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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承保学习资料(商业车险实务)

2017-11-02 50页 doc 146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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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承保学习资料(商业车险实务)车险承保学习资料(商业车险实务)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岗位专业学习资料 车险核保岗位,商业车险—实务, 第?部分:商业车险核保政策 1.1总体原则 2009年公司将加大优质客户的展业力度,提升优质客户的数量和业务占比。按照分险种、分客户、分车型、分渠道核算的结果逐步缩减亏损业务,有效达成车险业务减亏、止亏的目的,争取实现车险业务的承保效益。 1.合规经营原则。合规是车险承保管理的重要内容,车险业务要符合监管政策、公司管理制度和当地行业协会的要求。 2.效益经营原则。车险业务发展以效益为核心,争取优质业务,提升业...
车险承保学习资料(商业车险实务)
车险承保学习资料(商业车险实务)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岗位专业学习资料 车险核保岗位,商业车险—实务, 第?部分:商业车险核保政策 1.1总体原则 2009年公司将加大优质客户的展业力度,提升优质客户的数量和业务占比。按照分险种、分客户、分车型、分渠道核算的结果逐步缩减亏损业务,有效达成车险业务减亏、止亏的目的,争取实现车险业务的承保效益。 1.合规经营原则。合规是车险承保管理的重要内容,车险业务要符合监管政策、公司#管理#和当地行业协会的要求。 2.效益经营原则。车险业务发展以效益为核心,争取优质业务,提升业务品质,实现车险经营效益。 3.差异化管理原则。对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客户在业务政策、费用政策、管理模式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机构管理水平和经营结果的变化,对机构的业务政策、费用政策和管理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1.2基本要求 2009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汽车销售量进一步下滑,特别是营业用车下滑幅度较大。市场监管形势更加严厉,监管部门对扰乱市场秩序、违反监管等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仍将延续价格竞争的格局,特别是在优质业务方面的竞争将更为激烈,但在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竞争会有所增强。 1.加大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外资企业等优质车险业务的竞争投入,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的财政车险招标。 2.积极争取旅游车队、一级和二级道路客运企业的营业客车业务。 3.有选择的承保大型运输企业的营运货车业务。 4.有选择的承保出租车业务、公交车和短途班线车业务。 5.大力拓展奥迪、奔驰、宝马、丰田等品牌市场保有量较多的高档车型业务。 第 1 页 共 61 页 6.制定激励措施提升优质业务的续保率,将续保率作为和兼业代理合作的必要条件。加大对续保率高、续保业务质量好的分支机构的奖励力度。 7.鼓励家庭自用汽车在投保时指定驾驶人。 8.严格限制运输型拖拉机业务,禁止承保变型拖拉机业务。 9.严格限制承保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等水泥工程车。 10.控制起重车、挖掘机等营业性特种车辆的承保。 11.新车购置价在300万以上的车辆在确定分保后方可承保。 12.严格控制承保短程提车险。 13.禁止承保拼装车、切割车,严格控制承保改装车。 14.禁止承保附件一列举车型的车辆损失险。 15.严禁车险异地展业。 严禁串用条款费率承保、严禁系统外出单,严禁修改投保信息承保,严禁使用扩展保险责任。各营业机构要充分利用历史经验数据,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配置销售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选择效益较好的车险业务。 1.3分险种承保要点 一、家庭自用车 1. 对于续保车辆,如果上年出险次数在2次以上(含2次),续保时必须从严审核;如果上年出险次数在3次以上(含3次),且累计赔款超过保单保费50%的不予续保。 2. 车龄超过8年(含8年)的非续保车辆原则上不承保不计免赔险。 3. 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富康以外的车龄超过10年(含10年)的车辆原则上不承保车损险及相关附加险。 4(严格控制单独承保车损险、盗抢险。 5. 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配件价格相对较高的经济型家庭自用汽车必须提高车损险费率系数,新车购置价在5万元以下的车辆原则上不得在精友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下浮。 6(车龄在3年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禁止承保划痕损失险,划痕损失险未出险的续保车辆可按上一保险年度的条件承保车身划痕损失险;严格控制承保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7(投保时要求指定驾驶人的,被指定驾驶人必须为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 8(控制承保新上市不足一年的新车型,如若承保必须使用车辆损失险车型系数,且保单的“调整系数”不得低于1.1(新车型按照车险事业部定期下发的明细执行)。 9(严格控制承保套牌车车损险,如八闽、福汽、云豹、奔得、红星、警兴、美鹿、三星、中联、航天、女神、狼山、紫琅、富奇、莱福等。 第 2 页 共 61 页 10.提高赔付率较高车型的承保条件,具体车型见附件二。 二、非营业用车 1. 积极发展非营业客车的承保。 2.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乘用车辆可承保盗抢险不计免赔附加险。 3. 大型企事业单位、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行政用车鼓励承保高额三者险。 4. 车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车辆谨慎承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5. 集体招标、政府采购、行业统保业务所有车辆可按统一条件承保。 6. 2吨及以下的小吨位货车须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性质确定是否按照非营业用车承保。 7. 限制承保5吨及以上非营业货车的承保。 8. 严格控制承保附表一内列举车型的车辆损失险。 三、营业用车 1. 新保车队和个人营业用车原则上不承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2. 车龄超过年8(含8年)的营业用车原则上不予承保车损险及相关附加险。 3. 营业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7座以上营业客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超过100 万元。 4. 禁止承保挂军、警牌照的营业货车。 5. 自卸车、渣土车原则上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高于50万元,不得承保农用自卸车。 6. 2吨以下小货车控制承保盗抢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 牵引车和挂车分别具有行驶证的要分别出单,原则上要求主车与挂车同时在我司投保。 提高沃尔沃、青年、北方等高档营运客车的承保条件。(年保费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大型集团业务逐单上报分公司审批) 9. 历年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在70%以上的营运车队续保时须扣减销售费用,历年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在80%以上的营运车队原则上不予续保。 10. 严格控制承保低速载货汽车。 11. 严格控制没有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无牌照车辆。 12.严格控制承保大吨小标(行驶证登记核载质量明显小于车辆实际核载质量)车辆。 四、特种车 1.鼓励承保专业运钞车、高速公路养护车等低风险业务。 2.严格控制承保水泥搅拌车、泵车等混凝土工程车。 3.按照施工工地的交通环境确定挖掘机、土方车等施工车辆的承保条件,禁止承保用于开挖山石或矿藏的 第 3 页 共 61 页 挖掘机。 4.严格控制承保个人所有或挂靠的油罐车、液罐车、气罐车,禁止承保高压化工品罐车。 5.油罐、液罐、气罐牵引车,牵引车原则上按“特种车一”费率承保,挂车按油罐、液罐、气罐挂车费率承保。 6.严格控制承保特种车的玻璃单独破碎险。 五、摩托车、拖拉机 1.严格控制承保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车损险。 2.严格控制承保摩托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1.4主要险别承保要点 一、汽车盗抢损失险承保要点 1(盗抢险出险率、赔付率高的地区控制承保盗抢险,原则上禁止承保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2(老龄车(参考车龄的权限设置)承保盗抢险,必须合理确定保额,在折旧后实际价值基础上下浮20%确定保险金额。 3(盗抢率高的车型严格控制承保盗抢险。(例如:本田雅阁、金杯、五菱七座客车等) 4(禁止单独承保盗抢险。 5(严格控制承保不足一年保险期限的盗抢险 。 二、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承保要点 1(老龄车控制承保玻璃单独破碎险 2(控制承保营运客车的玻璃单独破碎险。 3(特种车、防弹玻璃等特殊材质玻璃保费需上浮10,。 三、新增设备损失险承保要点 1. 新增设备的保险金额应按实际价值确定。 2. 承保新增设备险必须核实新增加设备的真实性,并提供确定新增设备保险金额的证明材料,如果新增设备有多项,须提供设备详细清单。 3. 新增设备损失险承保时必须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新增设备的具体内容及价格。 4. 车身喷画、商标、防爆膜、以及不固定安装在车上的便携设备等不得作为新增设备投保。 5(新增设备严格控制承保车身大包围。 四、驾驶人伤亡责任险、乘客伤亡责任险承保要点 1. 鼓励承保非营业、家庭自用车辆高保额车上人员责任险。 2. 严格控制单独承保车上人员(驾驶人)责任险。 第 4 页 共 61 页 五、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承保要点 1.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赔偿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严格控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车上货物损失责任险。 六、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原则上不予承保附加险不计免赔。 1.5规范条款费率使用 各公司在开展机动车保险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向监管部门报批或报备的条款费率承保,禁止串用条款和费率,不得随意使用费率调整系数,不得用保险协议或增加约定的方式扩展保险责任。当地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条款费率适用有特殊规定的,在报备总公司后执行。 一、合规使用条款 1.凡行驶证注明车辆使用性质的,按行驶证注明的使用性质承保。行驶证不能判定使用性质的,而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一栏中含有“运输公司”、“物流公司”、“汽车服务公司”、“出租公司”、“搬家公司”、“租赁公司”、“储运公司”、“客运公司”等字样公司的营业性车辆,均应按营业性车辆承保。 2.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非营业客车按家庭自用汽车承保。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一栏为个人的货车,按行驶证记载的使用性质确定适用费率;行驶证不能确定使用性质的,按照实际使用性质确定费率适用。行驶证记载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有证据证明车辆为营运性质的按营业用车承保。 3.客货两用车(皮卡等)依据使用性质原则上按非营业货车和营业货车承保。 4.自卸车根据使用性质归入非营业货车或营业货车。 5.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和加装油、气、液罐体的改装车按照特种车一承保。 6.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7(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机动车适用企业非营业客车或非营业货车费率。 8(旅游用车按照营业用汽车的公路客运营业客车承保;具有公交营业执照的短途郊县客运按照营业用汽车的城市公交营业客车承保(需注明固定路线)。 9(租赁车辆租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被保险人为承租人、驾驶员为承租人或其员工的,可凭长期正式租赁合同根据承租人对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按照营业或非营业车辆承保。 10(教练车可在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后加保“机动车教练责任扩展特约条款”。 11(集装箱拖头按照特种车四承保。集装箱体按照车上货物投保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 12. 对于半挂型主车和挂车分别具有行驶证的,应分开承保。货车、牵引车的牵引头(非集装箱拖头),按照准牵引质量对应的营业用货车或非营业用货车费率承保;其拖挂部分(无动力装置的道路机动车)按 第 5 页 共 61 页 照挂车承保,依据其车型和使用性质适用相应的挂车费率。 13. 装有起重装置的起重运输车根据行驶证载明的相应吨位按照非营业或营业货车承保。 14(正三轮摩托车费率按照摩托车排量分类确定费率,参照车辆行驶证和车辆号牌正确区分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汽车,对于难以区分的,应使用费率较高的类型。 15(联合收割机原则上保险期间不得少于6个月,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明示“在保险期内不申请退保”,同时在保单上特别约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保险期间内不得退保”。 16(农机主管部门发放车辆牌照的农用三轮车、变形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承保;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牌照的按照相应吨位的货车承保。 二、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 1.汽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为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以系统精友整车数据为确定依据,新车购置价和精友价格差别超过15,的,需核实新车购置价的合理性。 2.车龄较长的车辆(特别是已经不再生产的车型)必须以该车的二手车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全损时的赔偿金额。 3.盗抢险的保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投保时该车的二手车市场交易价格。 三、正确使用费率调整系数 1(对于上年度未在我司投保的机动车,可通过当地车险信息平台获得该车辆往年赔款记录的,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正确使用费率调整系数;投保人如能够提供上一保险年度(或两年及以上)赔款记录相关证明的,按规定进行费率调整;新车及无法获得以往赔款记录的车辆系数为“1”。 2(同时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时,可按规定的系数区间使用“多险种同时投保”系数。 3(“客户忠诚度”费率调整系数,要求投保人在我司续签保单,且上年保险期间为一个保险年度时,方可使用。 4(“安全驾驶”系数根据该机动车上一年度无交通违反记录,新车及无法得到上年度数据信息的,该系数为“1”。 5(“约定行驶区域”的“省内”、“固定线路”、“场内”三项系数不得同时使用,家用车不能使用“固定线路”和“场内”费率调整系数。 6(在同一保险年度在我司投保5台以上车辆的可以使用“承保数量”系数,家用车不得使用“承保数量”费率调整系数。 7(“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和“年龄”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指定驾驶人的情况,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该四项系数乘积最高者为准。 第 6 页 共 61 页 8(“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和“管理水平”系数仅限车队业务使用,且两者不等同时使用。