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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7-09-02 7页 doc 19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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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目录 基本概念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的缺陷 计算公式的改进 在财务中的意义 基本概念 应收帐款周转率 公司的应收帐款在流动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的应收帐款如能及时收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便能大幅提高。应收帐款周转率就是反映公司应收帐款周转速度的比率。它说明一定期间内公司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用时间表示的应收帐款周转速度为应收帐款周转天数,也称平均应收帐款回收期或平均收现期。它表示公司从获得应收帐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变成现金所需要的时间。 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目录 基本概念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的缺陷 计算公式的改进 在财务中的意义 基本概念 应收帐款周转率 公司的应收帐款在流动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的应收帐款如能及时收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便能大幅提高。应收帐款周转率就是反映公司应收帐款周转速度的比率。它一定期间内公司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用时间示的应收帐款周转速度为应收帐款周转天数,也称平均应收帐款回收期或平均收现期。它表示公司从获得应收帐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变成现金所需要的时间。 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期天数?应收账款周转率 =(平均应收账款×计期天数)?销售收入 注:平均应收账款 = (期初AR + 期末AR )/ 2 其中平均应收账款根据2005年注会《财务管理》第二章,强调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的分母“平均应收账款”是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金额的平均数之和。 计算公式的缺陷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坏账准备,数据可取自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1、分子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的是本年度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那么上述公式中的分子应该是本年应收账款不断收回现金所形成的周转额,而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作为分子有失偏颇。笔者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既包括赊销额也包括现销额,实质上现销额与应收账款毫不相干,但企业为保守商业机密,会计报表上通常不提供现销、赊销金额。因此,为方便取数,把整个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不管是现销、赊销)列为分子未尝不可。但关键是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即便全是赊销)也仅仅是一年(一 定时期)的经营成果,而一般很难在同一年(同一时期)全部收回现金。而且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列为分子还暗含一种前提假设,即本年(本期)的销售,无论哪家企业、无论何种经营状况、无论销售何时发生,本年(本期)都必须全部收回现金,只有这样应收账款周转率才能反映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这种前提假设与实际不相符,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绝不是应收账款收回现金的周转额,其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 2、分母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是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即(上期数+本期数)?2,这里同样存在着一种假设,计算结果实际意义不大。如某企业上年底应收账款100万元,至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仍为100万元,(且不说主营业务收入多少,分子越大越失真),能说明什么情况呢,假设第一应收账款根本就没有发生额,这是很有可能的;第二应收账款发生多次周转,恰好于年初数相同;如第一种假设成立的话,应收账款作为分母计算的结果就根本没有意义,所以采用上期数+本期数?2的计算方式是不严谨的。 计算公式的改进 根据应收账款的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额又使应收账款减少(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那么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额了,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 子应为年度(一定时期)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考虑到取数的方便,可作相应的变通处理。由“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等式可推出: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回收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收账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即本期赊销额在报表中不能取得,但可仿照《细则》的处理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代之,这样便可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改进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计算同《细则》,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 在财务中的意义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越好,表明公司收账速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账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与之相对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是越短越好。如果公司实际收回账款的天数越过了公司规定的应收账款天数,则说明债务人施欠时间长,资信度低,增大了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同时也说明公司催收帐款不力,使资产形成了呆帐甚至坏帐,造成了流动资产不流动,这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是很不利的。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公司的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太短,则表明公司奉行较紧的信用政策,付款条件过于苛刻,这样会限制企业销售量的扩大,特别是 当这种限制的代价(机会收益)大于赊销成本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 有一些因素会影响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计算的正确性。首先,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原因,使应收帐款周转率不能正确反映公司销售的实际情况。其次,某些上市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大量使用分期付款方式。再次,有些公司采取大量收取现金方式进行销售。最后,有些公司年末销售量大量增加或年末销售量大量下降。这些因素都会对应收帐款周转率或周转天数造成很大的影响。投资者在分析这两个指标时应将公司本期指标和公司前期指标、行业平均水平或其他类似公司的指标相比较,判断该指标的高低。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方法改进探讨 一、现行计算公式的弊端及其改进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目前所采用的公式是: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即本期发生的净赊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 笔者认为,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不合理性。一方面,应收账款周转率衡量的是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转换为现金的次数。也就是说,这个指标的计算基础是:应收账款应当是“转换为现金的应收账款”。现行计算公式中的赊销收入净额仅仅反映的是本期发生的赊销收入,这与转换为现金的应收账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对应收账款来说,其“周转”应当是指企业的经营已经完成了从“应收账款”到“现金”这一环节的转换,也就是说,完成了应收账款的周转任务的资金数额应当是“已经收回了的应收账款”,而不是本期发生的净赊销额。 按以上分析思路。可以得到应收账款周转率改进计算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率=某一会计期间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该会计期间的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 公式(2)中,分子反映的是已经收回的应收账款,即已经“周转”了的、已经转化为现金状态的应收账款,分母是某个会计期间中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二、改进前后的公式对比分析 对比改进前后的公式,其不同只在于分子。改进前在计算时,采用的是经营资金周转过程中从“存货”到“应收账款”这一环节的数据;而改进后采用的是经营资金周转过程中从“应收账款”到“现金”这一环节的数据。从理论上说,改进后的公式更为合理。 例1]假设有一家企业在2006年初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元~当年的赊销额为10000元~在2006年 [ 中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及其相应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当年没有收回应收账款~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元,当年收回了一半应收账款6000元~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元,当年收回了全部应收账款12000元~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元。 本例中,企业的赊销额比期初的应收账款余额要大。 在三种不同的情况下,按照两个不同的公式计算的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表1所示: [例2]假设有一家企业在2006年初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元~当年的赊销额为2000元~在2006年中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及其相应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当年没有收回应收账款~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元,当年收回了一半应收账款6000元~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元,当年收回了全部应收账款12000元~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 元。 该例中企业的赊销额比期初的应收账款余额要小。 同样可以计算出在三种不同的情况下,按照两个不同的公式计算的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表2所示: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两个公式虽然在总体上能显示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趋势,但变动的幅度、方向与具体的变动数额是不同的。特别是当企业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与企业当期发生的赊销额差距较大时,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存在很大差异。当企业在本期的赊销额大幅度增加时,“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应当反映企业当期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趋于恶化,提醒相关各方注意,但公式(1)的计算结果却高于公式(2)的计算结果,不能很好地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而当企业在本期大量收回了前期的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应当反映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应收账款管理力度的增强,但这时公式(1)的计算结果却大大地低于公式(2)的计算结果,明显地不能反映企业管理中的这种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收比较正常时,即当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增加额与回收的应收账款数额差异不大时,现有的计算公式才能反映出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周转情况;而当企业的应收账款发生异常的波动,如大量收回前期积压的款项或者是大量增加赊销额时,现有的计算公式就会大大地拉平这种波动,从而歪曲现实情况。 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公式(1)完全将分子定格在本期发生的赊销额上,其分子不会随着企业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分子不会在计算结果中体现企业管理层在管理应收账款上取得的成绩,而只会反映企业销售部门工作的结果即赊销额的增减或者信用政策的改变,不利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绩效评价,难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目前的方法计算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应收账款的周转次数,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要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来了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管理情况,为了得到更真实的相关信息,应当尽可能使用“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中并没有这一数据的披露,从而使得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得该项数据。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却可以轻松的得到这一数据,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为帮助利益相关者正确地计算和使用“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有关部门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对外发布的财务报告中披露“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这一项目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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