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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账务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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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账务处理[1]汽车4S店账务处理[1] 我现在正在一家4S店做会计.但以前没有这方面经验.望大家多多支持.成本核算.建账税收等流程.关于税收: 4S店缴纳17%增值税,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如果你们有代理保险业务还要缴纳5%营业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25%企业所得税。 1,4S汽车销售和维修的建帐和一般的商业零售企业是没什么大的差别的。 主要是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参见>。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这都是最基本的工作。 2,主要是会计科目在商品流通企业基础上需要增加哪些,以及哪些科目需要设置下级明细科目;还有就是需要整个从业务到财...
汽车4S店账务处理[1]
汽车4S店账务处理[1] 我现在正在一家4S店做会计.但以前没有这方面经验.望大家多多支持.成本核算.建账税收等流程.关于税收: 4S店缴纳17%增值税,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如果你们有代理保险业务还要缴纳5%营业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25%企业所得税。 1,4S汽车销售和维修的建帐和一般的商业零售企业是没什么大的差别的。 主要是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参见<<小企业会计>>。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这都是最基本的工作。 2,主要是会计科目在商品流通企业基础上需要增加哪些,以及哪些科目需要设置下级明细科目;还有就是需要整个从业务到财务的一个具体操作流程,也就是实施细则。 3,整车成本由于是使用个别计价法,且销售时都要开具发票,没有什么好过多关注的。最多只是涉及到装潢和代理上牌的问题。 需要重点抓的是维修,由于维修毛利率较高,且多数客户都不需要开票,要控制好毛利率,税务局查帐时也主要是看这一部分。 还有就是税负率,同行业的税负率一般在3-5,左右。由于各地税务局计算不同,标准也不一致,具体可咨询下专管员。若没有合理理由,税负率过低, 税务局也会找麻烦的。 4,售前和售后人员工资和福利都放入“销售费用” (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其他管理人员放入“管理费用” (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社保等一律归入“管理费用” (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5,帐面的维修的毛利尽量保持在35,以上,否则税务局就有可能来吃饭了。 对于汽车销售公司来说,税务局最关注的就是维修,汽车美容。 6,看你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税务部门定为一般纳税人。 7,常用的会计分录一般为,采购、销售、计提税金及缴纳税金。 1、购进货物时: (1)小规模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1)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销售货物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货物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提交纳税金时 (1)小规模纳税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缴款—教育附加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缴款—教育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会计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每笔业务的发生记录会计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账。以便及时准确地计算企业的盈亏情况。出纳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收入、支付各种款项,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现常用的通用财务软件有:财务用友软件还有管家婆。 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210万元,同年5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机电产品等。经营方式:批零兼营(批发收入约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要代理广西某品牌汽车,销售范围主要在当地及周边县乡。公司下辖分支机构1个(汽车修理厂),为独立纳税人。 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4月,宿州市国税局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最低税负预警值。同时,2004年~2006年3年间,该公司年均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逐年递增,但企业损益表却反映连续3年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加大,却又久亏不倒。于是,宿州市国税局决定对该公司2006年度申报纳税情况开展纳税评估(2005年该户已被稽查过)。 评估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企业2005年、2006年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并采集以下信息:销售收入:2005年4730.3万元,2006年5781.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005年4674.8万元,2006年5735.2万元;利润总额:2005年为,2.1万元,2006年为,18.5万元;实现增值税:2005年16.1万元(含查补),2006年10.95万元;实现所得税额:2005年度、2006年度均为0. 