经验及预期赔付率依据是满期赔付率,各机构可根据所掌握的投保车队信息,估算以往的满期赔付率(含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或根据往年业务的费率和赔款情况,预估新业务的赔付率。在同一保险年度在我司投保10台以上车辆的客户可以使用该系数。 9(费率调整系数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费率调整。 10(每一险别承保时使用系数累计调整幅度均不得超过30,的上限,超过30,时按照30,计算。 1.6、核保权限管理 商业车险按照自动核保、四级、三级、二级的权限审核体系在核心业务系统设置。对于管理力量薄弱的机构按照三级、二级的审核权限设置,自动核保的范围另行规定。对管理能力较强的分公司将设立分公司二级的核保权限,将总公司二级的部分审核权限委托分公司二级执行。 一、需提交二级核保人审核的高风险业务 1.投保单审核权限 (1)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在180万元以上的营业用车、150万元以上的特种车、200万元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和非营业汽车(新增设备和车损险保额累计控制)。 (2)营业货车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在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时,责任限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投保单。 (3)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每人责任限额50万以上或总保额300万元以上的投保单。 (4)单车承运货物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在20万及以上的投保单。 (6)随车携带物品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投保单。 (7)车龄12年以上的非营业客车、车龄8年以上的非营业货车、车龄6年以上的营业用车、车龄10年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车辆6年以上的特种车投保车损、盗抢及相关附加险的。 (8)3年以上车辆投保盗抢险选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的。 (9)车龄6年以上投保专修厂维修特约险的。 (10)车龄6年以上投保零配件更换特约险的车辆。 (11)车龄在3年以上投保发动机单独损坏特约险、车轮单独损坏特约险。 (12)车龄在2年以上投保置换新车费用补贴特约险的。 (13)保险起期在系统录入日期之前的投保单。 2.批单审核权限 (1)二级核保人审核通过的保单进行增减类批改。 (2)批单生效日期在批单录入日期之前的批单。 二、需提交三级核保人审核的高风险业务 1(投保单审核权限 第 7 页 共 61 页 三级核保人的核保权限参照权限表执行,同时注意: (1)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营业用车和特种车、30万元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以及50万元以上的非营业汽车(新增设备和车损险保额累计控制)。 (2)营业货车商业三者险的100万责任限额仅限于未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的投保单。 (3)车龄6年以上的非营业用车、车龄4年以上的营业用车、车龄6年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车辆4年以上的特种车投保车损、盗抢及相关附加险的。 (4)控制承保各类改装车辆,基层营业机构在分公司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5)控制承保军车、公安、武警牌照的车辆。单笔业务或挂军牌的货车原则上不予承保,军车、公安、武警牌照的机关乘用汽车在分公司书面同意后可以承保。 (6)禁止承保个人出租车业务、严格控制承保挂靠的个人出租车业务,出租车业务经分公司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承保。 (7)上一保险年度出险在3次(含)以上的个人业务,承保年度满期赔付率在70,以上的车队业务。 (8)严格控制承保古老车型、稀有车型和特异车型,对于保费规模在30万以上的车队业务中的该类车型在承保前报分公司三级核保人审批。 (9)在和销售附表列举的赔付率较高车型的销售商进行保险代理业务合作之前,承保条件需经分公司批准。 (10)车龄在3年以内的车辆投保盗抢险附加不计免赔的投保单。 (11)分公司审核的附加险包括:车身划痕损失险、置换新车费用补贴特约险、发动机单独损坏特约险、车轮单独损坏特约险、专修厂维修特约险、零配件更换特约险、新增设备损失险。 2.批单审核权限 二级审核权限范围内的所有批单。过户批单由四级审核。 投保单审核权限 四级权限? 三级权限? 二级权限 > 车上车上车上险种名称 车损 三者 盗抢 车损 三者 盗抢 车损 三者 盗抢 人员 人员 人员 家庭自用汽30 50 30 20 200 100 200 50 200 100 200 50 车 非营业汽车 50 50 50 20 200 100 200 50 200 100 200 50 营业用汽车 30 20 30 20 180 100 180 50 180 100 180 50 特种车 30 20 30 10 150 50 150 30 150 50 150 30 摩托车 0 10 / / 1 30 / 5 1 30 / 5 拖拉机 0 10 / / 5 30 / 5 5 30 / 5 第 8 页 共 61 页 备注: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含)以上或总保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保单,由 二级核保人审核。 附件一:老旧车型、稀有车型和特异车型明细表 厂牌 严控承保险种 车型 皇冠2.8(MS130、131、132) 皇冠3.0(MS135) 92款CAMRY2.2(SXV10) 92款CAMRY3.0(VCV10) 原装花冠CORROLLA 科罗娜CORONA 丰丰田红杉 车损、盗抢 田 基先达CRESSIDA TOYOTA 小霸王LITEACE YR21 92款大霸王PREVIA2.4 TCR10 塞利卡CELICA跑车 凌志ES300(VCV10) 凌志ES250(VZV25) 雅阁1.8(CA1) 本 田HON雅阁2.0(CB3) 车损、盗抢 DA 雅阁2.2(CB7) 里程2.7LEGEND(KA4) 千里马MAXIMA3.0(HJ30) 蓝鸟BLUEBIRD(T12、U11、U12) 途乐PATROL3.0(160) 日车损、盗抢 产 公爵CEDRIC3.0(Y30、UY31) NISSAN 巴宁面包VANETTE1.5(GC120) 皮卡PICKUP D21(2.0L) 马自达 马自达121、929 车损、盗抢 奥迪90 奥迪80 奥车损、盗抢 迪 A318(直4缸) AUDI A426(V6) 第 9 页 共 61 页 BEN奔驰W124、W126、W202、W129系列 车损、盗抢、玻璃 奔Z 驰91-93款W140系列 车损、盗抢、玻璃 316i(直4,1.6L) 318i(直4,1.8L) 518i(直4,1.8L) 宝520i(直4,2.0L) 马BMW 88-91款525i(直6,2.5L) 车损、盗抢、玻璃 88-91款530i(直6,3.0L) 88-93款535i(直6,3.5L) 86-93款735i(直6,3.5L) Z系列跑车 VOLVOVOLVO C系列 富尔豪 沃240 车损、盗抢、玻璃 ))沃940(2.3L,直4) 拉达2108 拉达 车损、盗抢 2109 FOR天霸(TEMPO) 福车损、盗抢、玻璃 D 特野马(MUSTANG) 标 致 标致505 车损、盗抢、玻璃 法拉利 FERRARI系列 车损、盗抢、玻璃 蓝博基尼 LAMBORGHINI系列 车损、盗抢、玻璃 保时捷 911、Boxer、Cayenne系列 车损、盗抢、玻璃 劳斯莱司 ROLLS ROYCE 车损、盗抢、玻璃 班特利 BENTLEY 车损、盗抢、玻璃 美洲豹 JAGUAR 车损、盗抢、玻璃 特威尔 TVR 车损、盗抢、玻璃 阿斯顿.马丁 ASTON.MARTIN 车损、盗抢、玻璃 轿车(跑车):马莎拉蒂、陆虎、旁蒂克、奥兹莫比尔、君 王、罗孚、莲花、阿尔发罗密欧、道奇、宾利、斯巴鲁系列 、捷豹系列、悍马; 客车:安凯HFC6850、凤凰客车、青年客车、JNP6120G低底盘其所有险种 它 豪华公交车、华利面包; 货车:万国系列货车、日野系列货车及搅拌车、黄河大货、 日本五十铃货车、江西五十铃E系列、XML6127、四平货车、 玛斯、吉尔、格斯、斯堪尼亚、日产D21; 第 10 页 共 61 页 以及右舵车、跑车、旧款车型、稀有车型或零配件难以采购 的其它车型。 附件二:部分高赔付车型明细表 已报告赔付率超过95% 已报告赔付率超过80% 厂牌 型号 厂牌 型号 奇瑞汽车 旗云、风云 长安福特 全系列 浙江吉利汽车 全系列 北京现代 伊兰特、雅绅特 上海华普汽车 全系列 东风雪铁龙 凯旋 一汽丰田 锐志 东风标志 307、206 广州本田 思迪、思域、思威 东风日产 全系列 比亚迪汽车 全系列 广州丰田 凯美瑞 北京奔驰 欧蓝德、克莱斯勒300 广州本田 全系列 东南汽车 兰瑟、菱帅 上海大众 20万以内帕萨特 第 11 页 共 61 页 第?部分 实务规程 机动车辆承保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包括投保、系统录入、核保、签发保单、续保与批改等环节。承保实务将规范车险的承保实务操作,加强对承保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2.1 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就标的车辆向保险人请求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意愿。投保人在了解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产品后需要在我司投保的,客户服务人员可根据投保标的情况为客户设计完善的保险保障。投保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需要填写投保单。 一、说明和告知 1. 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 (1)依据《保险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天安保险商业车险附加险条款》以及保 向投保人告知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包括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监会的有关要求, 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各险种的责任免除事项和被保险人义务,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投保人对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产生异议时,特别是对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异议,保险人应通过书面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3)当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保险人需及时采用多种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 (4)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特别约定等情况要如实告知,不能为了争取保险业务故意误导投保人。 (5)提示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商业车险,重复投保发生事故时将按比例分摊赔款。 2. 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1)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投保时,需提供行驶证,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同时尽可能要求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指定驾驶员的需提供驾驶证。 (2)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 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续保业务无需提供。 ? 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投保人应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第 12 页 共 61 页 ? 投保车辆的购买价格、购买时间、是否购买的新车。 ?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应该提供由车辆所有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 法人客户,需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行业类型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可核实身份证、护照等;个人客户需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职业类型及身份识别信息(可核实身份证、护照等)。 二、填写投保单 机动车保险投保单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保险要约,是车辆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客户服务人员应指导投保人准确完整地填写投保单各项内容。 投保单的填写,应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更正。如有更正不得超过二处,且投保人须在更正处签章。 1. 根据公司的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了解客户投保需求后需要验车的在验车后再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 2. 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投保1年以上保险期间的可按年度分开出单。 3. 对于使用机动车保险投保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单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同时在我司投保的车辆,在完整填写交强险投保单的情况下,可不填写商业车险投保单的公共信息部分,但须在商业车险投保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4. 对于使用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单的车辆,须完整填写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投保单原件放入交强险承保档案,同时将投保单复印件放入商业车险的承保档案。 5. 对于在我司续保的商业车险业务,可不填写和上年保单一致的投保人信息、被保险人信息、车辆信息,但投保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号牌号码、车辆使用性质、上年保单号必须填写,并由投保人在新投保单上签章确认。同时复印行驶证等投保资料放入承保档案。 6. 具有新增设备的车辆必须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 新增设备名称 数量 新增设备新件购置价 新增设备实际价值 合计 7. 投保单填写的涉及车辆购置价、条款费率适用等影响保费计算的内容不得修改,若有更正,必须重新填写投保单。 8. 一台标的车辆对应填写一份投保单。 9. 核保不通过需修改承保条件的,业务内勤将核保意见反馈给该业务客户服务人员,由客户服务人员与投保人协商确认后,重新填写投保单。核保人拒绝承保的业务,业务内勤必须在投保单上注明“无法按此条件承保”。 投保单的各项内容填写参照“投保单填写说明”。 三、 投保风险识别 1(问询 保险人根据投保单的填写情况,就有关车辆风险因素和投保单内容的疑问向投保人问询,问询可采 第 13 页 共 61 页 用问询单形式,常见内容包括: (1)车辆来源属于购买新车、购买二手车还是抵押车等 (2)是否属于营转非车辆 (3)车辆是否经过改装, 改装的部位、时间、工艺等情况 (4)是否有过发动机、变速箱、转向装置、底盘等装置的大修记录 (5)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佐证材料 (6)未上牌新车将来登记时的车辆所有人名称 (7)采用问询单(格式参见附录3)形式的问询,营业机构可根据投保车辆情况对于可能存在影响标的风 险的内容选择使用,并要求投保人在问询单上签字认可。 2(验证 所有车险业务在承保时必须核对行驶证、车辆出厂合格证、购置发票、上年保单等相关资料,约定驾驶人的包括约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复印留存。 (1)已经取得号牌的车辆在投保时必须核对行驶证信息和投保单信息是否一致,行驶证是否检验合格, 是否有涂改痕迹。核对信息包括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注册登记日期、核定载客、核定载质量等。 (2)过户车辆或核保人认为有必要的需核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记载是否一致。 3)没有取得号牌的新车要核对车辆出厂合格证、进口证明和购置发票。 ( (4)对于上年不在我司投保的转保车辆,可要求投保人提供上年度保单,并复印留存。 (5)特殊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反洗钱要求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客户信息识别。 3. 验车 (1)验车范围 ? 首次投保的车辆。 ? 未按期续保的车辆。 ? 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又申请加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 ? 新保和转保车辆投保盗抢险的车辆。 ? 申请增加投保车损险、盗抢险及相关附加险的车辆。 ? 使用年限接近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 ? 无牌车(新车除外)及外地车牌的机动车。 ? 特异车型、稀有车型、改装车型或发生重大事故后修复的机动车。 (2)验车内容 根据投保单及车辆行驶证,对车辆进行实际查验。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座位数/吨位数是否和行驶证记载相符; ? 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是否与行驶证一致; ? 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包括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车轮等是否完好,是车辆的操纵安全性与 可靠性符合行车要求; 第 14 页 共 61 页 ? 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 ? 机动车的新旧程度是否与制造年份吻合、行驶公里数与机动车制造年份是否吻合、车身(如玻璃、灯、前后保险杠、叶子板等易损部件)是否完好。 ? 检查车辆的消防装备配备和防盗装置。 ? 检查新增设备是否属实。 ? 检查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有修改痕迹,车辆是否属于拼装车、翻新车、大吨小标车。 (3)验车要求 ? 填写验车单。普通验车可在投保单相应位置注明验车结果,特殊情况下核保人要求专门验车的要填写验车单。 ? 拓印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拓印结果粘贴于投保单或验车单的相应位置。 ? 拍摄验车照片。验车照片应不少于3张,3张照片的侧重点及具体要求:1张为车前方45度角全车照片,1张为前照片对角位置的车后方45度角全车照片,1张为 VIN 码/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照片。拍摄的照片要能反映被验车辆的牌照号码(没有牌照的车辆,如新车、部分特种车等,应拍摄临时牌照或移动证的正反面)及验车日期。附表2为机动车辆保险验车单。 四、 投保单的系统录入 业务内勤根据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及时将投保单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不得任意修改投保资料。 录单时遇到和业务政策、条款费率规章、监管要求相违背的应及时退回业务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业务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及时联系客户修正或重新填写投保单。业务内勤录入投保单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按照投保单填写的车辆型号选择对应的车型。如果投保单的核定载客数和核定载质量与系统对应车型 的数据不符,可要求业务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验车核实。 2. 对于精友系统不存在的车型,出单人员应及时和精友公司或总公司联系添加数据;如果客户提供的车 辆信息和精友信息差异较大要及时和总公司联系。 3. 按照投保单信息选择相应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4. 按照车辆性质选择对应的折旧率。 5. 保险起期不得早于投保单录入时间(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执行相应制度),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 6. 不得任意增加投保单上不存在的特别约定或减少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 7. 对于被保险人和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要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利益证明在特别约定处注明。 8. 投保单信息不完整不得录入系统,不得以各种符号代替投保单信息。 2.2核保 核保是保险公司专业核保人员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审核与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和以何条件投保的过程。核保包括录单前的初审和核心业务系统的逐级审核,初审由基层营业机构的专业核保人员负责,主要审核投保要素是否齐全、投保附件资料是否真实;系统审核包括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符合 第 15 页 共 61 页 自动核保条件的经系统判断后自动审核通过,人工审核根据系统内设定的核保权限逐级审核,每一级核 保人对自己作为最终核保人的保单负责,对提交上一级核保人的投保单履行逐级审核的职责。 一、核保基本流程 投保申请 单位投保 个人投保 验车及验证 风险评估 修改条件 制定保险方案 填写投保单 录入投保单 标准业务 非标准业务 审核通过 审核未通过 四级核保 审核通过 审核未通过 三级核保 审核通过 审核未通过 二级核保 缴纳保费 打印保单 单证清分 二、初审注意事项 第 16 页 共 61 页 初审是在录入核心业务系统之前,核保初审人员针对书面投保资料的审核,重点在于投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不合格的投保单不得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1. 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审核。投保资料包括投保单、行驶证复印件、新车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上年保单复印件、验车资料、新增设备的明细、机动车所有人的证明材料等。 2. 投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投保资料有无涂改痕迹、是否为审验合格的有效证件、是否有伪造的痕迹。 3. 投保单填写是否完整,修正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完整清楚、是否和投保人一致。 4.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不一致,是否提供了保险利益证明。 5. 投保单填写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如被保险人经营性质和车辆使用性质的的选择是否合理、车辆登记座 位数(吨位数)和车辆费率的选择是否合理等。 6. 投保标的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政策,对于突破公司业务政策,需要上级机构审核的团单业务,应及时 上报业务联系单,在获得上级机构批准后方可录入系统,特殊业务申报联系单的格式详见附录5。 7. 对于车损险超过规定承保责任需要分保的业务,需上报机动车保险分保业务情况申报表,机动车保险 分保业务情况申报表的格式详见附录6。 三、系统自动核保 根据公司的业务政策,符合自动核保要求的投保单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四、系统人工审核注意事项 核心业务系统根据设定权限对录入系统的投保单赋予相应的审核权限,核保人根据核保权限对权限内的业务决定承保条件和是否承保。对提交上级审核的投保单也需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对投保信息不完整、不符合业务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要退回录单机构。 1(投保单信息录入是否完整,是否有符号代替录入的现象。 2(投保人、被保险人、车辆所有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要求录单机构提供保险利益的证明。 3(逻辑性审核,包括条款费率适用、折旧率选择、吨位/座位填写、新车购置价确定、精友车型的选择、 车型信息和车龄等确定保费计算因素之间的关系。 4(风险审核,包括保险期间、投保险别、保额确定、不计免赔使用、玻璃单独破碎险加费、保费缴纳方 式、特别约定等内容是否符合业务政策和条款费率规章的要求。 5(核保人应在“审核意见”栏明确注明核保意见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得以特殊符号代替核保意见。 6(风险系数使用是否符合费率规章要求。 7. 核保人对在本级审核的投保单须在当天审核完毕,特殊业务在24小时内给出核保意见。 2.3 保单签发 一、保单的签发 1(业务内勤需及时将审核通过的投保单打印出正式保单,一张保单对应一台标的车辆。商业车险保单必 须通过核心业务系统生成,禁止手工填写或核心业务系统外出具商业车险保单。 第 17 页 共 61 页 2(打印保单需选择客户所投保险种对应的空白保单(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非营业汽车保险单、营业汽 车保险单、特种汽车保险单、摩托车和拖拉机保险单),禁止单证窜用。 3(审核通过的投保单如果没有及时打印,系统将自动作废。 4. 空白保单放入打印机需要定位准确,避免保单打印信息出现错位现象。 5(打印出的保单不得涂改,若需要更改可使用批单更改或重新出具保险单。 6(保单在送交客户之前要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进行“作废”处理。 二、收取保险费 客户服务人员在收到保险费发票所示的保费后方可将保单、保险费发票正本交给投保人,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在确认收到保费后方可打印保单。 三、单证清分 打印的商业车险保单、发票,按以下规则进行清分: 1(保险单、发票正本交给投保人。 2(保险费发票(财务留存联)、保险单副本(财务留存联)交财务部门留存。 3(保险单副本(业务留存联)、保险费发票(业务留存联)留存于业务部门和投保单及其附件一起装订 归入承保档案。 2.4见费出单 公司推行车险业务的见费出单制度,核心业务系统对生成的还没有进行收费确认的保单、批单将控制打印。各级机构的业务、财务、资金结算人员要协调配合,加强对POS机的管理,保证见费出单制度的顺利实施。 1. 各级机构要按照见费出单制度的要求在营业机构和代理点配置POS机,并做好POS机配置登记台帐,终 止业务的代理点要及时收回POS机。 2.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应在 收取保费后通过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的收入帐户。配置现金转刷卡用于划拨现金缴费的机构 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现金转刷卡向总公司备案。 3. 现金转刷卡的使用应建立专门的使用登记簿,记录代刷保单号、代刷时间、代刷金额等信息。严格禁 止在没有收到保费的情况下使用现金转刷卡。 4. 投保人以支票等非实时到帐方式支付保费的,保费到达保险公司的保费帐户后,营业机构要指定专人 在系统进行人工收费确认,禁止在没有确认保费到达公司帐户前进行收费确认,禁止保费和保单的不 对应确认。 5. 实行见费出单制度,所有保单、批单都不允许倒签保险起期,起保之后退保的保单应按照商业车险或 交强险条款规定收取短期保费。 第 18 页 共 61 页 2.5 保险合同变更 对已经签发的保险单,投保人提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可采用批单进行更改,批单的效力大于保单, 批改日期在后的批单效力优于批改日期在前的批单。 一、批单类型 商业车险批单分为增减型、内容型和合同型三种类型。 商业车险批单类型 增减型 内容型 合同型 1 增加主险 变更被保险人信息 注销保单 2 减少主险 变更车主信息 退保 3 增加主险保额 变更车辆信息 4 减少主险保额 变更特别约定 5 增加附加险 过户及转籍 6 减少附件险 7 增加附加险保额 8 减少附加险保额 9 延长保险期限 10 缩短保险期限 11 修改不计免赔险 12 修改驾驶人信息 13 修改扩展条款 14 修改费率调整系数 二、批单使用说明 1.增减型 增加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及相关附加险的,必须安排验车,并在验车单上注明验车人、验车时间和 标的情况,留存验车照片和验车资料,根据验车结果确定是否同意客户的加保申请。 对于6年及以上车辆加保盗抢险、自燃险时,必须合理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 投保人申请减少险种或要求退保的,应首先确认没有减少险种的未立案出险案件,然后按照条款要 求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1)增加/ 减少主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增加 /减少基本险,适用该类批单。 (2)增加/ 减少附加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增加 /减少附加险,适用该类 第 19 页 共 61 页 批单。 (3)增加/ 减少主险保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增加 /减少基本险保险金额,适用该类批单。 (4)增加/ 减少附加险保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增加 /减少附加险保险金额,适用该类批单。 (5)延长/ 缩短保险期限: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长 /缩短保险期间的,适用该类批单。保险期限不足1年的保单可延长保险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续保业务出具新的保单。延长后的保险期限不得超过1年。 (6)修改不计免赔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投保或取消某险别不计免赔的,适用该类批单。 (7)修改驾驶人信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修改驾驶人信息的,适用该类批单。修改驾驶人信息,须复印驾驶证留存归档;涉及保费变化的要按照费率规章的要求重新计算保费;涉及免赔率变化的要告知投保人。 (8)修改扩展条款:对于经投保人书面申请需要变更教练责任扩展条款、特种车损失责任扩展条款和出入境责任扩展条款的适用该类批单。 2. 内容型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被保险人、车辆所有人、车辆信息和特别约(1 定的使用内容型批单。 (2)如果变更被保险人、车辆所有人后,车辆的使用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应退保原保单,按照变更后的车辆使用性质选择相应条款重新出具保单。 (3)原则上不得对车辆型号进行批改。 (4)禁止用变更特别约定的方式批改应该用增减型或合同型批单变更的项目。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后,客户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号牌号码、行驶证车主等信息的适用过户及转籍批单。办理过户手续时,原被保险人需填写批单申请书并签字(盖章),提供原保单正本、过户登记证书、原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使用性质变更的,需退保重新出具保单。 3.合同型 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尚未实收确认需解除保险合同的使用注销批单,保险责任开始后及已经实收确认的保单需要解除保险合同的使用退保批单,退保批单需按照条款要求收取退保手续费或短期保险费。合同类批单必须收回保单、发票正本(对退保批单,投保人已经将发票入账的可不要求提供)和保险卡(或保险标志)。投保人确实遗失上述单证的,需签署“单证遗失声明”(参见附录7)。 三、 批单使用基本要求 1. 各机构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统一样式批改申请书(样本参照附录2),批单申请书由投保人填写批改 内容,并且由投保人签字(个人)或盖章(单位)同意。 2. 批单生效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批单录入日期。 3. 批单必须明确批改原因、变更内容及项目、相应约定和生效日期。 第 20 页 共 61 页 4. 批改申请书、单证收回情况、验车照片、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由基层营业机构留存,四 级、三级核保人逐级核实,并在核保意见中注明“已核实批改申请和XX证明”字样。上级核保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要求传真证明或发送扫描件进行核实。 5. 严禁出险后通过批单变更扩大理赔范围的行为。 6. 应该使用增减型、合同型批单的批改不得使用内容型批单。 7. 严禁通过批改承保控制承保的业务。 8. 退保、注销批单,需在批单的情况说明中注明单证收回情况。 9. 退保或减少险种的批改要求核实没有相应险种的未决赔案后方可进行系统批改操作。 10. 在保险期间内,无充分证据不得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两项都作批改变更。 11. 车辆更换但要求保留号牌的,不得在原保单上批改,应退保原车辆保单,出具新保单承保。 12. 商业车险涉及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必须将原保单退保,按照变更后的性质选择相应条款重新出 具保单,不得通过批改被保险人、车主和其他批单方式批改。 13. 通过批单增加车损险如属于不足额投保,或减少车损险保额的,必须在批单情况说明中注明:“车损 险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付。” 14. 