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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定三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2017-09-27 5页 doc 45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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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定三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含 义 含 义 中外合资企业【注①】 中外合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 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是指依...
经济法规定三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含 义 含 义 中外合资企业【注①】 中外合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 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特 征 法 律 特 征 1 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外方既可以使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中方只能是经济组织,不能使个人。 1 组织结构灵活 2 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承担的比例 3 是根据《合营企业法》和合营企业合同设立的。合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根据股权确定的。 3 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合作合同确定,法律对当事人的强制干涉较少。 外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利润分配方式,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③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4 组织形式灵活。合作企业级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④  外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5 投资方式灵活。合营各方均应向企业投资,并以各自的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6 外方可先行收回投资 公司的设立 企 业 的 设 立 条 件 1 具备中国法人条件。 2 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法人式合作企业 法人式合资企业 同合作企业设立条件相似 1 具备中国法人的一般条件。 2 有利于中国国民的经济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 符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不属于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 1 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2 合作企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非法人式合资企业 只要具备前述第②和第③个条件即可。 不 予 批 准 1 有损中国主权的 2 违法中国法律的 3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 造成环境污染的 5 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1 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危害国家安全的 3 造成环境污染的 4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1 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危机中国国家安全的 3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5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设 立 的 程 序 1 。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Ⅰ、设立和营企业的申请; Ⅱ、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 Ⅲ、有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Ⅳ、有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那;Ⅴ、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2 审批。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外贸管理部门审查,该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后由该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3 登记成立。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1 申请。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Ⅰ、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Ⅱ、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Ⅲ、有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Ⅳ、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Ⅴ、有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连个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Ⅵ、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2 审批。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企业,依法由国务院外贸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3 登记成立。同其他,切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 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 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申请,饼报送下列文件: Ⅰ、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Ⅱ、可行性研究报告; Ⅲ、外资企业章程Ⅳ、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 Ⅴ、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Ⅵ、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Ⅶ、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Ⅷ、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注②】 3 审批。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依法由国务院外贸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4 登记成立。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其30天内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注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结算与清算 合营企业的解散: 1 合营期限届满; 2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 合影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只是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 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有无发展前途; 6 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合营企业的清算: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企业清算除破产清算外,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适用于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情形。普通清算应当由董事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委员会至少有三人组成,其成员有企业董事会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是,合营企业可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清算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 特别清算:它是用于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情形,以及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应由企业董事会、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注②】外资企业的章程内容: 1 名称及住所 2 宗旨、经营范围 3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自期限 4 组织形式 5 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权限 6 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 7 劳动管理 8 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9 章程的修改程序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工商管理1班 学号:2008300710133 姓名:赵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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