摊销表(实际利率摊销法)单位:元 [编辑本段] 债券计算应收利息方法 一、基金在计提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计提交易所贴现债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基金在计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年12号)的有关内容,仍保留现有方法,采用“实际天数/365”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2。 三、为了更合理地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所持债券每日产生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在采用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计量债券时,应参考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计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实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顺序进行 处理: (一)对于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的债券,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二)对于改按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以3月17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定义见附件3第四条)计算新实际日利率,再使用新实际日利率计算3月17日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计算3月17日当日应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债券投资,折溢价”(轧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3月17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在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债券应收利息之后,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也相应的改用“实际天数”计算。 五、各公司应事先测算和评估相关方法调整对基金收益和投资产生的影响,在系统调试、投资运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方法调整首日对基金收益和基金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a: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1b: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3:货币市场基金实际利率法下溢折价每日摊销的计算方法 一、货币市场基金运用实际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模拟从买入日至最后一个计息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的整个过程,通过插入法,达到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次计息和摊销溢折价后,溢折价余额为零,即摊余成本,面值。 二、模拟的整个过程(以下日为自然日) T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的溢折价; T+n日为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个计息日, T+n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n日摊销的溢折价,T+n日应收利息,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n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 三、模拟过程的简化公式 M:每张债券面值 y:实际日利率 Z:每张债券溢折价余额 Z0:每张债券初始溢折价(Z0,(T日债券溢折价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未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预知未来利率的情况下为i0,i1,i2,...,it,t+1为剩余付息次数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从计算实际利率之日起至债券到期日之间的自然日为n,其中可预期的利率变动日的前一日分别为第k1,k2,k3,k4,...,kt日; 应收利息 每日摊销的溢折价为(M+Z)y-Mi 最后一期将溢折价全部摊销,即Zn=0,则得到如下公式: 应收利息 以上迭代公式中,实际日利率范围为(-1)/365,4/365,插值误差0.00000001(默认值,可配置); 实际日利率结果保留12位小数(默认值,可配置)。 四、计算方法 在买入债券或利率调整日,计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y后,每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 (1)T日应收利息按现有方法计算; (2)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3)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4)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5)最后一个计息日,将剩余的溢折价全部摊销。 注:此方法依据实际利率法下摊余成本确认的基本原理和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以最后一次溢折价摊销后溢折价余额为零为目的,通过模拟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运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使溢折价科目余额逐渐趋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终为零,其本质上是以每日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日折现率作为实际日利率,与以每期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年折现率差异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分保账款 目录[隐藏] 应收分保账款的核算 应收分保账款的会计处理 应收分保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 reinsurance) 应收分保账款是指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 [编辑本段] 应收分保账款的核算 原制度规定分保业务的核算通过"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现将其分解为"应收分保账款"和"应付分保账款","应收分保账款"是表示债权,"应付分保账款"是表示债务,这样一来,债权,债务关系更加一目了然.另外,财产保险公司应收分保账款是指本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因分保业务上下级公司间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 或应付款项通过"分保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编辑本段] 应收分保账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五)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分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四)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 五、应收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收到或支付分保账款时,按相关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相关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收到或支付的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收分保账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什么是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是用于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本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对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其他应收款 目录[隐藏] 他应收款(other receivables) 其他应收、暂付款的内容 备用金和定额预付制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的审查 他应收款(other receivables) 其他应收、暂付款的内容 备用金和定额预付制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的审查 [编辑本段] 他应收款(other receivables)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 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 其他应收款 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编辑本段] 其他应收、暂付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外贸企业会计学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编辑本段] 备用金和定额预付制 备用金是企业预付给职工和企业内部有关单位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款项。 定额预付制是备用金管理的一种常见形式,主要适用于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定额预付制下,报销时由财会部门对各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的报销数付给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除收回备用金或备用金定额变动外,账面上的备用金将经常保持核定的备用金定额是定额预付制的主要核算特点。 [编辑本段]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其他应收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财务 ,例,达森公司对备用金采取定额预付制。本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5日,设立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由李红负责管理。管理部门的定额备用金核定定额为300元,财务科开出现金支票。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300 贷:银行存款300 (2)16日,李红交来普通发票120元,报销管理部门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财务科以现金补足该定额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120 贷:库存现金120 (3)22日,经批准减少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的核定定额100元,李红将100元交回财务科。 借:库存现金1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100 (4)30日,由于机构变动,经批准撤销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李红交回购买办公用品支出的普通发票30元及现金170元。 借:管理费用 30 库存现金17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200 [编辑本段] 其他应收款的审查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一、审查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对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 1(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 2(是否建立了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等。 二、运用审阅法检查其他应收款 (全面审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账) 通过审阅摘要说明及业务内容,看其是否记有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范围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是否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是否有长期挂账现象;是否有将其他应收款违规转销的情况等。 三、运用核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 (在审阅明细账的基础上,再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往往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就一目了然了。通过审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垫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垫付款作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从而判断其账务处理正确与否;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借款部门(单位)、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情况以及长期 拖欠的金额等;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清企业将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是否合规。 四、运用调查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 (向对方单位调查) 在核对法的基础上,对于情况不符的其他应收款,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已将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业没有入账,转作“小金库”或被有关人员贪污;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应询问有关人员,查清应收回款项长年挂账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过程。 坏账准备 百科名片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目录[隐藏] 基本特征 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对坏账准备的查账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编辑本段] 基本特征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编辑本段] 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 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一些差异。目的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坏账准备的处理的差异。笔者就坏账准备从计提方法、计提范围、计提数额、比例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一般情况下,预付账款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税收制度《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年末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根据《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可见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基本相同,但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 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对此以实例来进行说明。 A公司会计上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000万元, 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50万元。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00万元,包括关联方往来100万元,会计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 会计处理:2005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000×3%=180万元,由于坏账准备的年初数小于本年应计提数,应按其差额(180-150=30)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30 贷:坏账准备30 通过上述处理,使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保持在本年应计提数180万元。 税务处理:本年末按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数额,(6000-100-5000)×5‰=4.5万元,纳税调整30-4.5=25.5万元。 通过上例,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180万元,是按照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在提取时应注意与年初坏账准备余额相比较,本年应计提大于年初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补提,反之应冲回。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时,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关联方往来,计算出当期应计入费用的数额,然后与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并已计入当期费用的数额相比,依此来确认本年的纳税调整额。 [编辑本段] 对坏账准备的查账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一、审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应放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了坏账准备金制度。采取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损失的企业,不应再提取坏账准备金。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的范围、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3)是否建立了坏账审批制度。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列账批复手续是否合规。 查账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或者询问有关的会计人员来确定被审单位采用哪种方法来核销坏账;抽查一些金额大的坏账记录,检查其是否得到适当的审批,审批的依据是否合理有无隐瞒虚报情况,冲销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同批准的金额相一致。通过对企业 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评价,措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就是容易产生错弊的地方,从而确定下一步审计的重点。 二、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检查坏账准备。 查账人员应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来检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和“管理费用”账户有关明细账发生额,检查企业坏账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通过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通过审阅“坏账准备”、“管理费用”等账户及时对应账户,来检查企业是否有利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人为多冲或少冲坏账准备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相应账户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将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未记入“坏账准备”账户而记入其他账户如“应付账款”账户的情况。 