车辆报停,原则上不允许通过批单顺延保险期限,应当作退保处理,待车辆重新启用后按照承保实务 重新出单。 没有实收确认的不得给予过户批改。 15. 过户批单应核实保单是否已实收确认, 16. 需要增加保费的批单必须在投保人交纳保费后方可出具批单。 四、批单申请书填写内容举例 批改申请书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 1. 增减型 (1) 增加/减少险种: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增加/减少XX险保额XX万,并增加/减少保费XXX元。 (2) 增加/减少险种保额: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增加/减少XX险保额,保额由XX变更为XX,并增加/减少保费XX元。 (3)延长/ 缩短保险期限: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延长/ 缩短保险期限,保险止期由XX变更为XX. (4)修改不计免赔: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增加/减少XXX险的不计免赔,并增加/减少保费XX元。 2. 内容型 (1) 变更被保险人: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起被保险人由 XXX变更为 XXX。 (2) 变更车主信息: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起行驶证车主由 XXX变更为 XXX。 (3)变更车辆信息: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起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由 XXX变更为 XXX。 (4)变更特别约定: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起特别约定由 XXX变更为 XXX。 (5)过户及转籍:因车辆过户(转籍)。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变更(车牌号、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等), 第 21 页 共 61 页 (车牌号、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等)由XX变更为XX. 3. 合同型 退保:因XX(原因),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起退保,并交回保单正本、发票、保险卡。 五、批单情况说明录入 录单内勤根据客户填写的批改申请书,在情况说明里作相应的说明。由于系统自动会生成一些修改语句,录单内勤只需在情况说明里说明批改的原因。 2.6 承保档案 留存业务部门的单证,应由专人保管并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并按照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保存。每份承保档案包括保单副本、保险费发票、投保单及其附件(验车照片、保险利益证明、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批单申请书、单证遗失声明等)。 1. 留存业务部门的保险单副本按保险单流水号顺序排列(包括作废的保险单),每 50 份加封面装订成 册,封面及装订要按档案规定办理(装订成册应有目录,对于作废等特殊状态的保险单应在目录中注 明)。作废的保险单应加盖“作废”章,并同其他有效单证联号装订。 2. 每份承保档案按照保单副本、保险费发票、投保单及其附件的顺序装订。 3. 业务部门留存的批单副本、批改发票副本及批改申请书一起附在相应保单档案后面。 4. 作废保险单的全套单证每联都应加盖“作废”章,并同其他保险单按照流水号一起装订。 5. 注销保险单的全套单证连同保险费发票正本每联加盖“作废”章,并同其他保险单按照流水号一起装 订。 6. 承保档案的保存按照公司业务档案的管理规定 执行。 2.7 续保管理 基层营业机构利用承保台帐管理,做好车险续保管理工作。 1. 业务内勤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下个月保险到期的保单明细提交承保管理人员,明细包括保单号、被保险 人名称、联系方式、本年度的出险理赔情况和业务来源。 2. 承保管理人员根据业务质量确定是否续保和续保条件,并将续保方案通知客户服务人员。 3. 客户服务人员按照续保方案及时和客户取得联系,争取续保成功。 4. 在新车销售渠道将续保作为业务合作的前提条件。 5. 续保业务录入核心业务系统时注明上年保单号。 2.8其 他 1. 营业机构需和投保人签定承保协议时,采用标准协议的报分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门和内控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签订的标准协议报总公司车险事业部备案。采用非标准协议的由分公司车险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公司车险事业部审批。 第 22 页 共 61 页 2. 营业机构参与当地大型车队业务的保险招标,中标后将中标通知书报总公司车险事业部备案。 附录1: 机动车保险验车单 机动车保险验车单 被保险人 行驶证车主 车牌号码 投保单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 粘贴处 车架号码拓印 粘贴处 牌照号、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和行驶证记载否‎‎相符: 是 ? 否 ? 牌照号、车身颜色、VIN码等车辆信息是否和投保单‎‎相符: 是 ? 否 ? 行驶证记载和投保单填写是否相符,年检是否合格: 是 ? 否 ? 验 车身外观是否完好无损‎‎: 是 ? 否 ? 标 车辆是否配有防盗设备‎‎: 有 ? 无 ? 内 容 车辆是否配有新增设备‎‎: 有 ? 无 ? 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刮雨器、轮胎等工作是否正常: 是 ? 否 ? 其他需 注明的 情况 验 车 人 意 验车人签字 见 验车日期 年 月 日 时 投保人签字栏 承 保建 议 备注 行驶证、验车照片粘贴在本报告‎‎单后面 第 23 页 共 61 页 附录2:《天安车险批改申请书》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批 改 申 请 书 NO: 被保险人 保单号码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上述保险单项下内容发生变更,特此申请批改如下: (申请人签章)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填写举例: 1. 变更被保险人:因(原因),投保人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起被保险人由 XXX变更为 XXX。 2. 增加险种:因(原因),投保人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增加XX险。 3. 减少险种:投保人考虑到车辆可能减少的风险(或其他原因),现申请自x年x月x日起减少XX险。 4. 退保:因(原因),投保人申请自X年X月X日X时退保,并交回保单、发票正本和保险卡。 第 24 页 共 61 页 附录3 车辆保险投保问询单 基本信息 投 保 人: 投保车辆车牌号: 承保机构: 联 系 人: 问 询 人: 问询日期: 1. 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一致时: ? 行驶证车辆所有人是否授权你投保: 取得授权书 ? 被保险人是否征得行驶证车辆所有人的同意:取得授权书 ? 车辆来源:? 购买未过户 ? 租赁 ? 挂靠 2. 车辆是否曾经发生发动机、底盘、变速箱、转向系统的大修, ?无 ?有(修理时间 ,修理部位 ,修理厂家 ) 3. 车辆是否有新增设备, ?无 ?有(提供明细) 4. 车辆是否曾经改装, ?无 ?有(改装部位 ,改装厂家 ) 5. 车辆是否为营转非车辆, ?否 ?是(以前用途 ) 6. 车辆是否从事营业性运输, ?否 ?是 7. 车辆损失险不足额投保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时按照部分损失保险金额与投保 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清楚吗, ?清楚,要求投保比例,比例 ?清楚,要求足额投保,保额 万元 8. 投保车辆车龄较长,出现车辆损失时,我司将按照该车二手车交易价格最高赔偿万 元,您是否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如果投保人认可以上信息,请签字确认。 投保人签字: 第 25 页 共 61 页 承保建议: ? 可以承保 ? 提高条件承保 ? 不予承保 附录4 部分地区常用特别约定(不包括系统自动生成) 1.新车保险的约定:“新车上牌后一周内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2.所有的自卸车约定:“车斗未放下导致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 任”。 3.起重车约定:“施工机械在作业过程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车辆倾覆、倾斜,引起保险车辆的自 身损失;施工机械在吊升、举升、装载货物过程中,由于吊臂断裂、货物掉落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 本身的损失;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则,导致机械臂车或车身触及高压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不属于 保险赔偿责任。” 4.指定驾驶人的可在投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栏注明:“若非投保人指定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 保险事故的,增加免赔率10,”。 5.约定固定行驶路线的,可在投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栏注明:“被保险车辆固定行驶路线为××地至× ×地,若在该固定行驶路线以外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10,”。 6.承保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的可约定:“货物以吨为计量单位时,每吨货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 ****元”。 7.牵引车和挂车同时使用作为一台车承保时,约定:“牵引车和***车牌号***车架号的挂车必须同时使用, 否则出险时不予赔付”。 8. 出险时必须保留第一现场,否则出险后本公司有权在原有免赔基础上再增加不少于20%的绝对免赔率 直至拒赔。 9.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约定:“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 ,(保险利益的说 明)”。 10.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被保险人自愿采取诉讼解决,如被保险人自愿采 取仲裁方式,应注明仲裁机构为什么机构”。 11.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在现场向交警及我司(95505)报案。 12.未经本公司验车合格前,本保单不负责车损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责任。 13.因车况不良或违章装载,增加不低于20%的免赔率;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4.若发生单方事故,须立即在第一现场通知保险公司,并保留第一现场,否则增加免赔率20%;因通知 不及时,导致损失无法确定或事故原因无法确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15.出险后驾驶员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出险后驾驶员离开事故现场的,按同责处 理,直至拒赔。 16.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的车辆,其绝对免赔率从第三次事故开始每次递增5%。 17.关于车辆损失险的约定: (1)对于在本地没有维修站或无法购到零配件的特型车辆:“车辆出险后如无法购买零配件时,须按损 失部件占整车的系数比例进行赔偿。” (2)对于8年以上车辆承保车损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或损失超过车辆实际价值(市 场整车价格)的70%,保险人按车辆实际价值的70%赔偿损失。” 第 26 页 共 61 页 (3)“如出险时车辆损失险投保金额低于该车市场新车购置价,部分损失时按比例计赔”。 (4)车辆残值处理约定“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 18.关于盗抢险的特别约定: (1)“保险车辆必须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否则整车被盗不能提供正式有效的保管凭证,保险人赔 付时在《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规定免赔率基础上,另外增加20,的免赔率”。 (2)异地车的承保约定“本保单下车辆全车盗抢险只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若保险事 故发生在**省行政区域以外,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按条款约定,本保单全车盗抢险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9.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1)若发生涉及人员伤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伤者完整住院病历、用药清单 和药费发票。 (2)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亡事故,双方同意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1)乘客座位有拆卸的约定:“原有乘客座位**,拆除**座,现有**座”。 (2)每座位限额的限定:“本保单项下乘客伤害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为*万元” 21.新增设备险的约定:“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详见《新增设备明细表》”。 22.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约定:“本保单下玻璃单独破碎险在保险期限内最高赔付*次”。 23.关于承运货物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1)约定“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及鲜活水产品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 内”。 (2)约定“下列货物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植 物,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及皮革类”。 24.特种车的约定:“特种车辆(如起重车、推土机、挖掘机)及自卸车等在从事行业操作中因机械失灵 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保单均不负责赔偿;挖掘机在 使用过程中,造成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设备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属除外责任”。 25.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约定:“无论任何原因由于混凝土凝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 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不牢发生路面塌陷造成本车的一切损失,或因违反操作规范致使水泥输送臂架系 统及其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26.教练车约定:“该车为教练车,如学员坐于驾驶位置上学车,必须有合格教练陪同学员乘坐于副驾驶位 置上本保单方可生效”。 27.贷款车约定:“本保单涂改无效,保单内容(含保险条款,批单和特别约定)的更改需经第一受益人同 意”。 28.老龄车(12年以上车龄)、改装车辆约定:“本保险车辆必须年检合格,有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 合格行驶证,否则出险后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车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在保险金额范围 内参照二手车交易价格扣减残值计算赔付;被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零配件按副厂件或拆车件赔 付。” 29.高档车车辆损失险约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若标的车出险,选择承保当地(奔驰/宝马) 一类特别维修站维修和定损赔付。” 第 27 页 共 61 页 30.