评估指标分析评估人员对2005年、2006年相关历史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初步判断企业主要存在以下疑点:1(销售额变动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不配比。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减,比值应接近1.而该企业2006年销售额变动率为22.2%,应纳税额变动率为32%,二者比值为0.69%,表明企业销售收入明显增长,应纳增值税却大幅下降, 企业可能存在有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多抵进项税金问题。 2(销售利润率异常。该企业2005年、2006年利润率分别为0.04%和0.32%,均未实现所得税。从表面得出的结论是:生意越做越大,亏损越来越多,同时又越亏越做,久亏不倒。明显不合常理,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问题。 3(增值税税负率异常。该企业2006年度增值税税负率仅为0.19%,而全国汽车销售行业最低税负预警值为0.47%,明显偏低,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或多抵进项的问题。 4(销售发票开具金额异常。经与车购税“一条龙”信息比对发现,该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多数是按照车辆购置税有关最低计税价格开具的,开票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高卖低开,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紧扣疑点展开约谈 针对疑点问题,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解释如下:1(销售毛利率异常,是由于车辆滞销,企业为加快资金回笼,采取降价亏本销售,导致年终利润亏损,且未能实现所得税。 2(销售发票开具金额偏低,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占领市场,只得低价销售。 3(增值税税负低,是因为2006年汽车进价高,企业库存大,销量小,实现税款少,导致税负低。 对于少计销售收入、多转成本等问题,企业拒不承认。 对于以上解释,评估人员认为不能完全排除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于是向企业下发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 实地核查经过实地核查账务发现,该企业账面长期亏损、增值税税负低等主要是由于企业销售汽车低开发票、汽车配件收入不入账等原因所致。 (一)账证不健全,账务核算不。经对企业账证进行审查发现,该公司账证不全,缺少销售收入明细账。 (二)汽车销售低开发票。实地审核纳税人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现,纳税人批发或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汽车,基本能如实开具销售发票,但对零售给个人的机动车,其销售发票开具金额明显低于卖给单位的同款型汽车价格,每辆车的开票金额平均低于实际售价6%左右。该企业零售给个人的车辆普遍存在低开发票、少计销售收入现象。 (三)汽车配件收入未计销售收入。1(安装汽车空调不计收入。通过库存商品账检查发现,2006年纳税人购进汽车空调314台,已计库存并计提进项税金,年底结转成本251台,但均未计销售,未计提销项税。2(安装汽车保险杠不计销售。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对零售汽车安装保险杠时,每车另外加收400元,均未开票、未计入销售收入。 (四)虚列税前扣除项目。企业税务中从业人数为10人,但其“应付工资”每月列支工资为26人,经查为修理厂工人工资26.6万元在此列支。 评估处理 (一)汽车销售低开票。 2006年售给个人的汽车2892.8万元,纳税人低开销售发票少计收入120.1万元,应补缴增值税20.4万元、所得税39.6万元。 (二)销售汽车配件未计收入。2006年安装汽车空调约少计收入44.2万元,安装汽车保险杠隐瞒销售收入17万元。二项合计少计收入61.2万元,应补提销项税10.4万元、所得税20万元。 (三)虚列税前扣除项目。剔除税前列支中的修理厂工人工资,合计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6.6万元,应补缴所得税8.8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少计销售收入178.3万元,应补缴增值税30.3万元,所得税68.8万元。同时,国税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评估建议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经常性的核查监督,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方式、市场行情、资金流、货物购销存及其附属企业情况,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对低开票行为、配件(配置)销售不入账、销售返利等行为实施有效动态监控。 (二)加强车购税“一条龙”信息比对。严格按照《车购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实行一车一验,严防票物价格不符;充分利用车辆购置税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等有关信息,比对、发现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异常开票情况,及时分析核查汽车零售企业是否存在高卖低开的问题。 (三)加大车价信息在不同地区的横向比对力度。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加快最低纳税额核定速度及核定频率,使最低计税价格更加接近市场价,让经销企业无空可钻,堵塞税收漏洞。 (四)将机动车销售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管理。加快“一机多票”推行速度,将机动车销售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管理;同时尽快将车购税征收软件纳入综合征管系统,使机动车的发票联信息能与纳税人申报的存根联信息自动比对,杜绝大头小尾发票。 