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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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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 摘要: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原理主要源于行为主义心理学,即依据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一致性原理,从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分析犯罪人的人格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文化程度、技能、社会地位以及生活习惯等特征,以此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变态杀人案件一般具有系列性、伴有性侵犯或者杀人后碎尸、抛尸等特点,行为证据丰富,案情带有较显著的心理痕迹。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能够通过对犯罪心理痕迹的提取、分析,刻画出犯罪人的性状,进而缩小排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以协助侦查。 关键词:...
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
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 摘要: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原理主要源于行为主义心理学,即依据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一致性原理,从犯罪人的行为特征犯罪人的人格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文化程度、技能、社会地位以及生活习惯等特征,以此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变态杀人案件一般具有系列性、伴有性侵犯或者杀人后碎尸、抛尸等特点,行为证据丰富,案情带有较显著的心理痕迹。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能够通过对犯罪心理痕迹的提取、分析,刻画出犯罪人的性状,进而缩小排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以协助侦查。 关键词:犯罪心理画像;变态杀人案件;侦查功能 犯罪心理画像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运用心理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发现、提取、分析犯罪心理痕迹进而推测最可能的犯罪人一般特征的犯罪人辨识技术。从其出现到现在,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在国外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应用方法。而国内学界最近几年才开始研究,成果尚不多见。随着国内犯罪形势的变化,带有变态心理的系列性杀人案件频发,犯罪心理画像开始成为侦查学界的热点话题。那么,为什么它能在变态杀人案件的侦查中发挥重要作用,笔者将从犯罪心理画像的一般原理入手,探讨其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特殊功能。www.law1954.com 法学论文网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原理 犯罪心理画像是从研究变态杀人案件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外研究最多的也是其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运用,那么,为什么犯罪心理画像可以在变态杀人案件的侦查中应用?从理论上考察,犯罪心理画像的原理和变态杀人案件在理论的某个点上发生了交叉,使得可以利用心理画像技术,分析变态杀人案件,这是其对变态杀人案件有特殊效果的主要原因。 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来源主要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学习理论。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后天学习得到的,不同的成长环境决定了个人不同的行为方式。[1]同样,人类的攻击行为也是通过观察和亲身学习获得的,犯罪行为是在不同的环境中形成的犯罪心理决定下形成的。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既有因果关系又彼此交互作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后果,是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产生不良心理,在犯罪心理的作用下,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构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构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础内容或对象。[2]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人的行为特征记录着犯罪人的人格特征,同时也就记录着犯罪人的生活环境特征。如果我们能发现犯罪人的特定犯罪行为就不难发现他们的特定生活环境。通过对犯罪行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可以推测犯罪人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勾勒犯罪人独特的个性特征,描绘犯罪人的社会性特征,为缩小侦查范围、甄别犯罪人提供有益的帮助。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正是依据了犯罪心理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只不过是将其颠倒了过来。心理画像技术的具体操作过程是这样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犯罪环境———犯罪人,即依据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一致性、互动性原理,从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分析犯罪人的人格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文化程度、技能、社会地位以及生活习惯等特征。[3](p44)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这一思维过程符合犯罪的心理学原理,并且符合犯罪人的犯罪过程,因而是科学的、客观的。犯罪行为必定会留下心理痕迹,犯罪行为承载着犯罪人的心理,而犯罪心理是特殊环境的产物,所以通过分析犯罪心理痕迹就能够推测出犯罪人的一般特征,这是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原理。 犯罪心理画像的另一重要原理是物质交换原理,这是由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提出的:“只要两个物体接触,必然会有一种物质交换。”