超高车约定:“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超过限制高度所引起的车辆本身和第三者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录5: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殊业务申报联系单 签发人: 文件发自 文 号 发文日期 经 办 文件发至 事 由 被保险人 投保数量 预计保费规模 ,万元, 主流车型 主要用途 已使用年限 行驶区域 是否挂靠车辆 ?是 ?否 是否投保交强险 ?是 ?否 投保险种 投保车辆,队,的 基本信息 投保险别 第三者责任险限 预估单均保费 ,元, 额 历年赔付情况 免赔额设定 结合业务情况另附情况说明,包括车队管理情况、驾驶员情 其它信息 况、营运车的主要行驶路线‎‎(或区域)等 同业公司相同险种的单均保费 人保 元 太保 元 平安 元 费率测算信息 天安 元 费率系数 是否续保业务 申请部门 审批流程 (中)支公司意见 分公司领导意见 第 28 页 共 61 页 总公司意见 附录6 机动车保险分保业务情况申报表 投保人 承保机构 保险起期 保险期间 1年 车队投保数量 (台) 车队保费规模 (万元) 车队车辆用途 ?非营业客运 ?非营业货运 ?租赁 ?营业货运 ?营业客运 厂牌型号 重置价,万元, 已使用年限 主要用途 投保险种 投保险别 免赔额设定 分保车辆 第三者责任险限预估单均保费 的基本信息 额 ,元, 是否续保业务 费率系数 专职驾驶人员 ? 无 ?有 (性别、年龄、驾龄) 固定停放地点 ? 无 ?有 历年出险情况 其它信息 分公司领导意见 审批流程 总公司意见 第 29 页 共 61 页 附录7 单证遗失声明 ,保险公司名称,: ,声明人名称/姓名,因 致 ,车牌号,的?保险单、?发票、?保险标志、?保险卡遗失。故办理退保时无法提供~退保之后~ ,保单号,的所有单证作废~今后不再作为向贵公司索赔的依据。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第 30 页 共 61 页 第?部分 08版商业车险/交强险投保单使用说明 No:000,,000:本投保单的流水号,便于单证查找和建立对应关系。 投保人兹声明以本投保单为投保要约~并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在客户投保前~特别提示本投保单的重要性。 3.1投保人信息 1.投保人: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 2.投保人类别: 根据投保人与投保车辆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若均不是前两项~则选择“其它”。 3.投保人国籍: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根据所属国籍分别选择“境内”、“境外”,投 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按境外全资企业、组织选择“境外”~其他选 择“境内”。对属于港、澳、台地区的列入“境外”。 4.证件类型: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否则选择“其它”,本栏重点要求投保人选择“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5.证件号码: 根据投保人所选的证件类型~填写完整相应的号码。 6.地址: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单位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7.邮编/电话: 第 31 页 共 61 页 “邮编”栏根据投保人的“地址”填写投递邮件的邮政编码,“电话”栏当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常用的联系电话。 8.单位性质: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所在单位的性质~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单位性质。若均不是前面项目~则选择“其它”。 3.2被保险人信息 其相关内容主要参照“投保人信息”要求进行填写。 注: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名称时~在填写完被保险人名称后附上“同投 保人”~被保险人情况的其它内容可不再重复填写。 机动车使用人”~若被保险人类别均不是前三其中:被保险人类别栏增加了“ 项~则选择“其它”。 3.3投保车辆情况 1.号牌号码: 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按照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录入。除字母和数字外~一律不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未上牌照的车辆填写发动机号后六位字母或数字。“九二”式号牌号码如:京AC1234~WJ011234~使001023~号牌中所含的字母一律大写,“二??二”式机动车号牌如:京AAAB123、京ABCD456。 2.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车主: 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内容~选择并填写相关信息。机动车所有人,或行驶证车主,即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所有权的人。 3.厂牌型号: 投保车辆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 4.核定载客/载质量: 第 32 页 共 61 页 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填写,1 吨,1000千克,Kg,。 5.排量/功率: 排量是指发动机各个气缸工作容积总和。排量的单位为升,L,或毫升,ML或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填写~换算为:1000ML,1L~1000CC,1L。如摩托车排量为125CC的应填写0.125L。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KW,或马力,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填写~换算公式为1HP,0.75KW。 6.发动机号: 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号码填写。 7.汽车VIN码/车架号: VIN码即车辆识别代号~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VIN码由17位字符,包 组成~俗称十七位码。车架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括英文字母和数字, 生产厂在车架,或车身,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号码填写~有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VIN码~无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车架号。,注: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千克载货汽车的VIN码一般应位于仪表板上,也可能固定在车辆门铰链柱、门锁柱或与门锁柱接合的门边之一的柱子上~接近于驾驶人员座位的地方,大型客车、货车则可能在整车底盘等地方。, 8.投保车辆类型: 根据所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对照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结构~选择与投保车辆相符合的使用类型~若使用性质介于两者之间~以费率较高档次的车辆类型进行投保。 9.车辆种类: 根据投保机动车的种类进行选择。 10.初次登记年月: 填写投保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填写投保车辆的生产日期。 11.新车购臵价: 第 33 页 共 61 页 根据投保车辆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臵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臵税,。 12.车身颜色: 按车身的实际颜色填写,若车身颜色是双色的~主色在前~如蓝-白,若车身颜色为多色的~只填写主色。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按照记证书中的“车身颜色”栏目填写。 13.平均年行驶里程: 根据投保车辆以往的使用情况或行驶状况~估计投保年度内的年行驶里程,新车可依据驾驶人、车主对车辆的使用要求进行评估年行驶里程。 14.上年是否在本公司投保: 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分别依据上年是否在我司投保分别在是或否的方框里打勾~并填写上年投保的公司及保单号 15.上年赔款次数: 依据上年赔付情况分别填写交强险赔款次数和商业机动车保险赔款次数。 16.多车投保情况: 不适用于家庭自用车~投保人在投保多车业务时必须填写。 17.约定行驶区域: 家庭自用车不适用于约定“固定路线”和“场内”~所有车辆均可约定“省内”行驶~其中投保车辆约定“固定路线”的~需填写详细的具体路线。对于投保车辆不约定行驶区域的~系统默认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对于投保车辆行驶区域超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的~需另附加投保“机动车出入境责任扩展保险”。 18.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管理水平”: 仅适用于车队~由保险人对投保单位进行正确评估后填写~且两者不能同时使用。 3.4代收车船税 整备质量:对于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需 要填写整备质量~以计算应纳税额。其它车辆可以不填写。整备质 量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载相应项目的内容录入 ~还未登记的新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录 第 34 页 共 61 页 入。投保人无法提供车辆整备质量信息的~整备质量按照总质量与 核定载质量的差额计算。 纳税人识别号: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纳 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行政区域码 + 组织机 构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不需要填写。 当年应缴:当年应缴纳车船税的金额应按照车辆类型、计税单位和当地计税标 准计算当年应缴税款~公式为: 1、对于新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 月份数。 2、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 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应纳税额 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的月份数。 3、其他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往年补缴: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 提供的上年度交强险保单或车船税完税凭证~查验纳税人上一次 的完税情况。以前年度未缴车船税而补缴的金额应根据前次缴税 年度~按照车辆类型、计税单位和当地计税标准计算~公式为: 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 度,1, 滞纳金:应根据前次缴税年度分年度计算。从前次“交强险”有效期截止日期的次 日起~每延迟1天~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合计:等于“当年应缴”、“往年补缴”与“滞纳金”的合计数。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对于已向税务机关完税的机动车或税务机关已 批准 减免的机动车~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 明~录入上述凭证的号码。长度7-8位。 第 35 页 共 61 页 开具税务机关:指开具完税凭证号或减免税证明号的税务机关名称。 3.5涉农非涉农 非涉农:不涉及农业保险的在方框里打勾。 涉农:涉及农业保险的在方框里打勾。其中又分为商业性涉农与政策性涉农。 商业性:指保险公司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直接签订商业保险合同~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保险。 政策性:指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的农业保险。 中央政策性:指接受中央政府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的农业保险。 地方政策性:指仅接受地方政府补贴等政策扶持的农业保险。 中央财政:指指纳入国家预算~由中央财政直接补贴的保费。 省级财政:指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补贴的保费。 地市县财政:指由市县级或以下政府部门直接补贴的保费。 农民缴纳:指直接由农民缴纳的保费。 其他来源:指由龙头企业代缴纳的保费~或除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市县财政、农民缴纳的保费来源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费。 农机保险:指以农用机械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农用机械如拖拉机、农具、农用生产设备等。 非农机保险:除农用机械以外的其它保险标的的保险。 方政府补贴等政策扶持的农业保险为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 3.6指定驾驶人情况 指定驾驶人适用于家庭自用车的投保~根据投保车辆的实际情况~投保人可选择指定驾驶人~最多可指定三名。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根据各驾驶人的性别、驾龄、年龄等信息适用不同的调整系数~并以乘积高者作为机动车保险保费调整的依据。 第 36 页 共 61 页 3.7业务来源信息 根据机动车的业务来源情况~选择对应的直接业务或间接业务。业务来源若为代理或经纪业务则要填写联系方式,代理或经纪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为非列明的兼业代理方式~应在其它兼业代理栏中注明。 3.8投保险种及保费计算方法 根据投保车辆的类型、用途等情况正确投保相关险种~并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其中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及对应吨位的货车档进行投保~商业三者险按其保费的30,计收~其他险种按其保费的50%计收。 各具体险种保险金额的确定和基础保费,即应收保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 保费=固定保费×费率浮动系数 机动车损失险: 2、 保险金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方式:1、新车购臵价~2、实际价值~3、在新 车购臵价 内协商。 依据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方式适用不同的赔偿处理 方式。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基础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限额的确定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进行选择投保~分为5 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 上。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固定保费。 4、机动车盗抢险: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车辆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超过实 际价值部分无效。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基础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第 37 页 共 61 页 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驾驶人及乘客的责任限额都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 定。投保乘客座 位数按照车辆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 定~不得选择投保乘客座位数。 保费计算方法: 驾驶人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费率 乘客保费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费率 × 投保乘客座位数 6、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按投保车辆的新车购臵价~可协商选择进口或国产 玻 璃投保~同时根据玻璃材质分为普通型和特殊型玻璃,核心业务系统 默认为普通型,~依据投保的不同方式适用不同的赔偿方式。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新车购臵价×费率。 