三、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坏账准备。 调查了解核销的坏账是否具实、合理,有无利用坏账的处理来掩盖挪用或贪污公款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查证企业是否将债务人偿还的贷款不入账,挪做他用或被有关经办人员贪污。 [编辑本段]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业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那么,对上述差异,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会计制度和税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相关教科书也都是在讲解所得税会计时,仅仅介绍一下初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的纳税调整方法,至于以后年度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现谨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商榷。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在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无论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年度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年度递延,并对相关年度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例如,甲公司2000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甲公司考虑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15万元,则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15-1000×5‰)。如果甲公司2001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0万元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道理是在甲公司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中,10万元已在2000年度申报纳税,2001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另外5万元已在2000年度税前扣除,2001年转回时不再扣除,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甲公司至2001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则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01年度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年度递延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企业按年计提坏账准备,则在初次采用备抵法的年度,应当直接将计提的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种方法:即一般的纳税调整方法,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者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例如,A公司2002年开始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其2002年度-2005年度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数据如下表(见附件): 相关事项如下: 2003年度,某债务人破产。A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寄来的该债务人无破产财产可供偿债的宣告后,核销其原欠货款50万元,年末提取坏账准备40万元。 2004年度,收到上述债务人受理法院清偿款5万元(系法院追回的债务人隐匿财产分配额),年末提取坏账准备15万元。 2005年度,核销某死亡个人欠款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年末转回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0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A公司2002年度-2005年度就坏账准备涉及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2002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0×5‰=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5=15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5万元 2003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0+(900-lOOO)×5‰=49(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0-49(5=-9.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9(5万元 2004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15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1300-900)×5‰=-3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15-(-3)=-18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8万元 2005年度:计入利润总额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1300)×5‰=3(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3(5=-23(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23(5万元 由于2005年末所有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原来确认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得以全部转回,即:15-9(5+18-23(5=0。我们知道,A公司2002年度,2005年累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为55万元(即对某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净损失45万元与某死亡个人的债权损失10万元之和),那么,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到,累计,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为55万元(20+40+15-20),累计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亦为55,万元(5+49(5-3+3(5),两者的扣除数额最终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是说,即使在备抵法下,不论是从利润总额中还是应纳税所得中,企业最终可以扣除的仍然只能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第二种方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虽然企业核销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或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终极差别,仍然在于企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应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只能限额扣除或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此,还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6‰)-(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公式的含义在于:当计算结果大于零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小于零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同上例,2002年度,2005年度的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2002年度,纳税调整金额=(20-0)-(1000-0)×5‰=15万元 注:由于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可以视同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 2003年度,纳税调整金额=(10-20)-(900-1000)×5‰=-9(5万元 2004年度,纳税调整金额=(30-10)-(1300-900)×5‰=18万元 2005年度,纳税调整金额=(0-30)-(0-1300)×5‰=-23.5万元 实质上,第二种方法是对第一种方法的重新表述,但更加便于实务操作,对上述“转回、递延”理论的阐释也更加透彻。 [编辑本段]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赔款、罚款等。 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1(计提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销货百分比法。笔者认为,在三种方法中只有账龄分析法最恰当。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的发生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其内容比较单一,因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来确定坏账损失比较合理。但是其他应收款内容多且来源杂,同时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之间往来的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来计提坏账准备显得过于粗糙,甚至还可能使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因此,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比较恰当。如同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使用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要及时催收,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 2(计提的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也以余额列示。随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增多,特别是关联方之间其他应收款大幅度地提高,这样处理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设置“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以便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区分开来,准确无误地反映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以该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即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例:M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坏账损失。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35 000元,当年3月发生坏账损失15 000元,200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估计损失率 2003年有关账务处理如下:?2003年3月发生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15 000元;贷:其他应收款15 000元。?2003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42 000元;贷: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42 000元。 4(坏账准备的披露。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一概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采用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的理由。?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其他应收款及冲销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单独披露。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拆出资金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该项目不包括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 拆出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拆出资金的利息核算 按照拆出资金的本金、期限和利率计算出应收的利息,填制“计算利息清单”一式二联,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送拆借单位,一联留存,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科目—××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户 —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户 贷款 百科名片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 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目录[隐藏] 建设银行对个人的小额消费贷款的规定 一、 抵押贷款 贷款 我国的银行贷款种类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知 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建设银行对个人的小额消费贷款的规定 一、 抵押贷款 贷款 我国的银行贷款种类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知 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编辑本段] 建设银行对个人的小额消费贷款的规定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编辑本段] 一、 抵押贷款 1、 抵押物: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自有产权房屋,已具备“房产证”。 2、 抵押流程: (1) 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 如得到可以办理的确切答复,持“房产证”及有关个人资料到建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 建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3‰ 收取手续费; (4) 建行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并且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 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 抵押登记办妥后,建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二、 质押贷款 1、 质押财产:借款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权利凭证,包括: (1) 有价证券。包括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政府债券(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质押的除外); (2) 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1999年以后发行的); (3) 北京分行签发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定期一本通存折; (4) 北京分行认可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权力凭证。 2、 质押流程: (1) 持权利凭证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质押的贷款; (2) 核实质押权利凭证,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质押登记; (3) 建行收妥质押权利凭证,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9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 (4) 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 组合贷款 借款人可以凭借抵押或质押权利凭证申请同一笔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按两种担保方式允许发放的贷款额度累计,贷款流程同上。 四、 信用贷款 1、 借款人以本人信用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建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60万元。 2、 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为能够提供则提供);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 (2) 所在单位出具的资信调查函、包括职业性质、职工稳定性。 (3) 个人综合月收入证明。 (4) 个人工作证和代表工资记录或工资清单。 (5)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住房情况证明。 (7) 婚姻状况及子女情况。 (8) 近期水、电、煤气、电话费等任一项缴费单或居委会证明。 (9) 与建行有关的个人贷款情况及其他业务往来证明。 (10) 个人龙卡信用卡及近半年对帐单。 (11) 其他金融资产证明(如股票交割单、储蓄、个人保险、基金、国债等) (12)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 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相应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不超过相应信用等级允许发放额度,并与审批同意发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 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信用贷款公司案例 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和个人提供快速简便、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服务的企业。公司自2004年开始探索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至今累计放款全国最多,小额贷款服务的客户最多。世界银行、国开行、中行、建行委托中安信业贷款,在深圳、北京、河北、福建、广东、四川、浙江有超过几十家方便的网点,近千名员工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中安信业为客户提供快速简便、亲切友好、高效、价格合理的小额贷款服务。专门服务无法从传统银行获得小额资金的客户。 中安信业——个人贷款,快速简便,免抵押,免担保。贷款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 小企业贷款:中安信业为小企业主提供快速便利的免抵押、免担保的贷款服务。无论经营小公司还是摊点,只要经营时间超过六个月,都可以申请高达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一般能在两到三天内放款。 个人贷款:中安信业为工薪阶层提供快速简便的个人贷款服务。拥有数量众多的网点,拥有友好谦恭的员工,全程帮助整个贷款流程。也可以方便地在网上申请贷款~ 提供高达15万元人民币或更多的贷款,贷款期限分12个月或18个月。一般能在申请的当天放款。 循环信用贷款:中安“现金卡”贷款。