洛卡德认为“当任何人与某个物品或其他人发生接触时,一种相互的物证交换将会发生,通过认识、记录和检查这种证据交换的性质和范围,可以把罪犯与特定的位置、各种证据以及被害人联系起来。”[4] (p72)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现场是犯罪行为能量转移的结果。犯罪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借助一定的工具物,作用于对象物、环境物,这必然形成犯罪人与关系物或两个相互作用物体之间的形态、能量、成分、位置关系的交换与转移。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心理信息的转 移和交换,心理信息在作案人的大脑中形成,通过犯罪行为作用于现场的物质上。因此这种交换或转移可以是物质的,即物质痕迹;也可以是心理的,心理信息会附着在物质上,通过物质载体表现出来,即心理痕迹。传统的侦查方法多是通过识别、鉴定、分析物质痕迹来推测未知的犯罪人和犯罪行为,而犯罪心理画像是通过分析心理痕迹来推论。物质痕迹是可以被肉眼观察到或通过科学仪器或技术手段提取到,心理痕迹却是抽象的,必须通过科学的思维和分析去识别。犯罪心理画像就是通过识别、提取犯罪现场的犯罪心理痕迹,运用心理学知识对其进行分析进而推测最可能的犯罪人的个性行为特征。如果说行为主义心理学为犯罪心理画像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那么物质交换原理就使犯罪心理画像在实践应用成为现实。 二、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一)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应用的可能性要理解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首先要对变态杀人案件有个清晰正确的认识。一般来说,变态杀人案件是指在作案人变态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系列性故意杀人案件。变态心理又称病态心理,是指离开正常范围的人之心理或异常之行为表现,包括人的情感、认识、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变态心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变态心理包括酒精或其他药物依赖、智能障碍、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神经症和精神病,狭义的变态心理是指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和智能障碍,[5](p421-422)本文所探讨的是狭义的变态心理。在变态心理支配下,为满足畸形的心理需求而实施的故意杀人案件就是变态杀人案件。变态杀人案件最早出现在国外,称之为系列杀人案件。国内的情况和国外有所不同,就目前来看,国内的系列杀人案件不仅有变态杀人案件,还有团伙作案的系列抢劫杀人案件、因某种迷信心理导致的系列杀人案件等等,其包含的范围较广,本文中主要研究的是由于心理变态而导致的杀人案件,因此,笔者认为采用变态杀人案件的说法更适合国内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变态杀人案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都是单个人作案,作案人心理严重扭曲,以杀人为目的,通过不断杀人来满足其变态的心理或生理需求。第二,作案时间兼具规律性和随意性。选择什么时间作案取决于作案人对作案环境的认识,包括在什么时间容易得手且不被人发现,什么时间作案后能安全迅速地离开现场等,一旦形成惯势就很难改变。第三,侵害对象具有相似性。 变态杀人案件一般没有明确的杀人目标,被害人是和他毫无关系的某个陌生人,谁会成为作案人的侵害对象其实是偶然的。作案人只对某类被害人感兴趣,被害人对于作案人来讲与其说是活生生的人,不如说是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符号”或“物件”。第四,作案地点分布具有规律性。 变态杀人的犯罪人杀害被害人的过程较长,往往历时数小时。这就决定其必然是对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能找到适合的场所。犯罪人在对作案地点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到有利于顺利完成犯罪行为,减少被发现的风险,另一方面要体现出犯罪人独特的嗜好。第五,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稳定性。作案手段残忍,伴有碎尸或奸尸行为。由于变态杀手的作案手段、方法具有习惯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系列变态杀人案件现场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中,它们在数量、特征和种类等方面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而且这类案件一般都是系列性的,等等。因此,变态杀人案件往往缺乏有力的物质证据,而行为证据丰富;被害人和作案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使得案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也就难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加大了破案的难度。常规的侦查方法很难应付这类案件,而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却可以通过对行为证据的分析,确定侦查方向,推测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同时,考察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可以发现其就是在对变态杀人案件的研究和侦查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二)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概括地说,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分析犯罪行为证据,刻画犯罪人的性状,缩小排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以协助侦查。具体地讲,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中的侦查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1.利用行为证据所体现的犯罪人格特征确定犯罪嫌疑人。变态杀人案件之所以侦查难,最根本的原因是因果关系不 明确,被害人和作案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样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困难是排查犯罪嫌疑人的难度极大,依靠传统的方法根本应付不了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势。但是,变态杀人案件的作案人心理异常,其行为方式和常人大大不同,其犯罪行为也和“常规”的犯罪行为大不相同。例如,变态杀手在杀人后通常会有碎尸或奸尸行为,吃人肉、喝人血,或挖心、掏肠、摘肝等行为在变态杀人案件中都屡见不鲜,有的杀手会把被害人身上的器官割下带走或拿走被害人所携带的物品,以便于不断回味杀人过程而从中得到某种心理上的满足。在变态杀人案件中,往往很难找到有价值的物质证据,而类似这样的异常行为很多,行为证据就成为侦查破案的关键信息。通过对行为证据的分析,就可以推测犯罪人的特殊心理,进而推测最可能的犯罪人的特征。