关于汽车销售行业的会计处理 默认分类 2009-07-07 14:30:12 阅读153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关于汽车销售行业的会计处理 2009-04-09 00:43 问:请问汽车销售行业交纳的是消费税吗,税率是多少,怎样缴纳呢,谢谢老师~ 答:关于要交哪几 种税 国税:增值税,所得税 地税:印花税,防洪基金,粮物调基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一般汽车销售公司有保险返利一块收入,你可叫保险公司帮你办一张兼业代理证,变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去地税申请保险代理专用发票,开平汽车违章,那样只要交纳营业税,否则保险返利一块你也 要交纳增值税 国税局汽车销售行业税负控制办法 目前,我局所辖各类汽车销售企业共计53户,其中销售轿车的27户,占50.94%;销售卡车及轻卡的10户,占18.87%;销售微型面包车的7户,占13.21%;销售面包车的4户,占7.55%;销售工程车的3户, 占5.66%;销售大客车的2户,占3.77%。 2005年度共实现销售收入1678823798.76元,应纳增值税4195678.98元,整个行业税负为0.25%。 剔出较高税负的维修收入是因素,汽车的税负仅为0.15%,其中实际税负低于0.1%的16户,占30.19%;在0.1―0.5%的24户,占45.28%;在0.5―1%之间的7户,占13.21%;高于1%的6户,占11.32%。 实际税负低于0.5%的企业占绝大部分,达到75.47%。 影响汽车行业税负的主要因素 最近我们**国税局抽调了专门力量组成了两个检查组利用近3个星期的时间对随机抽取的18户不同的汽车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估和约谈,发现影响企业当期税负的主要因素除存货因素和因竞争激烈薄利 多销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利的影响 为取得厂家的反利而大量低价销售汽车,而反利的形式又多种多样,尽管多数企业能在进项发票上看到折扣形式的反利,但因反利的计算办法的不固定和复杂性,无发确定该企业的反利全部是在一张发票上的折扣形式运做。通过约谈和调查以及过去检查的经验,反利形式还有一下几种影响税负的情况。 一是现金反利的情况大多不入帐,也就不冲减进项税, 二是供货方以报销费用的形式给予返利,直接在往来帐中进行收、付款处理,也未冲减进项税。 三是收到实物返利不入帐,销售后不计收入,有的直接反给汽车不入库存帐,销售后发票由厂家直接 开给消费者,而收入却进入小金库。 (二)、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不记收入 为增加利润,很多经销商售车的同时,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但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这项 业务不能正确核算,采取各种手法隐匿收入。有的收现金不入帐,有的入帐也挂往来不做收入。 (三)、采取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不计收入 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购车送礼品等种种优惠条件,实际操作中其形式也可谓无花八门,仁化汽车违章。 一是帐外赠送实物,不作视同销售。某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帐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中才能发现端腻。 二是间接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为揽住生意,就主动降价让利,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 售价,降低了税基。 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 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四)、外购货物自用,不作进项税转出 外购汽车由库存商品转为自用,构成了固定资产,属于企业转变用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应做进项税转出。但少数经销商作帐时,只调整“资产”科目,不调整“应缴税金”科目;或实物已经改变用途,却 长期不做帐务调整,造成多抵进项税。 (五)、随意调控收入,滞后交纳税款国税之家 有的企业对向各经销点销售批发的汽车,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货已发出收到的货款挂往来帐而影响 当期税负。 (六)、维修收入核算不实 汽车经销商的维修收入的多少对毛利和税负影响很大,经测算维修的毛利率一般在30以上,而有的企业的维修业务却亏损很大,而且核算内容很不完整。汽车的销售必须开局发票一般的无法隐匿收入,维修 业务随意性就比较大。 针对汽车行业的特点,有些问题不在帐面上反映而难以查帐,为了有效的解决汽车行业申报税负偏低 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和测算制定了税负控制办法。 二、 汽车销售行业的税负测算 根据以上影响汽车销售行业税负的几个客观因素,企业当期整车销售的理论税负应剔除影响当期税负的 几个因素,计算公式为 整车零售 当期应纳税额,存货增减(不含估价)×17%-维修增值额×17% 理论税负=――――――――――――――――――――×100% 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整车销售收入,维修收入 存货增减=(期末库存余额,期末留抵税额?17%),(期初库存余额,期初留抵税额?17%) 维修增值额=维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电力(有进项抵扣部分) 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的计算公式: 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核定的整车零售平均毛利率×17%-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测算出汽车零售的合理毛利率来核定整车零售的毛利率,进而计算出整车零售的税负控 制数来控制企业整车零售的理论税负。 经过对我局所辖18户汽车销售企业2005年度销售情况的摸底调查,测算出平均毛利率为:4.23% 其中各类轿车: 微型面包车: 3.89% 面包车: 3.52% 大客车: 1.83% 卡车及轻卡: 2.06% 工程车: 3.70% 计算出的税负控制数为:0.72% 各类轿车: 0.75% 微型面包车: 0.66% 面包车: 0.60% 大客车: 0.31% 卡车及轻卡: 0.35% 工程车: 0.63% 由于轿车价位相差比较悬殊,不同价位轿车的零售毛利率也相差较大,因此还另外对轿车分三个价位进行 测算,测算出的毛利率为: 12万元以下:4.29% 12――19万元:3.71% 19万元以上:5.40% 计算出的税负控制数为:% 12万元以下:0.73% 12――19万元:0.63% 19万元以上:0.92% 对于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于一体的4S店的整体税负的测算于控制,由于不同企 业维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同,因此不能测算出整个行业的税负控制数。