7、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档次进行选择投保~分为2000 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四个档次。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固定保费。 8、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如 投保 人要求投保新增加设备的~需要填写《新增加设备明细表》。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项新件购臵实际价数实际价值小车损险标准保目 价 值 量 计 费/车损险保险 金 额。 合计 9、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第 38 页 共 61 页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车辆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部分无效。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10、自燃损失险: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车辆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部分无效。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11、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按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所约定的日最高赔偿金额和最高赔偿天数的乘积。其中~日最高赔偿金额可选择100元、200元、300元共三档,最高赔偿天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60天~多次出险实行赔偿天数累加以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约定最高赔偿天数×日赔偿金额×费率。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注:投保时原则上约定最高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 12、随车携带物品损失险: 保险金额,即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赔偿限额×费率。 13、承运货物责任险: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责任限额×费率。 14、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险: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50万元以内协商确定~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责任限额为5万元。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责任限额×费率。 15、臵换新车费用补贴特约险: 损失协议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选择确定~分为50,、60,、70, 第 39 页 共 61 页 三个档次。协定金额指车辆发生车损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车辆核定修理费用损失达到本特约险所约定的赔偿金额,即汽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与协议比例的乘积,,同时~本附加特约险所对应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必须按新车购臵价确定。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臵换新车特约系数 16、法律援助及费用补贴特约险: 保险金额,即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选择确定~分为1万元、 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档次。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固定保费。 17、代步车费用补贴特约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按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所约定的日最高赔偿金额和最高赔偿天数的乘积。其中~日最高赔偿金额可选择100元、200元、300元共三,最高赔偿天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60天~多次出险实行赔偿天数累加以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约定最高赔偿天数×日赔偿金额×费率。 注:投保时原则上约定最高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 18、发动机单独损坏特约险: 本附加特约险的保险金额以车损险保险金额为准~且所对应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必须按新车购臵价确定。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费率。 19、车轮单独损坏特约险: 本附加特约险的保险金额以车损险保险金额为准~且所对应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必须按新车购臵价确定。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费率。 20、车内附属装臵单独被盗损失特约险: 本附加特约险的保险金额以新车购臵价为准~且以盗抢险的保费计算相关。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盗抢险基础保费,新车购臵价×盗抢险费率,×费率。 第 40 页 共 61 页 21、零配件更换特约险: 本附加特约险的保险金额以车损险保险金额为准~且所对应的车损险保险金 额必须按新车购臵价确定。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车损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费,× 费率, 对于投保车损险时未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的~本特约险保费计算方法为: 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费率。 22、紧急救助特约险: 本附加特约险责任范围限以救援服务为主~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合理的紧急 救助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且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000 元。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固定保费。 23、专修厂维修特约险: 本附加特约险的保险金额以车损险保险金额为准~且所对应的车损险保险金 额必须按新车购臵价确定。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车损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费,× 费率, 对于投保车损险时未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的~本特约险保费计算方法为: 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费率。 24、租车人失踪特约险: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车辆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过 实际价值部分无效。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25、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车损险免赔额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选择确定~分为300元、500元、1000元 、2000元四个档次。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 × ,1,费率折扣系数,, 第 41 页 共 61 页 约定免赔额之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费率折扣系数 26、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投保人对已投保的有免赔率的险种要求附加本特约险的~经与保险人协商确 定~保险人收取相应保费后承担保险责任~保费可按相关险种标准 保费乘以费率计算。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适用本特约险的险种标准保费 × 费率。 27、机动车教练责任扩展保险: 投保人对已投保相关险种的教练车要求附加本扩展保险的~保险人收取保费 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费可按所投保险种标准保费之和乘以费 率计算。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适用本保险的所有险种标准保费之和 × 费率。 28、机动车出入境责任扩展保险: 投保人对已投保相关险种的车辆要求附加本扩展保险的~保险人收取保费后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费可按所投保险种标准保费之和乘以费率计 算。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适用本保险的所有险种标准保费之和 × 费率。 29、特种车车辆损失责任扩展保险: 投保人对已投保车损险的特种车要求附加本扩展保险的~保险人收取保费后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费可按投保车辆车损险标准保费乘以费率计 算。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 , 适用本保险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标准保费× 费率。 3.9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填写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的起期必须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的次日零时之后。 第 42 页 共 61 页 3.10保费合计 保费合计:填写投保机动车实交保费合计金额。 3.11特别约定 填写特别约定的内容。 3.12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约定一种方式~当本保险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选择“仲裁”时~必须要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3.13投保人声明 本栏是投保人向公司投保交强险的重要信息~严禁业务人员代填代签。 业务人员必须提示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内容进行核对~并对本栏三项选择认真填写~在确认投保人都已肯定答复的基础上在“投保人签字/签章”处签名或签章并注明投保时间,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还应填写相关联系人。 单车业务投保时必须提供一份相关险种的条款~车队业务投保可根据投保人的数量要求发放相应份数的条款。 3.14验车 由验车人对投保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查车、牌、号、证是否相符或合格~汽车检验是否合格等,验车人需签名证实验车信息的准确性。 3.15业务员 承保该业务的业务员签字。 第 43 页 共 61 页 3.16核保人信息 由保险公司初步审核该业务的核保人员填写。保险公司审核人员审核投保单所填写的内容~并对投保单录入内容与投保单填写内容进行核对。对于不同意承保的~必须注明原因。 附: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单 第 44 页 共 61 页 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单 No: 投保人兹声明以本投保单为投保要约,并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 据。 投保人 投保人类别 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 其它? 境内? 证件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投保人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 类型 护照? 军人证? 其它? 地址 邮编?电话 ?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 军队(武警)? 使(领)馆? 个体私营企业? 其它企业? 其它? 被保险人 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 被保险人 类别 使用人? 其它?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军人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其它? 地址 邮编?电话 ?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 军队(武警)? 使(领)馆? 个体私营企业? 其它企业? 其它? 号牌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车主? 厂牌型号 核定载客?载质量 人? 吨 排量?功率 ML? KW 发动机号 汽车VIN码??车架号? 家庭自用汽车?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 企业非营业客车? 出租、租赁客车? 城市公交车? 投保车辆类型 公路客运车? 非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 挂车? 特种车? 拖拉机? 摩托车? 6座以下? 6,10座? 10,20座? 20,36座? 36座以上? 2吨以下? 2,5吨? 5,10吨? 10吨以上? 客货两用车? 低速载货汽车? 车辆种类 特种车一? 特种车二? 特种车三? 特种车四? 运输型14.7KW及以下? 14.7KW以上? 50CC及以下? 50,250CC(含)? 250CC以上? 侧三轮? 兼用型14.7KW及以下? 14.7KW以上? 初次登记年月 年 月 新车购置价 万元 车身颜色 平均行驶里程 公里 机动车商业保险: 是? 否?:投保公司 保单号 上年是否在本公司投保 交强险: 是? 否?:投保公司 保单号 上年赔款次数 交强险赔款次数 次 商业机动车保险赔款次数 次 多车投保情况 被保险人所有车辆共 辆,一次投保数量及序号: — . 约定行驶区域 省内? 场内? 固定路线?:具体路线 经验及预期赔付率 , 管理水平 整备质量 kg 纳税人识别号 代 当年应缴 , 元 当年已缴纳或减免额 , 元 收 往年补缴 , 元 补缴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 滞纳金 , 元 滞纳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船 应缴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 税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开具税务机关 非涉农 ? 商业性 ? 中央财政 元 中央政策性 ? 省级财政 元 政策性 ? 保费来源 涉 农 ? 地市县财政 元 地方政策性 ? 农民缴纳 元 其他来源 元 农机保险? 非农机保险?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驶证号码 准驾车代码 初领驾证年月 指定 驾驶 人 直接业务 业务员直销? 柜台销售? 电话销售? 网上销售? 邮寄销售? 其它销售? 个人代理? 银行代理? 邮政代理? 代理人或经纪人: 联系人: 业务产寿代理? 铁路代理? 航空代理? 间接业务 车商代理? 汽修厂代理? 来源 地址 其它兼业代理? 联系电话: 邮编: 专业代理公司? 经纪公司? 第 45 页 共 61 页 投保险种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保险费 投保险种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死残、医疗费、 机动车损失险新车购: 保险 财产损失 置价 万元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驾驶人 万元?座 车上人员责 任险 机动车盗抢险 乘客 万元?座×共 座 进口 ? 国产 ?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玻璃单独破碎险 特约险 普通型? 特殊型? 车身划痕损失险 承运货物责任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租车人失踪特约险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自燃损失险 险 代步车费用补贴特约险 元× 天 车辆停驶损失险 元× 天 法律援助及费用补贴 随车携带物品损失险 特约险 机动车损失险? 紧急救助特约险 第三者责任险? 