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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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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3 冀政[200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 门: 2003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 生)共19.78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15.55万人,师范类毕业生4.23万人。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3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既面临大好机遇,又面临新 的挑战。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 标,全社会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总 体需求进一步加大;二是北京申奥成功,我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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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3 冀政[200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 门: 2003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 生)共19.78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15.55万人,师范类毕业生4.23万人。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3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既面临大好机遇,又面临新 的挑战。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 标,全社会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总 体需求进一步加大;二是北京申奥成功,我省制定了发挥地 缘优势,发展奥运经济的战略,这必将为我省毕业生就业带 来新的契机;三是2002年我省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运 行质量稳步提高,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也应该看到,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2003年全省毕业 生人数比上年猛增了5万人,毕业生就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做好2003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 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调整和改善我省人才队伍结构,尽快 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人才需求,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保 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 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充分认识当前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 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因势利导,克服困难,切实把毕 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做细、抓紧、抓实。 二、深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毕业生就 业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改革有关问题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 业生就业机制。 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的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 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 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 属单位。根据我省实际,鼓励部分毕业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 策确定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高校毕业生和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全 省范围择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跨市择业,职教 中心普通班毕业生可以跨县(市、区)择业。师范类毕业生 原则上面向省内教育系统就业,专接本毕业生原则上在市属以下单位就业, 以充实中学师资为主。中师毕业生的就业办 法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确保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本科生能够满足省内急 需情况下,放开毕业生择业区域的限制,允许其出省就业。 支持毕业生到军队工作,投身国防建设。 取消张家口、承德两市生源统招毕业生必须回生源所在 地就业的政策限制。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原则上按 就业。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以及市属中等专业学校 (含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跨市就业的,须报省毕业生调 配部门审核同意再办理有关手续。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与普通院校同等学历毕业生 实行同一就业政策。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 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按 月分批办理就业手续,并根据就业手续及时办理转移档案及户口关系。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一律回生源地报到,其档案、户口一并转出。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转迁。毕业生在两年内未能够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河北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两年以内,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各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免费保管服务;其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迁移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或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迁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继续保留学校期间,不再具有本校学籍,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学校可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需求信息等相关服务,允许参加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生优荐”、“优生优用” 各学校要对毕业生的德、智、体进行综合测评。对省属 院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由学校和省毕业生就业办公 室共同颁发德、智、体综合表现特优学生证。学校要严格 按测评名次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要坚持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优生优荐”、“优生优用”。 对在择业期内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如本人服从安排,由省毕业生 调配部门指定有关市或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 四、努力拓展就业领域,创新就业方式,为毕业生就业 创造良好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内按增人计划和有关规定 接收毕业生。鼓励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 提下多接收毕业生,对于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 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 高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 部门申报追加计划。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第一线建功立业。2003年将继续选 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各学校要积极配 合,做好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 极吸纳农林院校毕业生。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 施,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 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及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 小学任教。各种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学历必须达标且持有教 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同时,按教师 资格制度有关规定认定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在编制 内接收安置师范类毕业生,人事、财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增人、 增资手续。不得在有编制和岗位的情况下,以财政困难为由 拒绝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对于到边远、贫困地 方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城, 工作年满三年,优先调动工作和解决住房困难。 为了方便企业接收毕业生,对各类较大的、人事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接收毕业生可实行计划单列。鼓励毕业生到个 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到个 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可以以个人委托的方式,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人才 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要敞开大门积 极接收,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等方面 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中专生来我省(含 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殊需要的必须报省审批。 积极培育以高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 的学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 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各地各部 门要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参加相关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五、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收集并向毕业生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省直和驻石中 直单位接收毕业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根据各单位的需求 情况足额发放毕业生接收函。建立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需求信 息报送制度,做好数据录入和分类汇总,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各市教育局要负责所辖县(市、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需求 信息的征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中省直有关单位及省 外协作单位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直接报送省教育厅,按时 报送需求信息者,视情况足额发给《中省直单位接收师范类 毕业生就业指标卡》;逾期未报者,不补发指标卡,制定师 范类毕业生就业时不予考虑。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和毕业生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不要过分追求高学历。除特殊岗位 外,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不得提出性别要求。用人单位到学 校进行招聘活动,必须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并服从 学校有关安排和管理。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各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 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 帮助。对于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的各种招聘活动,学校有权制止。 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代表省政府行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毕业生就业的 方针、政策。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 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出台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文件和规 定。 毕业生就业方案(含调整方案)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拒收或退回。否则,各级人事、劳动部门 要按有关规定限制其补充其他人员。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 生,如出现违约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落实就业单位并 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超过3个月不报到的,按有关规定取消 其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的资格。各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认 真体验,对体检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毕业生报到 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按在职 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凭证,各级调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换发教育部和省统一印制的就业 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要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 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为 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要进一步放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落户 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在规定的择业期限内到中省直单位就 业的毕业生,报到后凭《毕业证书》、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 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到设区市 属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 到本市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签证。 取消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项目。定向(含师范类专接本)、委培、保送毕业生超出服 务范围或不按原协议就业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严格 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人 事厅联合印发的冀价行费[1999]18号文件执行。各市、县政 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自定政策,向 毕业生收取教育赞助费、上岗费、上编费等。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为毕业 生就业搞好服务 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在场地、人员、经费方面给予保证。要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 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推荐就业等各项服务。各院校要进 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并从学生交纳的学费 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 作,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 化。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 大力宣传临时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到 边远地区就业、到艰苦行业就业的典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使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新的就 业观。明确不论在何种所有制的单位工作,不论以何种方式 就业,只要通过劳动依法获取报酬即为就业。 省毕业生调配部门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各 学校签约情况。 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 断提高政策水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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