客户可以在预定的限额内,方便地还款或重贷,而无需支付违约金~这对于时常需要额外现金的客户以及需要灵活还款、随时取现的客户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 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因此,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但若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 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2006年,江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为7.254%(在一年期基祭?•?.58%的基础上上浮了30%),贷款于2007年3月29日到期。为了节约利息支出,她于今年3月28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还款后,江小姐回家仔细一算,发现有问题,似乎银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还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还款少占用银行资金一天,却还要多支付利息,后来江小姐电话讯问银行,才知道自己提前还贷,还吃了亏。原来银行有规定:1年期的贷款,实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还贷做法:贷款到期还款,利息按“贷款本金×年利率”计算;贷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银行对于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0天。根据银行的规定,江小姐若于3月29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而江小姐3月28日还款,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实际贷款天数364×1年,36582元。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计算,江小姐提前还款显然还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582元-36270元),真是吃大亏了。 江小姐的吃亏经历,给我们一个教训: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提前还贷并不一定就节约利息支出。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这之间差了5天的时间;借款的实际天数360天,就是提前还贷与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点。因此,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简单的贷款归还之事,其实隐藏着很大的学问,小视不得,也想当然不得。弄清还贷的“真谛”,会让你节约一大笔开支,使你的银行借款成本最低化。 [编辑本段] 贷款 贷款的种类很多,按照贷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贷款和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借款人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利;活期贷款,不规定还贷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银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按照担保的性质不同,贷款还可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是指以商品和商品的凭证或其他物品作抵押的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贷出款项时,并无一定的实物作担保,通常只由借款人出具本人签字的票据。在中国,银行贷款就其贷放对象而言,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大修理贷款、结算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 、农业生产周转贷款和农业生产设备贷款。 根据国家管理资金的有关规定,中国的银行对国有企业定额以内的流动资金,原则上银行必须贷给,并按较低的利率付息;超定额资金需要,由银行根据企业和自身的资金状况贷给,一般要付较高的利息。借款单位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在重新填制借据,并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以延长还贷期限。但如果贷款单位由 于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则不能延长还贷期限,而且银行还要加收利息或扣回贷款。 中国各专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上有如下分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发放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商业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基本建设贷款;中国银行负责外贸企业的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中国投资银行负责运用世界银行贷款以及所筹集到的其他外资。 贷款有哪些种类? 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好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没有找“保人”,也没有别的担保。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车作抵押发放的担保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按贷款的使用对象、用途来划分,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 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 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银行贷款(Bank Loans) 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贷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 形式。 英美国家的银行贷款种类 (1)普通贷款限额和备用贷款承诺。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近期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2)营运资本贷款和项目贷款。营运资本贷款是基于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原材料储备多、资金回流慢等特点,以产品销售进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的贷款形式。项目贷款是以风险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设项目为对象的贷款,其特点是金额大、风险高、利率高,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贷款债务的追索针对项目,而不是针对公司和企业。对于特大型的项目,通常由多家银行组合,以银行辛迪加或银团形式提供贷款,以分散风险。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与一般贷款比较,其特点表现在: ?授信对象。票据贴现是以票据为对象而不是以借款人为对象; ?贷款额度。贴现贷款的额度只与票据面额、贴现率和票据剩余期限有关,而不受借款用途、借款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 ?资金回流方式和期限。票据贴现可通过对票据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提前收回资金; ?风险和收益。票据贴现具有比较可靠的清偿保证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但收益低于一般贷款。 (4)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信贷账户是银行主要用于安排分期还款贷款的一种方便形式。透支账户则是为在银行开有往来账户的客户提供贷款的方便形式。 [编辑本段] 我国的银行贷款种类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银行贷款的方式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技巧: 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要讲究信誉。 要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突出项目特点。 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 取得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 (1)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贷款。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政府贴息。 (2)抵押贷款 对于需要创业的人来说,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以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低压贷款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做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做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3)质押贷款 除了存单可以质押外,以国库券、保险公司保单等凭证也可以轻松得到个人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保险公司推出的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80%。 从质押范围上看,范围是比较广的,像存款单、国库券、提货单、商标权、工业产权等都可以作质押。创业者只要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东西,以这些权利为质押物,就可以申请获取银行的贷款。 (4)保证贷款 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配偶或父母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这也是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至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批准,从而较快地获取创业资金。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根据“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创业者可以聘用是属于下岗失业的人员,协商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办理失业贷款。每个人的标准可以最高贷款两万元,且利息是当地银行贷款之间的最低利率。如果企业聘用10名下岗人员,则可享受最高为20万元的低利率贷款。 (6)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政府及银行对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这些业务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外汇票据贴现、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出口买方信贷等。 1)国际贸易短期融资 *出口商可以从进口商品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贷款,如无抵押品贷款、银行凭信托收据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打包贷款、在途货物抵押贷款、异国存储贷款等。 *进口商可以从出口商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如开立帐户信贷、票据信贷。?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贷款。包括银行对进口商直接筹资,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信用,信用证筹资。 2)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政府或银行为了激励本国企业商品出口,而向本国出口商、外国今后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的经济活动。这是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重要贸易融资方式。包括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两个方面。 卖方信贷,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再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 买方信贷,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票或信贷公司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进口商提供贷款,以旷达本过商品出口的一种出口信贷形式。 (3)补偿贸易融资 补偿贸易融资是指国外机构向国内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服务与培训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国内企业以该项目的产品或以商定的其他方法予以偿还的经济活动。这种方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该融资方式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 一般程序是: 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考察项目在国内和本企业的配套建设环境及条件,如配套资金、技术、人才、土地、原材料、基础设施及国家相关政策等;认证项目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等;由于产品面对国际市场,还需认证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前景。 确定、报批项目。在通过项目可行性认证之后,将有关资料上报规定主管部门审批。 与外商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或技术性能、价格、数量、安装、维修、人员培训;转移技术产权归属的界顶定;偿付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偿付期限。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有关谈判结果写入合同书。 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规定运作,企业按合同规定进行贸易融资偿付。 (7)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优质(客户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客户),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综合授信的优质客户条件: 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客户所在行业的良好值。 或有负债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上半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8)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当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包括以自然人担保的贷款、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托管担保贷款等方式。根据以上方式,还可形成更多种的具体融资方法。例如: 1)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以这种方式融资,成本很低,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 3)出口创汇贷款。是指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帐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外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此外,对于小额临时借款,还可以利用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得到资金。目前,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日渐增强。一个信用卡一般少则3000元、5000元,对于小本买卖的创业者来说,几个股东或几个家人,每个人多几个卡,在一定期限时间内(如60天),也能解决一下购货无资金的情况。 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 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 策略一:货比三家 慎选银行 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 例如,同样是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都是一年,一个执行基准利率,一个执行上浮20%的利率,如果选择了后者,一年就会多掏1000多元利息。 策略二:合理计划 选准期限 对于资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时间有长、有短。因此,为避免多掏利息,在银行贷款时,就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同样是贷款,选择贷款档次期限越长的利率就会越高。也就是说选择贷款期限档次越长,即使是同一天还贷款也会利息不同。 例如,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如果资金需求者贷款期限为7个月,虽然只超过半年期时间点1个月,但按照现行贷款计息的规定,只能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资金需求者的贷款利息负担。 策略三:弄清价差 优选方式 目前,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 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比如,现在银行执行利率最低的贷款有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如果自己条件允许,那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贷款,肯定再合适不过了。 策略四:贷款协议 慎重签订 现在,很多资金需求者在银行贷款签订协议时显得非常的随意。其实这种潇洒行 为说明了他们缺乏良好的融资理财意识,往往就会在贷款时多掏利息,造成人为的“高息”。因为现在有些银行的贷款形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在无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和预扣利息贷款。 所谓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即资金需求者向银行取得贷款时,银行要求其从贷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该银行账户,以制约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本息到期时能如期偿还。但就资金需求者来讲,贷款本金被打了折扣就等于多支付了利息。 所谓预扣利息贷款即有些银行为确保贷款利息能够按时归还,在贷款发放时从贷款人所贷款的本金中预扣掉全部贷款利息。由于这种方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可用的贷款资金减少,客观上加大了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 2009年最新利率表 个人住房贷款 期限 年利率% 月利率‰ 月还款额 7.29 6.075 199.38 5年 7.47 6.225 118.55 10年 7.47 6.225 92.53 15年 7.47 6.225 80.38 20年 7.47 6.225 73.70 25年 7.47 6.225 69.73 30年 商业性贷款(上 浮10%) 期限 年利率% 月利率‰ 月还款额 8.019 6.6825 202.85 5年 8.217 6.8475 122.48 10年 8.217 6.8475 96.82 15年 8.217 6.8475 85.00 20年 8.217 6.8475 78.62 25年 8.217 6.8475 74.80 30年 贷款担保机构 “终于有了娘家了。”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耀向《每日经济新闻》兴奋地表示。 作为一家成立3年,累计担保40亿元,没有出现一例问题担保的担保公司总经理,王志耀仍感到一丝无助。他向记者介绍,由于以前担保公司都是单个开展业务,与银行的合作一直处于弱势,社会认可度不高。他表示,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的好处,最重要一条就是有了统一的组织,在协会内部、协会和银行、协会和政府间建立了纽带。 王志耀表示,协会成立后,可以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以前一些大项目的担保,单一公司担保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今后就可以通过几家合作来担保。同时协会与银行合作,可以使协会会员单位被银行所认可,在担保放贷中得到银行的及时帮助。