发动机单独损坏特约险 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轮单独损坏特约险 不 车身划痕损失险? 计车内附属装置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单独被盗损失特约险 免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赔自燃损失险? 零配件更换特约险 随车携带物品损失险? 率 专修厂维修特约险 承运货物责任险? 特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险? 教练责任扩展保险 约 法律援助及费用补贴特‎‎约险? 险 出入境责任扩展保险 发动机单独损坏特约险‎‎? 车轮单独损坏特约险? 特种车车辆损失 车内附属装置单独被盗损失特约险‎‎? 责任扩展保险 租车人失踪特约险? 置换新车费用补贴特约‎‎险 损失协议比例: 50,? 60,? 70,? 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300元? 500元? 1000元? 2000元?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 保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特别约定: 本项由验车人填写: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车、牌、号、证是否相符: 是? 否? 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车体、制动、灯光是否完好: 是? 否? 本人已充分理解: 是? 否?, 式选择: 汽车检验是否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已收到相关条款: 是? 否?, 诉讼? 仲裁? 同意签订保险合同: 同意? 不同意?, 验车人: 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内容‎‎均属事实。 仲裁机构: 投保人签字(签章) 业务员: 核保人: 联系人: 仲裁委员会 投保时间: 核保时间: 注:1、本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表中“?”为选择项,若选择则请在框内打“?”。 第 46 页 共 61 页 3、表中阴影部分内容为投保人必填项(对于多车投保业务还应填写“多车投保情况”栏)。 第 47 页 共 61 页 第?部分:数据字典 4.1统计类 ,一 ,承保 保单统计条件:1、保单起保日期在本年,2、保单已打印, 3、按起保日确定统计时间, 批单统计条件:1、批单已打印, 2、按生效日确定统计时间。 退保批单:指批单种类为退保、减费批单D、全额退保的批单。 注销批单:指批单种类为注销保单、全额注销的批单。 全额退保、全额注销批单只针对交强险保单。 1. 承保件数: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数量减去进入统计区间的注销批单数量。 2. 承保辆数: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数量减去进入统计区间的注销和退保批单数量。,此指标仅统计车险, 计区间的批单保额改变。3. 保险金额: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保额~加上进入统 车险的保单保额包括所有附加险的保额责任限额 :进入统计区间的保险责任限额~减去进入统计区间的注销和退保批单对应保单的责任限额~批单种类为其他则不扣减责任限额。 4. 保费收入: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保费~加上进入统计区间的批单保费改变。 5. 保单保费: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保费。 6. 保单保额: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的保险金额,在月报和XML报表中~责任限额统计在保单保额中,。 7. 保单件数: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数量。 8. 批增保费:进入统计区间的保费改变为正的批单保费。 9. 批增件数:进入统计区间的保费改变为正的批单数量。 10. 批减保费:进入统计区间的保费改变为负的批单保费,包含退保批单和注销批单,。 11. 批减件数:统计条件下进入统计区间的保费改变为负的批单数量,包含退保批单和注销批单,。 第 48 页 共 61 页 12. 退保保费:进入统计区间的退保批单的保费改变。 13. 退保件数:进入统计区间的退保批单的数量。注:批增、批减保费按数字的正负分类~不以批单类型为准。 14. 储金: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和批单的储金之和。 (二, 理赔 1、已决赔款金额:在统计止期前立案~在统计区间内结案的赔案赔款金额之和。,赔款金额包含理赔查勘费、诉讼费和评估费等理赔费用,。 2、已决实赔金额:口径与已决赔款金额一致~但不包括理赔费用,如查勘费等,。 3、理赔费用:统计条件下的已决赔款金额减去已决实赔金额。 4、已决赔付件数:在统计止期前立案~在统计区间内结案的赔案数量。。 5、未决赔款金额:在统计止期前未决赔案的估损金额之和~包括已录入已立案案件和已录入未立案案件~其中已录入已立案案件需逐笔进行估损~已录入未立案案件车险采用案均法、非车险采用估损法。 6、未决赔付件数:在统计止期前已录入但尚未做结案处理的案件~包括已录入并已立案和已发生已录入但未立案的案件数~不含不立案案件数。注:由于业务和财务的口径不同~周报中衍生出几个指标:业务已决财务未付赔款金额、业务已决财务未付实赔金额、业务已决财务未付案件数。 4.2分析类 (一,承保 1. 批减率: 〃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保费+批增保费。 〃 分子:进入统计区间的批减保费。 2. 退保率: 〃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保费,批增保费。 〃 分子:进入统计区间的退保保费。 3. 注销率: 〃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保费,批增保费。 〃 分子:进入统计区间的注销批单的保费。 第 49 页 共 61 页 4. 单均保费: 〃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内的承保件数。 〃 分子:进入统计区间内的保费收入。 5. 单均费率: 〃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内的保险金额。 〃 分子:进入统计区间内的保费收入。 6. 险种占比: 〃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内所有险种的保费收入。 〃 分子:进入统计区间内某险种或某险类的保费收入。 ,二, 理赔 1. 结案率:指业务结案,含拒赔、注销案件, 〃 分母:立案日期在年初之前、至年初尚未结案的案件数+立案日期在年初至月报时间截止日之间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结案日期在年初至月报时间截止日之间的案件数。 〃 2. 结案周期:指业务结案 〃 分母:结案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案件数量~包括拒赔、注销案件。 〃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赔案业务结案日期与出险日期之差的合计数。 3. 案件支付周期: 指案件财务结清 〃 分母:财务结清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案件数量~包括拒赔、注销案件。 〃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赔案财务结清日期与出险日期之差的合计数。 4. 出险周期: 〃 分母:出险日期在统计区间内且已立案的案件数。 〃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出险日期与对应保单起保日期之差的合计数。 5. 预估偏差率:不含拒赔、注销案件 〃 分母:结案日期在年初至月报截止日之间的业务已决赔款金额。 〃 分子:?分母,上述案件中的最终估损金额?。 6. 未决及时登录率,结案:不含拒赔、注销案件 〃 分母: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内的案件数。 〃 分子:上述案件中立案日期在出险日期之后10天内,含10天,的案件数。 7. 案均赔款: 〃 分母:结案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业务已决赔付件数。 第 50 页 共 61 页 〃 分子:结案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业务已决赔款金额。 4.3业管类 1、净费率: 〃 分子:分母中相应保单对应的保单保费+,加费批单A的批增保费+加费批单B的批增保费,,,减费批单A的批减保费+减费批单B的批减保费+减费批单D的批减保费, 〃 分母:保单起保日期在统计条件下~进入统计区间的已打印保单的标准保费之和+加费批单A的批增保费,,减费批单A的批减保费+减费批单D的批减保费, 计算公式: ?保单保费+?加费批单A、B保费-?减费批单A、B、D的保费 净费率= ------------------------------------------------------ ?标准保费+?加费批单A保费 - ?减费批单A、D的保费 注: 1、标准保费=保险金额×标准费率 2、批单保费:指对应保单项下的~按统计条件进入统计区间的批单保费。 3、本公式将可能存在误差~导致误差的原因是由于分母中的批单保费无法通过系统还原为该批单的标准保费。,本条仅作说明之用~不纳入到数据字典中, 注:目前以下险种使用净费率概念: 意外险类的Y003,Y006,Y008,Y009,Y010,Y011,Y012,Y013, Y014,Y020,Y024,Y025,Y027,Y029,Y032,Y034。健康险类的J001~J002~J004~J006~J007~J008~J009~J010~J011~J012~J013~J014~J015。 2、出险率: 〃 分母:统计条件下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数量减去进入统计区间的注销批单数量,同承保件数,。 〃 分子:在统计区间内结案的赔案数量~包括已结案已付款和已结案未付款的赔案数量,不含拒赔和注销的案件数量,,未决赔付件数,不包括已发生已录入但未立案的案件数,。 3、车险调整系数: 〃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的商业车险保单件数 第 51 页 共 61 页 〃 分子:上述保单的调整系数之和 4、作废率: 分母:已打印~起保日期在统计区间内保单数 分子:已打印~起保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处于作废状态的保单数 、定额保单未及时录入率: 5 分母:在统计区间内已录入的定额保单件数 分子:录入日期与起保日期大于各险种控制天数的保单件数 6、起保出险周期: 分母:出险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出险日期与起保日期之差的合计 7、出险报案周期: 分母:客户报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客户报案日期与出险日期之差的合计 、报案录入周期: 8 分母:系统录入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系统录入日期与客户报案日期之差的合计 9、立案周期: 分母:立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立案日期与报案录入日期之差的合计 10、报案查勘周期: 分母:立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并且已查勘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查勘日期与客户报案日期之差的合计 11、报案结案周期: 分母: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结案日期与客户报案日期之差的合计注:有案件重开标志的案件不进入统计 12、案件财务支付周期: 分母:财务结清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案件数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案件的财务结清日期与结案日期之差的合计注:有案件重开标志的案件不进入统计 第 52 页 共 61 页 4.4内控类 1、保单作废率,本期/累计,: 〃 分母:使用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状态为已打印的保单单证数,使用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状态为作废的保单单证数 〃 分子:使用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状态为作废的保单单证数 2、发票作废率,本期/累计,: 〃 分母:使用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状态为已打印的收据单证数,使用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状态为作废的收据单证数 〃 分子:使用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状态为作废的收据单证数 3、未结案件周期: 〃 分母:截止统计止期的所有未决赔付件数,不包括已发生已录入但未立案的案件数, 〃 分子:上述案件中各赔案统计截止日期与出险日期之差的合计数三、 4.5营管类 1、营管口径实收保费,本期/累计,: 〃 统计条件:在统计期间内在业务系统中做实收确认操作 〃 统计区间:本期:本月3日至次月2日, 累计:本年1月1日至统计截止日 〃 定义:进入统计区间的保单电子收据保费,批单电子收据保费变化 2、车险折扣率,本期/累计,定义: 分母:进入统计区间~在统计条件下的商业车险保单件数减去其中进入批单统计条件的退保、注销批单所对应的保单件数 分子:分母保单调整系数之和统计区间: 本期:同业务月报, 累计:本年1月1日至统计截止日四、 4.6再保类 1、满期保费:在统计区间内有效的保单及批单采用1/365法按日计算的有效保 第 53 页 共 61 页 费。具体算法为: 保单:满期保费,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保单保费。计算中若遇到没有保险起期或保险期限的水险保单,B001, B002, B003, B011, B013, B014, B015, B016, B017, B018,~则取保单的签单日期为保险起期~保险期限定义为90天。 批单:对于注销批单和退保金额等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费,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批单保费,对于其他批增、批减批单及退保金额小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费,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批单作用期限,×批单保费~其中批单作用期限为保险止期,批单生效日期,1,批单保费根据批增、批减决定正、负号。 保险期限为保险止期,保险起期,1 2、承保年度,季度,满期保费:在某年度,或季度,起保的保单及其对应的批单采用1 具体算法为: /365法按日计算在统计区间内的有效保费。 保单:承保年度,季度,满期保费,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本年度,本季度,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保单保费。计算中若遇到没有保险起期或保险期限的水险保单~则取保单的签单日期为保险起期~保险期限定义为90天。 批单:对于注销批单和退保金额等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费,本年度,本季度,起保的保单对应的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批单保费,对于其他批增、批减批单及退保金额小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费,本年度,本季度,起保的保单对应的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批单作用期限,×批单保费~其中批单作用期限为保险止期,批单生效日期,1,批单保费根据批增、批减决定正、负号。 保险期限为保险止期,保险起期,1 3、承保年度,季度,保费收入:在某年度,或季度,起保的保单及其对应的批单的保费。具体算法为: 保单:承保年度,季度,保费收入,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本年度,本季度,起保的保单保费。计算中若遇到没有保险起期或保险期限的水险保单~则取保单的签单日期为保险起期~保险期限定义为90天。 第 54 页 共 61 页 批单: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根据其对应保单的保险起期确定承保年度,季度,,批单保费根据批增、批减决定正、负号。 4、未满期保费:在截止日期有效的保单及批单采用1/365法按日计算的未满期保费。具体算法为: ,在截止日期 保单:未满期保费,截止日期时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保单,1前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保单保费。计算中若遇到没有保险起期或保险期限的水险保单~则取保单的签单日期为保险起期~保险期限定义为90天。 批单:对于注销批单和退保金额等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未满期保费,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1,在截止日期前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批单保费,对于其他批增、批减批单及退保金额小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费,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1,在截止日期前已满期天数/批单作用期限,×批单保费~其中批单作用期限为保险止期,批单生效日期,1,批单保费根据批增、批减决定正、负号。 