但是,维修环节的合理增值率 可以测算出来,由此我们可以根据核定的整车零售毛利率及维修增值率计算出企业的整体税负控制数来控 制企业的整体理论税负,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存货增减(不含估价)×17%* 理论税负 =―――――――――――――――――――×100% 销售收入 存货增减=(期末库存余额,期末留抵税额?17%),(期初库存余额,期初留抵税额?17%) 整体 (整车零售收入×核定毛利率,维修收入×核定增值率)×17% 税负=―――――――――――――――――――×100% 销售收入 通过对 8家汽车销售4S店的维修收入及维修耗用材料成本情况的摸底分析,测算出维修环节的合理增值 率为: 维修环节 维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电力(有抵扣部分) 增值率 = ―――――――――――――――――――――― ―×100% 维修收入 三、 汽车行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 通过对18户各类汽车销售企业2005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总计算,其整体实际税负不应低于0.54% 计算过程:(整车销售毛利,期末存货增减)×17%?整车销售收入×即:(30835892.58+1222494.27) ×17%?1007270794×100% =0.54% 由于新办企业存在前期投入较大,新增存货较多,为打开市场让利较大的客观情况,我们在计算税负控制数的时候为其设定了计算系数,即:开业不满一年的,系数为0.6;一至两年的为0.8;两年以上的为 1。 对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中用两个指标来控制企业的税负,即:实际税负不能低于0.54%同时理论税负不能低于税负控制数。通过用税负控制数来控制汽车销售企业的税负,可以给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提供依据,如果企业的当期税负低于0.54%或虽然当期税负高于0.54%但理论税负低于税负控制数,则视为税负异常,应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或检查。这样基本可以确保税负不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 偏低,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 一、配件销售; D. N% f2 m/ A9 X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bbs.canet.com.cn7 C' U' K, b8 O# U" R+ l. t: d 中国会计社区/ |9 L7 \" C" ?7 d% N/ x% S 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 f: h1 T4 N R) @# e" B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中国会计社区# c. G: r! ~; O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中国会计社区2 ~3 S1 `7 K" T7 _) T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M }5 @: T1 R9 k: a: P',海南汽车违章; 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 G, x& t' e( D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费)bbs.canet.com.cn1 J8 L- W+ f8 b/ D, j 借:银行存款1 t" k' e" M3 m, h1 Q1 M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B1 d6 b9 D- p/ W* A/ A J) J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bbs.canet.com.cn1 v- G0 {# n- u! \ 3、退三者修理费中国会计社区7 w0 a9 z; q) O" C f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i9 p1 x0 L0 z) ? 贷:现金中国会计社区$ z' ?0 q6 @. A+ S$ @ k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7 h' @2 x" r% N8 H3 N 中国会计社区5 M/ l3 ?4 w$ S6 o$ N( B3 S& G0 y 另外收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7%3%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类别:学习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174) | 评论 (1)/* 你是想问配件销售和保险理赔方面的吗, 一、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 另外收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7%3%缴纳营业税金 及附加。 如果你还需要哪块业务请再告诉我~ [ 本帖最后由 常春藤 于 2009-2-6 14:32 编辑 ] 车公司给经销商一个政策,每月可报销市场开发费,但是用返利的形式给经销商在经销商进车时用此返利。(报销单据在经销商)请问专家经销商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直接下到成本内,还是下在费用里,请给预指教。谢谢~ 税务方面的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相应的账务处理可参考如下: 借:货币资金(或应付账款-汽车公司)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成本费用-市场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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