作为行业协会,还可以将行业的呼声及时地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而这些都是单一的担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贷款找担保有章可循 当得知上海担保行业协会将成立的消息后,不少中小企业纷纷表示赞同。“今后找担保机构终于有章可循了。”上海滨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炳林向记者表示。据他介绍,以前寻求担保,不知道哪类担保公司有相关业务,有些担保公司开价又过高,一些项目最终放弃。有了担保行业协会就可以去协会寻求担保咨询,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一些中小企业主希望,协会能够真正以服务为主,为会员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所建树。 银行贷款流程 一、贷款额度: 二手楼住宅贷款的最高额度以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值两者之间最小值为基数,10年以内的房屋最高额度为70%;11年到20年的房屋最高额度为60% 二、贷款年限: 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男60年,女5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三、房屋要求: 85年以前的房屋贷款年限最长5年 50平米以下和85年之前的房屋两者满足一点的房屋贷款额度最大4成 注:以上两种情况视实际情况核实为准 四、申请对象: 1、必须在唐山市或唐山周边县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外地人能够提供担保并且提供暂住证 2、收入额度要求: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5%,并且剩余部分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已婚的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借款人在此之前有车贷、房贷等其他贷款的,月收入必须大于其全部月还款额的两倍,并且无不良还贷史(借款人如果有房贷的第二次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 3、单身的月收入必须达到月还款额的两倍以上 4、所有借款人必须提供一个担保人,对担保人的收入没有要求,但是担保人必须没有不良还贷史;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必须提供上述单位的担保人 5、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照、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6、担保人收入证明不做要求,但是担保人必须无不良还贷史 五、贷款流程: 1.签订买卖合同后,通知买卖双方准备相关材料。 2.银行初审(两个工作日) 3.初审通过后,银行发放《借款批准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 4.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首付款打到卖方存折上,并同时办理土地证 5.安排买卖双方客户面签 (1、为买方开立存折;2、担保人必须到场) 6.办理他项权登记手续 7.在他项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后领取产权证和他项权证 8.将他项权证送银行 9.银行放款 六、贷款所需资料: 1.售房人资料: 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售房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产权证及土地证复印件各1份 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所在页和所在户口本首页) 售房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 存折及存折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人(买方)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当事人所在页和所在户口本首页)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各1份 婚姻证明2份(结婚证、单身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至今未婚证明及离婚证) 3.银行内部制式资料: 个人借款凭证(一式6份) 个人购房贷款申请表 个人购房贷款风险评估表 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2份) 房地产抵押清单(2份) 授权书(授权贷款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人征信报告) 4.房管局抵押程序件有: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1份 办理住房贷款委托书(银行)2份 私有住房抵押保证书1份 授权委托书(房管局担保中心)2份 房屋抵押申请登记表1份 保证书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份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具结书1份 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新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各2份 评估报告1份 注:外地人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1份; 特殊情况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 七、客户面签所需带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同时到场,须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外地人另需带暂住证原件)及相关费用(抵押费420元),担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 八、收费标准: 1、他项权证代办费:300元----市房管局担保中心 2、保险费:贷款额度*保险系数*0.119%——保险公司; 3、抵押费:(80元/单)——市房管局 4、查档费:40元——市房管局 5、公证费:贷款额20万以下收取200元,以后每递增10万加收100元——公证处 九、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是否过期,身份证号码、名字是否与户口册、结婚证相符,如不符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贷款。 2、收入证明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必须加盖单位一级公章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劳资科公章。 3、产权证复印件上产权部门公章、抵押注销情况均应清晰。 4、二手房贷款件中房屋使用年限应将该房屋竣工年份计算。例如:某房屋竣工于1998年,该房屋使用年限为2005-1998+1=8年 5、按揭贷款手续审批完毕后,要及时将借款合同及相关票据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发生逾期还款。 6、自客户过户之日起办理整个贷款手续需要16个工作日左右时间,注意跟客户解释工作。 [编辑本段]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指商业银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指导贷款业务的各项方针和措施的总称,也是商业银行为贯彻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项原则的具体方针与措施。商业银行制定贷款政策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贷款政策是指导每一项贷款决策的总原则。理想的贷款政策可以支持银行作出正确的贷款决策,对银行的经营作出贡献;其次,是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质量。正确的信贷政策能够使银行的信贷管理保持理想的水平,避免风险过大,并能够恰当地选择业务机会。此外,贷款政策是一种在全行建立的信用诺言。通过明确的政策建立的信用诺言是银行共同的信用文化发展的基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贷款政策主要来自于货币管理当局。但随着政府金融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必须制定自己的内容贷款政策。贷款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实施状况,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确定指导银行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2)明确信贷政策委员会或贷款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3)建立贷款审批的权限责任制及批准贷款的程序;(4)规定贷款限额,包括对每一位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银行贷款额度占存款或资本的比率;(5)贷款的抵押或担保;(6)贷款的定价;(7)贷款的种类及区域的限制。上述贷款政策的内容应当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与经营战略,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业务方向。 商业银行制定贷款政策的主要依据是:(1)所在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财政政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2)银行的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即资本状况及负债结构;(3)本国经济发展的状况;(4)银行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经验。 [编辑本段]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知 当前位置:贷款 > 住房贷款 > 住房贷款政策 > 正文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0-01 点击 1次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人首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有稳定的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五)所购房屋未设定他项权利; (六)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提供军官证、港澳同胞提供居住地合法身份证)。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三)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未婚者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五)所购住房首付款凭证及购房合同。 三、其它文件资料 (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体现最近年度的年审情况)。 (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纳税单据,同时提供自然人担保人。 (三)担保人应有稳定职业,良好收入,最好为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收入较高的大型国 企员工;建议教育、交通、电力、金融、医疗等部门。 (四)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配偶及担保人均无不良信贷记录。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及配偶均无住房贷款记录,可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即当期国家挂牌基准利率下浮15%。 (二)若借款人及配偶有过住房贷款记录,不管是否结清,都不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但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受此限制。 (三)一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同时,申请贷款年限加年龄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四)二手房贷款年限为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40年;申请贷款年限加年龄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五)贷款期间遇法定利率调整,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编辑本段] 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除了必须在银行所认可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限定范围内的汽车外,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 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编辑本段] 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个人以符合威海银行要求的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客户申请贷款流程: (1) 提出申请: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向银行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贷款审批:银行经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 (3) 签订合同:银行与客户签订个人质押借款合同; (4) 贷款发放:银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贷款损失准备 会计科目,1329 本科目核算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受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本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重要贷款,银行应逐项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各项重要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折现,如某项贷款的利率是变动利率则按依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折现;下同)。 (二)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非重要贷款,银行可逐项也可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三)对于不存在减值客户证据的各项贷款,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 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 贷款损失准备可以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代理兑付证券 目录[隐藏] 什么是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兑付证券的会计处理 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兑付证券(Vicariously Cashed Securities) [编辑] [编辑本段] 什么是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兑付证券,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发行的证券到期以后,按合同规定进行兑付,客户按一定的比例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 [编辑] [编辑本段] 代理兑付证券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代理业务资产 代理业务资产的概念 “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企业(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另设科目核算。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材料采购 目录[隐藏] 基本信息 方法 [编辑本段] 基本信息 "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 [编辑本段] 方法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红字贷记本科目。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没有余额。对于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本期末,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保证账张、账实相符。 在途物资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与材料采购的区别 在做会计分录时,这是两个不同的会计科目,“在途物资”这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的会计核算,用于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 途物资”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贷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这一会计科目是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取得原材料时,先通过该科目核算。 在途物资常见的假账形式 (1)在途物资不属实。企业在途物资是在企业已经收到对方的结算凭证并办理了货款的结算,但货物仍在运输途中,即企业已取得了材料的所有权。一些企业为了虚增流动资产,通过虚增在途物资的方式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实务中,在途物资还包括虽然已经运达企业但是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和材料。 (2)在途物资的金额不正确。一般来说,期末在途物资的金额是通过“物资采购”账户的期末余额来反映的。但是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的情况下,“材料采购”账户的期末余额不仅包括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而且包括已验收入库但尚未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 原材料 目录[隐藏] 原材料简介 原材料的种类 原材料明细分类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简介 原材料的种类 原材料明细分类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 原材料简介 原材料及原料和材料。 原料(raw material)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材料(processed material)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 举例来讲,林业生产的原木属于原料,将原木加工为木板,就变成了材料。但实际生活和生产中对原料和材料的划分不一定清晰,所以一般用原材料一词来统称。 [编辑本段] 原材料的种类 原材料可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编辑本段] 原材料明细分类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财务组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两套帐”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而且重复记账; 第二种,“一套帐”形式,亦称“帐卡合一”。 [编辑本段] 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结算凭证的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假入库)。 1)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2)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收到材料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此情况平时不处理 只有在月末的时候处理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次月初,红字冲回 [编辑本段]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编辑本段] 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 优点 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而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其优点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工作成绩; 2)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监督; 3)有利于考核耗用材料部门的工作成绩; 4)有利于简化会计处理手续。 