保险期限为保险止期,保险起期,1 5、满期保单件数:在统计区间内有效的保单及批单采用1/365法按日计算的有效保单件数。具体算法为: 保单:满期保单件数,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1。计算中若遇到没有保险起期或保险期限的水险保单~则取保单的签单日期为保险起期~保险期限定义为90天。 批单:对于注销批单和退保金额等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单件数,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1,,其他批增、批减批单及退保金额小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单件数,0。 保险期限为保险止期,保险起期,1 6、承保年度,季度,满期保单件数:在某年度,或季度,起保的保单及其对应的批单采用1/365法按日计算在统计区间内的有效保单件数。具体算法为: 保单:承保年度,季度,满期保单件数,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本年度,本季度,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1。计算中若遇到没有保险起期或保险期限的水险保单~则取保单的签单日期为保险起期~保险期限定义为90天。 批单:对于注销批单和退保金额等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单 第 55 页 共 61 页 件数,本年度,本季度,起保的保单对应的截止日期前已进入业务报表统计的批单,在统计区间内已满期天数/保险期限,×,-1,,对于其他批增、批减批单及退保金额小于保单保费的退保批单:批单满期保单件数,0。 保险期限为保险止期,保险起期,1 7、事故年度,季度,已决赔款金额: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赔案~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款金额。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8、事故年度,季度,未决赔款金额: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赔案~在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未决赔款金额。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9、事故年度,季度,已报告损失金额: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赔案~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款金额与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未决赔款金额之和。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0、事故年度,季度,已决赔案件数: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赔案~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案件数。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事故年度,季度,未决赔案件数: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赔案~在统计截止日期11、 时的未决赔案件数。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2、事故年度,季度,已报告赔案件数: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赔案~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案件数与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未决赔案件数之和。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3、承保年度,季度,已决赔款金额:在统计区间内承保的保单~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款金额。承保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4、承保年度,季度,未决赔款金额:在统计区间内承保的保单~在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未决赔款金额。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5、承保年度,季度,已报告损失金额:在统计区间内承保的保单~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款金额与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未决赔款金额之和。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6、承保年度,季度,已决赔案件数:在统计区间内承保的保单~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案件数。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7、承保年度,季度,未决赔案件数:在统计区间内承保的保单~在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未决赔案件数。出险区间分年度或季度统计。 18、承保年度,季度,已报告赔案件数:在统计区间内承保的保单~在统计截止日期前的已决赔案件数与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未决赔案件数之和。出险区间分年度 第 56 页 共 61 页 或季度统计。 19、事故年度,季度,已决赔付率: 〃 分母:统计区间内的满期保费 〃 分子:事故年度,季度,,即统计区间,已决赔款金额 事故年度,季度,已报告赔付率: 20、 〃 分母:统计区间内的满期保费 〃 分子:事故年度,季度,,即统计区间,已报告损失金额 21、事故年度,季度,已决出险率: 〃 分母:统计区间内的满期保单件数 〃 分子:事故年度,季度,,即统计区间,已决赔案件数 22、事故年度,季度,已报告出险率: 〃 分母:统计区间内的满期保单件数 〃 分子:事故年度,季度,,即统计区间,已报告赔案件数 承保年度,季度,已决赔付率: 23、 〃 分母:承保年度,季度,的满期保费 〃 分子:承保年度,季度,承保的有效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的已决赔款金额 24、承保年度,季度,已报告赔付率: 〃 分母:承保年度,季度,的满期保费 〃 分子:承保年度,季度,承保的有效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的已报告损失金额 25、承保年度,季度,已决出险率: 〃 分母:承保年度,季度,的满期保单件数 〃 分子:承保年度,季度,承保的有效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的已决赔案件数 26、承保年度,季度,已报告出险率: 〃 分母:承保年度,季度,的满期保单件数 〃 分子:承保年度,季度,承保的有效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的已报告赔案件数 第?部分:相关疑难问题 1、新车没有号牌~保险标志的处理方式 第 57 页 共 61 页 未上牌的新车投保必须以发动机号的后6位数字(可包含大写字母)来代替车牌号码,录入系统并打印保险标志;对于当地车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按当地车管部门要求执行,但应向总公司报备。 必须提醒客户在上牌后,及时办理保单内容批改;若当地交管部门一定要有车牌的保险标志,可将原标志作废(按作废要求处理),重新打印新保险标志。 2、可否继续使用保险卡 保险卡是机动车已保险的标志。交强险已有全新的保险标志使用,因此不再使用原商业车险标志;但商业车险仍需沿用旧保险卡。 3、投保交强险后是否可直接投保我司商业附加险 由于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而且当前使用的商业车险附加险也不能作为交强险的附加险,所以, 投保交强险后不能直接投保我司商业附加险。需要投保商业车险附加险的必须以投保商业车险主险为妻前提;且各商业车险主险对应不同的附加险,必须严格按公司险种对应关系进行承保(例:不能只投保商业车险车损险后投保三者险的附加险)。 4、家庭自用汽车10座以上的没有费率表,如金杯车等,~应选择投保车种 根据家庭自用的使用性质,10座以上的客车非常少,我司可借用相近使用性质的险种进行承保;如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的可纳入“企业非营业客车”10座以上客车类型,如使用性质为营业的可纳入“出租、租赁营业客车”10座以上客车类型。同理,家庭自用车中无“货车”栏,也可以同样的方式纳入相近使用性质的险种中。 5、在新车业务中~车主不能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的业务处理 在新车投保中,投保人可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比较完整的机动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但车主上牌后在办理保单内容批改时需及时取得行驶证复印。 6、摩托车、拖拉机使用的投保单 在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人可直接填写定额保单; 在投保商业车险时,我司统一使用一种投保单即“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并根据投保单中“投保车辆类型”和“车辆种类”进行划分; 至于如何填写投保单则可以参阅新下发的“交强险投保单使用说明”,近期总公司将下发商业车险的投保单使用说明和新修订的投保单。 7、关于商业车险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问题。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我司新增险种,由于是针对不同的附加险进行计费,需要一定的系统开发时间;待开发完毕后立即上线。 8、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投保单复印使用的问题 由于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投保单都是保险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为方便管理在印刷时都设有单证流水 第 58 页 共 61 页 号,在使用投保单时还可对照投保单号进行控制和管理(如:“机动车保险投保单”中有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栏选项,可提供号“交强险投保单号”即可对投保的共性内容不再填写等),故不能复印使用。 9、关于交强险或商业车险“排量与功率”及“吨位与座位”的系统录入规定 答:除摩托车(排量)、拖拉机(功率)必须录入外,其它险种的排量、功率为选录项,货车和客 货两用车吨位和座位都要求必录。 10、对于车损险车型系数中未列明的车型~该系数的使用 答:此时车损险车型系数默认为1。 11、由于便携型标志上需要填写保单号码~而保单号码只有在录入系统后才会自动生成~因此在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手工出单时填写保单号码的问题。 答:在便携型标志上手工填写对应保单的单证流水号,保单补录时要在系统中录入,客户可以通过 此流水号码进行查询或报案。 12、商业车险是否执行打折0.7的上限, 根据“2006年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保监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车险费率浮动因子打折上限由50,调整到30,。因此我司新商业车险也将严格执行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此项要求,公司已在业务系统中设置相应限制,即商业车险的各险种(含各附加险)承保时使用系数累计调整幅度均不得超过30,的上限。 13、上年无赔款车辆~是否可以享受新车险条款优惠 机动车辆向我司投保新的商业车险,各机构在计算保费时务必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执行的《风险修正系数表》中的“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来进行费率调整。无论上年度是否在我司投保,只要投保人能够提供上一保险年度(或两年及以上)无赔款的相关证明,各机构均可根据投保机动车有无赔款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调整系数,并在保费计算中给予相应幅度的调整。 新车或初次投保车辆等级为四级,续保(含其它公司转保)车辆的最大优惠浮动幅度不能超过30,(即浮动等级最低为一级)。 行驶证方面:除还未正式上牌的机动车外,投保交强险时必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14、商业车险中关于“月费率”和“日费率”的使用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中“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而当客户明确要求投保短期保险时,根据保监会批复的新车险产品附件“8-天安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说明”:投保时,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可按日费率计收保险费。 第 59 页 共 61 页 15、车队系数“过去三年平均赔付率”中赔付率是指什么赔付率, 我司以满期赔付率作为“车队费率浮动系数”中“过去三年平均赔付率”的调整依据,各机构可根据所掌握的投保车队信息,计算或估算过去三年的满期赔付率(含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进行计算后确定赔付率水平并据此给予系数调整。至于系数区间的具体使用总公司将在随后下发的核保政策中予以明确。 16、如何界定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 《道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由此说明拖拉机的发牌发证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据此我司将经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上牌的机动车归入“拖拉机”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农用车归入“低速载货汽车”档。无论是三轮车、四轮车、还是五轮车(后双轮型),或机动车行驶证注明是拖拉机变形运输机的,均按上述方法进行归类承保。 17、农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的区别是什么, 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农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农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包括各种收割机。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 我司将非营业性质的拖拉机归入“农用型拖拉机”,将营业性质的拖拉机归入“运输型拖拉机”。 18、特种车四指集装箱拖头~是否是指拖头与箱体一起承保~如不是箱体如何承保, “特种车四”仅仅是指集装箱拖头,不含挂车,也不含集装箱箱体。集装箱箱体在车险中属于车上货物,交强险不单独承保,在商业车险中可采用附加“承运货物责任险”方式进行承保。 19、我司目前已报备可使用的附加险有多少个, 公司报备批复的新商业车险附加险有16个(见新下发的“机动车保险投保单”险种栏或相关资料)。这与第一次下发的“机动车保险投保单”附加险名称和内容有所差异,其中取消的险种有:“无过失责任险”、“集装箱箱体损失险”、“非常事故损失特约责任险”、“驾驶人责任补充险”;更名的险种有:“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更改为“承运货物责任险”、“汽车盗抢损失险”更改为“机动车盗抢损失险”;增加的险种有:“额外费用补偿险”。 总公司将在近期下发新商业车险附加险的培训讲义,希望各机构收到后认真组织学习。 20、短程提车业务如何承保, 新商业车险条款中没有专用的“短程提车险”条款,按照已获保监会批复的商业车险产品中附件“8-天安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说明”的相关要求,各机构可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具体提车时限按“日费 第 60 页 共 61 页 率”进行计收保费,并据此承担短期提车的保险责任。 对于此类业务,公司规定统一按“非营业用车”类的车险条款费率进行承保,具体操作时客车采用“企业非营业客车”类同等车型费率,货车采用“非营业货车”类同等车型费率。 各机构应注意,除车损险可采用“车损险车型系数”以外,所有的此类业务不能使用风险修正系数进行费率调整。 总公司将在近期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车型开发短期定额保单。 第 61 页 共 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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