和其他案件一样,变态杀人案件中要发生物质交换,但最重要的是心理信息的交换,犯罪现场会留下很多心理痕迹,这就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细致准确地现场勘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场的行为证据,推测犯罪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动作习惯、兴趣、动机等犯罪人最可能的个性特征,从而缩小需要排查的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确定排查的优先顺序,提高侦查效率,为及时破案提供帮助。 2.利用犯罪惯技和签名行为串并案件。作案人在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稳定的作案手段,对犯罪时间、地点和被害人等的选择等也都有自己的特点。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作案人一次作案得手后,在以后的犯罪中往往会习惯地使用同样的手段,同一种工具。这是由人的潜意识或行为习惯所决定的,一般很难改变。同时作案的经验也告诉他们,使用熟练的方法和得心应手的工具可以顺利实现作案目的。 所以通常在现场发现作案人进入现场的途径,被害人身上的致命伤的位置、伤口、痕迹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变态杀人案件的作案人也不例外,为了能够达到或更好地达到杀人的目的,其杀人的手段、方法一般具有稳定性,因此,导致被害人损伤部、程度、形态、数量、方向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7] (p117)犯罪人在作案时所表现出的这些行为特点都是串并案件的依据,国外的学者称之为“犯罪惯技”和“犯罪签名”。前者反映了犯罪行为独特的、个性化的方面,较容易理解;后者是犯罪人为满足其异常心理的需要而实施的某一特殊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为了成功完成犯罪而必须做的事情,而是多余的行为,正是这种行为,隐含着犯罪人的动机。[8](p8)在实践中,犯罪惯技和犯罪人标记很难真正区别开来,但都是犯罪人心理痕迹的表现,在不同的案件中,这二者都可以成为串并案件的重要依据。如果某一地域接连发生了几起类似的杀人案件,侦查人员有必要弄清楚这些案件之间的联系,确定是否可以并案侦查。 运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刻画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如果认定不同杀人案件现场反映出的心理特征相同,就有可能是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 3.预测犯罪人的风险性及后续的犯罪行为。对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人来说,受不断加强的畸形心理需要的支配,其变态心理不会因一次作案而达到永远满足,反而会在作案过程中,在不断地体验和满足中得到加强,所以此类案件一般都是系列性的。只要条件具备,他们作案的时间间隔就会越来越短,除非作案人死亡或被抓获,否则他们决不会自动放弃作案。犯罪人在社会上多存在一天,就会有越来越多无辜者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侦查人员不但要通过分析已经发生的案件,排查嫌疑人,还要预测犯罪人下一步的犯罪动向,争取抓现行,预防悲剧再次发生。通过对犯罪人心理特征的刻画,可以了解犯罪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情感特征和犯罪动机等信息,对犯罪行为升级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和预测。预测犯罪人未来会在什么地方再次作案,哪些人最有可能成为其猎取的目标,作案手段会有哪些升级的表现等等。根据评估和预测的结果,确定侦查工作的重点,以避免更严重危害的出现。 4.协助侦查人员对未知的犯罪人实施心理缉捕。心理缉捕是指侦查人员在案发后捕获犯罪嫌疑人前,针对罪犯的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记忆对其情绪和行为的影响,分析其发案后的心理及行为,确定其隐藏地点、逃跑方式或反侦查方式,并运用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促使其暴 露,将其抓获。美国警方称之为“前摄策略”,认为这是利用先前记忆对后续记忆的干扰,是基于前摄抑制的心理学原理而设定的。[9](p41)心理缉捕也是犯罪心理画像的功能之一,是侦查机关在对犯罪人进行心理画像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了犯罪人的心理而实施的侦查方法。侦查机关通过媒体向犯罪人发布一定的信息,犯罪人会主动通过媒体,表达对警方的蔑视和嘲讽;或是通过疯狂作案,改变作案手法,转移作案区域等手段来扰乱侦查人员的视线,以此来回应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对话所反映出的信息,巧谋,成功抓获犯罪人。心理缉捕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实施:第一,侦查机关可以在对变态杀手进行心理画像后,把犯罪人特征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媒体发布消息,表示理解、同情犯罪人,促使其主动悔过,从而投案自首。这样做还可以向社会民众发出预警,使人们提高警惕,并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供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协助破案。第二,根据犯罪心理画像所描述的犯罪人心理特征,具体实施不同的计谋:可以散布假消息,转移犯罪人的视线,引诱其主动暴露。对于变态杀手来说,满足感不仅来自杀人的犯罪行为,还来自人们在案发后表现出的惊慌、悲痛等场面。因此,可以在被害人的葬礼或案件信息发布时,特别注意是否有行为突然反常的人,认真排查,就有可能发现真正的犯罪人。还有多种方法,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变态杀人案件来说,犯罪人隐藏极深,即使对犯罪人的特征刻画非常准确,也很难将其抓获,心理缉捕术可以协助侦查人员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5.协助侦查人员制定有效的讯问策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必须立即讯问。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影响定罪和量刑的重要因素。通过讯问获得口供,一直都是非常困难的工作,特别是在目前,人权保障的呼声日益高涨,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同时,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逃避惩罚的幻想,讯问往往很难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变态杀手更是这样,其变态心理异常稳定,对所犯罪行没有悔恨感,缺乏正常人的感情特点,靠一般的讯问方法往往很难使其痛快地交代罪行。 通过犯罪心理画像,可以洞察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了解其在罪前、罪中和罪后的心理变化,掌握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情感特点、犯罪动机等信息,从而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消除其幻想,击溃其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待罪行。 参考文献: [1]邱国梁.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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