采用计划成本计价适用于:计划成本资料核算比较健全准确,成本计划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础。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特点是: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流程 其具体帐务处理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1、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未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只需按发票帐单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不必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即: 借: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在小规模纳税人下的增值税计入物资采购成本,以下同。 2、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已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既要按发票帐单上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同时又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同时作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物资采购(计划成本) 月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节约情况下: 借:物资采购贷:材料成本差异如为超支则作相反分录。 或:入库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记借方,节约记入贷方) 贷: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3、货款金额到月末不确定,月末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冲减。 ?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或×××表示,最终计入到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编辑本段]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做法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企业采购i,T-~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值时,会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会计信息 材料成本差异 目录[隐藏] 简介 相关 [编辑本段] 简介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 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节约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用红字,超支用蓝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编辑本段] 相关 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人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可按材料类别进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并进行。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费的计算比较正确,但要相应多设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将全部材料合并一起核算,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在决定材料成本差异的明细分类核算时,既要考虑到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又要考虑核算时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差为正数,表示实际大了,叫"超支差";差为负数,表示实际小了,叫"节约差".在发出材料时,先结转的是计划成本, 然后再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式变换为: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在这个式子中,材料成本差异是正数就加,是负数就减.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关于计划成本下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是存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会计业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也是会计实践中应用的难点。如何提高这一部分学习和应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但这里指的材料,不仅是“原材料”帐户核算的内容。还包括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两部分。但材料成本差异并不核算存货的所有内容,其明细帐的设置与材料采购帐户是一致的,即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二、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 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未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帐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差异的调整是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要做到熟练、正确地调整差异,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从内涵上加以认识,而不是简单地对某些帐户的方向进行死记。这里需要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的是其所对应的一切帐户,如“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事实则不然,其调整的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以原材料帐户为例,如对收入业务加以调整,假定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是就有“原材料”帐户借方为100元),实际成本为105元(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超支),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在借方加以调增5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两帐户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实际成本为98元(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节约),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要在贷方加以调减2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元。 同样,如对发出业务调整差异,也可采用上述换位理解的方法,如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上就有原材料贷方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超支 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之元,实际成本为102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增2元,两帐户反映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2(100,2)元;如发出原材料为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节约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一2元,实际成本为98元),则在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减2元,用红字反映,有的同志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不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的借方金额反映,而在贷方用红字,主要是因为发出材料体现为原材料帐户的贷方,为与被调整帐户方向一致,便于从调整的角度加以理解。 通过上述举例可看出,只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被调整帐户的内在关系,才能准确熟练地把握调整的内容、方向和金额,也会很直观地明白了大家习惯上讲的 “对收入业务调差异,超支计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计贷方:对发出业务调差异,均计人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环节 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收入与发出环节的差异额,因收入的途径及发出的用途不同,因此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也不相同。 (一)收入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收入环节、以原材料为例,涉及外购、自制、接受投资、委托加工、盘点盘盈的业务活动,下面分别就其调整分录加以列示: 1(外购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调整节约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2(自制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调整节约差异: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接受投资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一一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4(盘点盘盈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二)发出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原材料发出环节主要是指材料领用、出售、对外投资及盘亏业务,其材料成本差 异的调整列示如下: 1(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2(材料出售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3.材料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帐面价,市场价或评估价)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4(材料盘点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需要说明的是,发出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可按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所得。 在会计实务中,有些业务既涉及收入又涉及发出环节成本差异的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即是,下面以简单业务做出说明。 例:某单位发出木料100m3,加工包装用的木箱,木料计划成本为1000元,m3。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一1,,往返运杂费1500元,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木箱1000只,每只计划成本为102元,现己完成并验收入库。 (1)发出材料时: 借方:委托加工材料 99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贷方:原材料 100000 (2)支付运杂费、加工费 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 45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5010 (3)结转 借方:包装物 102000 材料成本差异 1500 贷方:委托加工材料 103500 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初学者辽应明确的问题是,只有验收入库和发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时,才需要调整其收入和发出的差异,在途或库存的材料不需要调整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办法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存货的企业,由于其材料入库和发出都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所以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时,由于外购存货而形成的差异,应计算存货成本差异分配率,从而计算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检查。要注意检查企业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就估价入账。对此,应重点将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所列各项目,与每月的专用发票、收料凭证相对照,从而查明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借方栏和贷方栏的发生额是否账证相符,借贷方记录的发生额是否为同批材料,从而查证企业确定的各期收入其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是否正确。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未或年未一次计算。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对节约额不及时分摊,造成多计材料成本少计利润,少缴所得税。检查时,审阅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直接从账面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及时确认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也可以查看企业每月编制的"发出材料汇总表",看企业是否按领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归类汇总,并同时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本差异。 2、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差异率分摊成本差异额。具体检查方法上,查证人员应运用复核法复核"材料增减及成本差异计算表",或其他反映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的原始凭证。将经过复核得出的正确差异率和分难额,与上述原始凭证或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的分摊额核对,从而发现和查证问题。 3、检查企业对非生产领用的材料存货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基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检查时,应结合"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贷方,审查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的贷方,看其领用材料存货时,差异额是否调整。 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的检查。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当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与本月的成本差异相差不大,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企业存货经常处于消耗和补充这个循环周转的状态之中,从而导致了企业每月收入材料差异率会有所不同。对此,在 检查方法上,应要求企业提供各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从而审阅企业的差异率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 例:某市国税局于2003年11月对某企业200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企业的账簿记录,该厂2002年5月份原材料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54000元,该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43000元,材料成本差异-3000元。该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差异-20000元(节约)。已知该企业领用材料的分摊差异额-3200元。(" -"号表示成本差异节约额,以下相同)。企业该批材料领用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 检查思路及方法,运用复核法复核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是否正确: 应分摊差异率=(-20000-3000)/(54000+43000)=-0.2371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30000×(-0.2371)=-7113(元) 生产领用少分摊节约额=-7113-(-3200)=-3913(元) 分析:该企业在账面处理上实际只分摊了节约额3200元,少分摊节约额3913元,造成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企业领用该批材料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因此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即多结转了产品销售成本)3913元。因此在账务上对多转的销售成本全部调增利润,补缴所得税。 借:材料成本差异 39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91.2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91.29 企业在作上述会计处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3913元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从而使"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存数符合实际。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 一、“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材料成本差异”属于资产类帐户“材料”的调整帐户,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用于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而专设的帐户。其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差用红字,超支差用蓝字)。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 二、“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和侧重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帐户。不仅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要通过该帐户进行核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也要通过该帐户按一定比例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因此“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帐户”。在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中,凡收入材料差异计算和结转的错误(如差异计算错误、借差与贷差方向错误、帐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等)或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错误(如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错误、人为地调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 本差异、分配差异时使用会计科目错误等)都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核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在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利用“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应注意差异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其主要问题有: 1.企业收入材料时差异的计算和结转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2.企业发出材料所分配差异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有关成本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计入材料成本差异,虚增材料超支差案例 某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某日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列:数量12,000千克,单价10元,价款120,000元,税率17%,税额 20,400元,价税合计140,400元。材料入库单填列:入库数量11,250千克,计划单价8元,入库材料计划成本90,000元。该材料定额损耗率为5%。 企业根据发票金额付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140,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0 材料验收入库时,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9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00.00 贷:材料采购 140,400.00 根据A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可以计算出超定额损耗的数量为140千克(12,000,11,250,12,000×5%)。金额为1,755元。其中价款 1,500元,税额225元。这部分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属于非正常损耗,按帐务会计制度规定,不能直接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而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帐户之中,其进项税额也不能计入扣除。企业的帐务处理不仅使进项税额多计225元,也使得材料成本差异虚增超支差1,500元,必然影响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和分配,进而影响成本费用。 点评 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是差异分配的基础。企业错算错转差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此例是由于对超定额损耗的错误处理造成了材料成本差异的错转。此外,,如收入材料计价的错误、计税的错误、差异计算的错误以及结转差异方向的错误、结转使用的科目等都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的错算、错转,需要联系“材料采购”帐户的步税检查一并解决。 【案例2】少分材料贷差,扩大产品成本案例 某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收发核算。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本年各月分配领用的材料成本差异时所使用的计划成本差异率为一个-4%的定数。由此引起检查人 员的怀疑。抽查某个月份进行复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8.5%,该月耗用材料计划成本为256,820元。因此少转贷差11,556.90元。经询问财会人员,被告之,-4%是个估计的差异率。 点评 这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虚列耗料成本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此类企业由于材料按计划单价划价,其单价相对不变,虚列耗料成本除了在耗料数量上作文章(如多列生产耗料数量,或将非生产耗料数量计入生产耗料数量)之外,往往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上做手脚,或多分配超支差或少分、不分节约差,从而虚增耗料成本。但这种错分材料厂成本差异的结果,必然造成当月耗用材料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月末库材料所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不一致的情况,通过计算对比这两类材料成本差异率就可以发现企业错分材料成本差异的端倪。 计算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时,必须考虑所耗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即所耗原材料的价差。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该产品原材料定额费用+(-)原材料脱离定额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 这时,产品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产品实际成本=产品定额成本+(-)脱离定额差异+(-)原材料货半成品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目录[隐藏] 概述 实际应用 [编辑本段] 概述 桦树皮水壶 库存商品指一切目前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其作用在于:防止生产中断,稳定作用,节省订货费用,改善服务质量,防止短缺,库存工艺礼品也带有一定弊端:占用大量资金,产生一定的库存成本。 不过,库存工艺商品也都是保质保量的,而且物美价廉,库存商品的种类很多,有桦树皮工艺品水壶、木相框,名车钥匙扣、麦秸首饰盒等。 木相框 麦秸首饰盒 麦秸首饰盒 麦秸首饰盒 名车钥匙扣 [编辑本段] 实际应用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外购商品、企业经过加工制造达到规格技术条件验收合格入口的产品。为进行库存商品的核算主要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还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 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及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小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小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小企业在销售产成品并结转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不计入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在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应付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小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 1.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进价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售价核算法下相关公式: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四、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核算。 小企业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应按该商品的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或毁损,其相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 。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 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 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 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同 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本账户的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入 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目录[隐藏] 简介 计算方法 案例 [编辑本段] 简介 所谓商品进销差价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如:商品售价60元,进价40元,则20元就是他们的进销差价。 [编辑本段] 计算方法 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差价率 分摊的进销差价科目贷方发生额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编辑本段] 案例 例:某小企业月末“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为248788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566500元,本月商品销售额(不含税)为588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如下: 差价率,248788?(566500,588000)×100,,21.54,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588000×21.54,,126655(元) ?平时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将计算出的本月应分摊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冲减多转销售成本和已实现差价,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6655 ?平时不随商品销售结转成本企业,月终应同时核销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和结转成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1345 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库存商品 588000 例:某商场2005年5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10000元,售价总额为120000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70000元,售价总额为8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3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10000,10000),(120000,80000)×100,,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30000×10,,13000(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83600 商品进销差价 10000 ?发出存货时 A.收到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00 贷:库存商品 130000 借:商品进销差价 1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委托加工物资 目录[隐藏]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举例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中有关消费税的核算 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作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贷: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借:原材料(计划成本)贷:委托加工物资,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账户。 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增值税,消费税 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 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 ,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 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 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 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 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编辑本段]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 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 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 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 本。 [编辑本段]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举例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 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 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 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 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 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 ,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 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 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 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 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 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 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 ,=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编辑本段]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 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 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 成本差异”账户。 [例31]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 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5100 贷: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50 现金 50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32]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 ,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5.35 贷:银行存款 1000.35 现金 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 库据以收料。 [例33]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 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 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 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 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 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 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 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 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 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 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 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 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 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2 、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 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42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1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00 例2: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 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 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 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 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2 、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84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材料成本差异 1842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6842 [编辑本段] 委托加工物资中有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来源,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义务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企业 生产税法规定应征消费税税目的产品而应缴纳消费税(如烟、酒等),这种形式 在会计业务处理中相对明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 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后收回或直接销售或再投入生产,这样在委托环节、加工环节 、收回环节的业务处理就与其他类型有所不同,需要区别开来。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确定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 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物资。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不论受托方在财务上是否 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物资,而应当作为受托方销售自产物 资处理。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 ,然后再接受加工的物资;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之所以对委托加工物资规定严格的限定条件,这是因为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 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上述三种形式提供原料, 那就不称其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应税消费品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 出现受托方确定计税价格偏低,造成代收代缴消费税虚假现象,同时,受托方也 逃避了自制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的责任,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因此,为了 明确纳税之责任,准确计算消费税税额,就必须掌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依据———计税价格。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 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均由受托方在向 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消费税如何计算,这就需要对消费税的计 税依据———计税价格予以确定。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 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 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公 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 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 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例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烟丝,发出原材料烟叶的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89,000元,烟丝加工完成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和消费税 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受托方 当月销售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为250000元;?受托方当月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该如下计算: 按?计算:应纳消费税,250000×30%,75000元 按?计算;应纳消费税,(100000,89000),(1,30%)×30%,81000元 消费税已经确定,接下来就需要对其进行核算。 三、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 根据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用途不同,有以下两种业务处理方式。 首先,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委托方应将受托方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 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按? 的要求作相应业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81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 其中:视同销售是指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 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 偿赠送他人。 其次,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由受托方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已税珠宝玉石(受托加工或翻新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应借记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除外,应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 ,假如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按?的要求作相应业务处理: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1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 局限,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物资。所以,在 对“委托加工物资”进行核算时,特别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准确计算 消费税并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这样才能给外界提供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才 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便于信息的使用者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从 而有利于企业沿着健康的方向迅速发展。 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 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编辑本段]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应按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九)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贵金属 目录[隐藏] 【种类及其含量要求】 【“白金”和所谓“K白金”的区别】 【接口处含量偏低的原因】 【足金足银首饰局部变白发黑的原因】 【首饰的佩戴】 【首饰的维护保养】 中国废旧贵金属的回收技术 【定义】 贵金属主要指金、银和铂族金属(钌、铑、钯、锇、铱、铂)等8种金属元素。这些金属大多数拥有美丽的色泽,对化学药品的抵抗力相当大,在一般条件下不易引起化学反应。它们被用来制作珠宝和纪念品,而且还有广泛的工业用途。 [编辑本段] 【种类及其含量要求】 金银铂钯贵金属 依据GB11887,200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贵金属首饰可分为金首饰、银首饰、铂首饰和钯首饰4种。 金首饰 金 根据金含量的不同,通常可分为18K金、足金和千足金等。1K 等于100, 除以24,即1K约等于4(1667,。24K的理论纯度为100,。 ?18K金首饰的金含量不低于750‰,可标识为18K 或G18K、G750、Au750、金18K、金750。 ?足金首饰的金含量不低于990‰,可标识为足金或G990、Au990、金990。 ?千足金首饰的金含量不低于999‰,可标识为千足金或G999、Au999、金999。此外市面上(特别在国外)还可见到一些9K(金含量不低于37.5%)、14K(金含量不低于58.5%)和22K(金含量不低于91.6%)之类的金首饰。 银首饰 银 市面上常见的银首饰有: ?925银,有人也称为纹银,要求银的含量不得低于925‰,其他75‰可以是铜或抗氧化元素,可标识为S925或Ag925、银925。 ?足银,要求银的含量不得低于990‰,可标识为S990 或Ag990、银990。偶尔也能见到800 银(银含量不得低于800‰)。近几年发现生产厂家为了防止银首饰氧化,常常在925银和足银的表面再镀上一层镍,检测时若不小心就很容易将其误认为是假货或仿银制品。 铂首饰 铂 铂也称白金。近几年,随着消费层次的不断提升,铂首饰越来越受到城乡男女消费者的青睐。首饰市场中,常见的铂首饰有Pt900、 Pt950和Pt990。 ?Pt900,要求铂的含量不得低于900‰,可标识为Pt900或铂900。 ?Pt950,要求铂的含量不得低于950‰,可标识为Pt950或铂950。 ?Pt990,要求铂的含量不得低于990‰,可标识为Pt990或铂990、足铂(足白金)。偶尔也能见到Pt850(铂的含量不得低于85.0‰), Pt750(铂的含量不得低于75.0‰)。 钯首饰 钯 钯这个贵金属是2006年才单独被制作为首饰的,以往都是在铂首饰中作为掺合物,是贵金属首饰家族中又一个新成员。目前市面上流行的钯首饰主要有Pd950和Pd990。 ?Pd950,要求钯的含量不得低于950‰,可标识为Pd950或钯950。 ?Pd990,要求钯的含量不得低于990‰,可标识为Pd990或钯990。含钯量不低于750‰ 和500‰的钯首饰主要用于镶嵌。不允许将钯首饰称作为“钯白金首饰”、“钯铂金首饰”等含混名称。另外,标准规定还要求,贵金属首饰的重量要保留两位小数,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的饰品,其重量负偏差不得大于0(01克。 其它仿真首饰 市面上曾经或现在有售的还有少量下列饰品: ?包金:就是把黄金打制成极薄的金箔,包在以铜、银、锌、镍等为基体的材料上,加工成各种饰品,这样既便宜,又给人以黄金相同的感觉。饰品上往往打24KF、18KF印记。 ?镀金 :是利用电解原理,在金属基体表面上镀上一层金膜,一般厚度为10微米以上,金属基体多为铜、银、锌、镍或它的合金。其特点是金层极薄,镀制方便,成本很低,有一定的装饰效果,但金层易被磨损掉,饰品只有短时期的辉煌。首饰上常有18KGP,24KGP印记。 ?亚金:以铜为基体的仿金材料,表面上往往镀金。 ?稀金 :实际上不含金,是前几年出现的一种黄色合金,主要是由铜、镍等组成的合金,含有少量稀土元素。 ?钛金 :市场上少有出现,也是一种仿金首饰,在基体表面上镀钛,生成一种叫TiN的物质。 另外市场上还出现过被称作为台湾金、泰国金、锻压金的首饰。这些均属仿金首饰,并不是那些地方产的足金饰品,而是镀金、包金之类的东西。甚至某些旅游区市场上还有称“宝石金”的首饰,这实际上也是镀金、包金制品。 [编辑本段] 【“白金”和所谓“K白金”的区别】 白金是铂(Pt)的别称或俗称,是一种比黄金价值更高的贵金属。密度21(43g,cm3,熔点1773?,均高于黄金,但产量仅为黄金的1,20,是一种化学稳定性更好,比黄金更稀少、更名贵、更具有保值增值性的贵金属。近几年铂首饰十分流行,特别是铂镶嵌首饰更是受人们喜爱。 “K白金”并不是K铂金,而是一种白色的K黄金(英文名称为White Gold,即白色金),而白金(铂)英文名称为Platinum。市面上销售的所谓18K白金。 首饰实际上是白色的18K黄金饰品,它保证其中黄金含量不低于750‰,其余的是铜、锌、镍、银、钯、铑等。因成分比例不同,还可产生不同的颜色,即18K彩色金首饰。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标准规定不得使用“K白金”或“白K金”这个名称,而只能标识为“白色18K黄金”或“白色18K金”,或直接标识为“18K金”。 [编辑本段] 【接口处含量偏低的原因】 因为足金、足铂都较软,强度不高,耳钉的杆部及手镯或手链(或铰链处)接口处均需要一定强度,不宜用足金、足铂铸造,一般用900‰左右含量的或更低成色的金或铂即可(GB11887 —2002国家标准规定这些部位的含量不得低于750‰)。 [编辑本段] 【足金足银首饰局部变白发黑的原因】 当足金首饰接触到汞(水银)时,会很快生成一种白色的汞金化合物附着在首饰表面,但当将发白处放在酒精灯上灼烧时,白色又会很快消失。医务工作者因经常与血压表、体温表接触,佩戴足金首饰时,常常会遇到这种现象。 足银首饰遇到硫(S),会生成一种黑色的硫化银物质,使银首饰表面发黑。如戴银首饰的人用硫磺香皂沐浴时,就有可能会出现银首饰变黑的现象,因此要注意保养。 [编辑本段] 【首饰的佩戴】 贵金属首饰包括各种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足饰、服饰等。如何正确佩戴这些首饰则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无穷的乐趣与色彩,它可以赋予 人们鲜明的时代感,给人们一种精神享受;它可以丰富生活的内容,创造一种和谐的美。 当人们赞赏某人佩戴的首饰很美时,这种赞美往往包含着三种含义:一是指这种首饰本身从色彩、款式、设计风格和做工确实都很美;二是指这种首饰与佩戴者的特点十分吻合,它能掩盖缺点,突出优点,尽显佩戴者的美丽;三是指这种首饰能增添佩戴者的美丽,它在佩戴者的整体形象中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烘托出了一种气氛、一种情调、一种风格。 为了恰当地选择与佩戴首饰,人们必须考虑自己的性别、年龄、容貌、发型、妆扮、职业、所处场合等众多因素。在首饰与脸型、手型和身材的搭配中,应充分应用视错原理,以使首饰与佩戴者的容貌更加吻合、协调。视错是一种视觉现象,是视觉过程中的一种生理反应。根据视觉原理,人的视线上下移动时,纵的长度拉长,视觉左右移动时,横向加宽。之所以推荐瘦长脸型的人戴贴耳式醒目的大圆耳环,就是为了引起人的视线左右移动,以加大横向的宽度;而对圆脸的人则推荐戴长项链,就是使观众的视线上下移动,加大脸的长度,使脸型与首饰达到一种和谐的美。 ?不同的年龄戴不同的首饰。活力四射的未婚少女,很难建立自己的佩戴风格,因为变化就是最适合他们的风格。因此时尚新款首饰应常伴左右,但有一条原则,一定不要把首饰戴在你认为先天条件不太好的身体部位,否则只会放大缺点。夸张的人造首饰、仿真首饰、时代感极强的彩色金首饰是你的首选。但在正式场合有条件的话也不要错过传统真品。做了妈妈的少妇应突出成熟之美。尽管身材有可能已成定局,但首饰是会为你增添魅力。首饰的佩戴只有发挥性感魅力才可以配得上成熟干练的你,名贵的珠宝首饰是你的首选,但休闲时你也可尝试一下富于童趣的饰品。如果你已年过六旬,就最好选用端庄典雅的上品首饰,在显示高贵之余更表达出一种精致而睿智的美。 ?不同的妆扮、不同的发型、不同的服装对应不同的首饰。发型新颖别致,首饰自然要流行味道十足。首饰与服装搭配时,要注意首饰与服装面料、色彩和款式的协调统一。如丝绸面料服装轻盈飘逸,适合与高档精致的K金首饰相配。穿V型领套装或西服的人,因脖子充分暴露在外,可以利用一些较粗的K金项链与之相配。 ?不同的个性戴不同的首饰。在这个展露个性的时代,精美的个性首饰可以起到点睛之笔的作用,体现你的个人爱好、你的品位、你的与众不同。佩戴个性首饰是年轻人张显自我风格的最佳选择。如果选择得当,佩戴巧妙,可以令你神采飞扬,与众不同。如果选择不好,反而弄巧成拙,破坏你的整体形象。 ?不同的场合戴不同的首饰。当今社会里,估计每个爱美的人,特别是女人或多或少都有几款首饰,那么在哪些场合该佩戴哪种首饰值得去斟酌。 工作场合戴首饰以简单为美,如一条精致的项链和吊坠的完美搭配,或是一枚造型简洁的戒指,都会使形象朴实大方; 小型聚会时则可以讲究点品位,可佩戴耀眼一点的首饰,如大的胸针,镶有名贵珠宝的铂金首饰等,这些装扮在灯光的照射下会把你衬托得更加妩媚动人; 洽谈生意时以庄重为先,因为这是一个比较正式的场合,庄重的仪表可以让你更被信任,这时你只要在正装上配一条项链或一枚胸针也就足矣; 情人约会讲究协调自然,这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两个人之间的首饰佩戴应步调一致、和谐自然。若女人珠光宝气,而男人“两袖清风”,则两人在一起就很不协调,有一种距离的感觉。最好两人戴上情侣首饰,这样风格统一,让人一见便知。 [编辑本段] 【首饰的维护保养】 在首饰佩戴和收藏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几项: ?佩戴贵金属首饰,特别是在佩戴细小的款式新颖的手链和项链时更要引起注意,例如在穿、脱衣服或整理头发时,可能会挂断首饰或使首饰变形。 ?入睡前,应尽量取下首饰,以免首饰变形或折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黄色贵金属首饰不要与白色贵金属饰品存放于同一首饰盒中,如黄金首饰不要与铂首饰、钯首饰、银首饰存放在一起,因为它们会互相摩擦,造成颜色上的混染。 ?足金、足铂、足银首饰不要与低含量的饰品置于同一首饰盒中,以免造成含量上的互相混染。 ?首饰戴久了表面往往失去光泽或显得很脏,这时可以到有关商场首饰柜、黄金珠宝专卖店或有信誉的首饰加工店去抛光、清洗或电镀,他们配备了超声波清洗仪,都有这方面的售后服务。也可自己用绒布、麂皮等干擦,或用酒精、洗涤剂、清水擦洗或湿擦。 ?避免接触醋,果汁,漂白剂,涂改液等物质,以及含铅汞等元素的化学品。 ?最好在化妆完毕后在佩带首饰饰品,这样可以避免香水、化妆品、喷发剂等物质对饰品造成的损害。 [编辑本段] 中国废旧贵金属的回收技术 一、 金的回收技术 [1]从贴金文物铜回收金 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采用氧化焙烧法从废贴金文物铜回收金。废贴金文物铜放入特制焙烧炉内,于8000C恒温氧化焙烧30分钟,取出放入水中,贴金层附在氧化铜鳞片上与铜基体脱离。然后用稀硫酸溶解,溶解渣分离提纯黄金。此法特点焙烧时无污染废气。用此法处理废文物铜300公斤,回收黄金1.5公斤。金回收率>98%,基体铜回收率>95%,副产品硫酸铜可作杀虫剂。 [2] 从废电子元件中回收金 北京稀贵金属化冶厂使用I2-Nal-H2O体系。对废元器件上的金镀层溶蚀,用铁置换或亚硫酸钠还原回收金。用硫酸酸化,氯酸钾氧化再生碘。 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研究出电解退金的新工艺。采用硫脲和亚硫酸钠作电解液,石墨作阴极板,镀金废料作为阳极进行电解退金。通过电解,镀层上的金被阳极 氧化为Au+后即与硫脲形成络阳离子Au[cs(NH2)]2+,随即被亚硫酸钠还原为金,沉于槽底,将含金沉淀物分离提纯获得纯金粉。基体材料可回收镍钴。此工艺金的回收率为97~98%。产品金纯度>99.95%。 [3] 从废催化剂中回收金和钯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采用盐酸加氧化剂多次浸出,使金和钯进入溶液,锌粉置换,盐酸加氧化剂溶解,草酸还原得纯金粉;还原母液用常规法提纯钯。金、钯纯度均可达99.9%。回收率分别为97%和96%。已申请中国专利。 二、 银的回收技术 [1]电解退银新工艺 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自行设计电解退银设备,以石墨板为阴极,不锈钢滚筒为阳极,滚筒上有许多细孔。柠檬酸钠和亚硫酸钠为电解液,镀银件从滚筒首端进入,从滚筒尾端送出。镀件表层上的银进入电解液,镀件基体完好无损可返回重新电镀使用。银回收率97—98%,银粉纯度99.9%。 [2]废银—锌电池的回收利用 废银锌电池含银52.55%、含锌42.7%。锌为负极,氧化银为正极涂在铜网骨架上。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采用稀硫酸分别浸锌和铜,银粉直接熔锭。稀硫酸浸铜时加入氧化剂,含锌液经浓缩结晶生产硫酸锌,含铜液浓缩结晶生产硫酸铜。锌回收率>98%,银回收率98%,银锭纯度>99%。 [3] 从废胶片中回收银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使用稀硫酸液洗脱彩片上含银乳剂层,氯盐加热沉淀卤化银,氯化培烧或有机溶剂洗涤除有机物,碱性介质用糖类固体悬浮还原得纯银。银纯度99.9%,直收率98%。此法已申请专利。 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原内贸部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采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溶解废胶片上的卤化银,溶解过程中加入抑制剂阻止胶片上明胶的溶解,溶解液经电解回收银,片基回收利用。银浸出率>99%,回收率98%,银纯度99.9%。此法已应用于工业生产。 [4] 从废定影液中回收银 感光材料经过曝光、显影、定影之后,黑白片上约有70-80%的银进入定影液中,彩色片的银几乎全部进入定影液。从废定影液中回收银、在国内外均得到高度重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采用的回收方法为离子沉淀法、电解法、金属置换法、药物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电解法的优点是提银后的定影液可返回作定影使用。大陆较大的电影制片厂均使用此法的回收银。 三、 铂族金属的回收技术 [1] 硝酸工厂中回收铂的方法 硝酸生产所用铂、钯、铑三元合金催化剂网,生产中耗损的贵金属大部沉积在氧化炉灰中。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和太原化肥厂合作研究,工艺流程如下:炉灰?铁捕集还原熔炼?氧化熔炼?酸浸?渣煅烧?湿法提纯?铂钯铑三元合金粉。Pt、Pb、Rh直收率83%,总收率98%,产品纯度99.9%。旧铂网回收工艺简单,废网经溶解、提纯、还原后再配料拉丝织网,其回收率>99%。 [2] 玻纤工业铂的回收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提出,将Pt、Rh、Au合金废料用王水深解,赶硝转钠盐,过氧化氢还原分离金,离子交换除杂质,水合肼还原得纯Pt、Rh。铂铑产品纯度99%,回收率99%。 物质再生利用研究所提出用“白云石一纯碱混合烧结法”从废耐火砖,玻璃渣中回收铂铑的工艺。废耐火砖经球磨、溶融、水碎、酸溶、过滤、滤渣用王水溶解,赶硝,离子交换;水合肼还原,获铂铑产品。铂铑总 收率>99%,产品纯度99.95%。该所结合多年生产实践提出选冶联合法回收废耐火砖中铂铑,降低了成本,缩短了工艺,收到较好的效果。 [3]从废催化剂中回收铂、钯 其一,溶解贵金属法,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与上海石化总厂采用高温焙烧、盐酸加氧化浸出,锌粉置换,盐酸加氧化剂溶解,固体氯化铵沉铂,锻烧得纯铂,产品铂纯度99.9%,回收率97.8%。已申请中国专利。其二,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与核工业部五所合作采用“全熔法”浸出,离子交换吸附铂(或钯),铂的回收率>98%。钯的收率>97%。产品纯度均>99。95%。已申请中国专利,并在数家工厂使用。其三,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与扬子石化公司合作研究从废钯碳催化剂中回收钯。废催化剂经烧碳,氯化浸出,氨络合,酸化提纯,最后水合肼还原获纯度>99.95%海绵钯,络合渣等废液中少量钯经树脂吸附回收。钯回收率>98%。已申请中国专利。 [4]废铂、铼催化剂回收 其一,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与长岭炼油厂合作,采取“全溶法”浸出,离子交换吸附铂铼,沉淀剂分离铂铼的方法。铂回收率>98%,铼收率>93%,铂铼产品纯度均>99.95%,尾液硫酸铝可做为生产催化剂载体原料。其二,清华大学与北京稀贵金属提炼厂合作。用萃取法回收废催化剂中的铂铼。废催化剂用40%硫酸溶解,溶解液中用40%二异辛基亚砜萃取铼,反萃液生产铼酸钾,硫酸不溶渣灼烧除碳,酸溶浸铂,浸铂液经40%二异辛基亚砜萃取铂,反萃液还原沉铂。铂的萃取率>99%,反萃率>99%,铂直收率>97%,产品铂纯度99.9%;铼的萃取率>99%,反认率>99%。 [5]铂铑合金分离提纯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提出:铂铑合金用铝合金“碎化,稀盐酸浸出铝,得到细铂铑粉,盐酸加氧化剂溶解,溶液用三烷基氧化膦萃取分离铂铑,离子交换提纯铑。铑纯度99.99%,铑回收率92~94%。已申请中国专利。其二,成都208厂从日本引进一套铂铑分离设备,铂收率98.5%,铑收率95%,铂铑产品纯度均>99.95。 [6]从锇铱合金废料提纯锇 原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华东分公司采用通氧燃烧分离锇铱,碱液吸收氧化锇,硫化钠沉淀,除硫得粗锇,再氧化,盐酸液吸收,氯化铵沉淀,氢还原,制取纯锇粉,锇回收率>98%。此方法适用于含锇3%~8%的废料。 [7]笔尖磨削废料中钌的回收 华东分公司提出用浮选法回收含钌0.4%~1%的笔尖磨削废料。油酸钠为浮选剂,2#油为起泡剂,酸性介质。所得精矿含钌>5%,尾矿含钌<0.2%,钌回收率>90%。 [8]从废催化剂渣中回收钯和铜 其一,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用Hcl-H2O2二段逆流浸出,黄药沉淀富集钯与铜分离法从含Pd0.8%、Cu26.2%的废催化剂泥渣中回收铜和钯。回收率Pd>98%,Cu>95%[20]。其二,沈阳矿冶研究所用稀Hcl浸铜,铁置换铜,浸出渣氧化焙烧,稀王水浸出,锌粉置换,粗钯二氯二氨络亚钯法提纯,钯纯度99.99%。回收率>98%,铜收率92%。 抵债资产 目录[隐藏] 什么是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体系下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编辑本段] 什么是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编辑本段] 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编辑本段] 新准则体系下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实施。在新准则体系下,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变化:抵债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本文拟对新准则体系下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确认、计价和外币折算等会计处理问题做以探讨。 一、抵债资产的入账确认与终止确认 从理论上讲,抵债资产的确认条件非常明确: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抵债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实际工作中,抵债资产的确认入账却非常复杂,主要是因为以物抵债事项存在实质与形式不同步现象。以物抵债过程中,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金融企业从判决或协议生效到实际取得所有权并占有抵债资产,通常时间较长,甚至最终不了了之。在此情况下,金融企业对抵债资产入账确认以及对应债权的停息、终止确认处理莫衷一是。有的在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生效后即确认抵债资产,冲抵借款人债权本息;有的在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生效后仅做停息处理,待实际占有、扣压抵债资产后再确认抵债资产,冲销债权本息;有的在实际占有、扣压抵债资产前不做任何处理。 在抵债资产的终止确认方面,实际工作中一个比较复杂而且常见的问题是,抵债资产处置时的分期收款或延期收款,此时是否终止确认,如何确认,是金融企业面临的难题。实际做法是,有的在签署协议收到首付款时,即冲销抵债资产并确认处置损益,分期付款或延期收款部分作挂账处理;有的则在收到全部价款后才作终止确认,对分期付款部分作预收款处理。 抵债资产确认问题的核心在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执行与把握,即是否确认入账或终止确认,关键应看抵债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抵债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一般为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的,应当确认或终止确认抵债资产;保留了抵债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确认或终止确认。 按照上述原则,以物抵债行为发生时,应在协议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先对债务人债权本息停止计息,待取得所有权并实际收到、占管抵债资产后,再确认抵债资产,冲抵债权本息,确认债权损益,否则不予确认。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金融企业不再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抵债资产上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对方时,应对抵债资产作转销处理,分期付款或延期收款部分作应收款处理,即将抵债资产转作应收款,同时确认处置损益。如果只是签署协议,金融企业仍然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相应的收益和风险仍由金融企业担负,则不终止确认,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分期收款作暂收款处理。 二、抵债资产计价及损益处理 从被单独作为一项资产确认至今,抵债资产计价经历了作价、以债权成本计价和以公允价值计价三次大的变化:最初,抵债资产通常采用作价计量,作价方式一般不外乎债权债务双方协商、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法院判决三种方式。实际工作中,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产生的抵债资产价格一般都高于抵债资产的真实价值。原因在于,协商 计价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金融企业经办人员出于满足考核要求和规避个人经办责任目的,在定价谈判中往往妥协于借款人的要求,与其形成“双赢”的结果。而评估计价则受到评估机构自身利益的影响,评估费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在高估抵债资产价值可以迎合多方利益要求的情况下,评估价背离于实际价值也就不可避免。法院判决受地方保护的影响,也经常出现有利于借款人的高判。上述情况导致抵债资产作价背离于其市场价值,形成抵债资产价值虚涨,隐藏了资产损失。 2004年和2005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将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为“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这一规定实质上是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这一计价方式消除了因作价随意性带来的价值虚涨,但以换出债权的账面价值来计价,并没有真实地反映抵债资产的价值。而且以物抵债中的债权通常是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不适用于以物抵债。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以物抵债被认定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10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据此抵债资产在初始计量时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由于计价方式不同,金融企业在受偿抵债资产时损益确认差异很大。对于债权成本(本金加表内应收利息),在作价和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金融企业将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债权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入账价值小于债权成本的,已抵消但未获实际抵偿的债权本金以计提减值准备作核销处理(多余减值准备做转回处理),未获实际抵偿的表内应收利息作冲销利息收入处理或以坏账准备核销;入账价值大于债权成本的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在以债权成本计价模式下,金融企业将抵债资产作为原债权的转换形式,抵债资产以抵偿的债权本金和表内利息的账面余额入账,不产生损益确认问题,金融企业在办理抵债资产入账的同时,一般将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等债权的减值准备转作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表外利息,在以公允价值计价之前,金融企业对受偿的表外利息不作收益确认,待处置变现实际收到现金时再确认。采取以公允价值计价后,按照债务重组准则,金融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包括本金和表内表外利息)与受让的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损益,此时应将表外利息确认入账。 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收取过程中的税费是否记入抵债资产价值,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观点及做法。一种认为,收取过程中的税费属于直接费用,构成了抵债资产的成本,理应比照一般资产的初始确认方法,将直接费用记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抵债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在已有市价或评估价值之外再将税费记入其入账价值,则其价值已不公允,与公允价值计价相悖。笔者认为,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收取过程中的税费不应记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一是抵债资产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被动地作出让步而接收的资产,并非其主观意愿持有的一项资产。抵债资产一般会在短期内处置,其成本费用不在待处理期间摊销,所以相关税费记入抵债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没有实际意义;二是在财政部有关准则及会 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也提出抵债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相关税费和债权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所以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收取过程中的税费不应记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而应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三、抵债资产的外币折算及平盘处理 在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存在债务人无法以外汇现金归还其外汇债务,金融企业被迫收取债务人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偿外汇债权的情况。现有的会计准则和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对此类经济事项引起的币种折算以及后续的外汇敞口平盘的处理,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中国境内抵债资产的原始记录、交易计价、后续支出以及处置收入均以人民币进行计量,金融企业收取的抵债资产须以人民币计价入账,抵债资产属于人民币资产。据此,以物抵债实质上是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应界定为债务人与金融企业间的一种特殊的结售汇交易行为。根据这一属性界定,在会计处理上,接收抵债资产时,金融企业应通过“外汇结售”科目办理外汇债权的转出和人民币抵债资产的入账处理。即,人民币账套借记“抵债资产”,贷记 “外汇结售”;外币账套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为外币冲销债权,借记“外汇结售”,贷记“外汇贷款”等债权科目,差额部分确认为外币账套损益。对于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交易形成的结售汇敞口,金融企业应根据汇率变化定期进行重估,重估形成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接收人民币抵债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形成的外汇敞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长期挂账难以平盘的难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政策,金融企业需以抵债资产的变现收入来购汇平盘,而抵债资产是金融企业在被动作出让步情况下接收的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变现率(变现收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往往很低,损失很大,用变现收入购汇难以平掉外汇敞口。特别是在抵债资产盘亏毁损或转为自用时,没有变现收入可供购汇平盘,外汇敞口将永远难以平掉。外汇敞口长期难以平盘一方面使金融企业面临汇率风险,同时也使金融企业外汇结售科目挂账长期得不到清理。 接收人民币抵债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应视同金融企业的外汇结售,金融企业应以抵偿的外币债权的金额申请购汇平盘。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平盘:一是在完成受偿抵债资产后,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二是在抵债资产变现后,以抵债资产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变现收入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外币业务损失。 按照上述两种方案,会计账务可以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的,人民币账套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等额资金购买外汇资金,借记“外汇结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账套按照购入的外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外汇结售”科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即“外汇结售”科目的余额)确认为当期外汇业务损益。该方案符合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的经济实质,而且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可视同金融企业收回了等额现金,应可按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按照该方案处理后,抵偿外币债权的抵债资产与一般抵债资产无二,其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按照一般抵债资产处理即可,发生的损益确认为人民币账套损益。但该方案目前仍存在政策障碍,需要外管局修改相应结售汇政策。 以抵债资产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在变现收入不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余额的情况下,以“外汇结售”科目余额等额资金购买外汇进行平盘,与前述方案处理相同。但通常情况下,抵债资产变现收入会小于其账面余额,以变现收入购汇难以实现外汇敞口全部平盘。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方案是通过外汇损益平盘,即把处置变现损失体现为外币业务损失,通过外汇利润实现自动平盘。此时的账务处理为:人民币账套以收到的变现资金冲销抵债资产,不足部分以外汇结售余额转销,抵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作转回处理。外币账套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反映抵债资产处置损失,转销外汇结售科目。 为了清晰描述账务处理过程及结果,列举下列具体案例显示。 假设某金融企业2006年底有关抵债资产账务情况如下: 人民币账套:抵债资产账面余额3200万元,对应外汇结售余额3200万元。抵债资产计提价值准备900万元,对应资产减值损失900万元。外币美元账套:外汇结售400万美元(汇率1:8)。 2007年3月22日,该企业处置抵债资产,收到变现收入人民币800万元,并假设当天购汇平盘买入100万美元(汇率1:8)。 会计处理如下: 1.人民币账套 收到变现资金,转销抵债资产并转销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 800 外汇结售 2400 贷:抵债资产 3200 借: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9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900 以变现资金购汇平盘: 借:外汇结售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2.外币账套 结转抵债资产处置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 贷:外汇结售 300 收到购汇资金: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外汇结售 100 抵债资产发生盘亏毁损或转为自用时,金融企业应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即通过外汇损益平盘,把盘亏、减值等损失体现为外币业务损失,通过外汇利润实现自动平盘。具体账务处理为:转销时,人民币账套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抵债资产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或损失科目,以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外汇结售”科目,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抵债资产”科目,抵债资产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作转回处理。同时,外币账套以减值准备按当日汇率折算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外汇结售”科目。购汇时,人民币账套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外汇结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账套以购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外汇结售”科目。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 一、 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营业税。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 (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契税。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4.印花税。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 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间。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会在处置抵债资产前将其出租或自用。抵债资产持有环节涉及税收处理如下: 1.营业税。抵债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实物资产。在未出售前,具备条件的这些抵债资产可以用于出租,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 2.所得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的收益应按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抵债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遗漏抵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 3.印花税。将抵债资产出租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4.房产税。金融企业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了抵债房地产的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未出租的则按金融企业会计账簿抵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5.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以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金融企业拥有并且使用抵债的车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税。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税收处理 1.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2)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 (3)免缴营业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取得的股权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4.印花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所得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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